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风
(中共绥芬河市委党校,黑龙江绥芬河 157300)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苏联莫斯科郊外五一村“银色别墅”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中共六大”)是中共党史上唯一一次在国外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是一次具有重大历史功绩和进步作用的全国代表大会,他把经历了大革命失败后残酷的“白色恐怖”洗礼的党员、党组织重新组织、恢复了起来,促进了各革命根据地的创建,“党内逐渐走向巩固一致的道路”[1];对党在早期革命斗争中取得的经验教训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总结反思,为中国革命的再次发展指明了正确道路;大会通过的13项议案及其他文件,对党今后的方针路线政策进行了重新讨论和制定,特别是会上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了修改。
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诞生于1922年的中共二大上,其后在党的三大、四大、五大上分别进行了修改。六大党章继承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主要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共十五章,五十三条,包括党的名称、党员、党的组织机构、支部、党的纪律、党团关系等方面的内容,总体看六大党章对五大党章既有继承,更有发展完善,具有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的一些先进性,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总体来说,六大党章对指导中国革命战胜暂时困难,继续发展壮大,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具有其先进性。
六大党章修订之前,党章的影响力和效力主要体现在党的上层领导集体,对基层的指导和约束力不够,许多基层支部对党章认识模糊,没有按照党章要求进行党的活动,客观看党章并没有真正发挥党内“根本大法”作用,地位尴尬。基于这样的现状和认识,六大党章在修订的过程中,从形式到内容都突出强调了党章的法规作用,明确了党章对全党的规范指导作用,而且六大党章更加系统和规范,对原则问题的阐述也更加细致和具体,便于基层理解执行。六大党章之后,全党才真正形成了“按章办事”的传统。
五大党章首次将党的指导原则确定为民主集中制,而六大党章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三条根本原则[2],明确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的关系,规定了对犯错误的党的一级组织和党员的处分程序和办法,对在严酷环境下维护党中央对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具有深远影响。一是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平衡了中央和地方党组织的关系,防止出现各自为政的“山头主义”。1929年,周恩来就是依据六大党章规定的这一原则及时正确的解决了“中央兼江苏省委问题”。二是赋予了党员党内民主选举的权力,六大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依照选举法,选举党的中央委员会。会议期间,各省代表团首先分别拟出中央委员候选人名单,各代表团名单经主席团汇集后,编成统一名单,交给大会开展了激烈讨论。在此后进行的秘密投票中,大会从51名候选人当中差额选出23名中央委员、13名候补中央委员。三是营造了较为宽松的党内政治生态。在六大召开期间,广大代表能够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大革命失败后党内出现的家长制和极端民主化都进行了批评和纠正。瞿秋白在1928年6月28日的政治报告结论中指出,各地代表在讨论过程中对中央进行批评,是过去党的生活所没有的新现象。而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被我党坚持至今,对实现党内民主影响深远。
六大之前,党的党团工作存在着贪大求快、脱离群众等问题,导致党的群众基础薄弱,严重的影响了革命工作的组织开展。因此,六大党章专设一章五条内容,详细的规定了党团工作的实施原则。其目的就在于建立一个由党领导的党团体系,实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建立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而最终实现党对群众的组织和领导,发挥群众的革命力量。事实上,我党能够不断的带领中华民族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的胜利,核心一点就是我们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大革命后期,由于革命形势的高涨,加之部分支部盲目追求扩大党员数量,入党基本条件和要求被降低,导致全国党员人数激增,其中夹杂了大量入党动机不纯的落后份子和对党的宗旨认识不清的盲从份子。为了纯洁净化党的队伍,统一党的思想,在六大党章中进一步明确规定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同时规定了对团体及党员个人的违纪处罚,进一步严肃了党的纪律,为党在“白色恐怖”期间的发展和今后的革命,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大党章诞生于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革命形势严峻、党自身处于衰弱期、共产国际(苏联)远东战略等多重关系的影响下,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制度层面,在六大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了“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程序层面,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一章中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机关……由中央委员会得到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纪律层面,明确规定了“下级党部一定要承认上级党部的决议,严守党纪,迅速且恰当的执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和党的指导机关之决议。”大革命失败后,革命进入低潮,中共确实迫切需要共产国际在思想上、物质上予以指导和援助,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这也为共产国际无视中国具体国情,干涉中国革命带来了隐患,给中国革命造成了一定损失,严重影响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实践。
受共产国际“领导干部工人化”思想的影响,中共六大从六大正式代表成分来看,88名正式代表中,工人占41人;23名中央委员、13名候补中央委员中,工人就占了21名;能力不高、发挥作用不够,被捕后迅速叛变、给革命带来重大损失的向忠发,能够在中共第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上当选党的中央政治局主席,也是得益于其工人身份。中共五大党章中,在入党程序上对于入党介绍人的条件要求为“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党员一人之介绍。”而受到这种影响,在六大党章中,其对入党程序的要求则更为严格,采取阶级成分分类制:一是工人入党经一人介绍,由生产支部通过。二是对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须经2名党员介绍,三是对各机关高级服务人员,须有3名党员介绍,四是对其他党派人员入本党的规定,则更为严格,普通人员须有一年以上党籍者3人介绍,且须经省委批准,若原为其他党内负责人,则须经中央批准。对照五大党章来看,六大党章对工人入党限制最为宽松,但是对其他成分的要求更为严格,这就脱离了中国产业工人较少,农民手工业者占大多数、知识分子较多的具体国情。六大后的革命实践证明,六大党章盲目的唯成分论,对党员成分要求过左,导致了在发展党员上的畏手畏脚,大量优秀的知识分子、农民手工业者被人为的阻碍在党外,党员的代表性不全面,党的领导层能力、权威不足,不利于党的队伍建设,影响了革命队伍的发展壮大。
中共五大依据五大党章选举产生了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五大党章规定了它不是党内的工作部门,它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它对全党上下都有独立的监察处分权,所以具有非常大的权威性,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六大党章将五大党章中的“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其职能、权力不但没有进一步完善、扩大,反而缩小,甚至取消了一部分。五大党章赋予了“监察委员会”详尽、全面、权威的“处分权”,而六大党章赋予“审查委员会”的是较为模糊、狭窄的“审计权”,其主要职能仅仅在于对各级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而且对如何执纪、处理违纪行为,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另外,撤销了监察委员会后,六大党章在对党员的纪律监督上,并没有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审议、处理,仅设立了一个由各级委员会自行设立的、权威性不强的“特别委员会”。应该说,六大党章的这种做法,要求过于笼统,收窄了党内监督机构的权限,造成了党内执法执纪方面某种意义上的倒退。
六大党章将五大党章关于党的经费的五条规定,减少为二条。一是取消了按照月薪比例收取党费的模式,党费收取的数额难以界定,没有标准,不利于执行。二是增加了“入党费”,人为提高了较为贫困者的入党门槛,不利于广泛吸收发展党员。三是将党的经费,过度依赖于“上级党部之津贴”,在基层角度看,导致了基层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经费上的依赖,不利于基层党组织机动灵活的开展活动;全党层面,加大了中国共产党对共产国际划拨经费的依赖,难以真正独立自主的进行中国革命实践。四是取消了党内经费收入由中央委员会支配的要求,不利于全党经费统筹使用;容易形成基层党组织自收自支、尾大不掉的隐患。
六大党章是在大革命失败后,全国陷入空前“白色恐怖”,革命处于低潮的特殊历史时期修订的一部党章,带有鲜明的时代印记,既有其利于我党在那个历史条件下发展壮大的先进性,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历史局限性,值得我们在其诞生90周年之际进行反思。
党能够结合中国革命实际开展实践,实现马克思主义因地制宜式的中国化,首要条件是党的独立自主。以中共六大为例,从帮助大会选址到指导确定大会的内容和方针,从帮助大会确定包括最后通过的13个文件在内的所有报告、文件的草拟工作,到大会的组织、财力的支持,都离不开共产国际。这就导致了共产国际对我党的巨大影响,在这样巨大的影响下,我党的发展就必然要服从于共产国际的总体战略布局和苏联的远东政策,“反围剿”的失败、机械的照搬照抄苏联模式、“划江而治”的建议,都有共产国际(斯大林)对我党进行操控的影子,给中国革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直到1943年5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作出《解散共产国际的决议》,甚至是苏共“二十大”之后,这种影响才逐渐消退。实践证明,只有我们的党真正按照我国的具体国情开展独立自主实践,不盲从、走新路,才能保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事业真正蓬勃发展,取得胜利。
我们的党不仅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就要求我们吸收所有希望加入我们的党、有志于为共产主义事业做贡献的先进分子,而不是在阶级成分、“入党费”上人为设置过高的门槛。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团结党外的力量,在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党内民主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建党97年的历史来看,搞“一言堂”、“个人崇拜”的时候,就是我党经受挫折,发展倒退的时候;坚持党内民主、集思广益的时候,就是我党集中统一,健康发展的时候。这就要求我们,不管什么时候,都必须先做好党内民主,集中全党的智慧、凝结全党的力量。
中国共产党是最讲纪律的政党,党能够始终保持全党上下的凝聚力向心力,一是靠理想信念,二是靠组织纪律。正是我党严格的纪律,推动全党上下思想和行动的统一,维护党的团结,确保了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这就要求全党上下,必须形成对以《党章》为统领的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内的纪律的“心存敬畏”、严格遵守,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综上所述,中共六大对中国革命发展做出的一个突出贡献就是修改通过了具有一定先进性六大党章,对党的进一步发展完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决定了六大党章存在着一些历史局限性,需要我们用发展辩证的眼光去进行历史反思,总结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