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益情况调查

2018-03-15 16:27张强
时代金融 2017年33期
关键词:农合支农信用社

张强

支农再贷款政策是人民銀行的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非常突出,尤其在欠发达农业县域表现明显。本文以西和县为例,从支农再贷款的投放投向、效益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以谋求进一步提高支农再贷款效益的路径。

一、支农再贷款占用额度及占用余额的基本情况

支农再贷款政策从实施以来,上级行核批给西和县的支农再贷款限额及占用余额呈逐年增加态势,一方面体现出国家政策扶持和基层人民银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也体现出辖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支农再贷款的依赖程度在不断增强。如2012年末,上级行核批限额是0.2亿元,占用余额是1.6亿元,到2013年9月末,上级行核批限额是O.4468亿元,占用余额是1.946亿元,分别增加了0.2468亿元和0.346亿元,增长了55.24%和82.22%,表现出绝对额和增长比双双增加的发展态势。---

二、支农再贷款的投放、投向情况

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支持实体经济,解决农民贷款难,调动农村合作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一直是支农再贷款政策实施以来的指导思想。所以在支农再贷款的投放、投向上支行严格执行这一宗旨,确保支农再贷款用于“三农”,支持“三农”。截止2012年年末全辖区投放支农再贷款16000万元,其中用于“三农”方面的达14240万元,占投放额89%,到2013年9月末全辖区投放支农再贷款19460万元,其中用于“三农”方面的达17709万元,占投放额91%,有效扶持和保障了辖区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支农再贷款的效益情况

第一,支农再贷款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信贷新产品在全辖悄然形成,农民贷款难,金融机构难贷款的局面得到有效改善。

1.“专业合作社+农户”信贷产品初见成效。农村合作银行把贷款投放给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再按照农户的需求发放给每一位农户,一方面有效解决了农户贷款抵押物不足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以专业合作社资产作抵押,降低了农合行信贷风险和成本,解决了农合行难贷款问题。

2.创新“双信”支农信贷模式。此模式是增加金融对农户和农业生产投入,支持农户联合发展,有效分散风险的金融信贷创新模式。目前,西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建设信用村为示范基地试行“双信”支农贷款。截止2012年12月底,共评定挂牌信用村48个,评级授信农户22545户,累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信用联保贷款17979万元。有效支持了“三农”经济,为当地农户脱贫致富奔小康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同时也加强了农合行自身业务的发展壮大,取得了银农“双赢”的效果。

第二,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不断发展,其抗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农民致富能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农民意识到在信息、技术、贷款、产品、信息、销路等方面的获取上,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合作社拥有独特的优势。辖区内纷纷出现了农民合作团体组织,如在何坝镇由多户农民在当地农村合作银行的支持下组建了“西和县何坝和旺半夏专业合作社”,现已发展会员1756人,在当地政府和农合行的大力支持下于2008年荣获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成为西和半夏走向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第三,支农再贷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对稳定地区金融秩序,推进信用社自身良性发展等均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得到了改善。农民的生活、生产资金得到了有效供应,从而保证了农业生产的顺利开展。西和农村合作银行2013年9月末累计发放涉农贷款182553万元,其中支农再贷款19460万元,占比达到了10.66%。二是再贷款有效缓解了支农资金不足的压力,增强了农合行在辖区金融机构中的竞争实力,使农合行步入了扭亏增盈的快车道,经营业绩一年一个新台阶。三是支农再贷款有效地减缓了全辖农村民间借贷无限扩大的势态,在减轻农民利息负担的同时,维护了农村正常的金融秩序,融洽了农民与农合行的关系,使农牧民真正理解了“农村合作银行是农民自己的银行”的真正含义,为农合行在农民群众中拓展业务奠定了基础。

四、支农再贷款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利率上浮幅度偏高不排除使支农再贷款变味为“支信再贷款”

以2012年金融机构贷款一年期利率为例,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贷款时一般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倍的利率,即6.00%×2=12%,而同一时点,人民银行发放给信用社的再贷款其利率为3.15%,信用社用支农再贷款为农民发放贷款可赚取8.85个百分点的利差,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在支农再贷款的支持下逐年增加,而农民的利息负担显而易见。

(二)再贷款期限设置与现代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

现行支农再贷款资金使用期限与农业产业运作时间不相适应,事实上农业生产周期不同,对融资期限要求也就不同。目前支农再贷款关于期限的规定,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支农再贷款政策效应的释放。根据《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支农再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但随着近年来农业产业结构及支农范围的拓宽,对支农再贷款的整体需求时间相对延长。如果严格按12个月的期限使用支农再贷款,农村信用社运用支农再贷款支持农业经济的难度就会加大,降低了支农再贷款这一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

五、进一步提高支农再贷款效益的措施及路径

(一)完善支农再贷款利率政策,让农民真正从支农再贷款扶持政策中得到实惠

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认识,明确支农再贷款是国家为了农民增收,应与时俱进,进一步减轻“三农三牧”贷款的财务负担。应充分考虑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二)加强基层人民银行调控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增强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效果

应加强对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率的管理,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力度,确保支农再贷款满足农民的需求,消除因监管不到位,资金被挪用、挤占的现象。允许基层人民银行根据当地农商行对“三农”的支持情况及对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益的管理情况,确定一定幅度的优惠权限。

(三)扩大支农再贷款发放机构范围,引入支农再贷款竞争机制

目前,支农再贷款发放机构有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未来应进一步将邮储银行等拥有农村营业网点的金融机构作为支农再贷款的发放机构,同时对贷款管理好、支农服务好的机构可优先安排使用支农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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