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胜洪
可以说,书法是一门特别重视和讲究“法度”的艺术。有“法”或无“法”,从古到今皆被认为是书匠与书法家的根本区别。古人还进而把文字书写方法与做人做事联系起来,提升到社会道德、伦理的高度,体现了古人对书写法度的高度重视。
书法有法,“书”离不开“法”:古有古法、今有新法;庙堂有经典之法,江湖有简捷之法;不同书体,各有各法。书法简而言之,控笔有执笔法,行笔有运笔法,间架之内有结字之法,整章谋篇有布局之法。而各种法度又有细分,甚至一横、一竖、一点、一撇、一捺都能道出许多方法来。由此足见“书”与“法”之血肉关系。
“法”当为书法之生命,“决定”着毛笔书写过程中汉字线条神秘的空间建构及变幻万千的意象表现,体现出中国人对自然、社会、人生的美学感悟与哲学思考,并经过几千年的积累而逐步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核心。从历史发展来看,正是前人知“法”、用“法”、守“法”,才创造了无数至今让我们读来仍会激动人心的汉字艺术图式,如千古绝唱的王羲之《兰亭序》、被誉为天下第二行书的颜真卿《祭侄稿》……
而“书法”当是一个泛称,或说是“书写”“书法”“书道”三个层面的合称。书写乃属社会大众之广泛行为,因为交流之故,必须端正、清楚、易识;写字虽人各有“法”,然而不谙法度、不守规则、随心所欲,虽自满意得,终究只是汉字“书写”而已。在遵循“书写”“法度”基础之上,深入进行艺术实践与创造,“知法守法”者才有望拒“匠气”、“俗气”而有所建树,方可成其为名副其实的书法家。“书道”乃书法艺术的最高境界。“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真悟此道者凤毛麟角,其德其艺必如高山大海、且需社会与历史予以公认,绝非个人自诩为“大师”、“泰斗”则也!联想当代书法之窘况,与上述三个层次之定义混淆断然有关。
李胜洪工作室内景
李胜洪 李方膺题画诗 136×55cm 纸本 2016年
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文无定法,其实书法亦然。传统只是以前时代留下的文化遗产,乃一柄“双刃”利剑。故“守”与“破”、“法”与“非法”永远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古法形成之前断无成法,而创新必然是相对于既有之法而言。
首先从个案来看,假如没有钟繇、张芝、卫铄以及“汉魏以来诸名家”传承之古法,便不会产生晋代的著名书法家王羲之;如果没有王羲之“兼撮众法,备成一家”,全然突破隶书笔意,变汉魏质朴书风为笔法精致、妍美流便的今体书风,必不可能成为彪炳千秋的书法圣人。
再则,就笔法而言亦然。笔法虽然可以相互传授,但其发展主要靠书法家个体、群体创造。如蔡邕的飞白笔法、王羲之的“内擫”笔法、王献之的“外拓”笔法、颜真卿的“屋漏痕”笔法,都是在传承古法而又不拘成法、通过勤学与精思所创造出来的新法。
其三,从认识论角度看:人对事物的认识永远不会完结。无论古人、今人,对书法美学、书写规律的认识亦如是,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或者到此为止。新的美总会被不断发现、新规律也总会被不断总结出来,而且循环往复永无止境。故《道德经》云:“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就只能永远游离于艺术的门槛之外,更遑论去追求书法艺术的最高境界。
书法之道乃哲学之道:黑与白、疏与密、欹与正、徐与疾、大与小、粗与细、虚与实、曲与直……等等,其中充满着天机与辩证。书法有法亦无法,大象无形却有形。天有天之道,在于“始万物”;地有地之道,在于“生万物”;人有人之道,在于“成万物”。而艺术妙在似与不似、是与不是之间。
书法之理在乎“技法”,书法之道在乎“无法”。入“技法”易、识“无法”难,如规中求矩、矩中求规也!此境莫高、断无捷径,唯人生跌宕、生命体验至深至厚而顿悟之。故我深信:惟心手合一、人书合一、天人合一,方可悟天道、闻天籁、识天趣、得天然而迈入书法大道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