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越南特约记者 白勉 报记者 白云怡
越南《青年人报》8日报道称,在岘港、芽庄两座越南知名旅游城市,越来越多的商店招牌完全使用外文,越南文逐渐“消失”。
据报道,越南广告法规定,所有商店招牌必须有越南文,而且外文必须在越南文之下,且大小不能超过越南文的3/4。据《环球时报》记者观察,这两座城市的确有很多面向外国游客的多语种招牌,比如“广南特色河粉”“特色礼品店”“摩托车租赁”等。岘港较多使用中文和韩文,在芽庄则更常见俄文和中文。当地商户招牌书写五花八门,很少真正遵守上述规定。
岘港市山茶郡文化信息办公室主任武氏芳告诉《青年人报》,在去年的检查中,仅游客集中的山茶郡就有650块违规广告牌,其中75块“完全没有越南文”。岘港市文化局局长宁氏秋香称,“广告、牌匾使用越南文是民族价值的体现”,这种现象不仅违反法律,“而且有悖于传统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