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类型化解析及对策研究

2018-02-27 11:13梁予谦刘禹轲
求知导刊 2018年30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

梁予谦 刘禹轲

摘 要: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校园霸凌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文章作者通过对校园霸凌事件的调查,分别对小学、初高中以及大学出现的校园霸凌事件进行了类型化解析,并对不同类型的校园霸凌事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校园霸凌;暴力电子游戏;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669.5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8-09-26

文章编号:2095-624X(2018)31-0023-01

一、校园霸凌类型化解析

1.小学阶段暴力电子游戏歪曲学生对霸凌行为的认识

第一,互联网时代学生极易接触到含有暴力内容的电子游戏。根据Buchman和Funk(1996)调查发现,青少年最喜欢的电子游戏中有50%带有暴力内容[1]。这种广泛而密集的接触是暴力电子游戏得以作用于校园霸凌的前提条件。

第二,暴力电子游戏的运作模式强化了玩家的攻击行为,歪曲了学生对霸凌行为危害性的认知。游戏往往设置一系列含有暴力击杀内容的任务,玩家若表现出攻击性就能得到奖赏。这种奖惩机制体现了错误的价值导向——肯定了玩家实施暴力行为获得快感的正当性。游戏中频繁的视觉刺激还弱化了玩家对于暴力场景的应激反应。

2.初、高中阶段霸凌事件中多见群体极化现象

群体极化形成于群体的自我确信和确认,其社会心理学诱因源于新的信息交流,而名誉感、抱有偏见的辩论、权威结构、具体境遇、群体思维等将促进群体极化的进一步发展。其在校园霸凌事件中主要表现为原子化的个人聚集为小团体。影响恶劣的校园霸凌事件,其实施者之间往往经历了一个信息交流的过程,确信其霸凌行为微弱的正义感。这种自我确信也将他们聚拢为一个团体——在欺凌受害者这件事上观点行为一致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通过新的信息交流更加稳固并不断壮大,偏见、人际交往的权威结构和僵化的群体思维使得霸凌方式由最初的孤立排挤、敲诈勒索发展为激烈的暴力殴打。

3.大学阶段学生对霸凌行为危害性认知不足

同小学阶段的认知误差不同,大学阶段的学生不是把霸凌行为视作树立威信的手段,而是认识不到霸凌行为的严重性,甚至认为自己所作所为根本称不上霸凌。如藏匿他人学习生活用品、故意隐瞒学校通知的重要信息,这类行为对实施者来说,可能只是“开玩笑”,可又确实给被欺凌者造成了困扰甚至心理创伤。实施者做出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被欺凌者性格不合群,或者给周围的人带来了不便,也有的霸凌者纯粹出于嫉妒而对受害者实施欺凌行为。

二、各教育阶段应对校园霸凌的措施

1.小学应采取双向教育措施

第一,应及时纠正学生对霸凌行为的错误认知,并避免孩子接触含有暴力内容的电子游戏及动漫卡通。小学阶段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之时,这些将暴力行为正当化的电子游戏和动漫卡通会极大地弱化他们对霸凌行为危害性的认知。

第二,在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一味地惩戒霸凌者不仅不能化解其与受害者间的矛盾,反而会造成霸凌者更加憎恶受害者。對受害者自身存在过错的霸凌事件,学校除了惩戒霸凌者之外,还应对受害者做得不对的地方进行批评,通过瓦解其本就难以立足的“正义基点”遏制其霸凌行为的极端化发展,引导双方互相道歉、握手言和。

2.初、高中应加快法律制度的完善

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较为完善,对学生偏差行为的教育惩戒公开且及时,但该教育阶段仍为校园霸凌事件的重灾区。笔者认为原因在于相较于英美普通法国家的“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问具体事由,在是与非间画出一条僵直的线,使得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往往是霸凌他人的一方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既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又纵容了霸凌事件在校园中进一步发展,升级为性质恶劣、令人咋舌的刑事案件。

3.大学应创新心理辅导方式,建立信件互换平台

建立信件互换平台,目的在于给欺凌者与受害者提供一个沟通的渠道。欺凌者对被欺凌者如果心存不满,可以把自己的想法通过网络平台表达,经审核后发表。与此同时,遭受欺凌者也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诉说自己的遭遇。双方相互交流,欺凌方与受害方可以换位思考,有利于促进欺凌者控制自己的不当行为,也能帮助受害者审视自己的缺点[2]。

参考文献:

[1]郭大磊.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之应对——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为借鉴[J].青年研究,2016(6).

[2]陈雨亭.浅谈校园暴力的成因及其预防[J].大众科技,2006(3):14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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