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岚公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上海 201602)
国家不可回避正义探寻。近年来国内学界对于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原著文本研究、多元阐释、实践意义。这其中,前两种是当前学界研究重点。
学界普遍认为马恩并没有刻意去建构一个充满主义色彩的正义理论,甚至都没有关于正义理论的专篇著述,但是挖掘其中的观点并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僭越。
有学者更是从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来明确其正义观的特质。比如,王新生认为,马克思正义观的确立是通过批判“国民经济学”完成的。
也有学者认为,虽然马克思在文本中对正义提出了批判,否定从正义的角度去理解现实,但是并不代表马克思没有正义思想,“马克思的正义论是一种以生产方式为基石、以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为原则的正义理论。”必须植根于文本分析马克思对正义在不同语境中的批判才能得出这一结论。
研究思想,目的在于解决问题。目前学界较为关注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劳动正义根源在于无产阶级被剥削的根源,解决这一问题就为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奠定了道义性。因此劳动正义就是无产阶级解放的合法性,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的,当前中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劳资矛盾局部深化,使劳动正义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虞新胜、徐海泉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劳动正义思想是现实的、是阶级的,主要包含着“唯物论视域下劳动正义思想、作为辨证过程的劳动正义思想、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劳动正义思想”。
马克思有关分配正义的思想资源极为丰富。近年来学界对此仍有较多的研究。
邹琨、邓淑华认为马克思在揭示“历史”时候,就蕴含了分配正义的路径。笔者认为要理解分配正义,必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为基础,才能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配非正义。同样,从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论与方法论相统一的角度去揭示分配正义对于中国当今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发展也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熊建生、张振华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经历了对傅立叶、汤普逊等前人思想的批判与继承和对工人运动发展的实际而总结提炼出来的。在马克思看来,分配正义必须是在生产资料公共占有的基础上实现了这样的分配之后,并不是一劳永逸不再变化,它仍然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它也必然随着历史的发展向更高阶段过渡,因此“只要社会制度仍有发展的可能,分配正义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仍然包含着一定程度的非正义性。”
研究者普遍认为,马克思坚决批判资产阶级的政治正义论,认为它属于资产阶级的法权意识范围,是虚假的意识形态;同时,在马克思的批判中,又蕴含着新的、更高层次的政治正义思想。
这些年由于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恶化,学界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的研究也日趋关注起来。
刘海龙认为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包含着正义的生产与正义的消费两个方面。正义的生产是 “效益型生产、清洁型生产和可持续生产”。正义的消费是“适度的消费规模、合理的消费需求、科学的消费方法等”。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正义是建立在其“社会性生产理论”的基础上,本质是社会问题,所以对资本主义社会生态正义的批判最终还是落在制度变革上,只有变革资本主义私有制,生态正义才能最终实现。
从知网可见因为启示借鉴的文章较多以再论形式附在了前两者的研究之中,所以专门论述与实践结合的文章就相对较少。
例如,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张文喜认为:“马克思当然有一种归属于唯物史观的正义理论。关键不在于对此相互理解的人数,而在于它的力量。说它是相对正义论、阶级正义论或流俗正义论,目的都是要把唯物史观正义概念的伦理价值归属于实用性真理。薛永苹,闫海玉也认为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对于对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熊建生、张振华在论述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观的现实启示时认为,从我国的现实来看,不可否认存在着分配不公而导致的社会问题,处理不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研究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有助于我们 “理解当前分配政策所体现的价值导向,更准确把握今后分配领域改革的宏观趋势,为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的实现找到出路。”
综上所述,近年来关于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研究保持了某种规范性,同时开拓新的生长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维度。
首先,立足文本。在文本中把握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确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并没有关于正义理论的专门论述,但是在马克思早起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马克思和恩格斯中晚期的《哥达纲领批判》和《反杜林论》中仍然是有零星关于正义思想的讨论。但是从之前的研究结果来看,即便坚持以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为依据,却仍然在内涵、原则、途径等方面具有争议。但只有立足于文本,这样的发展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
其次,联系实际。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研究,也要坚持唯物史观。如果撇开这个根本的历史条件与历史背景,仅局限于文本研究,就会难以理解历史,难以理解现实。联系社会发展实际,结合社会发展实践,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才能在恰当的时机纠偏社会前进错向,也会产生符合历史条件的正确评价。
最后,体现现实性。研究马克思主义,建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意义就在于对当前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具有指导意义。显然,还原思想的本真样态或建构出新的正义理论,最终都是要解决现实的实践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