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崇君(扬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展开了强有力的反腐行动,全党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各种腐败。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6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1.8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1万人, 立案、结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数量逐年上升。十八大以来接受组织调查的中管干部共计109人,其中省区市70人,覆盖了31个省区市。此外,不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也有被查处的中管干部,涉及司法、金融、环保、安监、体育等多个领域[1]。已初步形成对腐败的高压态势,改变了官员和民众的心理预期。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廉政反腐的重要讲话,反腐倡廉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举措更加务实,工作更加具体,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加严格,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从政治生态学的角度来看,习总书记的廉政思想和行动是对中国共产党在经济、政治、社会、意识形态、国际外交等外部生态环境变迁的背景下,所做出的内部生态体系调整,在惩治与预防的协同、制度与德性的融合、党内与党外的互动上达到了新的高度,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生态政治。
所谓政治生态学,是生态学的方法运用于政治领域所形成的理论概念,政治生态就是政治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政治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所形成的生态联动。总的来说,政治生态可以区分为政治内生态与政治外生态,前者系指政治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生态联动,而后者则是指政治系统与其他社会体系之间的生态联动。最终目的是实现政治系统的动态平衡,即结构和功能上的相对稳定的协调关系[2]76-79。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复杂结构、独特功能的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这一系统内部主要由党员个体、各级党组织、党的核心机构构成,还包括党的外围组织、团群社工等,系统外部则涉及到与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环境、文化意识形态等的互动关系。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机的开放的生命体,不断地与外部环境进行着物资、人员、信息、能量的交换,以调整结构、改善功能、保持活力、增强适应性,达到与环境的动态平衡。目前,中国共产党仍对内外部生态环境的变化保持着高度敏感和清醒认识,主动调适,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活力,总体上是适应的、平衡的,但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与考验,能否持续不断地推进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增长,稳步改善民生;能否协调各方利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和谐;能否应对思想多元化趋势,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改善舆论环境,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感召力和影响力;能否抵御西方民主攻势,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制度前提下,不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实现政治清明、公平正义,这将决定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决定中国共产党能否与时俱进,延续自己的生命并不断发展,也将决定中国百年强国梦、中华复兴能否实现。而反腐倡廉无疑是清除劣化因子,扭转生态恶化,营建优良环境,确保生机活力的最佳突破口,对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赢得民心认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都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世情、国情、党情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中国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渡的急剧变迁之中。经济上,中国已全面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所有制结构由单一趋向混合,分配方式日趋多元,十八大进一步强调要让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在角色定位、活动方式上作根本性转换,变直接行政干预为间接宏观调控,从具体经济活动中抽身出来,工作重点放在制定市场规则、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让“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协调一致。尤其是目前中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在保证一定经济增长速度前提下,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促进消费成为当务之急,这就要求打破GDP崇拜,树立新的发展观,对各级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治上,在不断发展民主、完善法治的同时,政治体系结构没有根本变革,政治刚性权威不断衰落,政治统领整合能力明显不能适应社会的变迁,政府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同时存在,权力过于集中,党政不分、权大于法,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文化等其他领域的深化改革,如何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不变,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国,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衡,完成自我革命,是党和政府面临的艰巨挑战。社会上,户籍制度松动,社会管制日益宽松,居民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身份限制减少,人员流动加快,由户籍和职业所构成的城乡分割、单位封闭不断被打破,社会不再是铁板一块,出现了新的职业和新的阶层,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人们的利益意识、阶层意识被唤醒,各种行会、社团等民间组织层出不穷,不断发展壮大,政治参与热情持续高涨,对社会秩序和政治体系形成了压力和挑战。意识形态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由于其革命性、彻底性、科学性和实践性,以及共产党人在为信仰而奋斗过程中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与各种思潮的论争中和改造社会的实践中,曾拥有无与伦比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具有深厚的合法性基础,但是,随着各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继遇到挫折,社会主义陷入低潮,其影响力已大不如前,中国改革开放后,各种思潮大量涌入,民智大开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思想混乱,思想高度一元化、同质化的时代已一去不返,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新左派、自由主义、新儒家、各种宗教等相互争鸣,主流意识形态遇到空前挑战,许多社会成员包括一些党员信仰迷失,价值观扭曲,拜金逐利,沉湎酒色,不信马列信鬼神,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如何在广泛吸纳古今中外各种先进思想合理内涵基础上,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论创新,以理服人,增强理论自信,如何不断提炼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社会成员真正发自内心认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仍然任重道远。从国际环境上看,随着中国的崛起,并逐渐打破世界旧有格局,中国面临的国际压力日渐增大,与美日等国关系时好时坏,甚至趋于恶化;同时,中国周边环境也日趋复杂,经济上、政治上、军事上的摩擦争端不断出现,因此,如何打破封锁、摆脱遏制,坚持和平崛起,维护合法利益,提升国际形象,参与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成为我们的时代课题。这就迫切需要我们转变外交思路,创新外交手段,开创外交新格局,为中华复兴营建良好国际环境。正是有见于此,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直面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局势,回应社会深化改革的呼声,提出了全面系统、力度空前的庞大改革方案。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提出了改革新蓝图,确立了指导思想和宏观思路。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则给出了“施工方案”,确立了实施细则和程序步骤。方案中,提出了60多项具体改革举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外交等领域,堪称30多年来最大规模的改革[3]。
社会是个有机体,中国正在进行中的脱胎换骨的改革必然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面对党内党外环境变化的双重复杂性,必须谋定而后动,全盘谋划,重点突破,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以改革和反腐为抓手,突破阻力、务求实效。改革是体制的根本变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重在建章立制,反腐则是清除腐败分子,完善权力结构,改善政治生态,意在除旧布新,重塑政治合法性。改革是釜底抽薪,清除腐败土壤,为治本之策;反腐则是刮骨疗毒,凝聚共识、树立权威、赢得支持,为改革保驾护航。两者一破一立,相辅相成。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表明,他并不是孤立地来看待反腐倡廉问题,简单地就反腐而谈反腐,为了反腐而反腐,而是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建设“五位一体”系统综合工程的连接点,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之中,继而又把党的建设纳入到现代化建设全局之中来考虑。正是从这个战略高度上来说,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国家、政党生死存亡。
外部生态环境的变迁必然引起内部生态体系或主动或被动的调整。 “打铁还需自身硬”,深化党的建设,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构成部分,又是担负起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职责的政治保障,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的言论和行动,顺应了时代要求,回应了社会诉求,在全面性、系统性、有机性上达到了新的高度。
针对腐败存量越来越大的现实,习近平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以坚决的行动、高压的态势,遏制腐败蔓延的趋势。通过大案震慑、纪委巡视、内部审计、司法衔接等,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在高压之下逐渐树立起新的官风,在理顺诸多体制性及非体制性障碍后,转换权力结构和监督模式,最终建章立制,通过党内制度的健全、行政体制、司法制度等的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腐败高发,除了腐败动机强烈和腐败机会众多外,腐败成本过低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长期以来,出于维护稳定的考虑,对于党政干部疏于监督、疏于管理、疏于惩治,失之于宽,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腐败的行为。官员到了一定级别就进了保险箱,不涉及政治立场问题,很难单纯因为腐败问题落马,腐败问题往往被归结为私德小节,无关紧要,这导致腐败逐步由权钱交易发展到权色交易,并有进一步发展到权权交易的可能,形成了盘根错节的所谓权贵集团,已严重扭曲市场秩序、恶化社会风气,并影响到国家稳定和政权的长治久安,到了不得不反的关口。对此,习近平提出“治国必治党,治党要从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4]96“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4]102十八大以前,全国党员的处分率通常在1.5‰~1.7‰之间,十八大后,由于加大反腐力度,处分率超过了2‰。十八大以来,查出的腐败分子中,现任的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306人,涉及全国1/4的省会城市、1/8的市、近1/10的县;其中县委书记涉及29个省、市委书记涉及17个省[5]。从省部级高官到基层村官,从央企高管到学校校长,从人大政协系统到军队,查处官员级别之高、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前所未有,造成强烈的心理震撼和舆论效应,使贪官胆寒,人心回暖,极大地提高了查处的比例,加大了腐败的风险,减少了腐败的侥幸心理,为治本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的失控和异化。权力性质的公益性与权力占有的私人性的内在矛盾决定了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其本质就是公权私用。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从严惩治只能遏制腐败蔓延的趋势,使官员心存敬畏不敢腐,如果不能清除腐败的土壤,堵住体制的漏洞,形成不能腐的机制,腐败还会源源不断、卷土重来。这就要求反腐必须从运动反腐、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法治反腐,惩防结合,重在预防。习近平指出,反腐“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这是对干部的爱护。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4]98。“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4]93-94“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6]为此,党中央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纠正“四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012年底颁布“八项规定”,并从上至下率先垂范,切实改进党的作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中央纪委、财政部等多个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发出廉政新规,涵盖的内容大至干部选拔任用、公务接待、机关会议费,小至公共场所禁烟、寄送贺年卡、购买赠送烟花爆竹。规定之细致,措施之严格,都说明党中央十分清楚作风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前哨,并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截至2016年8月31日,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9万起,处理18.7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1万人[7]。习近平说:“我们抓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看起来是小事,但体现的是一种精神”[4]77八项规定是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切入口和动员令。如今八项规定精神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党的作风建设的代名词。
制度建设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的战略设计和规则体系。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在总结以前靠群众运动来反腐败的经验教训时得出结论,腐败固然和个人思想意识有关,但制度更根本,要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江泽民明确将制度创新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胡锦涛则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新方针,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依靠制度建设根治腐败已成为全党共识。秉承这一思路,新一届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腐败的制度创新,指出“如何靠制度更有效地防治腐败,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4]124,提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为制度是“杜绝腐败的根本性措施”,强调“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4]127,“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增强制度整体功能,增强制度执行力,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8]“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4]121对此,党中央着手清理完善党内党外规章制度,建章立制,以求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配套完备的反腐败制度体系。据统计,十八大以来中央已至少出台17项廉政新规,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达50余部。2013年底,中央出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今后五年反腐工作作出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理论依据。2015年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施行。两者一柔一刚,前者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指明道德高线;后者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行为底线,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新要求转化为党内法规,实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总结巡视工作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为巡视监督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2016年7月,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是我党第一部关于问责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制度创新。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更加科学有效的制度规范。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系统地提升到新的高度。
在不断加强制度的严密性、科学性、程序性、系统性,提高和拓展制度显性控制的力度和广度的同时,党中央也意识到制度约束是外在的刚性规定,有其局限性,只有当人们把 “强制”当作一种自觉的“应当”,内化为义务感,其行为从“他律”转变为“自律”时,才能切实遵守法规制度。这就要加强意识形态创新和宣传,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等,增强理论自信,从道德上、思想信念上筑起第一道防线。习近平认为,一些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因为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而“反腐倡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但从思想道德抓起具有基础性作用”[4]139,因此,要“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4]141。 “加强党性修养,做到持之为明镜、内化为修养、升华为信条”,“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4]146。廉洁自律“一个要有情操,这是一道防线”,“一个要有戒惧,一定要有敬畏之心”[4]147。对此,习近平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9]159只有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将“硬约束”的正式制度与“软调控”的价值观、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等结合起来,将法律、制度的外在和有形的“硬”约束上升为内化于心的自我“软”约束,学会为自己立法,才能形成公职人员不愿贪、不想贪的心理机制,培育社会的廉洁精神。执政以来,习近平通过回到西柏坡,重温“两个务必”、发布“八项规定”、开展“反四风”“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活动,弘扬“焦裕禄精神”等一系列行动,在全社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恢复党的光荣传统,彰显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带动了党风、政风及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实现党内党外的互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联通,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社会一起抓。为此,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0]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4]44。据统计,2015年,共有850余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1.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11]。有效防止了推脱敷衍和责任虚化的问题。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同时,加强纪委监督责任。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与反腐败有关的机构众多,但职能交叉重叠、分散无力,没有主导机构具体负责,导致反腐形不成合力,失之于散。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制定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强调纪委的监督责任,逐步形成了以纪委为核心的包括预防腐败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在内的强有力的反腐主体,其中尤以纪委的改革最关键。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强有力的支持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垂直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双重领导体制逐步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这就增强了纪委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抗干扰能力,“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局面有所改观,使同体监督逐步向异体监督转变,使王岐山领导下的中纪委成为有史以来“最强大的纪委”,为查办案件提供了制度支撑。中纪委通过机构调整、体制创新,使监督触角前伸,监督更细、更全、更深,尤其是派驻和巡视制度成了发现问题、揭露腐败、落实责任、有效震慑的利器。据统计,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共47家派驻纪检组,其中单独派驻20家、综合派驻27家,监督139家单位,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规避了“派”的虚化和“驻”的牵制,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派驻威力逐步显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已开展十轮巡视,巡视监督越做越实、越做越细,震慑遏制作用不断增强。仅2015年,中央巡视机构就向83个单位反馈问题750余个,提出整改意见650余条。同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交专题报告52份,提出关于国企改革的意见建议159条[12]。同时,党内监督进一步强化,《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要求“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报告。”[6]这些都彰显了中国共产党自查自纠的决心、勇气和能力。
当然,反腐败仅仅依靠自查自纠是不可靠的,必须要有外部的强有力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中国这样的超大规模国家,反腐败必须要有民众的广泛参与,民众对腐败行为最了解,对腐败分子最痛恨,对反腐最拥护,为此,要扩大公众参与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的社会讨论、群众论证、民主听证制度,完善民主决策,保障人民群众有充分的发言权、决策权和评议权,要完善信访投诉制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对举报人保护的制度,发挥网络反腐和舆论监督的威力,调动公众参与反腐斗争的积极性。为此,《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同时强调“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民主监督,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6]这就建立起全方面立体的监督体系,对权力形成严密的有效制约。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这是时隔24年最高检再次就反贪污贿赂工作向全国人大进行报告,就是使人大监督制度化的良好开端。2013年1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以电视直播形式通报2012年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也反应良好。中纪委坚持开门反腐,全面整合中纪委网站,创新宣传形式,在网站开通举报平台、曝光台,第一时间发布案件查处情况,不定期地邀请网民晒“四风”、提建议,使得中纪委网站成为当下政务网站中最火的网站,形成了强大的反腐氛围与合力。
反腐败在遏制了腐败蔓延趋势之后,最终目标是什么?习近平明确指出是要“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形成求真务实、勤政廉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政治生态环境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形成的政治主体、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模式、政治评价标准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政治秩序的稳定、政治行为的可接受、政治共识的达成,政治价值的实现和整个政治系统的平衡和循环,而坏的政治环境则会导致政治秩序的混乱、政治主体的分裂、政治行为的扭曲、政治关系的恶化、源源不断地释放负能量,直至整个政治系统的瓦解和崩溃。腐败其实就是政治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和结果,坏的生态环境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而腐败又会进一步败坏政治生态环境,形成恶性循环。目前,所谓“官场文化”、“潜规则”等亚文化对于党政干部道德信仰、价值观的侵蚀,对于社会心理的毒化不容小视,是造成信仰迷失、道德失范的关键因素之一。首先,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大行其道。许多干部无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现代政治学基本常识,视权力和官职为私物,依靠不受限制的权力为所欲为、横行无忌,并产生心理膨胀感,作威作福。其次,官场盛行的“潜规则”,形成人身依附关系,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使政治关系畸形,政治价值观扭曲,政治被等同于权力,权力被等同于利益,利益被等同于交换,因此,权钱交易、权财交易、权色交易等权力变现行为被视为理所当然。再次,社会成员对政治关系和社会行为的评价标准严重扭曲,对社会的不正常形态感觉迟钝,甚至日渐麻木。在腐败权力面前的无力感、挫败感产生了一种既羡又恨的心理,全社会形成对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的“集体焦虑”。这些都会造成制度的无效、教育的失败、规则的失灵,形成正义无以伸张,法治荡然无存,社会风气污浊不堪的局面。为此,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有的放矢,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13]55“廉不言贫,勤不道苦”[13]59清正,是干部的基本品格,是干部做人立业之本。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不仅是一种人生信仰、人生追求,更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对干部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政府清廉,就是要建立廉洁、透明、服务、廉价的政府,保证公共权力廉洁规范运行,“公生明,廉生威”[13]211。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政治清明,就是不和百姓争利,群众利益能得到充分保证,社会彰显公平正义,它表现为法纪严明、权力透明、决策英明、用人贤明、为政开明。政治清明就是要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政治民主、政治有序、政治稳定的政治文明发展状态,因而它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充分发展的根本体现,体现着党领导人民发展民主政治、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和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一种良性的社会互动与和谐的社会共生的生态系统。
习近平廉政思想内涵丰富、寓意深刻,既有战略目标的谋划,又有战术手段的设计,具有高度的理论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是在继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经验和理论基础上的重大创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习近平廉政思想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我国反腐倡廉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表达,在整体性、系统性、有机性上达到了新的高度,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的最新理论成果,并将进一步指引反腐倡廉实践继续深入。习近平廉政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品质,它凝聚着反腐倡廉的中国经验,蕴含着反腐倡廉的中国元素,彰显了反腐倡廉的中国精神,描绘了反腐倡廉的中国道路,是对中国反腐倡廉实践过程、实践经验的理论诠释、提炼、升华和创新”[14]。我们要学习并坚定对习近平廉政思想的理论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打赢反腐战争,重塑政治生态,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建设一个廉洁中国、法治中国。
[1] 中央纪委监察部.[数说.全面从严治党]之二[EB/OL].(2016-10-20)[2017-06-06].http://www.ccdi.gov.cn/xwtt/201610/t20161020_88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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