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社会保障史的一部力作——评《国家保障:民国时期公职人员抚恤问题研究》

2018-03-03 16:09吴文浩
武汉纺织大学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抚恤金国民政府公职人员

吴文浩



近代中国社会保障史的一部力作——评《国家保障:民国时期公职人员抚恤问题研究》

吴文浩

(北京大学 历史学系,北京 100871)

社会保障史是历史研究的新对象,相关研究一向不多,而且大多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社会保障史,对于1949年以前的社会保障史研究相对欠缺,这是因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起源、发达于西方国家,学者的研究也有意、无意地以西方文明为人类普遍性,导致对中国社会保障史的研究笼罩在西方学说的影响之下。

姜迎春教授长期从事中国近代社会保障史的研究,突破了中国社会保障史研究的前述局限,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国家保障:民国时期公职人员抚恤问题研究》即是他长期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从制度史的层面考察了国民政府时期的抚恤制度的历史渊源。中国古代已对为政权作出贡献的军人及官吏的进行优养,这种恩赏型的抚恤制度虽然确实有较强的随意性,但也体现出了一定的标准,如按功绩、级别给予不同的待遇。鸦片战争以后,在欧风美雨的冲击下,中国开始了艰难的近代化历程,抚恤制度也出现了一些近代的因素,特别是针对新建的海军及北洋陆军等对象,出现了年恤金、伤残等级鉴定趋于规范化等新现象。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对在辛亥革命过程中牺牲的烈士按照等级分别给予数量不等的抚恤金,抚恤标准总体较高,但由于政权初创,存在时间很短,所以并未确立完整的抚恤制度,制度落实的情况也不乐观。北京政府初步形成了近代抚恤体系,首先是抚恤对象范围的扩大,除了军人、警察、司法官员、政府官员外,还包括了教师群体;其次设立了专门的抚恤机构,如针对军人的军衡司、军医司,针对司法官及政府官员的铨叙局;最后抚恤的标准更加明确,军人根据级别与伤残等级,其他人员的抚恤金与薪资挂钩,表明北京政府时期的抚恤制度已经从单纯服务于军事、政治需要,扩大为解决社会问题,保障受恤对象的基本生活。虽然北京政府时期军阀混战,政局动荡,政府缺乏执行力,抚恤制度落实情况不佳,但为国民政府的制度建设提供了经验教训。西方列强的抚恤制度在一战以后愈加完善,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制度创新,也为国民政府时期抚恤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借鉴,主要包括认识到国家对伤残军人进行抚恤是应尽的义务,而非只是统治者的恩赏,另外像将政府抚恤与社会保险相结合、安排伤残军人参加社会工作等,对国民政府时期的政策制定者都有或多或少的影响。

作者将国民党政权制定的宏观政策与微观个案结合起来进行考察,这是本书的重要特点,下面以对军人的抚恤为例展开说明。国民党在南京建立的政府仍是一个枪杆子高于党权、政权的政府,因此比较重视军人的抚恤。抗战前的国民政府在军人抚恤制度建设方面的进展主要体现于4部条例,即1928年的《陆海空军抚恤条例》及1935年的《空军抚恤暂行条例》《陆军平战时抚恤暂行条例》(海军平战时抚恤暂行条例,与北京政府时期的制度相比,在伤残等级的界定上更为准确、抚恤力度更大、手续更为规范,1935年的3部条例增加了非作战时期因公伤亡的抚恤规定,突出了兵种之间的差别。由于请恤、领恤困难等因素,接受抚恤的军人数量并不多,但这些抚恤金基本能保障受恤人过上不错的生活。抗战爆发后,伤亡军人数量剧增,通货膨胀也日益严重,如何使抚恤制度适应新的形势,对国民政府是严峻的考验。在军人抚恤方面,国民政府设立了抚恤委员会,直属于军事委员会,加强了抚恤工作的效率,改进了发放抚恤金的方式;公布了新的抚恤条例,扩大了战时的抚恤范围;加大了对骗领、冒领恤金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使得战争初期1%左右的抚恤率逐渐提升,到1945年,已经达到了26%,但在通货膨胀严重的环境下,受恤人的实际所得的购买力直线下降,甚至无法保障受恤人的基本生活。受孙中山寓兵于工思想的启发,抚恤委员会形成了积极型抚恤思想,在给予抚恤金之外,还设立遗族学校、工厂、残废军民工厂等机构,安置受恤人。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逐渐完善抚恤制度,如对军人,改变了不同军种设有不同抚恤机构的旧制,仿行美军的联勤抚恤制度,但由于政治腐败、经济崩溃,抚恤效果愈加低下。

在抚恤制度的实际效果上,作者不是单纯地列出档案中的数据,而是与同一时期的基本工资及货币购买力相比较,以说明不同时期的抚恤力度。由于资料的零碎性,作者对这些书局的收集、整理花费了很大的心力。作者以1946-1947年四川巴县数百名受恤人领恤的经历,描绘了一幅民众艰难维权之路,表明了国民党政权倾覆前夕的腐败无能。如果能供提供更多的类似案例,展现国民党政权时期的抚恤制度的实际效果,将为该研究增色不少。作者如果能够提供一些当事人的资料,以说明抚恤的效果就更好了,毕竟刊登在政府公报上的只是极少数,而且不能排除有改动的嫌疑。可贵的是,作者将国民党政权时期的抚恤制度的实施效果与西方发达国家进行了比较,说明了近代中国抚恤制度的局限性,这种局限体现在实际受恤人占应受恤人总数的比例一直比较低,抚恤金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更为严重的是,国民党政权基本只负责公职人员的抚恤,而对劳动等群体的抚恤基本流于形式,没有体现公平原则,表明了国民党政权的性质。

近代中国的抚恤制度与西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近代中国继承了中国古代精神抚恤的做法。中国人一向注重生前身后名,渴望能青史留名,蒋介石自认为是王阳明学说的信奉者,自然将这一套做法引入到了国民党政权,通过祭葬、追悼会、立碑、生平事迹宣付史馆等途径,褒扬为国家民族、为国民党政权尽忠职守者,激励后死者继续奋斗。这些做法在抗战时期,全国人民抵抗日寇入侵的大背景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内战时期则效果不大。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作者通过对国民党政权时期的抚恤制度的研究,揭示出了中国近代的社会保障制度与近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关系等发展进程的内在关联,总结了国民党政权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与教训,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历史借鉴,提出了对当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思考,如由政府主导,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分担等,是符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规律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合理制度。

当然,该书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本书所涉内容主要是1928年国民党政权的抚恤制度,标题上统称为民国时期,似有不妥,如能丰富对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及北京政府时期的抚恤制度的研究将更为完整。

姜迎春教授对国民党政权时期的公职人员抚恤制度进行了精彩的研究,期待作者对近代社会保障史研究作出新的贡献。

(附:姜迎春著《国家保障:民国时期公职人员抚恤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10月出版)

吴文浩(1988-),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近代国际关系史.

K265

A

2095-414X(2018)04-00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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