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91亿元;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撤销其狂犬病疫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于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91亿元的“天价罚款”数字公开之后,犹如一枚重磅炸弹,立刻引起社会舆论和网络的广泛传播和热议,这个数字超出了公众的普遍预期,基于假疫苗产生的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很多人预测国家会对长春长生采取重罚,但没想到会达到91亿元之巨,等于宣判了长春长生的“死刑”,令其不再有重生的机会。而且,91亿元“天价罚款”对经营者来讲,也是难以承受之重,意味着不仅要倾家荡产,还将因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代价可谓大焉。
长春长生假疫苗案的性质非常恶劣,据2017年中国狂犬病疫苗批签发数据显示,长生生物的狂犬病疫苗约占全国四分之一的销量,市场份额非常大,覆盖面广泛,一旦其疫苗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就会对这些注射疫苗的人,带来不可预见的后果。因此,该案一经曝光,就引发民众的集体恐慌情绪,不仅对长春长生发起谴责,亦对其它国产疫苗产生不信任,强烈要求对长春长生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
此前,长春长生的百白破疫苗出现质量问题时,吉林省食药监局仅对其处以340余万元的罚没款。由于处罚手段太过轻微,根本没有达到警告效果,反而令長春长生愈发放纵,在狂犬病疫苗生产方面肆意妄为,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导致大批假疫苗流入市场之中,给民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亦损坏了国产疫苗的声誉。
显然,“罚酒三杯”的处罚标准不起作用,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肃清市场乱象,提升疫苗产品质量的立场看,确实有必要提高惩罚标准,让违法者付出最昂贵的代价,令其得不偿失、倾家荡产,才能真正达到警示目的。同时,对违法者的严厉惩罚,亦是对人民群众的负责,只有让违法者没有退路,逼迫企业将精力放在提高产品质量上,才能让人民群众放心,对国产疫苗恢复信心。
91亿元的“天价罚款”必将记入史册,长春长生的倒掉并不可惜,国产疫苗企业上了一堂最有效的法律教育课,让他们认识到疫苗质量乃是企业的“生命线”,千万不要投机取巧,不要为了利润而漠视产品质量,不要赚“黑心钱”。
希望长春长生案只是一个开始,而非结束。我国食品药品领域的质量安全事件频频上演,虽然历经整顿都收效甚微,往往过一阵子就死灰复燃,主因就是处罚力度太轻,违法者根本不在乎。因此,应以长春长生假疫苗案为契机,树立起严刑峻法的重罚模式,对食品药品领域的质量安全事件进行最严厉的惩罚,以建好质量“防火墙”,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