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远琼
1938年3月底的一天,一个身形高大的女子匆匆走进汉口一元路上的第一临时保育院。院里大群孩子一见她便簇拥上来,七嘴八舌地叫着:“史良妈妈,史良妈妈。”
此时史良38岁,未婚,是大律师、妇女救国运动急先锋、抗日救亡知名爱国人士,也是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理事、最受孩子们欢迎的“妈妈”。
很多人说,做了母亲,才是个真正的女人。史良终身都没成为真正的母亲,但是,她是这世上少见的、真正的女人。
史家是江苏常州八大名门之一,但到史良父辈时家道早已败落。史良兄弟姐妹很多,幼年时常常吃了上顿没下顿。幸亏史良天生体质强健,才逃过了她三个姐妹早夭的命运。
所幸的是,史良的父亲史刚并没有重男轻女,在家境困难的情况下,还把大女儿送进新式学堂,自己也教别的未能入学的孩子学些四书五经。她母亲刘璇出自书香之家,在困苦生活里保有一份旧式大家女子的从容和大方。史良常常听父母讲一些民族英雄和女中豪杰的故事,慢慢地养成了春梅一样的气度风华,敢想敢为,意志顽强。
史良珍惜受教育机会,读书认真,又热心时事,敢于抗争不合理社会现象。“五四运动”时,她积极参与爱国宣传演讲,编发进步刊物,带领同學上街查抄日货当众焚烧。胆略和才华让她在诸多学子中脱颖而出,成为常州学潮运动的风云人物。
1922年春,常州保守的乡派势力把史良就读的武进县女子师范看成革命的大本营,欲与县署当局勾结,阴谋撤换女师校长并停办学校。史良带领同学撕毁当局停办告示,到县署要求知事姚绍枝与女师师生会谈。县署派兵对史良她们磨枪霍霍,但她们毫不畏惧,坚持到晚上9点多才无奈散去。姚绍枝当夜派人将史良父亲抓去县署,叫他劝解史良别出头闹事。史良闻讯折返,声称一人做事一人当,责问姚绍枝凭什么抓她父亲。姚绍枝担心事态弄僵,只得备车将他们父女俩送回家。这事让史良一时名震常州。
史良在女师的同学大多说她成绩好,有威信,遇事样样抢在前头,很有男子气质。在家里,史良也像男儿一样撑起史家的门户。1932年,史良在法租界开办律师事务所,打赢首个案子赚得500大洋后,史良就像她大姐那样,担当起养家糊口的责任。1933年,父亲病逝后,史良索性把母亲、弟弟和妹妹接到上海同住,并供两个妹妹到学校读书。
爱国女君子
新文化运动后,史良对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更清醒的认识。1924年她进入上海法政大学后,就因认为当时女子学政治难就业,也很难有前途,而改学更务实更能有所作为的法律。
史良在上海做律师后,常常免费代理穷人官司,有时她还倒贴杂费和当事人住宿费。因史良本身是女性,所以上门求助的女性很多,史良总是竭力争取胜诉。她也因此被赞誉为“妇女代言人”。
但史良并不止步于做个优秀律师。她在自己办公桌上摆放一面银盾,上刻“人权保障”四个大字,以提醒自己不断追求民主进步。在此精神下,史良参加了宋庆龄、蔡元培等人发起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担任了中国共产党设立的中国革命互济会律师。她不顾个人安危,先后参与了向元姑(贺龙妻子)、熊瑾玎、艾芜等多位政治犯的辩护和营救工作。
1933年7月,地下党员任白戈在上海家中被捕,史良受命营救。她深知国民党特务常常凌驾于司法程序之上,不经法院开庭、律师辩护就秘密处理被捕人员。情况危急,史良决定出奇制胜。史良拜托法院熟人查到任白戈的关押地点,向当地警察分局提出此事属于误会,申请保释。她又请法租界巡捕房翻译陆殿栋冒充任白戈表兄,探监时数落任白戈贪玩乱跑,害得姑妈好着急。任白戈被捕时只被查抄出一些日文马列主义著作,警方还没掌握其他证据,又没料到会有人以这种方式直接营救重要人物,就收了保释款把人放了。
由于史良的胆识和热忱,她被推选为上海妇女救国会主席团成员。1936年11月,救国会发动了上海日商纱厂工人抗日罢工,日本驻沪领事机构要求国民党当局逮捕沈钧儒等救国会七领袖,解散救国会和取缔罢工。23日凌晨2时许,法租界巡捕房应上海市公安局的请求,带人包围了史良的住所,砸门翻墙,叫嚣“再不出来就开枪了”。史良很从容地走出三楼门房,说等她穿好衣服就下来。是夜,救国会七领袖同时被捕,这就是著名的“七君子”入狱事件。
邹韬奋后来回忆,他被押解进巡捕房时,看见前面的史良态度从容,回头时脸上还带着微笑。当天,巡捕以防止畏罪自杀的名义,要拿走他身上的皮夹子、皮带等东西时,史良还当起他的“辩护律师”,斥责巡捕:“我们无罪!何来畏罪之说?”结果史良自己也被取走腰带,幸亏她穿的是西裤,才行动无碍。
在“七君子”暂获保释又被传到案时,史良从熟人处得知消息,得以及时躲藏。“西安事变”后,为避免被抓获对救国会和自己都不利,史良身着裘皮大衣乔装成贵妇人,坐小轿车去苏州高等法院投案。法院还以为来了什么大人物,都不敢相信史良是来投案。
在“七君子”案公诉中,检察官控诉救国会给张学良的电报引起“西安事变”,史良便从救国会给政府及傅作义等人的电报并未引发事变,辩诉到买刀的人用刀或切菜或杀人,“难道说用刀杀了人就该由刀店负责吗?”当庭把检察官驳斥得哑口无言。
“七君子”入狱事件中,史良是唯一的女性,但她表现得从容镇定,机智灵活,被称赞为“女中大丈夫”。看守所的女看守和犯人都对她满怀崇敬,称她为“史先生”,抢着帮她干活,连女看守长都经常给她做好吃的。
史良有难得的大气,在感情生活上也是春梅一样凛然清贵。成为上海滩大律师后,大龄未嫁的她,难逃流言蜚语。史良却心有定见,不为所动。她曾对记者说,独身并不是一件多高尚的事,结婚也不是一件多低微的事,高兴结就结,不愿结就不结。endprint
抗日战争爆发后,史良在重庆和武汉期间,和罗隆基的恋爱关系已基本被大家默认。但多才多情的罗隆基转为追求浦熙修时,史良立即结束了这段恋情。
后来,史良与营救政治犯时的亲密战友陆殿栋确立恋爱关系,并于1940年结婚。陆殿栋是个非常讲究生活情调的人,年轻时经常陪史良去西餐厅吃饭,去郊外骑马。史良逃避国民党特务的追捕时,每一次转移、藏匿,都有陆殿栋共陪同共患难。史良十分尊重他。章诒和在《侧影》中回忆:1956年的夏季,官方在北戴河召开会议,那天风浪大,船颠簸得厉害,整条船上唯有史良正襟危坐。洋专家佩服这位端庄高贵的司法部部长,争先恐后地要求合影。史良婉拒:“不行。我今天来这里,如果是外事活动的话,我一定同你们合影。但在这样的私人活动中,应当有我的先生在场。没有他或者他在场却不被邀请的话,我一个人是不和谁照相的。”
陆殿栋平时对史良照顾得特别周到。章诒和曾写道,和史良一家同去青岛的火车上,陆殿栋用自备的钉子、布料,熟练地为史良搭好午休用的床帐;史良晚年多病,陸殿栋有专门的本子记录史良看病、吃药的时间。史良曾对章诒和的母亲哭诉过:“小陆一走,我的生活再也没有好过。我每天都在怀念他,回忆从前的日子。”
罗隆基1957年被定为极右派分子后,曾经的不少恋人都在当时的政治重压下纷纷出来批斗他。时任民盟中央副主席的史良也曾对其高举批判的矛头。但在章伯钧、罗隆基被打成右派、很多人都避之不及的时候,史良却找有关方面说,把他们从政治上打倒就行了,不一定降低他们的工资待遇,剥夺他们政协委员的资格。此举被认为是为章、罗翻案,在“文革”中史良为此屡受批斗。在一次批斗会中,一些民盟机关干部把从罗隆基处搜到的史良曾写的情书拿出来当众宣读,并质问史良和这个大右派到底是什么关系。史良努力挺直被人压弯的腰,大声回答:“我爱他!”
在现场见到这一幕的章伯钧回家后说,那一刻,他感觉史良好像又回到了从前,在中国一个女人能这样做很了不起。确实,罗隆基风流多情负了史良,在那样特殊的环境下,她仍勇于承认曾对罗隆基的爱恋,那种真女人真性情的风情,令人荡气回肠。
史良生性倔强,像春梅不肯向寒风低头一样,不肯向不合理现象低头。哪怕后来史良阅世已深,她身上“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豪气也屡屡可见。
昆明“一二·一”惨案后,史良出钱租场地开追悼会,又公开敬献“统治者宰治,青年遭殃孰能忍;立法的毁法,民权扫荡真堪伤”的挽联。国民党对其非常仇视,相传重庆当局拟出的第二批暗杀名单史良首当其冲。但史良仍继续组织反对国民党暴行的活动,不怕她可能成为下一个追悼对象。
国民党撤往台湾前,劝诱史良归顺未果,上海警备司令部便公开追杀史良。就在她被特务盯上的危急关头,解放军打进上海,她才虎口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史良任司法部部长,她敢说敢做,和沈钧儒领导的最高人民法院密切合作,为新中国法官、律师、公证员等司法制度的建立健全,做了大量奠基性和创建性的工作。
1950年,史良主持落实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这也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所制定的第一部大法。在此之前,有关婚姻的法律,一直沿用《唐律·户婚篇》的基本内容。《唐律》规定娶妻无媒不可,如果未经尊亲属同意、没有媒人,擅自结婚要杖打一百。女性无法自立,不得不依赖于男性。1948年,史良、邓颖超等在土改第一线调查的结果更是触目惊心:有些地方在土改中,不准妇女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妇一定要嫁贫雇农光棍,把地富妇女当成“胜利果实”“分配”……
《婚姻法》一举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觉悟后的广大妇女纷纷冲破旧式包办、买卖婚姻的牢笼。一张张政府颁发的婚姻证,用法律的形式赋予妇女婚姻自由的权利,中国的妇女终于和男子一样,拥有了爱与被爱的权利。
没有什么比恋爱自由、婚姻自由更重要了,而史良,这位把丘比特之箭射到中国的女人,更用自身来充分诠释了这两个“自由”。
史良的养女史小红如此评价史良:“我们知道宋庆龄,我们知道邓颖超,但我们不知道史良,她不是名门之后,也不是名人之妻,她是她自己,她所得所成皆是自我奋斗而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