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胜义 苏禹霏 姚秀传 范晓玉
(黑龙江工程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50)
哈尔滨历史上的老领事馆最早是俄国在1907年1月14日设立,此后各国先后在哈尔滨设立领事馆,可以划分为三个集中期。
第一个时期是生成期。1907年随着中东铁路的设立俄国最早在哈尔滨设立领事馆,此后美国、德国、日本、法国先后在哈尔滨设立领事馆。
第二个时期是发展期。1919年从俄国爆发十月革命之后,外国到哈尔滨的人数大大增加。在此期间英国、荷兰、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先后在哈尔滨设立领事馆。
第三个时期是成熟期。从1921年开始,葡萄牙、波兰、立陶宛纷纷在哈尔滨设立领事馆,此后的数年期间领事馆的数量迅速增长,丹麦、意大利、比利时、瑞典等国都在哈尔滨设立领事馆。
从20世纪初开始一直到20世纪中期,共有二十多个国家先后在哈尔滨设立外事机构[1]。
帝国主义列强依靠不平等条约使哈尔滨两度成为“约开口岸”,并向西方各国开放,供外国人通商和居住。在此期间设立的老领事馆大都位于现哈尔滨南岗区和道里区繁华街道上,其中一部分老领事馆在时间的流逝中被拆除或被损毁。在这些老领事馆中,位于南岗区的有18座,南岗区为中东铁路附属地势力范围,设有大量的行政、办公建筑,老领事馆尤其集中在大直街附近,便于通过铁路加强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联系。
部分老领事馆的馆址存在不同次数的改变,前苏联、俄国、美国、日本、英国、荷兰、波兰的老领事馆改过两次,意大利老领事馆改过三次,只有捷克、葡萄牙、丹麦的老领事馆未改过馆址。
当前哈尔滨老领事馆建筑的用途主要分为以 下三种:
第一种是商业建筑:英国、荷兰、瑞典、美国早期驻中国领事馆(哈尔滨老领事馆),现均为商业建筑,如米兰婚纱店、汇丰摄影器材等。
第二种是文化教育建筑:前苏联、日本、法国早期驻中国领事馆(哈尔滨老领事馆),现均为此类建筑。
第三种餐饮服务类建筑:俄国、葡萄牙早期驻中国领事馆(哈尔滨老领事馆)。
此外还有闲置待租的情况,如德国早期驻中国领事馆(哈尔滨老领事馆)建筑的现状是暂无利用,闲置待租。
根据保护和再利用情况分为四大类:一类(好)、二类(较好)、三类(一般)、四类(较差)。
一类:外立面及内部保护完好,属于此类老领事馆建筑的有俄国早期领事馆和俄国后期领事馆。
二类:外立面及内部完好但被其它物体遮挡,属于此类老领事馆建筑的有日本领事馆、德国领事馆、荷兰领事馆、法国领事馆。
三类:外立面完好内部经过修理且不是原有风格,属于此类老领事馆建筑的有前苏联领事馆和英国领事馆。
四类:外立面破损,属于此类老领事馆建筑的有丹麦领事馆。
哈尔滨老领事馆建筑存在原有样貌改变、外部环境干扰和认知度不足等问题。
首先,哈尔滨老领事馆建筑的存在普遍有百年历史,历经沧桑巨变。其中一部分老领事馆的外立面已经变得陈旧破败,内部结构松动。而另一部分的老领事馆建筑虽然已被修缮,但由于人们对其使用功能的需求,导致它们被置换更新,历史痕迹被抹去,从而降低了自身的历史价值。
其次,现代社会信息传播手段的发展和市政设施的不完善致使在老领事馆建筑的周边环境存在各种广告牌设立、泊车杂乱无章等现象,毫无疑问这对老领事馆建筑的展现产生了干扰,对人们以通透的视角来观瞻老领事馆建筑的历史风貌产生了阻碍。
最后,通过调查得知大多数的市民对老领事馆建筑并不了解,除了人们自身的历史建筑保护意识不强之外,与相关法律不健全和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也是汲汲相关的。从传统观念传承下来的“忽视”根深蒂固,且相关文化教育缺失,时至今日,人们对老领事馆建筑的关注程度依然有限。
因历史利用情况和后期修缮管理状况不同,哈尔滨各个老领事馆建筑的破损程度也不尽相同,但对于破损问题,首先应注重传统修缮方式与科技保护有机结合,然后针对具体材料、构件、缺陷进行微观处理,尽量保持老领事馆建筑的传统风貌。在修缮老领事馆的同时,注意不能破坏其原有的风貌和建筑风格。
在老领事馆建筑再利用过程中,商户的入驻使老领事馆建筑被各种现代风格的广告牌遮挡。造成了空间占用的同时也影响人们对老领事馆建筑的观赏。由此,建议政府制定关于老领事馆建筑广告牌设立的相关规定,规范广告牌的位置,并使设立的广告牌在色彩风格上与老领事馆建筑统一。
老领事馆作为20世纪前期哈尔滨最早一批建筑的代表,承载着哈尔滨的时代记忆,现如今渐渐地被人们所淡忘,应当提高领事馆建筑的认识度,采用多种方式宣传领事馆建筑历史过往,弘扬历 史文化。
在哈尔滨老领事馆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工作中,一是应该从公众角度出发,提高全民的老领事馆建筑保护意识。二是政府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并加大资金帮助进行支持。民众与政府共同协作,为哈尔滨老领事馆建筑保护与再利用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希望哈尔滨的老领事馆建筑有朝一日能够复旧如初,成为哈尔滨城市文化中不可磨灭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