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叉所有权行为与政府规制研究
——兼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股最优比例

2018-03-05 09:56陈俊龙汤吉军
中国软科学 2018年1期
关键词:国有股社会福利所有权

陈俊龙,汤吉军,汤 昊

(1.东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9;2.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经济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3.吉林大学 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12;4.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辽宁 大连 110625 )

一、引言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交叉所有权是企业经常采取的竞争方式之一。所谓交叉所有权(Cross ownership),不同于双向的交叉持股(Cross shareholding),也不同于没有投资范围限制的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而是在一个由多市场主体构成的相同或相似市场中,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的股权持有行为。企业对同一或相似市场中的其他企业实施交叉所有权安排,有助于减少资本投资过程中的信息成本,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分散资本经营风险,获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及经验;增强企业对整个市场的控制力,甚至形成垄断,获取更高利润;加强企业之间的联系,避免恶性竞争,提高竞争质量。但交叉所有权行为容易导致默契合谋或垄断,例如当一个企业对行业内企业实施高度交叉所有权时,该企业对市场的掌控力或垄断势力将大为加强。这就给政府对企业交叉所有权行为的规制造成难题。本文认为,政府对企业交叉所有权的规制要着眼于整个社会福利的增进,只要交叉所有权行为能够提升社会福利,政府无须干预。在当前的中国市场经济中,交叉所有权行为并不罕见,尤其是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通过兼并、股权购置等方式对行业内企业实施交叉所有权安排的行为将比较常见,因此政府应当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制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如何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关系着国有企业在新时期能否释放改革红利,加快转型,进一步地关系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是当前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发展,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国有股比例。国有股比例关系着不同所有制资本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革之后,具备了形式上的混合所有制,但“一股独大”与“内部人控制”问题使得股份制改革的成效受到很大限制。国有股比例的设置面临一个难题,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应当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国有股控股有助于保证企业目标维护社会福利最大化,但有限理性及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机会主义行为。降低国有股比例,有助于吸引非国有资本进入,但如果丧失国有资本控股权,则容易扭曲企业的经营目标,影响国家在重要行业及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因此,要切实提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质量,必须要探索科学的国有股比例;二是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问题。当前的混合所有制发展,不仅要求国有企业积极吸收非国有资本,还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随着资本市场与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国有资本对非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越来越多,有助于国有资本在更广泛领域的保值增值。那么在混合所有制发展的背景下,国有企业是否有必要持有非国有企业股权呢?如果持有是否会影响社会福利呢?本文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国有企业可以选择交叉所有权策略。交叉所有权与国有股比例不是相互孤立的。国有股比例会影响国有企业的效用函数及追逐的目标,进而对国有企业是否实施以及实行何种程度的交叉所有权造成影响。交叉所有权的存在会影响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的效用函数,对两者之间的竞争结果,进而对整个市社会福利产生影响。因此,本文试图在研究交叉所有权的政府规制政策时,在一定条件下将其与国有股比例置于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之中,研究企业交叉所有权方案、科学的政府规制政策及国有股最优比例。

二、文献综述

本文研究主要涉及到国有股比例与交叉所有权问题。纵观已有研究,中外学者对于国有股比例及交叉所有权方面的研究文献较多,既有理论分析,也有实证研究,对本文研究具有很强的借鉴价值。

(一)关于国有股最优比例的研究

国有股比例是国有企业研究领域的热点,国内外学者基于不同的情景和理论进行了大量研究。自上世纪80年代起,很多发达和发展中国家都进行了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改革[1-2]。围绕应该采取何种程度的改革政策,也就是国有股应保持何种比例,部分学者基于寡头垄断模型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纵观这些研究,可以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产权会导致较弱的治理安排[3]及政府倾向于从企业为政客和官僚捞取利益[4],进而影响到了社会福利,应当对其进行彻底的私有化改造。另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的特殊产权性质决定着其经营目标与私有企业不同,纯寡头垄断产生的社会福利要低于混合寡头垄断[5-7],部分的私有化[8],甚至完全的国有化[9]在特定情况下是最优的。最优私有化或国有股比例取决于市场竞争类型、企业效率等多种因素[10-11]。这些观点的差异也充分反映出学者们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问题上的争论。对于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而言,前一种观点并不适合中国改革实际,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悖,后一种观点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更具有现实意义。实际上,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包括股份制改革和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正是这种观点在中国的实践。

(二)关于交叉所有权问题的研究

在交叉所有权问题上,以国外研究为主,国内研究较少[12]。有研究表明,通过交叉所有权,一个企业获得竞争对手的股权,虽然并不一定拥有决策权,但可以获取利润分成,并且会抑制市场竞争,获取竞争对手专用知识,实现协同效应及多样化投资[13-14]。因此,在很多行业中都存在交叉所有权,典型代表是传媒行业。目前,关于交叉所有权行为对社会福利影响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交叉所有权会增强垄断势力,减少市场绩效,政府需要加强规制[15]。以此为理论依据,很多政府对企业交叉所有权行为采取了严厉的规制政策,例如西方国家政府对大型媒体集团交叉所有权行为的控制[16]。但是,由于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政府的规制政策往往适得其反。因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的交叉所有权安排是企业自发的竞争行为,即使形成垄断,也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政府无须干预[17]。以此为理论依据,越来越多国家的政府开始放松对某些行业过于严厉的控制。例如,近年来,美国政府对传媒交叉所有权行为的规制明显放松。

大量证据表明,交叉所有权不仅存在于私有企业构成的寡头垄断市场,还存在于混合寡头竞争市场之中。有研究运用寡头垄断模型研究了纯寡头垄断和混合垄断条件下的交叉所有权现象,分析了其对产品差异和利润[18]、环境税收[19]、经济绩效[20]、社会福利[21-22]等宏微观方面的影响。其中,部分学者将寡头市场假定为由私有企业构成,分析如何实现私有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没有考虑到国有企业的存在以及国有企业目标的特殊性。也有部分学者考虑了这一问题,研究了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交叉所有权行为,但未考虑到本国的非国有企业[23]。还有学者将国有股比例与交叉所有权联系起来[24],并与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25],但假设的是私有企业持有国有企业股权,并未考虑国有企业持有私有企业股权的情况。

整体来看,关于国有股比例和交叉所有权行为的研究较为丰富,并且也存在将两者相结合的研究成果,但是考虑的市场环境和企业行为不够周全,仍待进一步深化,对中国企业的指导意义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基于此,本文试图结合中国国情,构建不同性质企业组成的双寡头垄断竞争模型,探索企业交叉所有权行为的政府规制问题,并结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发展现状,将交叉所有权、国有股最优比例与政府规制置于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提出科学的政府规制政策及促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对策。

三、模型构建及分析

(一)模型构建

根据本文的研究目标与中国企业实际,构建由不同性质企业组成的双寡头垄断模型,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三:一方企业根据效应最大化原则对另一家企业实施交叉所有权安排,持有对方企业股份为δ,0≤δ≤1。政府根据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确定是否对其交叉所有权行为进行规制以及如何规制。满足企业效应最大化的交叉所有权安排为δ1,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交叉所有权安排为δ2。

在以上假设下,两家企业进行的是二阶段的动态序贯博弈。

第一阶段,实施交叉所有权安排的企业确定持有的对方企业股份δ。

第二阶段,两家企业的经营者根据自身的效用函数,进行产量竞争,确定每家企业的具体产量,即q1、q2。

(二)模型分析

本文采取逆向归纳法(Backward induction)来进行研究,分别考察不同类型下的博弈情况。

1.由私有企业构成的双寡头市场下的模型分析

第一种要考察的是由两家私有企业构成的寡头市场,适用于家电、手机等一般性制造业和广泛的现代服务业,在这些领域,国有资本几乎已经完全退出,处于行业主导地位的皆为私有企业。私有企业1与2都追逐利润最大化;企业1对企业2实施交叉所有权安排。此时,双方的效用函数为:U1=π1+δπ2,U2=(1-δ)π2。

首先,考察第二阶段博弈,根据效用最大化,可以推出双方的均衡产量为:

(1)

(2)

若m≠n,a=2n-m,则q1=a-n,q2=0,U1=(n-m)2;

若m≠n,a=2n-m,则

最后,对δ1、δ2的大小进行对比。

当mδ2;

当m

命题1:当双寡头垄断市场由私有企业组成时,如果实施交叉所有权安排的企业1的生产效率高于企业2,则在一定条件下(3m-2n≤a<2n-m),政府需要对其交叉所有权行为进行规制,降低其持有的对方企业股权;其他情况下(2n-m

通过命题1的结论,可以发现私有企业间的生产效率差异是影响政府对企业交叉所有权行为进行规制的重要依据。通过交叉所有权,不同的生产效率差异会直接影响到两家企业的最终的产量,进而影响到社会福利。企业的交叉所有权决策是基于利润最大化,而政府决策基于的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由此导致多数情况下的企业交叉所有权安排需要政府进行规制,只有在特殊条件下,双方的效用目标能够实现一致,此时政府无须干预。因此,政府对于私有企业之间的持股、兼并重组等行为的规制应当灵活,反垄断政策未必会增进社会福利,一定条件下让企业自由竞争是最优的。

2.由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组成的双寡头市场下的模型分析

在中国市场经济中,很多行业的混合所有制特征十分明显,国有与私有企业都在整个行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钢铁、煤炭等行业,它们之间的交叉所有权行为也较为普遍,例如去产能过程中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因此,考察双寡头垄断市场由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构成的情况,将其分为私有企业实施交叉所有权和国有企业实施交叉所有权两种情况。

(1)私有企业实施交叉所有权

当私有企业(企业1)对国有企业(企业2)实施交叉所有权时,双方的效用函数为

U1=π1+δπ2,U2=W=π1+π2+CS。进一步,可以得到双方均衡产量为:

(3)

(4)

命题2:在由私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组成的双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中,私有企业不会选择对国有企业实施交叉所有权安排,政府无须规制。

现在改变古诺竞争的市场竞争类型,考察斯塔克伯格模型下的博弈分析。根据当前中国市场现实,在很多由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组成的市场中,国有企业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及政府扶持,往往扮演着“领导者”角色,因此假设国有企业是领导者,双方之间进行斯塔克伯格竞争。此时,双方的效用函数为:U1=π1+δπ2,U2=W=π1+π2+CS。

(5)

(6)

据以上分析,进行如下讨论:

命题3:在斯塔克伯格竞争环境下,私有企业对国有企业实施交叉所有权安排的决策取决于a、m、n的具体数值,既可能不实施,也可能实施甚至是完全的交叉所有权。在a、m、n不同取值的情况下,私有企业交叉所有权行为既可能满足也可能不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政府需要根据不同a、m、n取值情况,灵活地制定规制政策。

命题2、3的结论表明,市场环境与生产效率差异是影响私有企业交叉所有权决策的重要因素,这对政府的规制政策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某些情况下,私有企业可以对国有企业实施交叉所有权,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举措,政府无须规制。

(2)国有企业实施交叉所有权

如果是国有企业(企业1)实施交叉所有权安排,由于假设其为完全国有化的企业,因此会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双方的效用函数为:U1=W,U2=(1-δ)π2。

命题4:在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组成的双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中,无论两家企业的效率如何,国有企业对私有企业无论是否作交叉所有权安排均不会影响到社会福利,政府也无须规制。

命题4的结论表明,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性质使其在生产经营中自觉地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与政府追求的目标相同,是政府调控的有力工具,因此政府无须规制。

3.由国有企业组成的双寡头垄断市场模型分析

命题5:在由国有企业组成的双寡头垄断市场中,无论两家企业效率如何,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是否实施交叉所有权安排与社会福利无关,政府无须干预。

命题5的结论与命题4相近,政府无需对国有企业之间的交叉所有权行为进行规制。

4.由混合所有制企业与私有企业组成的双寡头垄断市场分析

现实中很多国有企业已经通过股份制改革具备了混合所有制的形式,纯国有企业已经不多,因此对第2种情况下的模型进行扩展,假设双寡头垄断市场由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构成,引入国有股比例β。假设国有资本效率为m,私有资本为n,混合后的效率γ=βm+(1-β)n。混合所有制企业对私有企业实施交叉所有权安排。此时的竞争变为三阶段的动态序贯博弈,即在之前的两阶段博弈过程之前,增加一阶段博弈过程,由政府确定国有股最优比例。

首先,看第三阶段博弈,即两家企业确定均衡产量。两家企业的效用函数为U1=βW+(1-β)(π1+δπ2),U2=(1-δ)π2。双方的均衡产量为:

(7)

(8)

当γ=n即m=n时,

其他情况下,如果

则δ1=0;如果

命题6的结论表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交叉所有权行为同样也受到国有与私有资本效率差异的影响。其含义是,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增强了实力,可以通过持股、甚至是兼并来扩张市场范围,但是不可盲目,需要因地制宜。

根据以上不同条件下的W(β)的表达式,运用MATLAB2015软件进行模拟,可以得到如下结果。

(1)δ1=0时的国有股最优比例

当m≤n时,随着β的增大,W(β)会增加,即国有股比例与社会福利正相关,即完全的国有化是最优的,见图1。

图1 δ1=0情况下m≤n时W与β之间的关系

当m>n时,混合所有制是最优的,存在一个最优的国有股比例,高于或低于该比例,都会降低社会福利。随着国有资本效率的不断下降,国有股最优比例会越来越低。举例说明,当n=1,m=1.1、1.2、1.3、1.4时,随着m的不断增加,最优国有股比例不断降低,从上至下m依次增大,见图2。

图2 δ1=0情况下m>n时W与β之间的关系

(2)δ1=1时的国有股最优比例

当m≤n时,随着β的增大,W(β)会增加,即国有股比例与社会福利正相关,即完全的国有化是最优的,见图3。

图3 δ1=1情况下m≤n时W与β之间的关系

当m>n时,与δ1=0时的情况相似,混合所有制是最优的,偏离最优的国有股比例会降低社会福利。随着m的不断增加,最优国有股比例会越来越低。举例说明,当n=1,m=1.1、1.2、1.3、1.4时,随着m的不断增加,最优国有股比例不断降低,从上至下m依次增大,见图4。

图4 δ1=1情况下m>n时W与β之间的关系

命题7:当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实施交叉所有权安排或对私有企业进行完全兼并时,如果国有资本效率不低于私有资本,则完全的国有化是最优的。当国有资本效率低于非国有股时,存在最优的国有股比例,低于或高于该比例都将导致社会福利下降。而且,随着国有资本效率的不断提高,国有股最优比例不断增加。

(3)当δ1=

当m

图情况下m

当m>n时,国有股比例与社会福利负相关,即完全的私有化是最优的,见图6。

图情况下m>n时W与β之间的关系

命题8:当混合所有制企业对私有企业实施交叉所有权(不是完全兼并)时,如果国有资本效率高于非国有资本,则完全的国有化是最优选择;如果低于,完全的私有化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如果相等,则国有股比例与社会福利之间不具有相关性。

命题7、8的结论表明,国有股最优比例的设置要因地制宜,如果国有资本效率不低,那么没有必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反之,混合所有制和完全的私有化都可能是最优的,这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交叉所有权行为密切相关。原因在于:不实施、部分的或是完全的交叉所有权对私有企业生产函数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进而影响到企业目标和社会福利目标的契合度,政府的规制政策需要随之调整。

现在,考察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交叉持股水平δ2,并与δ1进行比较。

命题9:当混合所有制企业效率低于私有资本时,企业的交叉所有权行为不利于社会福利的增进,政府需要对其进行控制;否则,政府的规制政策不确定,当混合所有制企业效率高于一定水平时,政府应当对企业的交叉所有权行为进行严格控制;当低于一定水平时,政府应当鼓励更深程度的交叉所有权;当为特定数值时,政府无须规制。当两家企业效率相等时,政府应当禁止出现交叉所有权。

命题7、8、9的结论表明,资本效率差异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交叉所有权行为和政府的国有股比例决策都具有重要影响,此时的政府规制政策同样应当因地制宜。

四、结论与政策含义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企业是否实施以及实施何种程度的交叉所有权安排,受到市场竞争主体性质、需求函数、企业生产效率以及市场竞争类型等因素的多重影响。企业既可能实施部分交叉所有权,可能不实施,也可能实施完全的交叉所有权即完全的兼并,这取决于企业效用函数(社会福利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还是社会福利与利润的加权数最大化),影响需求函数的a值,影响企业生产效率的m、n数值的大小,以及市场竞争类型(古诺竞争还是斯塔克伯格竞争)。例如,在古诺竞争的条件下,在由私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组成的双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中,私有企业不会选择对国有企业实施交叉所有权安排;在斯塔克伯格竞争条件下,私有企业对国有企业既可能不实施,也可能实施甚至是完全的交叉所有权,这取决于a、m、n的具体数值。

第二,政府对企业交叉所有权的规制政策受市场竞争主体性质、需求函数、企业生产效率以及市场竞争类型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由国有企业组成、由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组成的双寡头市场中,企业的交叉所有权行为结果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政府无须规制。在其他类型市场中,企业的交叉所有权安排存在程度过深或不足的问题,对于程度过深的交叉所有权安排,政府应当给予严格限制甚至是完全禁止;对于不足的交叉所有权行为,政府应当鼓励其增加交叉所有权程度。单一的放任管制以及单一的严格规制可能会出现政府失灵,不一定会增进社会福利。

第三,国有股最优比例受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效率的影响,与交叉所有权具有密切联系。在由混合所有制企业与私有企业组成的双寡头垄断市场中,当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实施交叉所有权安排或对私有企业进行完全兼并时,如果国有资本效率不低于私有资本,则完全的国有化是最优的;当国有资本效率低于或高于非国有股时,混合所有制是最优的组织形式,并且随着国有股效率的相对不断提高,国有股最优比例不断增加。当混合所有制企业对私有企业实施部分交叉所有权时,如果国有资本效率高于非国有资本,则完全的国有化是最优选择;否则,完全的私有化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因此,是否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如何确定最优的股权结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改进企业效率、能增进多少效率以及实施何种程度的交叉所有权。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的政策含义十分明显。

第一,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制定科学的规制政策。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会出现大量的企业间的交叉所有权行为或者兼并重组,这是实现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对不影响社会福利的企业交叉所有权行为,政府要减少不合理的干预,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决策。此外,对影响社会福利的过度交叉所有权行为,政府要充分重视,防止垄断与共谋行为的出现,维护公众利益。对于不足的交叉所有权行为,政府需要发挥好引导作用,通过有效的兼并重组,整合优化企业资源。这对于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具有一定意义。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为了解决产能过剩等一系列问题,国有企业面临着资源重新整合的契机与挑战,政府要在坚持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好引导作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创造良好的重组环境,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第二,稳步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分析表明,国有股比例既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需要依据客观的改革环境分行业、分区域地制定混改政策,做到“一企一策”。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有机融合[26],除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股比例的确定要灵活,控股、参股都是可以采取的股权组织形式。在不触及改革红线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对于一些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通过各种合法合理方式出售全部的国有股权。对于关键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原则上要保证国有股的控股地位,具体的比例要因地制宜。对于一些国有资本效率较高,私有资本进入意愿不强的行业,如果条件不成熟,没有必要一定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三,政府对企业交叉所有权的规制要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互配合。当前不少国有企业面临着交叉所有权决策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任务,都需要政府的科学引导。政府需要完善政府职能,实现不同监管部门政策协调并进,减少制度冲突,弥补制度真空,为企业兼并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供给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形成对国有企业激励与约束的相兼容,帮助国有企业尽快脱困,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1]MEGGINSON W L,NETTER J M. From state to market:A survey of empirical studies on privatization [J].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2001,39(6):321- 389.

[2]MAW J. Partial privatization in transition economies [J]. Economic Systems,2002,26(3):271-282.

[3]ESTRIN S,PEROTIN V. Does ownership always matter? [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1991,9(1):55-72.

[4]SHLEIFER A,VISHNY R W. Politicians and firms[J].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4,109(4):995-1025.

[5]ANDERSON S P ,PALMA A D,THISSE J F. Privatization and efficiency in a differentiated industry [J].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1997,41(7):1635-1654.

[6]FUJIWARA K. Partial privatization in a differentiated mixed oligopoly [J]. Journal of Economics,2007,92(1):51-56.

[7]杨全社,王文静. 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优市场结构研究:基于混合寡头垄断市场的博弈分析及模拟检验 [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10):18-24.

[8]MATSUMURA T. Partial privatization in mixed duopoly [J].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1998,70(3):473-483.

[9]SAHA B,SENSARMA R. Mixed ownership,managerial incentives and bank competition [J]. Bulletin of Economic Research,2011,63(4):385-403.

[10]孟庆春,安起光,高 杰. 国企改革中国有股份最优比重问题研究 [J]. 山东大学学报(理学版),2005(3):45-48.

[11]SAHA B. Mixed ownership in a mixed duopoly with differentiated products [J]. Journal of Economics,2009,98(1):25-43.

[12]于 左,彭树宏. 部分交叉所有权、默契合谋与中国进口铁矿石定价权缺失 [C]// 2010年中国产业组织前沿论坛会议文集.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297-319.

[13]MACHO-STADLER I,VERDIER T. Strategic managerial incentives and cross ownership structure:A note [J]. Journal of Economics,1991,53(3):285-297.

[14]ALLEY W A. Partial ownership arrangements and collusion in the automobile industry [J].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1997,45(2):191-205.

[15]GILO D,MOSHE Y,SPIEGEL Y. Cross ownership and tacit collusion [J].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2006,37(1):81-99.

[16]FANTI L. Social welfare and cross-ownership in a vertical industry:When the mode of competition matters for antitrust policy [J]. Japan and the World Economy,2016,37/38:8-16.

[17]吉利恩·多伊尔.传媒所有权 [M]. 陆剑南,等,译.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

[18]FANTI L. Cross-ownership and unions in a cournot duopoly:When profits reduce with horizontal product differentiation [J]. Japan and the World Economy,2013,27(4):34-40.

[19]BARCENA-RUIZ J C,CAMPO M L. Partial cross-ownership and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Policy [J]. Resource and Energy Economics,2012,34(2):198-210.

[20]CHEN J G,HU Q Y,SONG J S. Effect of partial cross ownership on supply chain performance [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2017,258(2):525-536.

[21]GHOSH A,MORITA H. Knowledge transfer and partial equity ownership [R]. Discussion Papers,2012.

[22]GHOSH A,MORITA H,WANG C. Horizontal mergers in the presence of vertical relationships [R]. SSRN Working Paper,2014.

[23]CAI D,KARASAWA-OHTASHIRO Y. International cross-ownership of firms and strategic privatization policy [J]. Journal of Economics,2015, 116(1):39-62.

[24]JAIN R,PAL R. Mixed duopoly,cross-ownership and partial privatization [J]. Journal of Economics,2012,107(1):45-70.

[25]陈俊龙. 交叉所有权、国有股最优比重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J]. 软科学,2015(10):24-28.

[26]徐丹丹,曾章备,董 莹. 基于效率评价视角的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实现路径研究:以高端装备制造业为例 [J]. 中国软科学,2017(7):182-192.

猜你喜欢
国有股社会福利所有权
商品交换中的所有权正义及其异化
所有权概念有体性之超越及其体系效应——以析评Ginossar所有权理论为视角
国际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所有权保留制度初探
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股转持问题探讨
英国计划推进儿童社会福利改革
国有股与企业绩效关系的文献总结与述评
社会福利与欧债危机
论中国的社会福利建设:在转型经济体中提供退休收入
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一种制度上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