鲁钊阳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重庆市401120)
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推手,农产品电商的发展一直以来都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从国家扶持农产品电商发展政策的角度看,在2014年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基础上,2015年国家密集出台支持、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洪涛[1]的研究成果表明,2015年国家先后出台了75项有关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2016年国家再次就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出台了相关系列政策。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率先将农村电商单独列出并予以强调,进一步支持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截至2016年12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01亿人,农产品的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2 200亿元;不仅如此,2016年底,全国淘宝村达到1 311个,淘宝镇达到135个,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淘宝村网店达到11 000个[2]。
基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在农产品电商快速发展的同时,网上假冒伪劣农产品盛行,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来说,虽然客户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消费者选购农产品的依据,但考虑到“刷钻”等行为的存在,单纯依靠客户评价来选购农产品并不科学。为了在农产品电商交易过程中获得优势,我国地方政府开始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问题,以此强化对本地优势农产品的保护,同时也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目前实际情况看,随着农产品追溯平台的日益完善,理性消费者多会选择购买可以追溯的、具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借助追溯平台,消费者能够全程追踪、清晰掌握农产品“从哪里来,是谁的”等信息,“舌尖上的安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在农产品交易过程中,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重要性必将日益凸显,其保护效应、增值效应、溢价效应也将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与既有文献资料相比,本文有一定的创新。第一,现有研究以定性分析居多,定量分析相对较少,本文以问卷调查数据为基础,采用最小二乘法(OLS)和Ordered Probit模型,实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对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影响,在研究方法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第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效应、增值效应、溢价效应等已有较多的学者进行研究,很多人认识到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但就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农产品电商中的作用却鲜有学者直接研究,本文在研究内容方面具有创新性。第三,本文的结论表明,农产品地理标志对于农产品电商增收脱贫效应具有显著影响,这可为地方政府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提供理论支撑,也可为政府发展农产品电商提供新的思路,本文的结论具有创新性。
在国外,温(Wen)[3]首次将农产品智能电商交易系统(KIES)与全球定位系统(GPS)有机结合起来,全面系统地研究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服务。达瑞兹(Dariusz)[4]在预测波兰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前景时,认为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浪潮中,波兰农产品电商发展前景光明,但难免会出现诸多障碍。其他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的信任问题。如迈耶(Mayer)等[5]、麦克奈特(McKnight)等[6]、格芬(Gefen)等[7]认为,信任对于电子商务交易而言具有极端的重要性,离开信任,电子商务将无法进行。主要是因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力;对于消费者而言,“物美、价廉、有保障”始终是购物的首要法则[8-9]。除信任外,梅苏特(Mesut)等[10]还认为,对中小型供货商而言,以质取胜是生存的关键。
与国外情况类似,国内学者直接研究农产品电商增收效应的较少,但其他相关研究较丰富。鲁钊阳和廖杉杉[11]的研究表明,农产品电商的增收效应是非常复杂的,虽然农产品电商具有显著的增收效应,但这种效应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受其他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李晶玲等[12]以河北省为例研究电商扶贫问题,认为电子商务具有低门槛、大市场、大数据等特点,契合了现代农村贫困地区脱贫的实际需要,可为农村贫困地区脱贫创造条件;但是,考虑到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电商扶贫的成效并不显著,要稳步提升电商扶贫的成效,需要创新金融服务,切实为电商发展夯实基础。曾亿武和郭红东[13]研究了专业村电商化转型的增收效应,认为电商的正向外溢性(增收效应)显著,但在很大程度上受诸如互联网普及程度、电商平台建设力度、物流产业发展状况、消费者网购偏好、产品类型、产品特色程度、品牌信用度、替代品行业的电商化程度、追加要素的成本等因素影响。许加宏[14]认为,通过政府的强力催化和金融业的密切配合,农村电商扶贫刺激效应可显著被放大,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脱贫增收具有积极意义。张磊和韩雷[15]认为,虽然电商发展对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具有积极效应,但这种效应存在显著的异质性,并最终导致不同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
很明显,虽然学者们已经认识到了农产品电商对经济社会的重要影响,也有学者开始研究农产品电商的增收效应,但鲜有学者直接研究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农产品电商中的增收脱贫效应。随着农产品电商的快速发展,农产品电商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农产品地理标志必然会越来越受重视,但现有研究缺乏支持农产品电商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理论,本文可以为此提供借鉴。
本文的数据资料来源于“互联网+时代农产品电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课题组。为了弄清楚不同地区农产品电商的现状及其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课题组于2015年5月至8月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的样本区域为我国东部、中部、西部15个省级单位。在东部地区,问卷发放范围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和辽宁省;在中部地区,问卷发放范围包括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河南省;在西部地区,问卷发放范围包括四川省、云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之所以选择这些地区,主要是这些区域农业综合竞争力和农产品电商竞争力都非常突出。在测度各省级单位农业综合竞争力方面,借鉴的是陈卫平和赵彦云[16]、游士兵和肖加元[17]的具体做法;而在测度各省级单位农产品电商竞争力方面,借鉴的是张瑞东和蒋正伟[18]的具体做法。在每一个样本单位发放150份调查问卷,课题组累计发放调查问卷2 25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2 131份(未回收问卷70份,缺乏关键信息问卷49份),有效率为94.71%。在实证研究过程中,除调查问卷数据外,其他数据来源于中经网数据库。
首先,研究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农产品电商中的增收脱贫效应,需要科学合理地界定被解释变量。在本文中,被解释变量是增收脱贫效应。从现实来看,这种效应体现在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水平方面,因此,测度农产品电商的增收脱贫效应可以用测度农产品电商发展水平的方式来进行。虽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产品电商并不多,农产品电商可能还算不上真正的企业,但农产品电商具备企业的基本特征,因此可以借鉴鲁钊阳和廖杉杉[19]的做法,用测度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来测度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水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本文对农产品电商偿债能力的赋值分别为-1、0和1,分别对应偿债能力的减弱、一般和增强;相应地,对农产品电商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的赋值与偿债能力的赋值相类似。
其次,研究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农产品电商中的增收脱贫效应,还必须弄清楚核心解释变量,即农产品电商销售的农产品是否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问题。在实际研究过程中,以调查问卷填写者对“请问你所销售的农产品是否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A.有;B.无”问题的回答来表示。对该问题,若调查问卷填写者选择“有”,则赋值1;若选择“无”,则赋值“-1”。
此外,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农产品电商中增收脱贫效应的发挥,还受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如鲁钊阳和廖杉杉[20]认为,不仅农产品电商自身的情况影响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农产品电商家庭和农产品电商所在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对农产品电商产生影响;前者是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内在动因,而后两者则是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外在影响因素。内在动因和外在影响因素的共同作用推动着农产品电商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在农产品电商自身层面,本文设定的指标有性别、年龄、户籍、民族、婚姻状况、健康状况以及文化程度;在农产品电商家庭层面,主要指标包括农产品电商家庭的经济类型、经济收入、经济支出、劳动力人数以及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扶持农产品电商发展政策的情况;在农产品电商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层面,本文设定的指标包括农产品电商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状况、农业生产条件、农技培训状况、普法教育状况、治安状况、人口密度以及GDP增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人口密度和GDP增速用来测度市场规模,而市场规模对于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21]。
具体变量及其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本文将基准模型设定如下:
在模型(1)中,Y表示增收脱贫效应,即农产品电商发展水平。i表示第i个农产品电商。λ表示农产品电商发展水平的三个维度;当λ取1、2和3时,分别表示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φ表示待估参数。Zn为虚拟变量,表示农产品电商销售的农产品是否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当n取1时,表示农产品电商销售的农产品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当n取-1时,表示农产品电商销售的农产品不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下标 j表示影响农产品地理标志增收脱贫效应的第 j个因素,j的取值范围为1到K,K取正整数。Xji为控制变量,表示相关影响因素。ε为随机误差项。
表1 变量赋值表及其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有序变量,相邻选项之间的距离存在不可比性。对这种情况,部分学者认为不应该采取最小二乘法(OLS)进行处理,应该采用Ordered Probit模型或者是Ordered Logit模型进行研究;而有的学者认为具体采取哪种方法进行研究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模型设定必须科学合理,在模型设定科学合理的情况下,即使是采取最小二乘法(OLS)进行研究也不会有质的区别。[22-25]为确保实证结果的科学性,本文分别采用最小二乘法(OLS)和Ordered Probit模型来进行回归①。从实际结果看,采用最小二乘法(OLS)与Ordered Probit模型的实证结果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基于研究的实际需要,本文仅展示最小二乘法(OLS)的回归结果,并据此对问题进行分析。
具体实证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不纳入所有控制变量;第二步纳入所有控制变量,分别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农产品电商中的增收脱贫效应进行回归,相关实证结果如表2所示②。从表2中的结果来看,当被解释变量分别取农产品电商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时,无论是按照第一步进行实证,还是按照第二步进行实证,核心解释变量农产品地理标志在1%显著性水平上均显著,且其系数为正,表明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农产品电商中的增收脱贫效应是显著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电商的发展。这一结论与现实是相吻合的。从理论角度看,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经济实质是声誉,反映农产品自身的质量及其原产地特征[26]。对农产品电商来说,销售具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可以显著促进自身的发展,理由如下:一是可以挖掘潜在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面对数量众多的农产品,消费者在选择农产品时有一定难度,而具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大多声誉较好,原产地特征突出,这是消费者选择购买农产品的重要依据,甚至在某些情况下,部分消费者会基于地理标志考虑而购买自身需求并不是特别强烈的农产品。笔者对云南和宁夏的实地调研发现,对于云南的天麻和宁夏的枸杞及其相关的加工品,消费者可能当前并不迫切需要,但考虑到这些农产品具有地理标志,品质优良,又可以在较长的时间内保存,因此,有些消费者会提前购买这些产品。二是可以增加农产品电商自身的收益。从实际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均涉及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管[27],不经过严格的认证程序,农产品电商不可擅自标注地理标志。经过认证程序之后,农产品电商可以凭借地理标志在价格方面获得更多的优势,消费者基于对地理标志的认同也更愿意购买相关的农产品。三是一旦地理标志认证成功,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农产品品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电商市场上与地理标志相关的假冒伪劣农产品,这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农产品电商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表2 农产品地理标志影响农产品电商增收脱贫效应的回归结果
从表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除性别、户籍、农产品电商家庭经济收入和经济支出等变量外,其他变量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相关变量均是农产品地理标志影响农产品电商增收脱贫效应的重要因素。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随着男女平等理念的普及,性别不再是个体获得更多收入的重要影响因素,而随着户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不同户籍的农产品电商能够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而不受限制;与城镇户籍相比,农村户籍基于地缘优势有可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在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加强对农产品电商支持政策的作用下,农产品电商家庭即便是入不敷出,也不会直接影响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因为农产品电商不仅可以从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获得从事农产品电商必需的电脑等硬件设施的支持,还可以获得如免费专业培训等软件方面的支持。与中老年群体相比,青壮年群体拥有明显的年龄优势,无论是在创业还是在就业方面都有更多机会,从而在获取个人财富方面有突出优势。由于民族地区大多经济欠发达,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国家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农产品电商已经成为贫困地区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民族地区农产品电商的增收脱贫效应更明显。与其他婚姻状况的电商相比,有配偶的农产品电商拥有基于联姻所带来的社会资本,有利于通过电商业务的开展获得更多收入;即便是在离婚或者丧偶之后,之前的联姻关系对农产品电商增收脱贫的正向影响依然存在。强健的体魄是从事一切工作的最基本前提,身体状况良好的农产品电商从事电商业务更有优势,更有可能通过电商业务的开展获得更多的利润。虽然从事农产品电商交易的门槛较低,但并不等于无门槛,需要从业者具备基本的电脑知识和金融知识,文化程度高的群体可能比文化程度低的群体拥有更多的优势。与普通农户相比,兼业农户大多对市场比较敏感,不仅能够通过互联网及时销售自身所生产的农产品,还可以借助互联网组织外地货源谋求更多的收益,农产品电商的经济类型可以直接影响其自身的发展。农产品电商家庭劳动力人数的多少,直接决定着农产品电商交易的效率,更多的劳动力意味着农产品电商家庭可能获得更高的收入。当前我国农产品电商发展所取得的成效,可视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电商发展政策的必然结果,离开政策的大力支持,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必然会大打折扣。农产品电商所在区域基础设施状况、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技培训状况,分别决定着农产品电商的物流(运输)成本、农产品的种植成本和农产品品质保障的机会成本,三者的共同作用直接决定一个地区农产品电商的整体竞争力。普法教育的实施,对农产品电商市场的有序竞争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治安状况的好坏,对农产品电商交易的顺利完成有决定性影响;而人口密度和GDP增速分别对农产品电商的交易成本和农产品电商的潜在消费者拓展有重要的影响。
如果不存在内生性问题,则上述的实证结果是可信的;如果存在内生性问题,则上述的实证结果则无法保证。从本文的实际情况来看,核心解释变量农产品电商销售的农产品是否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确实是一个内生变量,因为该变量与农产品电商增收脱贫效应的测度指标即农产品电商发展水平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第一,农产品地理标志反映的是农产品自身的质量及产地特征,具有不可替代性,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重要的吸引力,销售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电商自身的发展。第二,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农产品电商必然高度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从现实来看,即便是同一地区所生产的同类农产品,由于生产过程的差异,并不是所有的农产品都可以使用地理标志,只有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并经过国家认证的农产品才可以使用地理标志。规避核心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通常做法是寻找合适的工具变量。陈飞等[28]、叶阿忠和李子奈[29]认为,合适的工具变量必须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工具变量要与被替代变量存在密切相关性;二是工具变量要与随机扰动项以及模型中的其他解释变量不相关。通过对调查问卷中问题的全面梳理,本文将农产品电商每天通过网络查看财经信息的时间作为工具变量。因为从实地调研来看,绝大部分农产品电商每天均会通过浏览网页的方式获取相关的财经信息,农产品地理标志方面的信息属于财经类信息范畴。也就是说,农产品电商在浏览信息的过程中,会有意识地利用地理标志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确定了工具变量之后,还需要检验工具变量是否存在识别不足或识别过度的问题,本文采用LR统计量和Hansen’s J统计量来进行检验③。从这两个统计量结果看,本文选择的工具变量科学合理。在此基础上,采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④对模型进行进一步的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⑤。从表2的结果来看,规避内生性问题后,与OLS回归结果相比,核心解释变量农产品电商销售的农产品是否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显著性并未发生质的变化,但其系数明显增大,说明农产品地理标志对农产品电商自身的增收脱贫效应显著。从其他变量结果看,与OLS回归结果相比,2SLS视角下的其他变量系数显著性未发生明显变化,但系数大小发生了变化,说明OLS回归结果的研究结论在2SLS视角下依然成立。
作为典型的发展中大国,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明显,不同地区、不同户籍和不同民族视角下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水平差距也比较突出,全样本层面的研究结论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第一,不同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对农产品电商增收脱贫效应的影响。从表3的结果来看,东部和中部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而西部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并不显著,说明东部和中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能够有效促进农产品电商的发展,而西部农产品地理标志则不会显著促进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意味着全样本视角下的研究结论对分样本并不成立,不同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影响农产品电商发挥增收脱贫效应存在明显的异质性。主要原因是东部和中部地区经过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多,地理标志农产品已经成为农产品电商销售的主要产品,销售地理标志农产品已经成为东部和中部农产品电商增收脱贫、发家致富的重要途径。尤其是东部地区,商业文化氛围浓厚,能够被标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基本上都被认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不仅得到了东部地区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而且一些大型农业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与东部和中部不同的是,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较慢,整体的商业氛围有待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商业价值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即便是已经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也没有得到农产品电商的高度重视。
表3 不同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影响农产品电商发挥增收脱贫效应的回归结果
第二,不同户籍农产品地理标志对农产品电商增收脱贫效应的影响。从表4的结果来看,城镇户籍农产品电商的核心解释变量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而农村户籍农产品电商的核心解释变量在1%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说明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农产品电商发挥增收脱贫效应过程中存在异质性,全样本视角下的研究结论对分样本而言不成立。主要是因为城镇农产品电商大多并不是农产品的直接生产者,采取的是“买全国,卖全国”的方式从事电商业务。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城镇户籍的农产品电商会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借助互联网从全国各地组织农产品货源,然后再依托城镇便捷的物流服务体系将农产品销往全国各地。随着各地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日益重视,类似城镇户籍农产品电商“买全国,卖全国”的营销方式大多并不能够直接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否销售具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对其发展影响自然不显著。农村户籍的农产品电商大多同时扮演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角色,他们只要符合政府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既定的生产方式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就可以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由此不难理解农产品地理标志对农村户籍农产品电商增收脱贫效应的影响为什么更为显著。
第三,不同民族农产品地理标志对农产品电商发挥增收脱贫效应的影响。从表5的结果看,民族地区农产品电商核心解释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而非民族地区农产品电商核心解释变量则在1%显著性水平上为正,不仅说明农产品地理标志更能够促进非民族地区农产品电商发挥增收脱贫效应,还说明了全样本视角下的研究结论对分样本而言并不成立。主要原因是民族地区虽然特色农产品种类多,质量可靠,但受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影响,民族地区整体商业氛围不够浓厚,真正经过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有限;即便是经过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大多采取实体店交易的方式进行销售,借助网络销售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数量相对较少。与之不同的是,非民族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高,商业氛围浓厚,大多数能够被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都已经被认证,农产品电商也越来越多地销售具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即非民族地区在农产品地理标志开发使用方面力度更大,成效更显著,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农产品电商中的增收脱贫效应更突出。
表4 不同户籍农产品地理标志影响农产品电商发挥增收脱贫效应的回归结果
表5 不同民族农产品地理标志影响农产品电商发挥增收脱贫效应的回归结果
以我国东部、中部、西部15个省级单位的2 131份有效调查问卷数据为例,本文同时采用最小二乘法(OLS)和Ordered Probit模型实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农产品电商中的增收脱贫效应。全样本数据的回归结果表明,无论被解释变量取农产品电商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还是取农产品电商的盈利能力,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农产品电商中都具有显著的增收脱贫效应;在消除内生性后,前者对后者的影响效应进一步增强。分样本数据的回归结果表明,农产品地理标志对不同地区、户籍和民族农产品电商增收脱贫效应的影响具有异质性,这种异质性并不随被解释变量的不同而变化。从地区层面看,农产品地理标志对东部和中部农产品电商发挥增收脱贫效应的影响极为显著,而对西部地区农产品电商发挥相关效应的影响不显著。从户籍层面看,农产品地理标志对农村户籍农产品电商发挥增收脱贫效应的影响极为显著,而对城镇户籍农产品电商发挥相关效应的影响不显著。从民族层面看,农产品地理标志对非民族地区农产品电商发挥增收脱贫效应的影响极为显著,而对民族地区农产品电商发挥相关效应的影响不显著。本文蕴含的政策含义如下:
第一,发挥农产品电商的增收脱贫效应,需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作用。从我国现实看,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即便是销售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农产品电商,实际所获得的利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全面发挥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作用,需要率先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部门进行规范,尽量避免政出多门的情况;在当前存在多个不同部门同时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情况下,需要强化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确保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称规范,杜绝产生因利益冲突而导致农产品地理标志流于形式的现象。大力推进品牌战略,规避不同规模的农产品电商打擦边球、无条件扩大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错误做法,切实有效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自身价值。如对于某些特定的农产品,规模小的农产品电商从县域层面来进行认证,规模中等的农产品电商从地级市层面来进行认证,而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则从省级层面甚至国家层面对农产品电商的地理标志进行认证,大范围的地理标志无疑会包含小范围的地理标志,结果是网络上到处都在销售质量差不多的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价值被严重弱化,最终受损的是农产品电商自身。要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市场中的“注而不用,用而不管,管而不畅”的现象进行查处,改变农产品地理标志“重申请注册,轻使用管理”的现象。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发展机遇,将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通过跨境电商实现不同省级单位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经济价值。只有对农产品电商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才能够更好地彰显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自身价值,发挥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农产品电商中的增收脱贫效应。
第二,发挥农产品电商的增收脱贫效应,需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电商自身的发展。要从政策层面高度重视农产品电商自身的发展,千方百计为农产品电商自身的发展壮大夯实基础。如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创造条件为农村居民变城镇市民和城镇市民变农村居民提供便利,对影响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户籍障碍进行清理;加快城乡医疗制度的改革,减少直至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提高农产品电商的健康水平;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教育衔接机制,改变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非均衡配置现状,全面提升青年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快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提高青年农民专业技术水平,为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创造条件。要从农产品电商家庭发展的层面出发,充分发挥农产品电商家庭潜在的创新创业激情。如根据农户家庭的实际情况,引导符合条件的普通农户向兼业农户转变,为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提供条件;加大对返乡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支持、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或兼业从事农产品电商交易;充分发挥农村大学生村官的作用,为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提供新的智力支持。要从农产品电商所在地区宏观环境层面出发,为农产品电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如稳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农技专项资金投入和普法教育投入,改善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为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夯实基础;加快农业保险发展,并在城乡规划方面做出新的努力,畅通农产品流通的渠道,确保农产品电商交易快速有效完成[30];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重视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为农产品电商提供新的动力。
注释:
①受篇幅限制,Ordered Probit模型分析结果文中未展示,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直接向作者索取。
②从实证结果看,无论是否纳入所有的控制变量,当被解释变量分别取农产品电商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时,核心解释变量农产品电商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系数正负及其显著性并未发生质的变化,受篇幅限制,表2仅展示纳入所有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基于完整性考虑,在具体分析过程中仍然按照不纳入所有控制变量和纳入所有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进行分析。表2未展示的结果,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直接向作者索取。
③受篇幅限制,LR统计和Hansen’s J统计检验结果此处未提供,有兴趣的读者可直接向作者索取。
④确定工具变量后,二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能够对模型进行估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便于对比,本文同时还采用了对弱工具变量更为稳健的有限信息最大似然法(LIML)进行估计。有限信息最大似然法(LIML)的估计结果与二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的估计结果并无实质性的差别。受篇幅限制,有限信息最大似然法(LIML)估计结果文中未展示,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直接向作者索取。
⑤即便是采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当被解释变量分别取农产品电商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时,无论是否纳入所有的控制变量,核心解释变量农产品电商销售的农产品是否具有地理标志变量系数正负及其显著性并未发生质的变化。受篇幅限制,表2仅展示纳入所有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但在具体分析的过程中基于完整性考虑,仍然会按照不纳入所有控制变量和纳入所有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进行分析。对未在文中展示的实证结果,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直接向作者索取。
⑥对异质性检验得出来的研究结论,本文采取分省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检验,结果发现异质性检验所得出的研究结论仍然是成立的。也就是说,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农产品电商的增收脱贫效应异质性检验结果是稳健可信的。受篇幅限制,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直接向作者索取相关的实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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