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静妍
摘 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的非农化程度不断提高,这对农村土地流转具有深刻影响,并进一步影响到我国农村及农业的发展。以河南省偃师市的土地流转为例,从农民,企业和各级政府方面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发生的权益纠纷、利益分配等难题呈现出来,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探究在土地权益的分配、加强耕地和农民利益保护等一些方面上,如何合理使用农村土地并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的一条道路。
关键词 土地流转;农民利益;保护
研究所选取地区为河南偃师县岳滩镇,该镇目前的产业为摩托车产业,人口较为密集。该镇每个农户的耕地数量并不多,每年耕地的收入并不能维持家庭生活。当地的农民很多对种地的意愿不高,特别是年轻的群体,当工厂愿意以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而使用他们的耕地来建设工厂,他们都会表示同意如今该镇的农民多在本地区的工厂打工,当地农民对目前的工厂上班形式以及收入较为满意。本地区的大部分农民也表示,如果在补偿费用一样的情况下,他们更愿意农地的用途为农业而不是工厂对于土地的取得,此外,调查地区在近年来环境污染方面一直加剧,该镇主要问题工厂废水排放问题,只有在工业园区几家代表性的大型工厂查污检查合格。在该镇工业发展的几年中,工厂企业的收益从开始的连年攀增到近两年来处于低迷状态,甚至一些工厂会拖欠工人工资,给占地农民的补偿费拖延等情况。
一、本地区土地非农化流转中主要问题
1.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法律知识的缺乏,化违规流转严重,以租代征现象明显
在对当地农民的问卷调查和访谈中我们发现,当地的农民不管是否参与了土地的流转都对相关法律条文不了解,他们认为土地流转只要拥有土地的人自愿和别人签订合同不论土地之后的用途是什么都是合法的。然而,在我国法律和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土地非农化流转,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化建设的行为。
2.当地土地流转自行流转多,报批转报备案的少,土地流转中非农化现象的监管力度不够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非农化现象严重,和各级政府政府的监管不严有很大关系。在农村基层干部,充当了这个违规用地非农化建设的媒界人,对于村子的土地使用 情况不向上级汇报,甚至更有村官联合企业私自违规占地收取不法收益。对于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来说,对于基层的流转不清楚,甚至于说漠视不管。在规划之外非法建设用地规模,逃避了相应的义务,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3.现有农业的收益低,劳动消耗大,农民种地意愿不大
在当前农业模式下,需要人力物力大量消耗,而且劳作强度大,反而收益却并不高,对耕地也没有保护意识,农户觉得在田地里待着不如去工厂打工。所以在有工厂愿意支付费用租用土地,他們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与工商企业私下签订合同。
4.农村乡镇企业的生产粗放,存在污染,且监管不严
在该镇已经利用耕地建设的工厂,除了几个乡镇代表性的大型工厂具备完善的处理污染的设置,生产经营也采用现代管理,聘请了许多经理人。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工厂都是自己一家人在管理,生产也是粗放型,没有技术性,缺乏污染处理装置。甚至一些小工厂的设立都是没有执照私自经营。
5.农民和企业之间利润分配不公
在当地工厂占用农民土地后对农民的补偿仅为原土地用途的收入而不是土地的实际价格或者现在利润的分配,是一种不公平不完全的补偿。
6.在工厂经营不善违约或者倒闭后农民利益如何保护缺乏有效手段
在工商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后缺乏事后监管,缺乏政府的有效引导,目前还没有良好的机制来防范农户因对反违约或者经营不善而遭受损失。
7.农民没有意识到农地的就业保障功能以及对非农化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不足
一旦企业违约或者破产,农户既不能拿到补偿费,也不能再在耕地上产生收入,因为耕地一旦非农化便不可逆,他们失去了耕地的最后就业保障。
二、解决当地土地流转非农化和农民利益间的应对思路与措施
1.土地流转前,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
应该对农民进行关于土地和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让他们懂法知法,在土地流转中能够依法进行。此外,对他们进行耕地保护的教育,特别是针对年轻一代培养他们的耕地情感,让他们能够主动自发的保护耕地。
2.政府部门要加强土地规划和使用监管,提高基层政府的素质
对于基层的村干部来说,在工商企业寻求土地时应该主动的将其上报,并且在土地流转中要做好记录,同时积极组织土地的流转,避免流转的无序状态。而乡镇政府也要积极在村子巡视并且将不合规土地流转及时向县级土地局报告。而县土地局要合理规划土地的使用,对县区内耕地数量,建设用地数量做到有记录,有了解。县土地局要加强对土地的监管,对于不合法流转的土地要采取惩罚措施。
3.大力发展新型现代化农业
大力发展新型现代化农业是必然的选择,只有当农业可以由高收益而且不消耗大量的劳动,农民才愿意回归农业,保留耕地。而且只有农业可以取得高收益,农民才能获得高的收入,不会因为为了土地和生态就丧失收入。
现代化农业是农民收入和生态保护,耕地保护的共赢选择。
4.对已有的工商企业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监管,实行产业创新,加强污染的惩处
对已经在农村原有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工厂等,因为已经不可能恢复农业,所以应该在工业基础上政府加以引导,监督,防范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工商企业因经营不善而损害农民利益,对工商企业用地要按面积分级备案,加强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展开调查。
对已有的企业应该进行改革,产业升级,打造环境友好的企业,使其既能够为农民带来工作岗位、收入,为本地区经济做出贡献,又不会对本地区造成污染。对企业的排污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
5.建立新的农民利润分配机制
对于租赁农民的土地而产生巨额的增值,应当建立新的利润分配机制,让农民能够有权利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这样就不能忽视掉土地的巨大市场价格,不会加大贫富差距。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