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开
如今的网络,既是新的媒介形式,也是当前社会的组织形式,更是分配社会资源和控制社会权利的博弈平台,它深刻地影响社会成员的思想态度、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当代西方著名的技术批判理论家安德鲁·芬伯格(Andrew Feenberg)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新一代直系子弟,他基于新的传播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提出怎样打通技术规则和生活经验的联系的观点。这对于当下技术与传播的融合已经成为普遍趋势的我国而言,如何审视传播技术与生活之间复杂的纠葛,成为实践中我们需要思考的话题。①
目前,我国有7亿多网民和13多亿的各类媒介使用者。在有如此庞大群体参与的媒介传播环境里,原本的消费者、鉴赏者和批评者的角色得到了颠覆性的转换,消费者也是创作者,鉴赏者也是传播者,批评者也是助推者。一时间信息乱象成为媒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该问题还具有相当的联动性和强化性。近年来,一些学者孜孜不倦地耕耘在媒介素养教育实践和理论研究领域里,原因是他们明白技术一旦处于“使用”中,必然会影响它们的使用者;反过来也是这样,使用者的行为总是决定着技术最终如何发挥功能。②为了找到提升民众媒介使用能力和意识的途径和理论依据,每年都有几百篇相关论文问世,每年都有一些中小学走进媒介素养教育实践的试验田里。
然而,从2016年起,为了掌握我国目前媒介素养发展现状的第一手资料,笔者带着UNESCO媒介与信息素养课题组成员,走访了我国大部分在做媒介素养课程教育的中小学和校外机构,阅读了从1997年以来CSSCI期刊的有关媒介素养的学术论文,在这个过程中发现,尽管在近20年里,媒介素养在我国走过了一段从无到有的历史,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然而存在的问题也是十分突出的,比如理论建构缺少系统性,教育实践缺乏可持续性,对媒介素养研究对象的研究有“水上漂”的趋势,急需深入研究。
出于对问题进行反思的初衷,也基于多年在媒介素养领域耕耘的经历,本文作者从传播学受众研究入手,对媒介素养理论框架中受众研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梳理分析和再思考,并指出受众研究在媒介素养理论中的重要性,以及目前所面临的研究瓶颈。
受众研究是大众传播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迄今为止受众研究林林总总、各式各样,研究成果也是琳琅满目,要想在一篇文章的一个章节里将受众研究的来龙去脉阐释清楚,是件不可能实现的事情。笔者下面只是在关照本文的主题下,对媒介素养所依托的主要受众研究理论和思想进行一点力所能及的梳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对“受众”一词的解释是:“接受信息传播的群众。原指演讲的听众,引入传播学后,泛指报刊、书籍的读者,广播的听众,电影、电视的观众。”这一定义显然是大众传播时代的受众定义,是作为大众的受众。作为大众的受众概念,更多地关注新闻与娱乐内容的大批量生产和传播所特有的条件特征,而较少描述现实现状。③大众媒介的发展历史表明,受众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媒介及其内容的产物。人们的需求刺激媒体提供更适合的内容,或者说大众媒介有选择地提供那些能够吸引人们的内容,媒体的这一反应可视为是一种回应,一种针对特定国家、特定社会、特定社会群体的普遍需求的回应。另外,受众与不同媒介的关系,与他们对不同媒介的期望和所寻求的不同样的满足相关联。因此,受众研究出现了一个著名的学派,即“使用与满足研究”(use and gratifications approach)。该学派的产生源于对某些媒介内容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原因探讨,提出的中心问题是:人们为什么使用媒介?他们用媒介做什么?④理论家们的研究重点一反常态地将“媒介如何对受众产生影响”变为“受众如何使用媒介”,他们提出受众会积极地消费不同的媒介信息以满足自己的需求的观点。1974年美国传播学者Blumler和Katz在此理论基础上提出电视观众的四种基本需求的观点:(1)消遣(削减一天的工作疲劳和压力);(2)满足人际交流的渴望(电视为伴,与电视里的人进行沟通和交流);(3)自我认同(将自己的生活与电视中人物故事和情景进行比较,从而对自己的人生进行再认识);(4)了解外面世界(媒介被视为洞察世界的窗口)。尽管“使用与满足理论”对受众的研究仍然有其局限性,但它将受众在传播过程中的角色从以前的被动信息接收者变为主动信息消费者。
几乎与此同时(上个世纪70年代)英国著名学术期刊Screen从符号学和结构学的角度也提出受众与媒介文本关系理论。Screen认为所有的媒介文本都有自己的叙事模式,每个媒介文本都是针对其目标受众以特别的方式而特别设定的,从而建立了不同媒体与受众之间的特定关系。比如电影很少采取与影院观众对话方式进行沟通;由于电视观众的收视方式和收视环境与影院观众不一样,因此为了抓住观众的注意力,电视采取了多种与观众直接沟通的方式与观众交流(哪怕是虚拟的),因而使受众在心理上感觉电视主持人在与“我”说话。所以,Screen认为叙事模式在帮助受众建构和理解外部世界中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今天当我们再回首看Screen的“叙事模式”,不难发现“模式”所设定的目标观众也是以群体为单位,和“媒介效果论”“使用与满足论”一样,都认为媒介产品的意义镶嵌在文本中,受众很容易获得并接受文本中的意义。然而,还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英国文化研究学派——伯明翰当代文化研究中心——从文化、权力、意识形态等角度切入来探讨包括大众文化在内的各类社会现象。传媒作为大众文化的主要载体,也成了文化研究的重要领域。具体到受众,其主动性得到了相当的重视。该学派的代表人物Stuart Hall创立了传播链中“编码/解码模式”理论,这一理论将受众研究往前推进了一大步,它从“使用与满足”的角度出发,研究受众对媒介讯息反馈和解释中的易变性。基于“编码/解码”理论,从上个世纪的80年代到90年代,许多研究的触角伸向受众和媒介文本之关系领域。于是,受众接受媒介内容时的个体差异性成为研究的关注点,并提出“受众对媒介文本的理解受到文本外的受众自身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是,如果从社会学和文化学角度来看“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的观点也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比如,个体受众在接受和处理信息时的心理认知、情感反应、信息反馈和自我表达的过程和特点并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研究。
随着人们对大众传播效果的期望或忧虑,受众选择性研究和受众主动性研究成为研究者们的新关注。拜欧卡(Biocca)于1988年对“受众主动性”的各种观点和含义进行了梳理和回顾,并从相关文献中归纳得出五种不同的表述,⑤如选择性、功利主义、有目的性、抵制影响和卷入。
今天,随着各种媒介朝着数字网络平台“殊途同归”,电子阅读、移动视听、自主互动更加地改变了人们的媒介行为和生活方式,美国西部大学詹姆斯·韦伯斯特(James Webster)教授在其《注意力市场:如何吸引数字时代的受众》(The Marketplace of Attention:How Audiences Take Shape in a Digital Age)一书中,从注意力市场角度对“如何认识数字时代的受众”“受众的困境”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答。⑥基于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韦伯斯特对数字时代受众和媒介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张力进行了分析。在他看来,作为能动者的受众与媒介结构相互影响,互不可分而又相互建构。数字技术对受众的赋能和激活,使受众摆脱特定渠道或时间流的束缚,拥有了选择和参与传播的更大自主性和能动性。然而,对于受众的自主性和能动性,韦伯斯特明确指出这种自主性是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的,所以受众的媒介选择并不能完全随心所欲。
本世纪初,国内一些学者开始对西方传播理论进行验证,主要有两种验证途径:一是对一些传统媒体背景下提出的传播理论进行新媒体条件下的验证,比如赵志立对“使用与满足理论”进行了网络传播条件下的验证。⑦二是对西方传播理论进行本土化的验证。比如张国良、丁未通过对上海和兰州的实证调查,对“知沟”理论进行了验证,指出“知沟”现象确实存在,并且相当严峻,不容忽视,它普遍存在于各区域内部。⑧
如今的媒介融合时代,在新技术带来的新传播环境下,以微博、微信、APP为代表的传播形式开启了一个传播新时代,即群体制造、群体传播、群体接受。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各种新的传播媒介和传播形式将人与人连接起来,使个体聚集为群体,从而集聚人气,形成尼古拉斯·克里斯塔斯基式的补充个体智慧的“群体智慧”性群体传播,或者病毒式、指数式、核爆炸式的个人情绪群体化的非理性群体传播。
因此,受众研究在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旧的受众研究理念、思维和观点放置于这个与过往相比甚至带有颠覆性的传播环境中,或许就未必那么正确甚至漏洞百出,需要在新的环境下重新探讨受众研究问题,这是本文问题的提出的基本背景和基本逻辑。
媒介素养自从出现在人类生活中的那一刻起便具有其独有本质和“活性”本质。在9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媒介素养的概念和理念几经翻新和演变。
表1清晰地从历史发展的纵向分离出人类的文化素养(即技能)演进的脉络。该发展脉络告诉我们,历史发展到每一个阶段,都会产生一定的传播模式和环境,以及与传播模式和环境相适应的素养。自从媒体出现后,人类使用媒介的技能(媒介素养)大体可分为传统素养、视听素养、信息素养、网络素养这四大类。传统素养,以读写能力的培养统领几个世纪,小学教育对此能力的培养发挥着最为关键的作用;视听素养是与使用广播、电影、电视等电子媒体相关的技能,重点放在图片和动态图像的识读与理解上。从教育角度来看,对视听素养的培养需要一种与先前完全不同的教育模式、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然而,在全球的中小学教育范畴内,并没有形成教育政策来指导或倡导这一教育模式的运行。随着电脑和数字媒体的广泛使用,提高电脑和数字媒体的使用能力便是信息素养之核心,它常与掌握信息技术的技能联系在一起,全球不少大中小学都或多或少地设置一些ICT课程。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网络、媒体、移动平台和其他途径所提供的信息和内容拥有更大的可访问性、融合性和传播性。媒介素养中各类素养之间不再各自孤立,而是相互关联且重叠。201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组织来自不同国家的学者通过研讨,于2013提出了媒介与信息素养的概念,这一概念为传播和信息领域的新兴素养概念提供一个相对统一的视角。⑨
表1 人类文化和媒介素养发展过程
媒介素养是人类传播发展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因文字的发明而起,又因电子媒介和数字媒介的出现而得以延伸和拓展。回顾90多年的发展历史,笔者发现媒介素养所关注的中心话题一直都是如何将媒介信息服务于个人的发展;如何通过媒介的使用让人们变得更加睿智;如何通过媒介赋权于民众,提高人们的沟通能力,使其获得自由和解放;如何通过媒介素养教育营造良好的媒介环境,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笔者依据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对媒介素养理论框架下所做的受众研究进行梳理、分析和阐释。
媒介素养教育的发展前后经历了90多年的光景,有关媒介素养核心要素,各国学者之间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关键要素还是有共识的。英国世界知名媒介素养教育专家David Buckingham通过对儿童、青少年和青年群体的研究,认为媒介素养技能包括三大要素:即近用、理解、创新。⑩它们代表着人的三个不同方面的能力:即功能性、思辨性和能动性。“近用”指获取信息的相关终端(如电脑、网络、电视、收音机等),操作技术(如软件、硬件、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和有效采集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和主动拒绝不良信息的能力。“理解”主要指如何正确认知和理解媒介语言、媒介本质、媒介再现、媒介工业、和媒介受众等内容,“理解”的出发点是“受众”的权益和利益。“创新”是培养受众具备将从媒介获取的知识和信息转化为自主创新的能力,即借助媒介传播信息、参与社会、表达自我、和社会协作的能力。在英国,“创新”受到广泛的重视,很多学者坚持认为个体的媒介产品的制作过程是整合所学知识的过程,是学生反思的过程,是成功完成角色转换的过程。
加拿大传播学著名学者麦克卢汉在其早期作品里认为,电子革命赋予教师的使命不再是提供信息,而是提供洞见;学生被赋予新的身份,即不再是接受者的身份,而是教学伙伴的身份,因为学生早已在课堂之外积累了大量信息。麦克卢汉这段话虽然没有提及媒介素养四个字,但是课堂教学中学生角色的变化清晰地告诉我们,对于生活在媒介社会的学生来说,知识获取渠道变化使得学生已然成为教师教学活动中的合作者。后来他在《作为课堂的城市》一书里提倡媒介教育,希望一般公民具备基本的媒介信息识读能力,能够批判地了解媒介,了解传媒运作经营机制以及媒介信息的生产过程,最重要的是,使公民懂得如何分析和解读传媒信息。麦克卢汉媒介教育理念中三个要素是:1.了解媒介知识和媒介发展史,2.认识到媒介对个人、媒介和社会的影响,3.学习创造和传播信息的知识和技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13年出版了《全球媒介与信息素养评估框架:国家状况与能力》一书,概述对媒介与信息素养要素做了如下描述——
媒介与信息素养的第一个要素指通过应用媒介技术获取、检索、存储信息和媒介内容的能力。它包含甄别媒介信息、媒介内容和相关知识的能力,以及挑选出能满足自己需求的有用信息之能力。
媒介与信息素养的第二个要素是指在人权和自由共识范畴内,充分理解信息、媒介内容、媒体及信息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并能进行自主分析和评估。它包含对信息中的事实与观点、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社会各因素与媒介信息质量进行辨识、比较和评估的能力,促进受众的言论自由、信息自由和获取信息的权益。
媒介与信息素养的第三个要素指熟练掌握媒介内容、使用信息和新知识、以及有效沟通的能力。它包含有效利用信息、媒体内容以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能力。在新媒体时代,每个拥有媒介与信息素养的人都可拥有生产、共享、互联与监督信息和媒介内容的能力。
根据前文的要素梳理,我们可清晰地看到在媒介素养理论框架中的受众研究不仅分量重,而且着力点是人与媒介之关系、媒介对人的影响、人面对媒介所需要的多种能力,以及媒介赋权、社会参与和责任意识等方面的问题。
1.强调权力
自媒介素养出现之日起,人们就一直在不断讨论和探索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是媒介素养”,要回答此问题,似乎避不开媒介素养的定义。关于定义,由于制度、文化和现实的差异,国内外出现多种版本,然而,不同版本的定义都会有相同或相近的重叠之处,那就是对受众在传播活动中权力的关注,即如何赋权于受众。中国社科院学者卜卫教授在一次接受访谈时曾这样说到她的研究转型:“自从进入媒介素养教育领域,就转入受众或公民如何利用媒介改善自身和社会。”多年来,卜卫做了大量的实践研究,这些研究经历使其形成了媒介素养的新观念。她认为媒介素养教育的目的是让我们对解读信息拥有更多的控制权,对利用媒介发出自己的声音有更多的控制权,这就是赋权的过程。她还说,媒介素养是关于行动的知识,是一个促进所有参与者主动学习和使用媒介的过程。她目前的研究很重视如何运用媒介达到增加青少年行使权利的能力。
从国家层面上来看,媒介素养不仅是一个学术概念,更是一种社会行动,甚至是国家意识形态和政治的一部分,它可以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方式,也可以用作争取解放的进步性武器。
2.注重能力
媒介素养被定义为一系列能力,即赋予公民以批判的、道德的、有效的方式,获取、检索、理解、评估、制作和分享各种信息与媒介内容的能力,从而使之能积极地参与并从事各种个人、职业和社会的活动。笔者也曾在著作和多篇论文中,从内容、方法和宗旨等不同角度对媒介素养进行研究,笔者以为媒介素养发展宗旨是通过提高人们有效使用媒介的技能,来加强其学习能力、思辨能力、生存能力、传播能力和发展能力。笔者在《媒介素养学科建立刍议》一文中认为:“从认知心理学角度:媒介素养是一种能力,即通过对信息的加工将外部世界进行内化的能力;从传播学视角:媒介素养是一种使用传播工具的技能,是信息时代和知识社会的生存能力。从社会学视角:媒介素养是一种权益,即通过媒介素养教育活动赋权于广大民众,提高其权利意识,维护其媒介使用权益。”在当前新媒体环境下,媒介信息环境纷繁复杂,扑朔迷离,因此,受众的媒介素养能力非常重要,荣建华在其《中国媒介素养教育论》一书中提出了“建立利用媒介,影响和优化媒体的发生模式”的观点,他说此处的发声有两层意思,一是受众媒介素养达到一定层次后,可以通过选择和“发声”来影响媒体重建更好的文化品位和定位;二是受众可以利用媒介来“发声”,实现自我传播,发展自己。
3.重视审美
阿尔特·西尔弗布拉特(Art?Silverblatt)曾总结出媒介素养七大基本要素,其中一个要素就是媒介素养可以培养我们理解和享受媒介内容的能力。加拿大媒介素养之父约翰·庞杰特(John Pungente)认为:“正如人们能赏析韵律和诗歌一样,媒介素养教人们赏析媒介内容呈现的美。”詹姆斯·波特(W.James Potter)也认为,媒介素养包括认知、情感、道德和美学四个领域。可见,认为媒介素养具有审美功能的学者不在少数。媒介素养不仅赋予人们批判性思考能力,还能带给人们文化赏析、思想碰撞和美学创造功效。笔者从媒介素养角度对电视剧艺术教育功能进行过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电视剧艺术作品的意义来源有两个,一个是作品本身,一是接受者再创造的成果。在电视剧接受过程中,观众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调动自己的理解、想象、联想等各种能力甚至将自己的人格、气质和心灵灌注其中,对作品进行充分的理解、体验、阐释、填空和再创造,从而赋予比原作更加丰富的意义和价值。然而,接受者的再创造过程是需要接受者的媒介素养来支撑的,换言之,媒介素养是提高电视剧艺术审美的有效途径。究其原因,媒介素养中“素养”二字不仅富有文化内涵,还具有批判性,意旨人的思辨、品味、评价和审美乐趣。
4.立足创新
“创新”深受英国媒介素养学者和践行者的广泛重视。“创新”的主要体现形式是动手制作和传播媒介内容。原则上讲,参与制作需要获得讯息的技能、操纵技术的技能、媒介多种语言的知识、媒介性质的理解,以及对受众的认知能力等等。媒介素养理论还认为制作的经历可以反过来影响制作者作为受众的消费行为,让制作者更具备自主、思辨的能力。比如学生在制作一个简单的网页时,需要考虑到一系列的细节,诸如专业网页的设计,与其他网站的连接,网络条约,页面的视觉效果,页面内容安排,网页的目标受众、受众的反馈等。因此,实践的全过程是一个知识和技能的整合过程,是学而有所用的手段,是学生实现角色转换的很好途径。他们可以从制作者的角色中体会到受众心理和受众需求,从而更清楚地明白自己作为一个受众对媒介产品的认知水平,最终实现媒介素养教育目标——赋权于学生。
我们知道“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大凡最具创新意识的民族,必能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引领世界潮流前进。媒介素养,对于个人是成长技能的培养,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它关乎国家未来发展的潜力和竞争力。学习者的角色转换以及转换过程中的收获一直都是各国媒介素养研究者的兴趣。换言之,通过媒介素养教育赋予学习者的创新能力是媒介素养教育的使命,是研究的重中之重。那么如何通过提高民众的媒介素养来实现“创新”的答案依然在研究者们的研究道路上。
多年来,媒介素养的学术资源主要源于文化研究、符号学、媒介生态学、传播政治经济学、参与式传播学、发展传播学、社会学等,依据上述的学术资源,媒介素养受众研究将受众和其传播行为植入与文化研究范畴,通过受众接受媒介信息时的意义如何再构建的研究,探索知识与权力的关系和如何提高受众的信息控制权。卜卫老师认为,参与式传播既是一个研究领域,也是一个传播实践。采用参与式传播理念的媒介素养教育实践,是促进人们思考主流媒体到底忽略了什么声音、谁的声音以及以何种形式忽略的,这样的教育可以促进社会不同群体的多元表达,从而助力于社会的包容性发展。
东北师大闫欢教授在高中媒介素养课程教学实践研究启发了她对媒介素养内涵的重新思考,从而激发了她从传媒心理学角度,来思考符合我国国内需求的“积极媒介素养的理论”。通过数字环境中媒介素养教育主体传播权利的再思考,她提出道德伦理和与传播权利二者之间的平衡作为数字环境中媒介素养教育的新目标。
随着新传播技术的发展,媒介使用者拥有了多渠道、多形式、多选择、多变幻的信息和信息传播平台。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出现在各种媒体上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情,从新闻报道到电视真人秀,从社交媒体上的个性展示到网络直播,从手机APP广泛使用到火爆的短视频,我们已经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网络化信息时代,它虽然提供广泛多样的参与机会,但又带来了史无前例的网络传播风险和社会问题。面对这一现实,媒介素养受众研究在还没有完成基础理论构建的情形下,又得慌忙面对新的挑战。
到目前为止,媒介素养受众研究的主要困惑是:1.国内外学者们对媒介素养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知之甚少;2.很难判断媒介素养水平的提高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一个人的心理成熟过程和社会经历;3.缺乏对青少年媒介消费行为的根本动因的研究;4.就媒介素养技能能否在不同媒介中自行转换、如何转换、转换到何种程度等一系列问题还没有找到相应的答案,而该答案对当前青少年多媒体文化消费研究至关重要;5.媒介素养教育主体在制作生产媒介产品的体验中能体会多少传播者心理、受众心理和受众需求;6.媒介素养学者通常认为,经过媒介素养的相关学习,学习者会比较理性,具有自主判断和选择能力。然而,实践证明即使是理性的受众也会在一定的传播环境下丧失一些理性,比如群体传播,即使是理性受众,其原有的观点和喜好会在参与群体传播过程中被重新“建构”。那么问题来了,这建构是怎么发生的?应如何应对?其实这是媒介素养受众研究尚未深入触及的、但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媒介素养源于西方,有90年多的发展历史。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西方教育者关注电影对观众(特别是儿童)的影响开始,媒介素养就从未将其研究目光离开过人与媒介之关系、媒介对人的影响、人面对媒介所需要的多种能力及媒介赋权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当下媒介素养学者们需要反思我们的当下研究,比如,我们为什么要做媒介素养受众研究,媒介素养落户我国后其核心内容是什么?我们要发展的是谁的文化,构建的是谁的文化?如何构建,又谁来构建?为什么要赋权,又如何实现赋权?总之,我们要反思的是应该如何通过我们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来提高媒介使用“主体”的相关认知和技能,从而实现重塑我们的生存环境的媒介素养终极目标。
注释:
① 李志敏:《从“控制工具”到“交往工具”:论新一代法兰克福学派学者芬伯格的传播技术观》,《国际新闻界》,2017年第3期。
② 陈凡、陈多闻:《文明进步中的技术使用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③④⑤ [美]丹尼斯·麦奎尔:《受众分析》,刘燕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87、75页。
⑥ 刘燕南:《数字时代的受众分析——〈注意力市场〉的解读与思考》,《国际新闻界》,2017年第3期。
⑦ 赵志立:《网络传播条件下的“使用与满足”——一种新的受众观》,《现代传播》,2003年第1期。
⑧ 张国良等:《中国大众传播媒介与“知沟”现象初探——以上海和兰州为例》,《新闻记者》,2002年第11期。
⑨ UNESCO.GlobalMediaandInformationLiteracyAssessmentFramework:CountryReadinessandCompetencies.Published in 2013 by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⑩ David Buckingham.TheMediaLiteracyofChildrenandYoungPeople.www.Ofcom.org.uk,2004.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传播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