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咸阳 71200)
自驾车已成为中国城镇居民节假日出游的主要方式[1]。2012年9月国务院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是中国自驾游蓬勃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据国家旅游局统计,在在线旅游度假市场中,自助游的比重达到59.5%,数以万计的驴友群,这些驴友群通过互联网组合出游。“互联网 +旅游”将在旅游原有模式基础上借助 Internet平台和ICT,使旅游业与涉旅行业相互开放、共享资源,并进行交流协调,不断创新绿色跨界融合模式,形成创造新经济增长点的跨界新常态[2]。本文研究自驾游中的一个群体现象—互助式自驾游,互助式自驾游是指一个群体现象,旅行者中一部分人员驾驶机动车(有偿服务)进行的从出发地到目的地之间的驾驶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旅游活动,旅行活动的费用AA制结算,成员之间为陌生人或熟人关系。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类型之一,互助式自驾游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在发展过程中也有许多问题,所以有必要对我国互助式自驾游发展现状精准把脉,对制约发展的瓶颈系统梳理,深入研究,找出根源,对症下药,推进互助式自驾游的发展。
国外关于自驾游的定义主要有:普里多认为,自驾游是“从出发地到目的地之间的驾驶以及与旅游有关的活动,无论车是自己的还是租来的[4]。奥尔森 ( Olsen)增加了时间要素的限定,从“过夜说”角度来界定自驾游,将自驾旅游(self-drive tourism)定义为“离家旅游至少一个晚上,去休假或探亲访友,并以他们自己的、租来的或借用的车辆作为主要的运输工具 ”[5]。塔普林 (Taplin)和麦金利( Mc Ginley)认为,汽车旅游( cartour)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受局限的行为,是旅游者在一系列因素的限制下寻找旅游满足感的行为[6]。
国内关于自驾游的定义主要有:自驾车旅游定义为 “旅游者以私有或租借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以休闲体验为主要目的,以自发组织为主体的前往目的地旅行的连续过程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现象与关系的总和。”[6]2006年首届中国自驾游高峰论坛定义“自驾游是有组织、有计划,以自驾车为主要交通手段的旅游形式”。苗学玲(2006)认为自驾车旅游是一种以汽车为主要交通方式,强调旅游者自己驾驶车辆的一种旅游方式。其它定义还有:自驾游是游客利用闲暇时间,以私家车或汽车租赁为主要交通形式,通过自己或自驾车运营商组织,跨越一定空间区域,自由度大、体验性强的市场组合[7]。所谓自驾游,就是旅游者利用闲暇时间,以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自己驾驶为主要形式,通过自发或自驾车运营商组织,前往旅游目的地进行吃、住、行、游、购、娱一系列具有体验性强、自由度大的专项旅游活动[8]。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网络媒体自发组织的互助式自驾游。他们在网络平台上讨论行程安排,寻找旅伴,分享旅游心得。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网络社交媒体对自驾游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互助式自驾游的特点是群体性的,互助性的,有一个带队的核心人物,他认识每次出游的成员,并且有独立安排行程的能力、较高的紧急情况应变能力,成员中要有一部分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一定的汽车维修技术。成员之间通过线上旅游社区获取一手旅游信息,寻找同伴,分享旅游体验。互助式自驾游分享的是自驾车、驾驶技术,参与自驾游可以节约成本和资金。互助式自驾游客参观游览的旅游景点主要以自然风光为主。他们主要以自驾游旅游攻略为参考。本文对互助式自驾游的定义为互助式自驾游是指一个群体现象,旅行者中一部分人员驾驶机动车(有偿服务)进行的从出发地到目的地之间的驾驶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旅游活动,旅行活动的费用AA制结算,成员之间为陌生人或熟人关系。 互助式自驾游是自驾游的一种形式。自驾游的范围大于互助式自驾游,自驾游的乘车工具可以是机动车,也可以是自行车,互助式自驾游主要是机动车;互助式自驾游必须是群体性的,至少两个家庭或两个来自不同家庭的成员,而自驾游主要是不经旅行社组织的游客自主行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只是一个家庭的成员;互助式自驾游属于民间行为,自驾游可以是民间行为,也可以是旅行社经营的小包价旅游形式。
2016年,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正式将分享经济纳入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蓝图。分享经济,又称共享经济,是指将个人、集体或企业的闲置资源,包括商品、服务、知识和技能等,通过互联网构建的平台,实现不同主体之间使用权的分享,进而获得收益的经济模式[3]。分享经济的本质是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以闲置资源为分享内容,满足不同个体的差异化需求,人们需要的是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产品本身,人们分享闲置资源的目的是为了节约成本或获得收益。目前分享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信用制度尚未普及,隐私安全值得关注,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足等。
互助式自驾游是分享经济的一种形式。分享经济本身属于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互助式自驾游也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属于互联网+旅游,分享经济这种新的经济形态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互助式自驾游也有,而且互助式自驾游还存在与旅游实体相关的一些问题。互助式自驾游属于分享经济的一种经济形态,属于产品分享、知识技能分享[9]。互助式自驾游的自驾车属于产品分享,驾驶技术、维修技术、旅游知识、常识属于知识技能分享。在互助式自驾游中容易被衡量的是自驾车、驾驶技术,可以以天/人为单位获取收益或节约成本。旅游知识没有收益,主要靠大家的经验获取或从网上获取。
在分享经济时代,互助式旅游能为旅游者带来方便实惠,从而刺激了旅游需求,带来了国内旅游的增长。
就像滴滴快车与出租车的区别一样,互助式自驾游出游成本低。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其基本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组团费、导游工资、司机工资。互助式自驾游不用报团,走常规线路,没有旅游购物压力,说走就走;尤其是乘车费,因为是共享其他团友的闲置车源,费用特别低。因为没有旅游中介,所以不用给旅游中介付费,供车源的团友,也通过与其他团友共同承担的驾车费用,以及为其他团友开车的均摊驾驶费用,使其达到出游成本最低。
互助式自驾游是在当今信息技术条件下,汽车时代的必然产物。这既有助于刺激国内旅游消费需求,消化部分过剩资源,也能为当前和今后的旅游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当前,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大多城市市民和很多乡村居民都有私家车,且大量无驾照不会开车的老年人和无车的年轻人出游大多选择互助式自驾游。在存在丰富的剩余车源和巨大的旅游消费需求的条件下,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出现无疑为互联网+旅游市场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商业交易模式,能有效地推进互助式自驾游双方的信息匹配,并为交易完成提供信息咨询等配套服务。自驾旅游是现代都市生活的时尚,然而,目前租车自驾旅游存在收费偏高的问题,同时,自驾游爱好者去旅游景点也存在车上座位大量闲置,或空车行使,既浪费了资源,也加重了车主的出游成本。所以互助式自驾游应运而生,是一种适应社会潮流的旅游方式。
互助式自驾游是一种民间自发行为,在旅游途中属于无人监管(旅行社或旅游公司)。在整个自驾游过程中旅游知识主要依靠团队成员的经验、网上获取等,没有旅行社等旅游公司专职人员的服务,所以需要一定的旅游机构去辅助它,保证其高质量的旅游效果。
互助式自驾游成员获取信息一般在网上,QQ或微信群,大家为了同一目的地而出行。所以团队成员可能是陌生人,也可能是熟人。如果是陌生人,又没有一个中介协调,大家会存在信任障碍,出游也只是看风景,不敢打开心扉,不可能留下一段美好的旅游经历。所以需要一个机构去作为游客信任的中介,让游客放心旅游,留下一段美好的旅游经历。
首先,因为没有旅行社等旅游公司的介入,互助式自驾游游客在景点只能走马观花,景区的人文知识、历史知识不能深入了解,只能一只半解,即使错误了也没人更正;其次,因为互助式自驾游是一种民间行为,游客与景区、游客与游客之间有纠纷时,只能自己协调,没有导游、领队等协调解决。再次,乘车纠纷也是团队成员之间协调解决。互助式自驾游属于民间组织,不管是旅游途中的事故问题,还是游客与游客关系问题,或者是游客与景区的问题,都需要团队核心人物去协调,但团队核心人物是没有报酬的,属于义务行为,所以互助式自驾游本身属于分享经济的一种,但团队核心人物没有收益,不符合经济行为,团队核心人物对互助式自驾游的管理底线压在其素质和道德上,这样的管理没有办法衡量其结果和保障其结果,存在比较难管理的客观问题,所以互助式自驾游客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足。
互助式自驾游团队中的驾驶者只要有驾驶执照就可以,是一个相对较低的资格准入门槛,可想而知,不能优胜略汰,肯定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存在一些与汽车相关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出行前的汽车租赁,出行中住宿时的停车问题。互助式自驾游存在一般都是中短途旅游,偏远性旅游较少,不愿意开展离车较远的旅游活动等问题。
本着“少开发多利用”的原则,着手进行集“吃住”功能的汽车旅馆、自驾车营地、特色农家乐和乡村酒店、特色农庄等休闲旅游项目设计、包装及招商引资,也可利用现有设
施加以改造。针对偏远性旅游地、长途旅游可以开发自驾游汽车运输班列,帮助自驾游客人解决偏远旅游、长途旅游开车疲劳不安全等后顾之忧。
积极探索和建立自驾车旅游服务新型组织,不断创新商业模式。不提倡民间互助式自驾游,因为如果发生了团队内部的交通事故,理赔非常复杂和没有保障,只有盈利性经济实体介入互助式自驾游才可以保障在发生团队内部的交通事故时的理赔。所以需要新的商业模式介入民间互助式自驾游。针对互助式自驾游,适合的商业实体应该具有以下特征:旅游和汽车租赁公司合作,应有完整的应急求援体系,有互联网信息支援系统,还有专业的线上线下旅游服务人员。
提高互助式自驾游游客的风险认知,在法规、经济实体等不完善的情况下,可以最大化的让互助式自驾游游客进行自我保障。这些风险认知主要如下:自然风险,指自驾游过程中可能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自身受到损伤的风险;社会风险,指自驾游过程中可能受社会因素影响(如盗窃、车祸、当地治安等)所带来的风险;责任风险,指因个人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按照法律、契约应付法律责任或契约责任的风险[10]。不管是互助式自驾游游客成员,或团队组织者,提高了他们的风险认知,可以有效地保障互助式自驾游持续稳定的发展。
综上所述,互助式自驾游是自驾游的一种改变,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增进了闲置车源的利用效率,分享了技能、产品、知识,在分享经济的黄金发展期,互助式自驾游,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协同共创的分享旅游氛围,让分享经济发展的红利惠及每一位旅游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