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当代贵州融媒体记者 / 王一丁
改革开放40年间,贵州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不断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不遗余力地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建设美丽贵州,为老百姓创造了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呵护碧水青山,共享绿色福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守护好绿水青山是贵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头等大事,也是老百姓对“绿色贵州”的向往和期待。
改革开放40年间,贵州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不断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不遗余力地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建设美丽贵州,为老百姓创造了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贵州省河流资源丰富,地处长江与珠江两大水系上游交错带,是长江、珠江上游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事实上,贵州省大多数河流或河段基本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功能区标准。然而,随着贵州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镇化率的快速提高,以及规划布局不合理和建设之初的环保意识不足,使得贵州省部分河流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是城市河流水环境污染严重,危害很大。1978年至2008年间,贵州省主要治理污染较为严重的河流或河段有:贵阳市南明河,黔东南州巴拉河,六盘水市的拖长江和乌江、三岔河、北盘江等受污染河段。通过30年的治理,这些重点流域水质均有明显好转,但由于认识不足、投入不足、体制不健全、制度保障不够等原因,并没能形成系统、完整的河流生态治理机制和模式。
基于此,为切实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安全,贵州省在探索实施“河长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9年6月,贵州省决定首先对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贵州省环保厅制定印发《三岔河流域水质监测断面分布及监测办法》和《2009年第四季度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2010年4月,贵州省环保厅制定《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同年,贵州省环保厅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800万元支持三岔河环境保护“河长制”项目;2017年,贵州已构建起省、市、县、乡和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了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
通过不懈地努力,至2017年,贵州省全国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总体达标率为87.3%;全省共监测48条主要河流的138个河段,水质总体达到优良的河段长度占总评价河段长度的89.1%;长江流域河流干流水质持续改善,珠江流域河流干流水质优良率保持在100%。
贵州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环保部门历来把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在1978年,轻工部曾决定在清镇红枫湖畔建设生产洗衣粉原料的贵州五钠厂,考虑到该厂建成后将对红枫湖造成污染威胁,贵州省环保局提出该厂址选择不合理,应另行选址的建议。贵州省委、省政府在权衡利弊后,断然否决了贵州五钠厂的选址方案。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城市化发展的需要,贵州省政府和贵阳市政府决定将“两湖(红枫湖、百花湖)”作为贵阳市城区的主要饮用水源地之一;1995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保护“两湖”,并在当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至此,“两湖”水质开始明显好转,同时,在“两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引领和带动下,贵州省各级各类饮用水源都得到有效保护;2003年,贵州省环保局对全省中心城市饮用水源污染整治作出专题部署,并决定各市(州、地) 实施中心城市引用水源水质月报制度……
改革开放40年来,贵州在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中不遗余力,至2017年,贵州省9个中心城市、2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在100%,为有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以及城市供水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贵州地处中亚热带,自然环境复杂,具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和气候资源,是中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省区之一。上世纪60年代,由于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导致无节制的采伐森林、开采矿山,资源浪费和生态失衡初步显现,使贵州的自然生态环境特别是森林生态系统遭到不同程度破坏。
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贵州环境保护工作开始逐步开展。改革开放以来,贵州逐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加强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推进水土流失治理,重视建设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治理和改善荒漠生态系统,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贵州生态安全屏障的框架基本形成,至2017年,贵州绿色面积迅速扩大,绿色质量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已达到52%……
改革开放40年来,贵州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步履矫健,开展了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河长制、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一系列工作,走出了人与自然和谐、经济与生态相融的“绿色之路”。
截至2017年底,贵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90.5%和87.3%。图为习水县人民政府第三方污水处理项目。(贵州图片库供图)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改革开放以来,排污收费为环境污染治理积累了大量资金,并锤炼出了一支优秀的环境执法队伍。
自1980年起,贵州省开始征收排污费,到1985年底共征收排污费2619万元,其中1577万元用于补助治理污染源,占总征收额的60.26%,1986年至1990年共征收排污费6634.5万元。1990年,贵州省政府颁发《贵州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此后全省排污费征收额度有较大幅度增长,有效削减了贵州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未来顺利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全省环境质量的改善发挥出了积极作用。
1979年,以执行排污收费征收制度建立的环境监理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至1985年从省至乡镇均有较大发展,尤其是县级环保行政机构未独立设置的地方环境监理队伍全面承担当地环境保护管理的工作,成为全省环境保护基础骨干力量。1985年至1990年,贵州省环境监理队伍从省到县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统一履行排污收费,履行“收、管、用”的工作职责。1992来以来,全省环境监理机构逐步实现从单一收费型向全面监督管理型的转变,加强对污染源的现场监督管理,开展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以及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1991年至2003年6月,环境监理(2003年改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率先完成环境监察机构级别升格、增加编制等工作。2003年7月至2010年,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省共有54家环境监察机构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在2013年至2017年间,贵州坚持“零容忍”,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2014年以来,以“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环保执法大检查、环保“利剑”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及环保百日攻坚执法行动为抓手,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970件,处罚金额47028万元……
改革开放40年来,贵州省环保部门由省到县,打造了一支优秀的环境保护执法队伍,今日贵州,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构建起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