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应对措施分析

2018-02-28 03:37丘泽昆
西部交通科技 2018年11期
关键词:标底评标投标

丘泽昆

(广西桂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000)

0 引言

道路和桥梁工程招投标是工程发包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互相选择的一种合同交易活动。道路和桥梁的建设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道桥工程项目从审批通过到开工建设必须公开进行招投标工作。道路和桥梁工程施工工期长,通常将整个工程分化为多个子工程,将每个子工程作为一个标段,交由满足建设要求的工程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拿到标段后进行各自的施工作业。但是在招投标工作中涉及的环节复杂多变,许多单位在发包、承包的过程中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进行暗箱操作,导致招投标工作丧失了公平性,严重影响了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因此,本文就当前道路和桥梁工程招标和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找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具体原因,然后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促进招投标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1 道桥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方和投标方的交易活动,我国颁布了大量明确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效力的差别,招投标法律规范分为四个层次,如图1所示。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布的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第四层次是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目前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数量众多,区域间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当前道桥工程建设大步向前发展,旧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限制了道桥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有效进行,亟需对招投标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都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出发分别行使各自的立法权利,以致未遵循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之间的效力层级,对于同一事项的规定,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致使招投标法律的约束力受到严重影响。

图1 招投标法律法规关系图

1.2 招标单位的招标问题

招标单位是招投标活动中提出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组织。一般来讲,在道路和桥梁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单位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1)招标项目的保密性问题。公开发布招标项目后,在工程项目封标前,需要从专家库中抽调专门的人员对准备招标的工程进行合理、准确的标底,而在这个过程中涉及的人员较多,一些接触到标底的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丧失了职业道德,将工程标底的相关信息出售给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致使投标单位故意接近标底,标底的保密性无法得到保证,严重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客观公正性。

(2)规避招标或干预招标问题。招标单位变相规避招标,将整体的道路和桥梁工程化整为零,不合理地分解为众多不需要招标的小工程,干预各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以各种理由对投标人实施不合理的限制,故意排挤积极参与的投标人,对招投标活动进行非法干预。

(3)对参与投标单位的建设资质未能严格把关。招标单位在招投标活动开始之前,对各相关建设单位的申请未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核,未能正确评估参与投标单位的建设资质是否属实,对投标单位过去参与建设的工程效果未进行收集和分析,使一些投标单位依靠虚假的施工资质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

(4)对投标单位的多级备案制度。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招标单位要求投标单位首先完成多级备案制度,使投标单位疲于办理各类备案,对于资质的备案在全国范围内未建立统一的标准,各个地方对自己的管理区域设定自己的标准,使投标企业在参与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时不得不重新备案,严重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秩序。

1.3 投标单位的投标问题

投标单位是招投标活动中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在道路和桥梁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单位亦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从招标文件的公开发布之日起,投标单位仅仅有20d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20d内必须把投标文件投递到招标项目的发布单位。然而投标单位在收到公告之前可能对整个道桥工程项目一无所知,很难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方方面面,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无法细化,只能笼统地编制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对各个细节的把握存在较大偏差。所以,在长期以来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单位对于招标项目并未能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仅仅是为了得到工程项目,编制浮于表面的投标文件,以应对招标单位的招标需求,甚至将投标文件交于其他机构代写,以隐藏其非法的投标意图,破坏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其次是挂靠投标问题,某些达不到招标要求的投标单位本着参加竞标进而可能中标的意图,通过与中介机构非法合作将某些单位的施工资质挂靠到自己的单位之下,甚至通过金钱交易获得相关企业的投标资质,采用非法的手段进行自我包装或以他人名义达到投标的要求。这种非法的挂靠投标行为严重危害了道桥工程项目的建设。此外就是围标问题,在招投标活动中某个招标单位为了中标,花钱邀请其他投标单位进行陪标,以满足招标单位的要求。围标人和陪标人故意哄抬或压低报价,以排除其他人的竞争,从而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种围标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

2 解决道桥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对策分析

2.1 加强道桥招投标单位的法制及责任意识

招投标单位要积极学习和更新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教育的宣传和学习活动,认真落实和贯彻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地提高依法招投标的法律意识。在实际的招投标活动中,招投标单位应当积极承担各自的责任,有关招投标的工作必须在责任的约束下进行。招标单位必须按要求公开招标,加强标底的保密工作,不得干预招投标活动。投标单位要对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合法公平竞争,严禁触碰法律红线,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参与竞标。

2.2 规范招投标程序,建立统一有序的市场

针对道路和桥梁工程招投标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招投标单位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的程序,对于和招投标相关的各种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招投标程序流程如图2所示。严禁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严格查处必须依法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加强建设单位的投标行为的审查工作,确保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设备技术均能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具有良好的业内评价,认真履行合同。此外对于业主方的招标行为也要进行审查,判断招标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及开工条件。招投标单位均不得随意指定或指派施工、监理队伍,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处理,建立一个统一有序的招投标市场。

图2 招投标程序流程图

2.3 优化评标办法,科学合理地评标定标

评标是道路和桥梁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成招标公告的发布及投标文件的接收后,随之要进行的就是评标工作。评标办法决定着评标的质量,影响着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招投标活动中主要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综合评标法,对投标人的参与资质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检查,根据招标单位所提的要求作为评标因素,分成若干个子块,并进行打分,评委根据打分表再进行综合打分,从高到低排列各投标单位的最终分数并确定中标者。相较于综合评标法,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主要考虑投标人的出价,低价优先,评判各方的出价,合理的最低报价将会赢得招标标段。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过程相对严谨,需要经历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等,如下页图3所示。合理的最低评标价法,能够减少评标活动中人为因素带来的影响,表现出合理的竞争性投标,为企业节约建设成本,以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

2.4 建立有效的招投标监督体系

为了把控招投标活动的各种行为,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标投标监督体系,对行业情况和各招投标企业进行监督。首先,在统一的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集中的招投标监督体系,由纪检、监察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和审查招投标单位的招投标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其次,强化招投标的社会监督,在行政监督之下,积极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使招投标的监督网络透明化,重视基层员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确保道桥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使招标工作合法合规地有序进行。

图3 最低评标价法流程图

3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道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招投标单位对招投标过程的法律法规认识不清,招投标行为不规范,缺乏合理性和公正性。为了促进道桥工程招投标的顺利进行,招投标单位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形成法律及责任意识,规范招投标程序,科学合理地评标定标,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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