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金增+司旭
山东羽琨公司实际上在山东没有任何的工作人员,羽琨公司与张敏女友的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其实就是一个收钱的幌子,公司没有实际租赁办公场所,甚至连一张办公桌也没有,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空壳公司
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月12月1日,历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山东省援川指挥部园区建设组原副组长张敏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法院认定,张敏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57.4万元,其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直接损失高达1966.92万元。
这起案件的审判引起了各界的关注,与张敏“落马”前的身份和工作岗位密切相关。张敏曾是山东省援川指挥部园区建设组副组长,即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之后,山东省政府指派的援建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援建官”。
为骗优惠待遇注册空壳公司
9年前,四川省汶川地震发生后,山东省政府负责对口援建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当时,为了帮助北川县尽快恢复建设,山东省政府迅速组织多个工作部门,成立了山东省对口支援北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援川办公室,并在北川县设立援川工作指挥部。张敏当时即被山东省政府相关部门驻派北川县,任工作指挥部园区建设组副组长,主要负责建设“北川—山东工业园”,招商引资并联系、监管入园企业,是一名手握权力的“援建官”。
为了尽快招商引资,振兴北川县灾后的经济建设,山东省援川办会同北川当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投资优惠政策:山东籍的企业如果进入北川县的产业园,进行投资建设,可无偿获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获得减免三年所得税的优惠;还可获得固定资产建设投资总额最高20%的补助资金。
相关政策也明确规定了投资入园企业申请补助的期限、标准、范围、资金申报、补助资金的拨付及监管等条件和要求。
看到山东省援川办对外发布的这些优惠政策,四川中盈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英能,觉得这是一个“发财”机会。他在头脑中逐渐构思出了一条所谓的“发财思路”:为了能免费得到产业园土地使用权和补助资金,首先要顺利进入园区,但他并没有山东籍公司,如何伪造一个呢?如果不以实际投资投产搞实业为目的,又如何能套取专项资金?想到这里,杨英能觉得,他首先要找到一个“里应外合”的人。
在关系人的介绍下,杨英能很快就搭上了张敏这位援建官。“要获得山东援川办的补助资金,必须是山东的企业到北川县投资,所以,我打算先在山东成立一家公司。”张敏对杨英能找他的目的很清楚,虽然他当时没有同意杨英能提出的将其公司10%干股赠送给他作为感谢回报的建议,但是张敏也对杨英能说,等事情办成了,可以将来再感谢自己。
接下来,张敏便授意其女友帮助杨英能在济南市注册了一家公司,叫作羽琨公司。
据后来张敏的供述,山东羽琨公司实际上在山东没有任何的工作人员,羽琨公司与张敏女友的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但是这个合同其实就是一个幌子,羽琨公司没有实际租赁任何的办公场所,甚至连一张办公桌也没有,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空壳公司。
更具戏剧性的是,在羽琨公司注册手续办理完成之前,羽琨公司就与北川县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了入园合同,签合同使用的印章是杨英能伪造的,入园条件要求的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标准自然也全都是虚假的,这一切都是张敏运作手中的权力配合完成的欺骗行为。入园合同签订后,张敏作为政府一方的项目联系人,后续跟进该公司的投资建设情况,羽琨公司就顺利进入了建设园,并享受到零对价获取产业园区内14540.48平米土地使用权的优惠。杨英能利用山东省援建北川优惠政策的“发财梦”,在张敏的帮助下实现了第一步,而张敏也在不断打着自己的小算盘,计算着如何“安全地”从中获取 “好处”。
“援建官”按比例要好处费
完成公司注册手续,并入住建设园之后,杨英能就立即着手找施工队搭建空厂房,像模像样地购置生产设施,并催促羽琨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上报相关伪造的收据和发票。在对该公司相关手续进行审核期间,北川相关政府部门认为,这些发票收据真假尚且难辨,建议在该企业竣工验收正常生产后,再据实发放补贴资金。而张敏当然是明知羽琨公司存在用假发票、假票据虚报的情况,自然,他也不会向上级领导汇报真实情况,而是不顾北川县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强行通过了北川羽琨公司的审核,并以园区建设组的名义上报援川办,于是很快,给羽琨公司的第一笔补助款便到位了。按照相关优惠政策,羽琨公司获得第一期建设开工补助资金685万元。
申请的补助资金到位了,张敏也就开口提“好处费”的事了。当时,张敏跟杨英能说,山东羽琨公司需要添置一部汽车。张敏后来承认:“我和杨英能其实心里都明白,山东羽琨公司就是一个空壳公司,羽琨在济南也根本用不着什么车辆,我就是以这个名义,向他要辆车。” “聪明”的张敏为了规避风险,便使了一记障眼法,他让杨英能以羽琨公司的名义买一辆车,落户在羽琨公司名下。杨英能答应后,很快将25万打到了羽琨公司账上。这笔钱很快被用来购买了一辆小汽车。经查,这辆车购买后不久,曾从羽琨公司过户到张敏女友的公司名下,后来张敏的女友听说杨英能被司法机关调查,又将这辆车过户回羽琨公司。
按照山东援建北川的相关政策,入园的山东企业在享受到第一期建设开工贴补资金以后,第二期专项补助资金应该在企业投资建设具备竣工生产能力后,核实总投资数,由山东省政府按照20%比例进行拨付。张敏知道,这又是一块“大有可为”的“肥肉”。
在第二笔补助资金申报期间,杨英能一直在成都,张敏主要与北川羽琨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联系沟通相关事宜。经查,虽然对外的合同、手续等很多都是张伟经办的,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杨英能,特别是关于企业的资金,都是杨英能说了算。张伟对张、杨两人私下的经济往来并不知情。一開始,张伟还以为杨英能就是单纯地投资办厂、支持灾区建设,然而,当拿到第一笔补助款后,杨英能却没有加大公司建设规模的意思,而是让张伟继续申报补助金。endprint
“不行!必须上报,不但要申报,而且,还要多申报!” 杨英能的这些话让张伟意识到,这个项目可能根本就不是用来经营建设的,杨英能只是把这家公司当作一个套钱的融资工具,这种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的甚至会构成犯罪的!只想正经做生意的张伟于是很快便离开了羽琨公司,与杨英能分道扬镳了。
根据调查,羽琨公司实际的固定资产投资仅3000余万元人民币,而在张敏的帮助下,羽琨公司顺利通过了高达8000余万元的虚假申报。张敏对此不但没有按照规定认真审核,反而督促审核组抓紧审核,尽快发放资金。最终,羽琨公司顺利通过了审查。
时任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黄建强介绍说,调查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张敏职责意识差、根本不认为滥用职权会构成犯罪,张敏也供述了他对杨英能上报材料没有认真审查、没有到现场核实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等基本情况。从渎职角度看,这些行为已足够认定为犯罪。
办案检察官还说,作为一名在政府机关工作多年的干部,张敏并不清楚滥用职权罪的法律概念和相关规定,他只是一心想着申报的越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就越多,自己分得的“肥肉”也就越大。这种法律相关知识和意识的严重缺位也很是让人感慨。
2010年10月的一天下午,张敏将杨英能约到当时他所居住的援建指挥部的寝室。他对杨英能说,“我要按补助款10%的比例计提取我个人的活动经费了,回济南也方便活动活动。”
听到这个数字,杨英能在心里算了一笔账,公司获得的补助金的10%,那就是100多万元啊。他向张敏提出,因羽琨公司资金紧张,能不能先给他20万元。张敏听到这样一番表态后,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帮你申请下来这么大额的补助款,跟你要这点活动经费不过分,而且这也是最后一笔补助了,以后再也没有了,你自己看着办吧!”当时,羽琨公司申请的第二笔补助资金还没有到位,杨英能心里也不踏实,于是就同意了。杨英能提出来,这钱必须要打到山东羽琨公司的账户上,让张敏女友想办法转出去。
补助款发放到位后,杨英能“信守承诺”,按照10%的比例,转款120万元至山东羽琨公司的账户,之后,张敏让其女友分六次转走钱款,共计102余万元。
杨英能以为只要把钱打到公司账户而不是打到张敏或其女友的个人账户上,那就不构成行贿了,出了事情也是对方的职务侵占行为而自己就可以免责了。然而,他的如意算盘打错了,即便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穿上“合法的外衣”,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犯罪手段多么隐蔽,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不久,有群众将杨英能的羽琨公司的资金问题举报到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经初步调查发现,羽琨公司有套取汶川震后建设资金的嫌疑,便以诈骗嫌疑为方向,进行进一步侦查。但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公安部门发现,杨英能的羽琨公司所套取的建设资金,在审批环节上有可能存在重大问题,于是将案件移送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纪委立案调查后,将案件移送到山东省检察院案件最终依职权被移交到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
如法炮制再做三起
历下区检察院对张敏立案后,该院反渎部门迅速成立追捕组,一队赴四川抓捕杨英能,另一队在济南摸排张敏情况。两路队伍,只待前方抓捕杨英能成功,即在第一时间将张敏传讯到案,防止其闻讯潜逃。将杨英能成功抓捕带回济南便成了查办这起案件的关键。在四川省检察机关的协助下,办案检察官蹲守四天三夜后终于将杨英能抓捕归案。随后,另一队办案检察官立即前往张敏办公室,强装镇静的张敏被办案检察官带到历下区检察院接受讯问。
据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检察官郭伟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到案后,传唤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措施的,审讯持续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12小时是审讯的黄金时间,事关案件的突破和成功。”连续作战好几天的办案检察官顾不得吃饭,顾不得歇息,立即讯问,争取办案时间。
这边对杨英能的审讯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另一边对张敏的审讯一开始情况却并不乐观。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刚开始审讯时张敏拒不承认个人有经济问题。宣布逮捕后,山东省检察院也派出有审讯经验的侦查员参加审讯,经过办案检察官的努力和数个回合的较量,张敏终于松口,承认了自己有发国难财的不耻行为。“我现在非常后悔,贪字头上一把刀,自己手中有了权力,就头脑发热,不知道怎么使用了。”随后,张敏还主动交代了其收受其他三家单位贿赂的情况。在羽琨公司之后,尝到甜头的张敏,胆子和胃口越来越大,在随后的一个月里,以同样的方式陆续帮助其他三家企业申领补助资金,收取好处费共计55万余元。至此,历下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已经掌握了上述两个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案件侦查便告一段落。
此案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后,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一步分析证据,给出了对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据承办此案的公诉人介绍,张敏的供述和杨英能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他的行为完全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至于杨英能称他打到羽琨账户的资金是张敏要求打过去用于公司发展备用金的辩解,与张敏及其女友的说法不一致,经过承办检察官审查之前其有罪供述的录音录像,并未采信他狡黠的说辞,认定杨英能构成行贿罪。但是他的行为能否成为张敏滥用职权的共谋呢?据公诉检察官的解释,由于杨英能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对张敏的职权范围和如何行使权力并不清楚,而且其在成都期间,很多具体事项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操作的,杨英能和张敏双方的意思联络还没有达到滥用职权共谋的程度,所以只追究杨英能行贿的刑事责任。
2017年5月,被告人杨英能被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除被告人外其他涉案人物使用化名)
检察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该院检察官贺冰洁介绍,滥用职权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逾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张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亵渎权力,主观上具有滥用职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直接造成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滥用职权罪。
在这起案件的线索研判和初查阶段,滥用职权罪指向相对明确,但并未掌握行贿、受贿的直接证据,经验表明,这类情况要么是渎职背后存在贪污贿赂问题,要么是贪污贿赂问题连带着渎职,两者一般是相互交错的。在“贪渎并查”意识指导下,有必要将贪污受贿同时纳入视野,全面取证。“贪渎并查”在这起案件中体现了重要作用,在渎职问题查明之后,继续追查贿赂犯罪,使得證据的证明力得以强化,证据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印证。完备的证据链条击溃了犯罪嫌疑人荒唐的说辞,使其无以辩解;也使得案件更有说服力,最终获得法院的公正判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