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茂恩
近年来,我国财险行业应收保费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对财险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和资产结构优化产生不良影响,引起了财险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纷纷出台了相关制度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而对于应收保费的管控,必须从应收保费的构成、应收保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等方面入手,建立有针对性的管控模式。
一、构成
从险种分布情况来看,我国财险公司应收保费主要集中在政策性农险、政策性大病保险、
分期缴费的财产险等险种,船舶货运险、意外健康险等险种也是目前财险公司应收保费的构成部分之一,车险业务在实行“见费出单”之后,应收保费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从业务渠道分布来看,我国财险公司应收保费主要集中在中介等各代理渠道业务和非电网销的直接业务,各代理渠道业务的应收保费占比大于其他业务应收保费占比。
从保户性质来看,我国财险公司应收保费主要集中为自然人业务和单位客户业务,单位客户保险业务应收保费大于自然人业务产生的应收保费。
二、存在问题
(一)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我国的财险公司针对应收保费管理大多都建立一个总的应收保费管理办法,起到系统的指引作用,但往往操作性不强、内容有待完善,如针对非车险业务,还存在未建立完备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授信管理模式和中介渠道的授信管理模式;未将存量、增量、逾期应收保费与支公司费用划拨、手续费结算、薪酬发放等挂钩;未按要求建立应收保费坏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
(二)应收保费的审批流程不严格
我国财险公司在拓展业务的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部分投保人在投保时会以资金周转周期较长为由拖欠保费,我国财险公司目前没有有效的手段去甄别投保人是真实的资金困难,还是恶意的拖欠保费,同时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保费计划等各项考核指标,往往只能被动的接受先承保后交费的事实,在此过程中,财险公司如果缺乏必要的风险评估要件,没有应收保费相关审批手续流程,就给应收保费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三)分期缴费业务未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有些大客户或者单位投保人往往会采取分期缴费的方式去承保保险,前几期保费一般会准时缴纳,但到了保险期限快要到期时,其考虑到前期没有出险以及后期风险可控等因素,一些客户往往不再具有缴纳保费的积极性,会不按照分期缴费协议缴纳保费,财险公司为了维护长期的客户关系,也不好意思对应收保费进行催收,造成了大量逾期应收保费的产生;到第二个保险年度,财险公司为了业务发展,往往会以同样的方式再去承保,周而复始,往往会引起恶性循环,对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产生不良的影响。
(四)应收保费催收执行不到位
财险公司产生应收保费之后,按照规定需要制定销售人员和团队销售业绩与应收保费相挂钩的考核机制;产品线管理部门需要定期向同级销售管理部门反馈该产品线应收保费的管理情况;信息技术部门需要每月提取的逾期应收保费数据。但财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从后台提取应收保费清单进行公布之后就结束了,后续没有对应收保费清收的进行跟踪,也没有对公司内部不能收回应收保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未形成对应收保费责任的纠错和惩罚机制,使应收保费催收常常出现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五)政策性农险、大病保险产生的应收保费余额较大
对于开办有政策性农险和政策性大病保险的财险公司,因为政策性农险受财政补贴资金定期划拨时间影响,阶段性管理性应收保费余额较大成为常态,政策性大病保险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如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保费构成为农户个人缴纳部分、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补贴资金和中央补贴资金,农户个人缴纳部分保费按照农险承保政策不允许产生应收保费,县级财政补贴资金不仅要看上级资金是否到位,更要看财险公司和当地主管农险的政府部门协调沟通等一系列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应收保费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六)应收保费管理上的漏洞可能导致犯罪行为
我国财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是账外资金,具体的业务人员在收回应收保费的时候,如果出现道德标准和职业素质较低的经办业务人员,就易发生挪用应收保费资金等犯罪行为,也可能引起“小金库”的形成,这就需要在应收保费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做好管控,堵塞漏洞,防止因为应收保费导致的经济犯罪和“小金库”的形成。
三、原因分析
(一)外部原因
一是部分政策性险种保费结算周期长。政策性农险受财政补贴资金定期划拨时间影响,未能按照分期约定及时缴纳保费,如某省财政厅在每年的6、7月分将中央和省级应承担的部分补贴资金划拨至市,11月分再划拨一次,导致签单的同时即产生管理性应收。部分地区大病保险业务采取按照赔付进度划拨资金的方式缴纳保费,而赔付进度受医保部门结算时间影响,与预期分期计划存在偏差,导致大病保险业务产生管理性应收。
二是非政策性业务应收保费因各种因素结算慢。大客户保险业务内部报销流程复杂,预算管理严格导致结算慢;部分分期业务因缴费期内对财险公司赔款不满意,导致客户不及时缴费;经纪业务或联共保业务,主承保方不能及时划款也是产生管理性应收的原因。如部分企财险、责任险、特险等大业务涉及国家财政补贴,各级财政预算审批严格,财政拨款时间滞后,保费结算周期需要时间较长。
三是经济形势导致的应收保费。受宏观经济影响,许多被保险人面临资金短缺情况。如船舶货运险业务因为受宏观经济影响,运输量萎缩、运价低迷,船东、货主普遍经营困难,资金周转较慢,尽管财险公司已采取缩短分期、欠费中断保障等风险防范措施,但应收保费余额仍较大。
(二)内部原因
一是应收保费制度建設不完善。部分财险公司没有建立完备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授信管理模式和中介渠道的授信管理模式;未将存量、增量、逾期应收保费与支公司费用划拨、手续费结算、薪酬发放等挂钩;未按要求建立应收保费坏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如部分分期缴费业务未按缴费计划及时缴纳保费造成缴费逾期,没有相关的制度约束。
二是对已制定的应收保费制度未严格执行。虽然部分财险公司上级制定了一系列的应收保费管理制度,但部分分支机构和人员对应收保费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应该实行的“见费出单”等管控制度等,仅仅停留在表面,仍存在执行不严格现象。部分应收因没有严格贯彻终身制原则,业务人员变动后未清理相关应收保费。
三是应收保费催收和问责的力度不够。部分财险公司虽然设置应收保费催收专岗,定期向基层经营单位提取发送应收保费催收清单,但基层经营单位未严格按照应收保费管理办法,及时将催收信息结果反馈,应收保费催收制度落实执行不到位,没有起到有效的催收效果。对于应收坏账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没有建立应收款项坏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
四、对策建议
(一)完善应收保费制度建設,落实考核问责机制
完善应收保费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符合我国财险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授信管理模式和中介渠道的授信管理模式,将应收保费不仅作为财务管理问题,更作为经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从源头严格控制新增应收保费产生。将存量、增量、逾期应收保费与所辖分支公司费用划拨、手续费结算、薪酬发放等有效挂钩,建立应收保费考核问责机制,对应收款项坏账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切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认真落实我国财险公司已制定的各项应收保费管理制度,将应收保费管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贯穿全年,有针对性地进行常态化、全流程立体管控。
(二)加强政企协调,减少政策性业务应收保费
我国财险公司针对政策性农险和政策性大病保险业务产生的应收保费,要加强与政府及社保中心的沟通,结合公司历年政策性业务开办情况,积极汇报工作成效,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全力做好政策性应收保费的清收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按时入账。加强核保环节对分期付费业务的审核,将应收保费审批与业务处理信息系统有效结合,强化刚性管控,积极与分期付款业务的大客户沟通协商,合理控制保费结算周期。加大对下级所属机构存在的已过保险期限政策性应收保费的督导力度,有针对性制定催收措施,确保经营成果颗粒归仓。
(三)分类管理,细化安排,加大应收催收力度
我国财险公司应改变将应收保费催收工作压到年底的传统思维,根据应收保费账龄、分期付费、到期收款及逾期未收款等方面数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应收保费制定明确的清收计划,有效控制应收保费风险。强化催收责任,建立催收台账,制定清收时间表和任务表,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考核到人,有效降低应收保费余额。对确属形成坏账的应收保费,完善资料及时报有关部门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