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8-03-14 16:42李增
新农村 2017年26期
关键词:村级街道兽医

李增

畜牧业发展的成败在防疫,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将对畜牧业生产带来灾难性损失,因此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责任重大。村级动物防疫工作是整个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村级动物防疫一旦出现问题,整个动物防疫工作就会落空,必将给畜牧业的发展造成重大损失。

1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现状

1.1 村级兽医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人员队伍不稳。罗雄街道共有14个村(居)委会,共有村级兽医员25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村级兽医员有2人,占8%;年龄在50-60岁的村级兽医员4人,占16%;年龄在40-50岁的村级兽医员9人,占36%;年龄在30-40岁的村级兽医员7人,占28%;年龄在30岁以下的村级兽医员3人,占12%。平均年龄为42.4岁。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的13人,占52%;初中及以下学历12人,占48%(见表1)。

罗雄街道村级兽医员年龄、学历一览表(表1)

1.2 村级兽医员素质低,专业技术水平普遍不高,开展防疫工作阻力较大。由于村级防疫员普遍学历较低,相当一部分乡村兽医是自学成才或子承父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兽医专业学习和培训,其专业技术水平普遍较低。有些村级防疫员掌握免疫要领不到位,有可能出现注射部位不准,注射剂量或多或少,造成在实际免疫过程中免疫副反应时有发生,而防疫注射应急反应和死亡补偿经费低,且反应死亡补偿不能及时到位(通常都是每半年兑现一次),一旦发生防疫过敏反应或死亡,由于补偿经费与动物实际价值悬殊较大,导致养殖户对防疫工作产生抵触情绪,不配合村级防疫员开展免疫注射,影响了防疫工作的进度和效果。

1.3 防疫意识淡薄。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科学的养殖技术不愿接受,总是认为打不打疫苗一个样,畜禽生病是运气不好,散养农户甚至一些干部对动物防疫意识淡薄,某些村社干部对防疫工作不重视,实际工作中形成了防疫工作村(居)委会不闻不问,村级兽医员也不汇报独自埋头防疫的“各吹各打”的工作局面,防疫工作开展有难度,防疫工作的普及和推进难度大。

1.4 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农村养殖户居住分散,养殖方式落后,动物防疫条件差,春秋两防的时候,一个个生产队開展免疫注射、填写免疫档案,有时一天还不能完成一个生产队的注射任务。而且注射的时候还要面临户主不在家,需要重新上门服务,防疫工作既费时又费力。很难保证动物免疫效果。根据现在提倡的防疫程序,口蹄疫的注射必须是二次以上才有60%以上的抗体保护率,这些无形中都加大了村级兽医员的工作量。

1.5 劳务报酬低。自九十年代开始,村级兽医员的月劳务补助就一直维持在25元/月,直到2002年增加到100元/月,2013年10月,根据罗平县财政局、罗平县农业局罗财发[2013]16号《关于适当提高村级农科员、兽医员待遇补助的通知》村级兽医员补助标准提高到300元/月,虽然二十多年来,村级兽医员的补助标准一直呈上升趋势,但实际上,村级防疫员的劳动付出与收入回报、工作增长率水平依旧不成正比。由于工资待遇低,因此,几乎所有的村级兽医员都是兼职,迫于生计,忙了这头忙那头,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不得力,防疫工作经常不能落到实处。

1.6 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保障无力。村级兽医员是我国为适应兽医体制改革后新出现的一个群体,该群体处于“无养老保险、无医疗保险、无伤亡保险”的尴尬局面,社会地位低下。2010年在县畜牧兽医局的努力下,曾为村级兽医员购买过100元/份的意外伤害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有意外难保险”的尴尬。

2 对策和建议

2.1 进一步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将重大动物防疫目标层层落实到人,防止重开会布置,轻检查落实的情况出现,加强动物免疫监督机制的建立,确保基础免疫扎实有效。

(1)实行多层次目标责任制 县畜牧兽医局与乡镇(街道)政府、乡镇(街道)政府与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畜牧兽医部门与村级兽医员要分别签订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书,真正做到工作责任、任务分解、目标考核“三到位”,切实把“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实行兽医责任制 各级动物防疫人员实行分片联系责任制,县到乡、乡到村(场片),严格技术要求,严格目标任务,严格工作纪律,严格奖惩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标准 对防疫工作中主要指标免疫密度、免疫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免疫密度根据动物标识、免疫档案、调查养殖者、疫苗领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2.2 进一步加强基层防疫队伍技能培训。每年对乡村兽医、执业兽医、规模养殖场业主集中轮训1~2次。一方面邀请知名专家、教授进行集中授课、专题培训和现场操作示范。另一方面选派技术干部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畜牧业发达地区进修学习和观摩取经。

2.3 进一步增加村级防疫员经费投入。制定出台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将村级防疫员纳入村级干部管理,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参考提高其劳务费用标准,妥善解决其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实际问题,并逐步建立参照平均工资水平和按工作年限正常增长的机制,使防疫员的劳务补助能够跟上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基层防疫队伍的稳定。

2.4 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和考核。畜牧主管部门应建立村级兽医员定期培训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将培训考试成绩纳入年终考核,逐步提升村级兽医员业务能力。乡镇(街道)政府将村级兽医员管理纳入村委目标考核内容,对不合格者不予兑现劳务补助,确保防疫工作质量。

作者单位: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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