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家礼之辨

2018-02-26 13:38张礼永
中国德育 2018年23期
关键词:家训家庭学校

“学校应是家礼的教育和实践场所”是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楼宇烈发表于《中国教师》2016年7期的一篇短文的核心主张。楼氏为学界前辈,按理,“先生之道高矣!美矣!岂予末小子之所敢知?”[1]然其主张却有似是而非之处,于家礼、于学校认识都不周,且颇能迷惑一部分热心传统的人士,故而不得不辨。

“中国的家训内容极其丰富,总的来说,不外乎家法和家礼”,而“学校应该是家礼的教育和实践场所”,这是楼氏的见解。此判断难免令人心生疑惑。既然“家法”和“家礼”同为“家训”的核心,而学校为何独独选择“家礼”而舍弃“家法”呢?

有人或许会说,选择本是学校教育的题中之义,必须要面对的,人类改造社会的经验是如此的丰富,不可能所有的内容都纳入到学校中,正如英国哲学家斯宾塞所指出的“最重要的问题并不在于这个或那个知识有没有价值,而在于它的比较价值”[2],童年太短,儿童的光阴太宝贵了,应当把这时间用来学最值得学的东西,把这精力用去做最有益的事情。“家礼”与“家法”相比,其价值更高,故而入选。

上述的解释自然是符合教育学理的。问题在于,我们见不到详细的推理的过程,也没有目睹到最有信服力的证据,只是获得了一个较为武断的结论—“家礼”更重要。

近代以来,家庭有一大变化,即从传统的大家庭变为核心家庭,在这一过程当中,大家庭的不少阴暗面,甚至是罪恶也被揭露了出来,曾遭遇过不少社会先进的批判,如吴虞曾撰文论述“家庭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3]”。当时尚是青年的傅斯年在《新潮》创刊号上撰文,直接称旧家庭是“万恶之原”[4],控诉了封建家庭对青年个性的压制和摧残,希望能够改造成新式的。李大钊也说中国的社会“万恶之原,都在家族制度。[5]”当时学者除了撰文抨击旧家庭制度之外,也有分析其背后的依据,如周建人认为中国的旧家庭制度“有一个蔑视个性的道德律,来做极有力的维系”[6];顾颉刚认为旧家族制度存有三个主义,即“名分主义”“习俗主义”“宿命主义”[7],揭露了其背后的心理基础。到了小说家的笔下,通过对事实的描绘,批判得也更加彻底,如巴金笔下的《家》,一个四世同堂的大家庭里充满了矛盾,高老太爷是家庭的最高统治者,安排和支配着家庭成员的命运,他有句名言:“我说是对的,哪个敢说不对?”高家发生的大大小小的罪恶,几乎都与他有关。一个简单的例子,就足以明白“家礼”之下实有很多不堪之处,如当时表彰孝女、烈女的贞节牌坊,被视为家族的荣耀、地方的良俗,其实背后不知掩埋了多少女子的泪与血。

楼氏对“家礼”与“家法”孰更重要也不是没有一点分析,他甚至引了清代一位未具名的学者的话作为注解。“法使人遵,有了这个法就要遵守这个法;礼使人化,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法使人畏,礼使人亲”。名家之所以为名家,在于他们分析事物时能做到不盲从、不迷信、持客观,他们的论述往往可视为不刊之论。问题在于,此处楼氏并未查考原文,而是依靠自己的记忆,原本这应是令人佩服的,但是人的记忆不可能百分百准确,会有错误,这句话与原文略有差别。这话乃明末清初江南大儒陆世仪(1611—1672)的高论,他在《思辨录》中明言:“今士大夫家,每好言家法,不言家礼;法使人遵,礼使人化;法使人畏,礼使人亲,只此是一家中王霸之辨。”(《思辨录》卷十)清末张之洞曾告诫天下士子“参考西国政治、法律宜看全文”,其实引用古籍、参考文献何尝不是宜看全文、宜引全文呢?特别忌讳的是截头去尾导致句意改变之引用,原本作者是反对的,一修改反而变成赞成的了;或原是赞成的,一修改反而变成反对的了;抑或原本是有限的赞成或反对,一修改反而变成全部赞成或反对了,凡此种种,均为治学者之大忌。楼氏之引用并未犯这种大错误,但将“士大夫家”变成“人们”,原本是少数人的事情,一跃变成了多数人的事情,抹灭了其背后的阶级差异。

考“家训”一词,出自《后汉书·边让传》,本指家庭教育。汉代也出了不少“教子文”,如王褒的《幼训》、王僧虔的《诫子书》、孔臧的《与子琳书》、刘向的《诫子歆书》、马援的《诫兄子严敦书》、郑玄的《诫子益恩书》、诸葛亮的《诫子书》。到了魏晋南北朝时,乱世之中,朝不保夕,连世代簪缨之家亦不能幸免,颜之推亲见“梁朝全盛之时,贵游子弟,多无学术……明经求第,则顾人答策;三九公宴,则假手赋诗。当尔之时,亦快士也”;而变乱发生之后,这些子弟“求诸身而无所得,施之世而无所用”,只能改换行头、靠典卖祖产过活,兵荒马乱之中颠沛流离,最终落得个抛尸荒野的命运;他还见到一些俘虏“虽百世小人,知读《论语》《孝经》者,尚为人师;虽千载冠冕、不晓书记者,莫不耕田养马”。其实,这也是他切身的经历,“三为亡国之人”先后委身四朝,才得以存活,这段刺心的经验也让他思考如何保持家运于不坠,于是这才有了传世名作《颜氏家训》。他的思路对于后世士人很有启发,不少人仿而效之,这些人毫无例外都是具有一定知识文化水平的,知道封建统治的翻云覆雨,这才构成了文化史上延绵不绝的家训文化。手工业家庭、商业家庭、农业家庭是否也有相似的家训文化呢?答案是显明的。

少数与多数的矛盾,在今日学校教育制度之下,表现得更为明显。学校是公共教育机构,非私家教育机构,其中“教什么”“学什么”不是“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而是有一套规章制度加以保证的,这套规章制度必须保证其“公共性”,其背后乃是以国家意志为支撑。说白了,不是某个个人所能决定,或妄加修改的。

古代中国皇权不干涉私家教育,即所谓“父兄之教”也,可以叫子弟歆羡科举,也可以叫他轻视科举,也可以只叫他识文断字,也可以叫他一字不识,全看家庭的意愿和能力。但学校教育不是如此,近世教育观念有很大的改变,主张人人都可受教育、人人也都应受教育。至于“教什么”“学什么”的问题又由中央政府决定,也非个人所能决定。自21世纪以来,因施行“三级课程”,部分地区及部分学校出现了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新课程”,于是“xx进校园”“xx进课堂”的争议此起彼伏,这是改革之初的乱象,随着时间的激荡,“为新而新”的假象终究会被扫灭,所以这种思路不是长久之计。

概言之,学校是公共教育机关,传统家训乃是私家之事;学校是多数人的,传统家训是少数人的;学校造就新道德,传统家训保持旧道德;学校维护的是现代国家,传统家训维护的是旧式家庭。没有道理让造就现代公民的学校去造就维护私家利益的分子。或许有谓,传统家训中有不少关乎个人道德修养的部分,这部分确有一定的价值,或许将它们置于校本課程中,让学生有所了解、能够欣赏即可。至于是否要照着做,又是另一个问题了,传统家训中也培养不少伪道学家,也是历史的明证。事实上,还应当告诉学生们,家训中也有不少束缚人的东西,它并不全是善的。

最后,还是引斯宾塞的一段话作为结语:“在花许多年月去学习趋时尚、凭爱好的科目以前,去十分审慎地衡量一下结果的价值,再比较一下这些年月如果用在其他方面会有些什么不同结果,有些什么价值,肯定是件聪明的事。”[8]

参考文献:

[1]谢铎.复兴书院记[G]//王映霞.濂溪志(八种汇编).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3:75.

[2][8]斯宾塞教育论著选[M].胡毅,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10,10-11.

[3]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J].新青年,1917(6):1-4.

[4]孟真.万恶之原[J].新潮,1919(1):124-128.

[5]李守常.随感录·万恶之原[N].每周评论,1919-07-30(4).

[6]周建人.中国旧家庭制度的变动[J].妇女杂志,1921(6):1

[7]顾诚吾.对旧家庭的感想[J].新潮,1919(2):160-161.

【张礼永,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讲师】

责任编辑︱张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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