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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学院,吉林 长春130024;2.唐山师范学院 资源管理系,河北 唐山063000)
安居乐业自古以来就是两个密切关联的基本民生追求。经济自由化带来的流动性增强和就业非正规特征,使这两个基本追求出现明显的空间分离和错位现象,在城市内部表现为职住分离及其引发的交通和环境问题[1-3],在区域层面则表现为“半城市化”[4,5]和“乡村病”[6-8]并生。理论上,人口流动在目的地和源地产生的效应与规划需求截然不同,前者主要是公共服务需求增加与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的融合与公平问题[9],后者主要是需求下降和经济—社会—空间的重组与再生问题[10]。目前,两方面的经验研究都较多,例如半城市化地区的土地利用、聚居形态、人居环境特征、融入长效机制等研究[11-14]以及流出地乡村的人居环境改善、乡村重构等研究[15-17],开具的“药方”则因时因地而异,但对农民工的居住就业空间分离问题并无良方。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的区域扩散,我国出现了农民工在城镇买房定居的苗头,农业转移人口的就近就地城镇化[18,19]成为解决农民工居住就业空间分离的选择趋向。现在的问题是就近就地城镇化的产业支撑和经济基础并非每个地区或个体都具备,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山区,就业居住空间的分离仍然并将长期存在,许多农户的不同家庭成员或农民个体仍然并将长期兼跨农村与城市、农业与非农业、传统与现代两类生产和生活部门。本研究通过实地调研,以沂蒙革命老区的沂源县南鲁山镇菜园村为研究案例,从微观主体角度对山区村民居业空间行为的匹配类型与演化特征进行细致考察,并分析社会经济因素和村民属性特征对村民居业空间行为的影响,希望为改善贫困山区村民民生、引导乡村转型发展及农业政策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2.1 研究区概况
沂源县地处鲁中腹地,是山东省海拔最高的县,山区面积广大,素有“山东屋脊”之称。南鲁山镇位于沂源县西北部,2010年底由土门镇与三岔乡一部分合并而成,属于纯山区,曾经是“小三线”建设的重点区域,有山东第一机械修配厂和山东第二机械修配厂两个军工企业。1996年第一机械厂及其职工全部搬迁至山东日照,原厂区被闲置,1998年山东药玻成立并收购其大部分厂区用于医药玻璃生产。1992年第二机械厂开始逐步迁往淄博市张店区,原厂区仅留小部分厂房生产机枪子弹,其他厂区闲置,21世纪后部分厂区用地被划为中小企业的孵化园区,但目前开发利用不足、管理混乱。菜园村位于南鲁山镇中南部,原土门镇东面,三九公路一侧,距县城10km、镇政府12.5km,现有农户505户,辖4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1544人,常住人口1168人。菜园村原村企业面粉厂倒闭后,近10年来村内再无工业企业,集体经济呈空壳状态,村民农业收入以林果种植为主(林果地96.7hm2),同时外出务工日益增加,居住与就业空间矛盾进一步加大。
2.2 研究方法
定性访谈:本文主要采用参与式评估(PRA)的半结构式访谈(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方法进行。为了使样本更具普遍性与代表性,访谈采取重点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村干部了解村民基本情况,然后随机抽取不同年龄段和生计结构的村民进行访谈。访谈内容主要包括村民基本家庭(个人)信息、农业生产情况、就业居住现状与历史、未来就业居住意愿等。调查过程中对访谈内容录音,方便问卷的甄别,确保问卷的真实性。
定量分析:在对调研数据进行编码整理基础上,利用SPSS18.0相关分析工具对居业空间选择的村民属性特征进行定量分析。模型因变量为村民的居业空间行为选择,包括村域居住—就业、城镇就业—村域居住、季节性就业—两栖居住和城镇居住—就业,赋值为Yj(j=1、2、3、4);自变量为村民的属性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专业技能),赋值为Xi(i=1,2,…,i)。具体赋值见表1。
表1 影响居业空间行为的村民属性特征编码信息
注:有专业技能者指具备除务农以外其他生存技能的村民,如木匠、石匠、司机和受过中等职业教育以上者。
3.1 问卷样本情况
文中数据来自2017年1月中旬到3月初和5月中下旬对包括村委会成员在内的村民的访谈,获取现状样本数据143个,通过受访者回想的方式获取10年前居住就业样本数据。对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和整理,样本村民的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菜园村村民调查样本结构
3.2 居住就业组合情况
以村民就业空间、就业类型和居住空间作为组合指标,对调研问卷信息进行分析、归类和对比研究。其中,就业情况用Y表示(Yr、Yu分别表示就业空间为村域和城镇;Yr1、Yr2、Yr3分别表示就业形式、村域内从事农业、兼业和非农业;Yu1、Yu2、Yu3分别表示就业形式、在城镇从事农业、兼业和非农业);居住情况用J表示(Jr表示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在村内居住;Ju表示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在城镇居住;Jru表示一年中既在村中居住也在城镇居住)。我们将各项指标进行排列组合,可得到18种居业空间行为组合形式,剔除实际样本不存在的类型和极少数乡村教师、农村村官等村域就业—城镇居住类型,样本村2006年和2016年共出现8种不同的居业空间形式,将前述指标的组合形式按照居住与就业的空间行为特点进行分析归类,得到案例村村民居业空间行为匹配情况(表3)。
表3 菜园村村民居业空间行为组合情况
3.3 居住就业匹配模式分析
居业协调模式(C):居业协调模式(C)指村民居住空间与就业空间关系协调,可分为村域居住—就业型(C1)和城镇居住—就业型(C2)。主要表现为:①村域居住—就业型(C1)。此类型村民占比最高(2016年占36.4%),其就业地和居住地均在村域范围内,但就业类型并不一定局限于农业,还包括兼业和非农业。纯农业村民仅耕种自家土地,但种植经济作物较多;兼业村民除了耕种自家土地之外,还为其他农户打零工,偶尔也打杂工;非农业村民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例如小卖部经营者、小加工业主、小商贩等,但数量有限。②城镇居住—就业型(C2)。此类型村民占比第二(2016年占32.8%),其活动空间主要在城镇地区,以非农就业为主,包括兼业村民和非农就业人员。其中,兼业村民平时居住和就业在城镇,但仍自己经营部分农地,以雇人耕种为主。非农业村民本文将其归为迁移型,就业形式仅限于非农就业,包括全家已迁到城镇居住的村民和新生代农民工,其农地已经全部流转给他人耕种或抛荒,目前占比仅2.8%。由于户籍、城乡社会保障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制约,他们很少有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大多仍保留有农村宅基地。
居业分离模式(S):居业分离模式(S)指村民居住空间与就业空间分离,居住与就业穿梭于城乡之间,“亦工亦农”、“亦城亦乡”,可分为城镇就业—村域居住型(S1)、季节性就业—两栖居住型(S2)。主要表现为:①城镇就业—村域居住型(S1)。此类型村民目前占比最少(2016年为13.3%),他们仅将就业空间扩展至附近城镇地域,每天通勤返回农村居住,表现出“城工村息”的特点。就业类型包括兼业和非农就业,其中兼业村民以在附近城镇打工为主,同时进行粗放的农业经营;非农就业村民多为在附近城镇打工的未婚年轻人,基本不从事农业经营。②季节性就业—两栖居住型(S2)。此类型目前以40岁以上的外出农民工为主,近几年人数显著增多(2016年占17.5%),他们的就业和居住空间都扩展至城镇地域,就业地和居住地包括城镇和农村两部分(城镇居住行为一般为租住或住在就业企业提供的简易住处),经常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往返。就业类型为兼业,但以外出打工为主,年节时常常返乡与家人团聚,帮助料理农活。为了追求和顺应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他们的农村住宅、设施和内外装饰经常更新换代,因此农村住房固化了他们的很大收入,导致在城镇买房的能力微弱。
4.1 居业空间行为匹配性演化特征
居业协调模式(C)比重下降,村域居住—就业型(C1)规模迅速减少。2006年,菜园村以居业协调模式(C,占比为77.5%)为主,比居业分离模式(S,占比22.5%)高55%,总体为协调型。2016年,菜园村居业协调模式(C)占比降至69.2%,比居业分离模式(S,占比30.8%)高38.4%,两者差值与10年前(占比55%)相比下降了16.6%。其中,2006年占比最大(63.1%)的村域居住—就业型(C1)到2016年减少26.7%;城镇居住—就业型(C2)上升18.4%。当然,目前城镇居住—就业型多为年轻人,其父母依然在农村。同时,在县城买房的年轻人中也有为增加家庭收入而到县外打工的情况。
居业分离模式(S)比重上升,但城镇就业—村域居住型(S1)规模减小。居业分离模式(S)所占比例10年间上升了8.3%,但城镇就业—农村居住型(S1)与2006年相比下降了4.7%,反之季节性就业—两栖居住型(S2)上升13%,所占比例(17.5%)已超过城镇就业—村域居住型(S1,13.3%),居民的就业范围正逐步向通勤距离以外延伸,这与本地工业企业迁出寻找更好区位关系密切。例如,曾在沂源县的本土企业汇源果汁综合考虑人才、信息、资金、技术、市场等因素,1994年将企业总部搬到了北京顺义北小营,当地就业机会随之外移,部分家在沂源的员工至今无法在北京安家,居业分离。
城镇就业与城镇居住规模双增,就业空间转移速度大于居住空间转移速度。10年来,调研村城镇就业比例增加了26.7%,城镇居住比例却仅增加了18.5%(图1),这符合我国高水平的就业城镇化和低水平的居住城镇化的总体特征[20]。1990年代初至2000年代中后期,该村苹果和桃的种植业非常兴盛,近10年来伴随着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该村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明显下降,并且不少农户由种植劳动力密集的苹果树和桃树转向种植劳动力投入较少的核桃、山楂或花生等。此外,相对于就业转移来说,村民的迁居行为并不频繁,迁居目的地以近距离为主,但迁居地点往往越过镇这一级别直接迁往县城,这与经济发达地区向乡镇迁移比例较高不同[21]。此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仅占全村农户总数的5.85%,多数有迁居意愿和需求的农户仍无迁居能力。
图1 2006年与2016年居住与就业空间行为占比
4.2 影响居业空间行为匹配的居民属性特征分析
性别:由表4可知,居业空间行为与性别结构为弱相关(相关系数为0.266)。访谈发现村域居住—就业型(C1)村民以女性和年老者为主,居业分离(S)的村民以男性为主,但女性的就业范围逐渐扩大,很多村民外出务工开始选择夫妻双方共同外出或全家共同外出的形式。此外,年轻人不分性别都会选择城镇居住就业。因此,虽然男性村域外居住就业的比例高于女性(调研数据显示,2016年该类型的男女比例为1.6∶1),但性别对村民居业空间行为选择的影响减弱,尤其是城镇居住—就业(C2)这一类型。
年龄:居业空间行为与年龄结构呈显著的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503,表4)。本次调研数据显示,村域居住—就业(C1)人群平均年龄55岁,城镇就业—村域居住(S1)及季节性就业—两栖居住(S2)人群平均年龄分别为49.7岁和48.9岁,城镇居住—就业(C2)人群平均年龄为33.3岁。即村民年龄越小,越倾向于城镇居住—就业(C2),反之则倾向于村域居住—就业(C1)。这符合随着年龄的增长,村民定居城镇意愿逐级递减的研究结果[22],表明农村家庭居业行为通常优先考虑满足子女的上升发展需求。例如,40—60岁外出务工者为了攒钱给子女婚嫁、建房、买房,就业居住空间行为匹配性一般较差,而城镇居住—就业年轻化的原因除了获得更高收入外,希望下一代在城镇接受更好的教育是重要因素。
人口素质:居业空间行为与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能呈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567、0.621,表4)。调研显示,受教育程度越低或越高者居业空间越协调,受教育程度影响村民的就业类型、就业机会、工资收入、居住生活习惯等。文盲及半文盲选择村域居住—就业(C1)比例高达97%以上,大多在农村从事纯农业经营或农业兼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选择村域居住—就业(C1)比例为0,选择城镇居住—就业(C2)达95%以上;小学及初中学历者是选择居业分离模式(S)的主要人群,他们不安于纯农业经营的低收入而又无能力在城市定居,城镇打工—农村居住是可行的选择。此外,专业技能有无也影响村民居业空间选择,有专业技能的村民倾向于村域外居住与就业,容易在较远地理空间获得一份稳定且薪酬较高的工作。但对35岁以下的村民来说,不管是否具有专业技能都很少选择村域居住—就业(C1,<5%),表明人口素质使村民居业行为产生自然的社会空间分异,农民工的市民化政策应考虑并尊重村民差异。
表4 居业空间行为模式与影响因子的双变量相关分析(2016年)
注:**在置信度(双侧)为0.01水平上显著相关。
5.1 结论
主要是:①作为曾经的“小三线”建设的重点区域,案例区域和村落的非农产业呈衰退态势,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和劳动密集度明显下降,居业协调模式(C)比重下降,居业分离(S)趋势和程度加深,就近就地城镇化条件和基础欠发育。具体地,居业空间向城镇有所扩张,且就业空间转移速度大于居住空间转移速度;村域居住—就业型(C1)规模迅速减少,城镇居住—就业型(C2)规模平稳增长,城镇就业—村域居住型(S1)规模减小,季节性就业—两栖居住型(S2)规模增长迅猛。②居业空间行为选择受村民性别、年龄、人口素质等村民属性特征的影响。其中,性别对村民居业空间行为选择影响减弱,但男性村域外居住就业的比例仍然高于女性;年龄与村民居业空间行为选择呈显著负相关,村民年龄(18岁以上)越小,实现城镇居业协调的比重越高,反之实现村域居业协调的比重越高,年龄居中者居业分离所占比重较高;人口素质与村民居业空间行为选择显呈著正相关,受教育程度高低与年龄具有相似的影响特征,有专业技能者村域外居住与就业所占比重高。
5.2 建议
主要是:①对居业协调模式(C)中的村域居住—就业型(C1)村民要重点解决农业增收与农产品销售问题,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缓解农忙季节劳动力短缺、未来农业种植后继无人的状况;在居住方面,引导村民重点利用存量宅基地,控制新增居民点用地。对城镇居住—就业型(C2)村民应加大非农技能的培训,增强村民的就业竞争力;深化劳工市场改革,提供更多的正规就业岗位;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投入,建立完善的宅基地流转退出机制,逐步引导村民退出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真正实现由半城市化居民向城市化居民的转变。②对居业分离模式(S)的村民,由于居住地仍然在农村,所以此类型村民短期内不会脱离农村,应引导他们进行合作生产,避免农忙季节缺乏劳动力。其次,对于此类村民的政策核心不是农业增收,而是如何激发非农产业发展,引导合理建设农村住房,规范城镇购房,通过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居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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