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研究

2018-03-02 12:58胡学宇
法制博览 2017年11期
关键词:研究企业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各个企业在自身发展和经营方面都面临着很多阻碍,而部分企业为了在这种竞争环境下实现企业利润的提高,会产生信用缺失的问题,比如商品质量不达标、弄虚作假等,其都是企业信用缺失的具体表现。因此,本文对导致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策略加以探讨,以提高企业的商事信用。

关键词:企业;商事信用缺失;民商法规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2-0219-01

作者简介:胡学宇(1978-),男,满族,吉林珲春人,本科,学士学位,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延边分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一、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原因

(一)缺乏法律意识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企业都缺乏商事行为的法律意识,其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我国司法信用度较低;第二是未能及时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导致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只重视到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却无视法律的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原则,更不惜以触碰法律底线为代价,以求得经济利益。而在这种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情况下,其不仅会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威胁,还会对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造成了影响,更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二)缺乏较高的司法行为信用度

人人平等是司法实行的基本前提,但在目前的司法体系中,有关于正义和公平并未充分体现,这也让司法缺乏社会和消费者的认可。同时,就目前我国的司法体系而言,特别是在司法的审判过程中,充当主要地位的一直是法官的个人意识,继而无法有效保障法律的公正性,更无法凸显出司法的自由性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的信任度一直无法有效提高,导致司法程序与企业经营管理无法吻合的各种情况。

(三)缺乏完善的企业商事法律制度

總体来说,我国企业商事信用的发展时间较短,并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商事信用法律体系的建立时间也比较短,其中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内容。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缺失现场已经成为企业经营和管理中比较常见的现场,而由于我国在这方面法律制度的缺失,让在处理企业信用问题时缺乏有利的法律依据,更不能有效的控制和打击企业的失信行为。

二、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研究

(一)市场进入信用体制的构建和优化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旦出现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事件,其不仅会对企业自身和该行业领域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对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造成混乱,企业也会因此而在市场中被淘汰。而要促进市场的发展,相关管理部门务必要重视到建设和规范企业市场进入信用机制,并将民商法规制加以完善,以逐渐提升企业的信用水平,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比如其中的企业登记政策,其是企业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前提,必须有效确认企业的主体资格,以通过完善、合理的企业登记制度,为市场准入制度的构建打下基础。

(二)企业市场退出信用规范制度的建立

信用和效率是发展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前提,而优胜劣汰也是市场优化社会资源的主要方式,要对企业的信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以提高,市场退出机制的构建是主要途径,以在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自动退出市场,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通过这种商法退出制度的建立,能够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起到有效的规制作用。在构建该规范机制的过程中,失信惩戒机制是首先需要完善的,比如一些具有失信的企业行为,应当对其法律责任予以追究,以对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加以维护。其次是无信淘汰机制的建立,比如以前一些声名远播的著名企业,到了今天却早已销声匿迹,其都是因为市场机制而形成的,包括曾经的三鹿集团,其都是因为严重失信,并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而被淘汰的其中之一。所以,市场退出信用规范机制的建立,其不仅能够利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还能让信用制度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以不断维护自己的企业形象和市场荣誉,避免产生商业信用缺失的行为。

(三)企业商事交易信用规范制度的健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力也越来越强,而提高企业竞争力最有效的途径则是市场信用,这也让建设企业商事信用规范体制成为重中之重,以促进企业实现自我约束和管理的目的。比如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中,企业权利的合理分配是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的,并将内部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同时,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企业要全面掌握当前市场行为规范,如税改增、房产税改革等政策,以对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经营行为加以不断优化,特别是社会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国家对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非常重视,企业应遵守诚信原则,通过科学和规范的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并结合广大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

三、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商事信用如果出现缺失情况,其不仅会对社会主义经济市场造成影响,还会对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从而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所以,相关部门必须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以通过合理的应对策略来控制这类问题的发生,真正落实到位,比如企业商事交易信用规范体制的构建、市场进入和退出信用机制的完善等,以确保企业商事民商法规制的完善,最早达到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 参 考 文 献 ]

[1]唐榕羚.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探析[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4(2):54-55.

[2]欧奇珍.民商法的规制与企业商事的信用缺失探究[J].法制博览,2017(16):253.

[3]朱珍华.民商法规制视角下的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研究[J].现代商业,2013(3):269-27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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