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黔敏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理解孩子天性、尊重孩子天性、释放孩子天性成为一种共识。但是孩子的天性究竟为何物?尊重是否应有所取舍?应尊重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厘清,很可能在教育的过程中走入误区,影响孩子的成长。
尊重天性:尊重什么
尊重对孩子发展具有正向价值的天性
天性即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性情或品质。天性是中性词,并不必然带有正面的价值意涵。仔细分析,孩子的天性中有的是正面的,如爱探索,天真等;有的则无所谓好坏,如爱玩,好冒险等;还有的则可能是负面的,如潜在的易冲动等。所以当我们在谈及“尊重孩子天性”这一命题时,需要明确并非所有的天性都需要被尊重。相应的,孩子的某些天性更需要的是引导和教育。如果一味泛化尊重天性这个命题,就可能使孩子的一些不良行为有了生长的土壤,不但不会促进其发展,而且有可能带来负面的效应。
综上,我们所言的“尊重孩子的天性”事实上是尊重那些于孩子而言具有正向价值意义的天性。如,陈鹤琴先生曾言“游戏是儿童的生命”,指出了儿童爱游戏的天性。尊重孩子爱游戏的天性,就要求成人把游戏视作孩子重要的生存方式和学习方式,满足其游戏的需求,而不去剥夺或压制这种需求。再比如,孩子闹着出去玩,这是孩子喜欢户外活动的天性使然,当然应予释放。当孩子想找玩伴时,这是孩子喜欢结群的天性使然,也需要满足。如果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尊重孩子天性”这个命题,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这些天性中既蕴含了儿童天性的趋向,又蕴含着儿童发展的可能性,理解尊重它们本来就是符合教育规律的做法。反之,如果对孩子这类天性认识不到位,没有给予足够的机会让其发展,就会影响孩子的发展。
尊重孩子天性的差异性
“尊重孩子天性”有一个潜在的前提,好似所有的孩子都有共同的天性,而这共同的天性就是需要被尊重的。的确,有些天性是每个孩子与生俱来的,如寻求安全感、好玩耍等。但同时也要看到,既然是孩子与生俱来的特质,那自然也就带有差异化、个性化的成分。如,活泼开朗,喜欢与人交往是某些孩子的天性,喜欢独处也可能是另外一些孩子的天性;好动是某些孩子的天性,沉默安静可能是另外一些孩子的天性;乐于分享是某些孩子的天性,喜欢护着自己的物品,不喜与别人分享也可能是另外一些孩子的天性……这就需要家长理性地看待这些不同的天性。
在现实中,家长如果用一套固定的标准去衡量孩子的性情或行为,那么很可能把这些差异性的特质化为差等性的评价,进而在教育过程中去引导,试图改变孩子。面对孩子的种种天性,哪些是需要尊重的,哪些是需要调整引导的,哪些是需要控制的,对父母而言既是一种价值观的考验,也是一种实践智慧的体现。事实上,在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一些主流的教育文化取向,而这些主流价值观就容易成为父母判断孩子天性是否适宜的标尺。如,在我们的社会文化中,往往认为能言善道、活泼开朗是一种值得提倡的特质,由此就可能演化为一种教育标准,影响到教育者的价值观。如果用这样的标准去评价或者要求不同的孩子,可能对某些孩子就造成了压力。把孩子的某些天性视作“缺点”还是“特点”,是为人父母必须面对的功课。由此,在天性的问题上,需要家长用一种更加包容的视角去理解和善待孩子某些具有差异性的天性特质。
尊重天性:怎样尊重
尊重亦有界:行为界限需清晰
在尊重天性这个问题上,如何树立孩子的界限感非常重要。首先,尊重不仅仅是一种情感上的接纳,它还涉及到对其行为的许可程度。对孩子而言,很多本能性的需求或者情绪反应需要被认可、被尊重,但其行为方式则需区别对待。
如,孩子在需求受阻或者遇到挫折时,必然会产生一些情绪反应,这是天性使然。而且由于孩子的神经系统发育还不够完善,行为的控制能力比较弱,所以他们生气了会寻求各种途径宣泄,如发脾气,哭闹等。在这个层面上,尊重天性就意味着要允许孩子宣泄、给予其情绪表达的空间。但若孩子通过攻击性行为,或者破坏物品的方式来宣泄情绪,这显然是不能被允许的。换言之,对其情绪情感可接纳,但对其行为有时则需要有一定的约束和限制。再比如,孩子喜欢与人有身体接触,寻求亲密感,这是天性使然,本身是正常合理的需求。但若孩子通过激烈的身体动作,如使劲拍打,甚至是一些过激的身体动作来寻求对方的关注和互动,显然就不合时宜。家长采取的比较合适的方式是明确告诉孩子,如果想与他人互动,什么方式才是别人能够认同和接纳的。如果把接纳孩子的需求、情绪与接纳孩子的行为表现混为一谈,就不是尊重天性,而是在放纵孩子的天性。久而久之,他们就容易产生一种错误的观念,只要是我的需求,无论通过什么方式来表达或者实现都是可以的,也就很难明确自身行为的边界,成为熊孩子也就不足为奇了。
尊重亦有时:天性释放看场合
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很多天性的确需要被尊重,如爱游戏、爱探索、爱运动,等等。但人是社会生活的动物,作为家长,在尊重孩子天性的同时,还需引导孩子关注社会生活的规则,这才是适宜的做法。
如,孩子喜欢身体运动,如果在野外环境,自然可以让其尽情释放,想爬树就爬树,想在草地上打滚就在草地上打滚。但若处在公共场所,如公园、广场等地,孩子的这种天性则需要受到限制。因为在公共生活的空间里,不破坏环境、不影响他人是基本的规则,孩子的某些释放天性的行为就可能会破坏这些规则,给环境、给他人带来不良的影响。借由这样的教育,从小让孩子形成行为的界限感也是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再比如,孩子喜欢探索,在家庭的环境里,满足这类探索欲望没有什么问题,如,孩子把玩具拆开看零件、把爸爸妈妈的衣柜打开看看里面到底藏着什么、把鸡蛋放在自己的被子里看能不能孵出小鸡来,诸如此类行为都是天生好奇心的体现,应被尊重和保护,父母也可适当放宽其行为的界限。但在有些场合,这种天性就不能任其发挥。与之对应的,恰恰是告诉孩子在这种情境下应该遵守的各种规则。如,在别人家里,拿取物品需要征得别人的同意,不能随便翻别人家的东西,等等。在生活中不断渗透这样的教育,便会让孩子逐渐意识到自身的行为要根据情境来进行相应的调整,才可能培养出有个性而不任性的孩子。
尊重亦有度:有所为有所不为
如前所述,孩子的天性本身就是多元而复杂的,有的本身具有正向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有的则无所谓好坏,有的则可能会对孩子的发展带来潜在的破坏效应。这就要求家长在引导、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去平衡掌控尊重和释放的尺度,尽可能地让这些天性成为促进孩子发展而不是破坏性的力量。
首先,对于那些于孩子而言有着正向意义的天性,除了尊重之外,作为父母还需要用各种方式保护、释放、助推其发挥。如,孩子因为大动作的发展先于精细动作的发展,所以天生就有运动的需求,作为家长就应该多带孩子去户外活动,满足孩子的这种需求,而不是将其圈养在家里,过度保护,使得孩子失去释放天性的机会,失去发展的可能性。其次,对于那些无谓好坏的天性,家长则可以采取既尊重、又适当规限的方式进行引导。如孩子容易被生动具体的画面吸引、喜欢看动画片之类的天性,在具体的操作中家长可适度满足,又有所限制。因为适当允许可以满足孩子的心理需求,但一味尊重,这类活动对其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有限,还有可能对其身心發展带来不良影响。至于那些可能带有负面性质的天性,就需要用恰当的方式对其引导和转化,使其消弭才是适合的做法。至于孩子身上一些带有个性化的天性,秉持一种“无为”的态度,顺其自然可能是一种更适宜的做法。
“尊重孩子天性”这一命题的提出,本意是为了通过尊重孩子天性的做法促进孩子的发展。在教育中,则需要家长能够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尊重与教育、释放与规限之间找到实践的智慧平衡点,最终促进孩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