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政府购买服务。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购买服务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就从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暴露出的问题入手,通过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购买;社区矫正;非盈利机构
中图分类号:D9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287-01
作者简介:吴艳云(1987-),女,湖南永州人,本科,任职于株洲县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事执行检察。
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开展中,由于缺乏专业矫正团队,政府没有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非盈利机构的合作不平等不规范,导致矫正效果没有满足预期。各地政府为此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开始尝试把社区矫正和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结合,并在实际落实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出现哪些问题
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有诸多益处:政府职能转变被进一步推进,加快服务型政府的转型,节约财政开支的同时也提升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社区矫正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也可以得到提高。但是无论是政府购买服务,还是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都还处于初级阶段,远未发展成熟,服务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都还得不到保证,和国外同行业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两者的结合不可避免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化
制度化不完善不成熟不系统,必然带来实际工作缺乏方向和可操作性。首先,政府在购买社工服务时,没有明确的专门的行政管理制度,在很多地区,基本还是依靠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来进行指导和保障,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专项支出并没有得到明确的文件规定的保证,也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和采购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随意性比较大,造成工作上的混乱局面。其次在法律法规层面,也没有出台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相对应的法律规定,只能在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下展开工作,地方上即便出台了指导性意见,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和实际情况不符,很难实现[1]。
(二)非盈利机构缺乏竞争力,实力薄弱
我国的社会结构正处于一个转型阶段,非盈利机构普遍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力量,自主开发发展空间的能力很弱,过分依赖于政府,离不开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实际工作中,离开了政府的支持,很多服务工作就无法实现。由此产生了政府部门的强势地位,对于服务工作占据了主动权和支配权,非盈利机构因此缺乏独立性,受政府的限制太多,也阻碍了自身专业水平的发挥。
同时我国的非盈利机构自身也存在诸多不足,比如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专业,专业人才的缺失,缺乏政府要求的资质等。这些问题和缺陷导致有些机构在提供社区矫正服务时很难达到政府的要求,由此造成了公信力的下降,也阻碍了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三)评估和监督缺乏
政府对社会服务的购买实质上就是委托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并支付相应的酬劳。而社会组织如果缺乏监管,就有可能提高服务价格,降低服务品质,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政府在购买服务后,对于服务过程缺乏科学专业的监管,对结果评估也还是依照传统的行政化方法,缺少科学性和系统性。这些都会影响到社区矫正服务的最终效果。
二、如何完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
(一)从政策、制度、法规上进行完善和健全
政府購买社区矫正服务要做好配套工作,非常重要的就是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各地政府在科学评估自身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科学规范的原则,对经费管理和工作计划作出统筹安排。对服务标准要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管。对于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要有规范科学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法律层面的工作也不可忽视,特别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明确有关主体的地位和责任,确立这种购买行为的有序性和合法性。
(二)鼓励和推动非盈利机构的发展
作为社区矫正服务的提供者,非盈利机构的发展直接决定了服务的质量和持续性。政府应该明确定位,为非盈利机构提供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积极为这些机构组织打造交流和发展平台,以平等的姿态开展合作。作为非盈利机构自身也要加强建设,完善内部的组织管理,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特别是服务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社会公信力,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广泛信赖,才能获取更多的发展机遇。
(三)加强评估和监管
对于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评估,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工作效率的评估,也就是说用一定的财政资金购买了多少社区矫正服务,是否在资金的使用上达到了最大的边际效应。另一个就是购买的服务的效果的评估,这需要专业的评估人员和体系,制定出科学的考评办法和标准,对服务质量作出细化和量化,得出标准化的指标,从而做到评估的科学规范。在监管层面上,要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即内部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和社会监管结合起来,对服务流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2]。
三、结束语
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需要政府具备改革创新的精神,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纠正意识,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具体明确的规范要求,遵循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积极做好社区矫正服务工作。
[参考文献]
[1]叶大凤,覃丽芳.政府购买服务:一个社区矫正的实践样本及启示[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7(7):62-69.
[2]苗泳,邢玲.完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制度的思考[J].中国司法,2017(4):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