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超
摘 要:空气作为纯公共物品带有公共物品的特性,雾霾天气频发的原因从公共经济学视角看可以认为是“公地悲剧”的后果,基于公共物品的特性,同时雾霾天气具有负外部性可以运用公共经济学的理论提出征税、补贴、超标收费、排放权证交易等经济学手段进行解决,同时也应该综合法律、行政等手段共同治理雾霾。
关键词:PM2.5 纯公共物品 外部性 公地悲剧 对策
中图分类号:X513;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10(a)-0099-02
霧霾是一种灾害性的天气现象,它的频发对人的健康已经生产生活或带来重大影响,雾霾的核心物质通常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有害微尘颗粒,当空气中悬浮的有害微尘颗粒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时,即通常说的PM2.5,天气的污染就会加重。雾霾天气形成中的微尘颗粒既有自然产生的,也包括人类生产生活过程形成的,特别随着近年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燃煤排放大量废气,直接导致空气中PM2.5数量剧增。雾霾天气的频发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
从雾霾的危害角度来讲,首先,影响人类正常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雾霾天气给出行带来不便同时极大地增加人类患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的风险,严重危害人类身心健康;其次,工业生产燃煤不充分加剧雾霾的严重,雾霾的频发也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再次,对交通运输业产生影响,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会影响航班运营,加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最后,雾霾也会对农作物生长产生影响,最终危害人类健康。
1 雾霾问题涉及的公共经济学理论
空气是一种“纯”公共物品。根据我们对公共物品的定义,空气是既具有非排他性又具有非竞争性的物品。所谓非排他性即阻止他们使用的权利,空气作为自然物品,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阻止他人使用;所谓非竞争性是指对一个使用者对物品的消费不减少它其对于使用者的供应,即边际成本为零。空气当然具有非竞争性。对于此类纯公共物品,依据公共经济学的理论,一定存在免费搭便车行为,有人污染了空气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同时也存在公地悲剧,因为对空去污染权的不明确,污染了空气却不用为此承担成本容易导致过度污染,进而清洁的空气不断恶化,却没有人有动力去改善空气质量。
洁净的空气具有正的外部性,污染的空气,比如:雾霾这种恶性空气污染天气,按公共经济学理论分析,私人成本益小于社会成本,污染了空气,但没有人为污染的空气买单,空气污染具有负的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领域,空气这种公共资源的配置被扭曲,并没有产生效率,雾霾天气是具有负外部性的公共物品。
公共产品由于本身的独特性,私人是没有动力提供的,需要政府提供。空气是自然物品,同时是公共物品,产权不明晰,由于产权界定不明晰,空气污染问题发生,对于治理就需要理论上借鉴公共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作为指导。公共物品领域是市场失灵的领域,空气污染问题的治理需要政府大力介入。同时,空气本身具有流动性,空气污染问题也需要多方协作以及多省联动采取措施才能相对较好解决。
2 雾霾问题严重的公共经济学视角原因分析
雾霾天气是一种具有负外部性的公共物品。企业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家装行业产生的空气污染物、建筑扬尘、私家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害气体等排放到空气中,对应的排放污染物的个体并没有为污染的空气买单,最终污染的空气随大气循环流动,全社会受害。由于纯公共物品,产权不明确,资源得不到充分配置,造成私人倾向过度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但并不承担成本,即产生“公地悲剧”问题,最终导致雾霾天气频发,严重危害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市场失灵的领域需要政府干预调整资源配置。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看,雾霾天气频发跟很多因素有关,经济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有待调整,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业燃煤大量使用导致工业废气排放超标,需要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2)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燃煤排放超标,需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促进企业节能减排;(3)机动车数量剧增,以汽油为燃料的汽车尾气排放增加空气中有害微尘颗粒,需要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提倡绿色出行;(4)过去几年房地产持续升温,以基建投资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模式,加剧雾霾频发风险,需要调控地产经济回归理性,以创新驱动经济增长,利用环保手段减少建筑工地扬尘。当然还有法律不健全、执法不力、政府职能缺位等的原因都加剧天气污染问题。
从公共经济学视角看,解决雾霾天气问题再与解决大气污染的负外部性问题,对大气作为纯公共物品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如何弥补市场失灵,避免不断陷入大气污染的公地悲剧。依据科斯的理论,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征税、补贴、外部性一体化等途径使得外部性内部化,特别污染问题可以通过出售污染许可权证交易污染权,在产权明确的背景下,就可以利用市场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3 基于公共经济学理论视角提供解决雾霾问题对策
3.1 征税
对于环境保护问题,庇古提出过向环境污染者征税的解决方案,即征收“庇古税”。对于大气污染问题也可以采取征税的办法使得污染源减少。我国已经在2018年初开征环境保护税,明确对大气污染征收环境保护税。用财政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使得污染者为污染的社会成本进行支付,同时要保证征税所得财政收入用于环境治理。对于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造纸、制药、冶炼业等大气污染排放较多应该按排放标准征税。运用财政手段治理雾霾,一方面扩大政府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使污染者考虑到污染大气的成本,污染越大支付越多,成本越高有利于减排。我国今年多地政府已经开征环保税,按照排放量标准征收,此税种征收尚无历史验可循,对于环保税税收收入如何支出以及征收过程的监管会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3.2 补贴
对于环保达标的企业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清洁设备补贴,鼓励在节能环保方面进行更多的投入,提高技术减少对空气污染源的排放。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绿色金融的方式为企业的环保投入提供金融便利,如低息融资等。政府可以对节能减排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和设备、技术提供资金支持,如定项拨款、奖励、环保补贴等,促进企业有動力研发节能设备,对污染物进行减排处理。同时,对于从事雾霾行业技术研发或者生产工作的人员可以发放补贴,如城市雾霾严重地区的环卫工人、交警、快递员等。雾霾中的有害微尘颗粒很多来自未完全燃烧的煤炭,这跟我国使用煤炭作为能源供应源有很大关系,对于新能源的推广与应用应该大力宣传,通过政府补贴、提供金融优惠便利等方式推广新能源的使用,如新能源汽车补贴、企业洁净煤技术补贴等。
3.3 超标罚款
对于空气污染较大而且不按规定征税的企业,个人等主体,应该制定严格的惩罚标准,相关部门遵照环保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例如:环保部门发布规定,明确燃煤发电机组电量可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执行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同时严格控制燃煤发电机组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如果排放超过限值1倍以内的,没收环保电价款,不予罚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对在线监测等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严惩。”
这些规定能激励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投入,否则代价昂贵。对于空气污染问题必须增加处罚的力度,增加空气污染的成本,让个人成本包括超标排放对社会的危害产生的社会成本,才能不断规范空气污染行为,让清洁的空气成为全人类共享的资源。
3.4 排放权交易
依据科斯定理,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产权界定给哪一方,都能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但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条件下,产权界定不同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方案。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方案。对于大气污染问题,依据空气状况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排放量,允许排放权交易,创造污染权交易权证市场,利用市场手段调节资源配置。例如法律或者政策规定某行业的排放标准,按照排放量创造污染权证交易市场,多排放的企业需要获得更多的污染权证,但整个区域的排放总量应该控制在合理范围,政府要对权证发放的过程进行严格监管。规范污染权证交易市场,使得大气污染的交易费用市场按市场规则运行,在考虑交易费用的基础上,污染排放主体均为污染付费,考虑到大气污染的社会成本,进而能控制合理的排放水平而不至于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
3.5 外部性内部化
因为雾霾的负外部性特征,扭曲了市场的资源配置。通过政府制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促进外部性问题的内部化,例如:多省制定政策联合治理,京津冀地区可以联防联控,让大气污染者与污染受害者连成一体,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通过交易权证市场以及政府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产权,纠正市场失灵。
4 结语
由于清洁空气属于纯公共物品的特性,运用公共经济学理论,对雾霾天气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从公共经济学的视角看,可以运用征税、补贴、超标罚款、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手段对雾霾天气进行治理,进一步减少公共物品的搭便车行为,治理雾霾天气。但由于空气本身的循环流动,雾霾问题治理是一个需要多方协作共同处理的问题,融合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联合治理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在制定环保法律并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各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也需要运用行政手段对空气污染采取措施,同时多省联合共同协作,雾霾天气状况一定能得到较大改善。
参考文献
[1] 李伟.雾霾天气协同治理的策略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6.
[2] 王瑞峰.我国雾霾污染影响因素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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