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斌+贺海仁
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不仅仅是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生产能力达到一定标准,而是具有多方面的丰富内涵。其中,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成法治政府是一项重要内容。法治政府就是依法行政的政府,要求政府能够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建设法治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步骤。党的十八大首次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而要想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很多方面的努力。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如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如何保障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職能?如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如何完善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审查体系?针对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本专栏通过专家学者的系列文章为您集中解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