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性工作,是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省安委办要求各地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明细表和安全风险电子地图(“一张表一张图”)工作。
目前,省安委办要求各地按照《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苏安办〔2016〕62号)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114个行业类别,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安全风险,确保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全覆盖、涉及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单位)全覆盖。同时组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除外)以及其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单位),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工作。省、设区市、县(市、区)均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推进化工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在已实现“二道门”物理隔离功能的基础上,加快培育典型企业,加速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充分发挥智能化“二道门”防范事故发生的作用。
平台体系建设是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基础,省安委办要求建立完善“一个平台两个体系”。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实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监管;设立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提供安全技术支撑服务。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危险化学品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继续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专家会诊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原因剖析,强化警示教育。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工艺岗位全面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加快扬子石化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成沿江(江阴)、沿海(响水)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加快化工园(集中)区专业消防站提档升级步伐,不断提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省安委办要求,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事故易发频发实际,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健全完善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的管控与监管责任。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发动。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发生事故的企业,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和频度。
加大危险化学品事前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坚决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关键部位环节、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因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工作不力导致事故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一律约谈企业、部门、地方政府负责人,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委省政府就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明确,要以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事故为工作目标,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为手段,以提升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能力为抓手,提高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包括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在内的覆盖所有层级和各类岗位人员、覆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责任网络,严格监管执法,严格考核奖惩,严肃问责追责。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引导,把标准化建设与责任体系建设、制度建设、班组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相互融合,整体推进。守住企业标准化自评关、入口关,防止评审流于形式、走过场,凡是危险化学品二级标准化初评不合格的企业,由省局列入重点督查范围,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不合格的企业,撤销称号并对标准化评审单位予以通报,推动企业二级标准化真创建,评审单位真评审,企业真运行。
推进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诊断治理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设施设计和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本地区纳入专项行动企业的底数,指导企业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工作,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对企业不认真、不按要求开展诊断、治理的要严肃查处,发现企业自查未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一律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