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倩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河北保定 071000)
在文学翻译中,艺术性从才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毫无疑问,保留文学作品的艺术性至关重要,但关于艺术和忠实的争论从未停止。
在17世纪和18世纪的西方国家,尤其是法国,盛行的翻译理论是只保留原文的大纲,为了保留艺术性,其他的都可以摒弃。
约翰逊博士(1709—1784)在他的著作Life of Pope中,对于翻译中艺术性的处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说:“If elegance is gained,it is desirable.”(如果艺术性的目的达到了,那将是最好不过了)(Susan Bassnett,2005:65)
在中国,翻译学家许渊冲(2006)提出:翻译没有绝对的对等,要么优于原文,要么劣于原文,因此,我们应该选择最佳方案,以冲破源语言的限制,尽最大可能用目的语言呈现原文的艺术效果。
关于摒弃掉原文的观点过于极端。毕竟,翻译的目的是传播信息,而不是再创造,不管再创造出来的作品多优美。奥斯卡·王尔德在写给威廉·莫里斯(1834—1896)的心中,就莫里斯翻译的《奥德赛》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说:“这部翻译作品无疑是一部伟大的文学作品……但是相较于原文,新增加的艺术元素使得一本更加挪威文化而不是希腊文化的(was more Norse than Greek)” (Susan Bassnett,2005:71)。莫里斯的翻译将重心放在了艺术上,呈现原文艺术性的同时,也使得译本非常难读懂。
文学作品中,艺术性如何发挥作用呢?艺术性和忠实是否可以兼得是翻译学家希望达到的效果。
首先,我们得承认,翻译需要忠实于原文,忠实毫无疑问是首要准则。但同时,笔者也认为,评判一个作品是优于原文还是劣于原文是不恰当的。翻译虽然是传达原文的信息,但原文和译文属于不同的语言系统和文化,有不同的读者需求。
对于文学作品翻译,“艺术性”无疑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艺术性和忠实并不冲突。艺术性的传达原文的信息才是真正的忠实于原文,而不是忠实于语法和词序等表面的风格。所以,在翻译文学作品时,我们从两方面分析。一方面,对于源语言,我们进行科学的分析以准确获取文章含义。另一方面,在翻译过程中,我们甄选恰当的词句表达出原文的艺术性。
我们应该牢记,译者不能不顾原文的含义随意填充自己的理解,不管后者读起来多么优美。
例:朝辞爷娘去,暮宿黄河边,
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黄河流水鸣溅溅。
旦辞黄河去,暮宿黑山头,
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燕山胡骑声啾啾。
——《木兰辞》
And then before the sun began his journey steep,
She kissed her parents in their troubled sleep,
Caressing them with fingers soft and light,
She quietly passed from their conscious sight,
And mounting horse she with her comrades rode
Into the night to meet what fate forebode;
And as her secret not a comrade knew,
Her fear soon vanished as the morning dew,
That day they galloped westward fast and fast,
Nor pause until they saw the evening star,
Then by the Yellow River’s rushing flood
They stopped to rest and cool their fevered blood.
The turbid stream swept on the swirl and foam
Dispelling Muh-Lan’s dreams of friends and home;
Muh-Lan!Muh-Lan!She heard her mother cry——
The waters roared and thundered in reply!
Muh-Lan!Muh-Lan!She heard her father sigh——
The river surged in angry billow by!
The second night they reach the river black,
And on the range which feeds it,bivouac;
Muh-Lan!Muh-Lan!She heard her father pray——
While on the ridge the Tartars’horses neigh;
Muh-Lan!Muh-Lan!Her mother’s lips let fall!
The Tartars’camp sends forth a bugle call!
(Charles Budd译)
原文仅有4行,8个短句子,描述了木兰辞别父母去参军的情景。在译文中,译者用了24行17个句子。Budd的翻译版本非常形象和优美,但添加了太多的新信息。Budd似乎重新创造了一个木兰参军的故事。所以,从这一角度,这就不是一篇成功的翻译,过度地追求艺术性会对翻译产生不好的影响。
当遵循忠实性原则的同时,强调艺术性,才会实现艺术性在翻译中的应用。
例:Past experience,if not forgotten,is guide for the future.
这句话的意思不难。不考虑艺术处理,句子的意思就是:不要忘记过去的经历,那会是经来做事情的指导。但同时,句子表达的也非常平淡。所以,在科学分析原句的基础上,我们应用艺术性原则,就可以得到中文当中的谚语:“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既没有违背源语言的信息,也呈现除了翻译的艺术性。
这个例子很好展现了忠实和艺术的结合。但很多时候,文学作品更复杂,需要在选词造句上花费更多的精力去斟酌。在这个过程中,文化和语境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就像之前我们提到的,翻译不仅是两种语言的结合,更是两种文化的结合。翻译的复杂性乃至各种争论大都来源于文化差异。
中文和英文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遣词造句也各不相同。很多时候,源语言中的表达在目的语中完全找不到,这种表达就被称为“culture-specific”(Mona Baker,2004:21)。这种情况下,语义和结构的重新调整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有些人认为这违背了忠实的原则,翻译届的争论也由此产生。
例:吴刚捧出桂花酒。
在翻译“桂花酒”这一词上,有不同的译本:cassia wine(Tr.Nei Hualing);osmanthus brew(Tr.Zhao Zhentao);the drink divine(Tr.Xu Yuanchong)
在英语文化里,没有“桂花酒”的概念,所以,如果我们忠实于原词翻译,英语读者是完全不能理解的。许渊冲的翻译“the drink divine”表面看起来并没有按原词的意思,但实际上,其准确表达了“桂花酒”的真是含义,即一种神仙喝的酒。这此时文学作品中真正上乘的翻译。
所以在文学作品中,恰当的调整是必要的,这个忠实原则并不冲突,相反,还会更准确地呈现源语言的含义。
例:“Oh!Tell us about her,Auntie,” cried Imogen;“I can just remember her.She’s the skeleton in the family cupboard,isn’t she?”
“She wasn’t much of a skeleton as I remember her,” murmured Euphemia, “extremely well covered.” (J.Galsworthy:In Chancery)
“哦,给我们讲讲她的事儿吧,好姑姑。”伊莫根嚷嚷道,“我几乎记不得她了,她是咱们家衣橱里的骷髅,丑得见不得人,是吗?”
“嗯,我记得她并不怎么像骷髅”。尤菲米娅低声说,“肌肉挺丰满呢。”
(周方珠,《翻译多元论》)
在翻译“the skeleton in the family cupboard”时,如果按字面意思,我们会翻成“衣橱里的骷髅”。目的与读者不能理解其中的含义,尤其是翻译中有“skeleton”一词。英语文化中,这一词可以指“一个家庭不想外扬的不愉快的甚至震惊的事件”(朗文词典)。在中文,与之对应的是“家丑”,“skeleton”通常的翻译“骷髅”在这里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做了适当调整的第一个翻译就通顺多了,目的语读者读起来才能理解原文真正表达的含义。
综上所述,当讨论翻译过程中艺术性的时候,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翻译作品风格来处理。艺术性在文学作品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但这也不意味着翻译要摒弃原文进行再创作。相反,恰当的艺术处理能更准确地反应原文的含义,更加“忠实于原文”。尤其对于文学作品,其不同于非文学作品的特征就是艺术性的语言,所以,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艺术性的处理才能更好呈现出源语言的信息,才可以让目的语读者也感受到文学作品的美感,这才是翻译的目的——交流的真正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