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志
研究生教育中和谐导生关系何以可能?
刘 志
准确把握制约和谐导生关系生成的深层矛盾,是当前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前提与关键。现实中,这些深层矛盾表现为三个方面的平衡困境:给予充分培养与避免过度使用如何平衡?实施有力影响与防止过度控制如何平衡?实现师生有情与保持师生有别如何平衡?认为这些困境的超越,需要通过优化导生关系的内涵体认、细化导生关系的规范标准、强化导生关系的监管治理和优化导生关系的酝蓄生态来实现。
和谐导生关系;构建;困境;超越
导生关系,即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关系的简称,是导师与研究生为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在教育教学、科研指导和日常交往等活动中形成的稳定社会关系,是导师和研究生相互作用的结果。和谐的导生关系是制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和导师与研究生彼此情感体验优化的关键要素,是实现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和谐导生关系构建研究的首要任务就是准确把握制约和谐导生关系生成的深层困境,寻求困境超越的有效策略。
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导生关系在研究生培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谐导生关系构建意义重大。首先,和谐导生关系构建事关国家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实现。“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是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释放人才红利的主要途径,是国家人才竞争和科技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是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结合点。”[1]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2]在和谐的氛围中,导师给予研究生更多的指导与关心,获得研究生更多的正向情感反馈,研究生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用于科研与学习。有利于实现导师在政治素质、学术创新、实践创新、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对研究生给予充分培养与关怀,完成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3]。其次,和谐导生关系构建是导师职业生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处于主导地位,同时还具有对象性和客体性的特征,其教育活动受到研究生反馈和外部环境的制约。和谐的导生关系有利于促进导生的相互信任,树立导师权威,有利于导师在更好地完成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同时,在和谐、高效的导生共同体中实现职业生涯的稳定发展和人生价值。和谐的导生关系容易促使社会大众形成对导师的正向评价和心理同向认知,形成导师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感染、促进和约束作用,反过来又促进导师的发展。因此,构建和谐的导生关系有利于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是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要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2]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再次,和谐导生关系构建是研究生成长成材的需要。研究生师门集中学习的培养方式,决定了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独特地位,导师对研究生的影响是持续的和全面的,“亲其师则信其道”,和谐的导生关系有利于研究生的健康成长和充分发展。在和谐的导生关系氛围中,研究生更容易受到导师学术品格、道德修养、政治觉悟的熏陶与影响,在与导师互动的过程中养成高效的学术习惯,形成正确的学术思维,树立符合人民要求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和谐的导生关系更好地促进研究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状态,能够积极应对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各种问题。因此,研究生在和谐融洽的师门氛围中既能解决自身的现实问题又对自己的长远发展起到促进和激励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中导生关系的现实状况并不尽如人意,个别导生关系异化引发的“舆情事件”在社会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4]我国社会各方面发生了深刻变革,导师与研究生的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在内部和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导致导生关系异化,暴露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严重制约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例如近期频发的研究生自杀事件,多是因为导师没有处理好与研究生的关系,给研究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或者是不能与研究生进行有效沟通,或者是导师个人德行出现偏差。加之事件发生后媒体进行全面、持续的报道,初衷是为还原事件真相,为死者讨还公道,但由于没有做好社会舆论的引导职责,造成广大群众因导师群体中的个案问题对导师群体的误解甚至口诛笔伐,影响了导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和谐导生关系的形成,进而影响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综上可见,当前大力加强和谐导生关系构建,规范和谐导生关系治理体系,优化导生关系现实环境已经迫在眉睫。
面对和谐导生关系构建的迫切需要,相关各方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问题仍然层出不穷。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首先需要准确把握制约和谐导生关系生成的深层矛盾,关键是认清导师与研究生和谐相处中必须解决好三方面的平衡难题。
一方面,对研究生进行充分培养是导师应尽的义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5]导师与研究生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客观存在要求导师在履行责任、实施研究生培养时,在学术科研、实践创新、思想道德等方面必须严格要求研究生,提高培养质量,实现充分培养的目标。对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文件予以要求和强调,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从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职业能力培养、课程、激励机制、质量评价与保障、国际合作、分类培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与标准。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对研究生充分培养以提升国家的人才竞争力,“重视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科研训练,要求并支持研究生更多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研究生培养。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支持研究生更多参与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战略合作,支持校所、校企联合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完善校所、校企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机制”[5]。为督促导师积极履责,国家还对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力的导师提出了相关处理办法,如“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措施”[1]。
另一方面,导师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避免对研究生的过度使用。列宁指出:“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6]成长规律就是研究生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习近平指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及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改革,使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7]。要“顺木之天,以致其性,避免急功近利、拔苗助长”[8]。研究生作为社会人其发展遵循多种规律,苏联教育家维果茨基认为学生的发展有两种水平:即学生的现有水平和可能的发展水平,两者之间的差异称为最近发展区。导师在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时要充分考虑两种水平,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超越其最近发展区而达到下一发展阶段的水平,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下一个发展区的发展。这种超越是基于研究生现有水平的综合考量而不能过度,这也是对研究生导师的又一基本要求。导师要注意教育对象的现有阶段水平和发展潜力,还要综合考量不同研究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家庭背景、个性特点、发展需要。如导师要针对目标仅是“毕业”对学术研究并无过高期望的研究生要适当降低要求,而对打算从事科研或继续深造的研究生要严格要求;对科研水平和承受能力较高的研究生可分配较多任务,而对较弱研究生则要适当减少任务或循序渐进;对于性格内向的研究生要多加关心,讲话要注意方法与技巧;对于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要考虑其社会兼职与学习时间、强度的协调问题,等等。罔顾不同研究生个体的客观实际就会违背教育规律,导师要求与研究生意愿、能力相冲突,就会造成“过度使用”的倾向,不利于研究生可持续发展。
充分培养与避免过度使用在学习任务分配上表现为“加”和“减”的关系,充分培养就要加大学习任务,避免过度使用就是减少任务分配,在任务量的把握上导师难以做到平衡,但是,导师若不能掌握教育规律和学生独特状况,就容易出现培养不充分或对研究生过度使用的问题。研究生作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后备力量更需要系统的高强度学习训练,若导师不能掌握好学术训练指导与“学生使用”的尺度问题,就很容易异化导生关系,如“老板”的雇佣关系、对抗关系、从属关系等。总之,导师在既要对研究生给予充分培养又要避免过度使用的把握与处理上面临左右为难的境地,如何掌握好两者平衡的尺度困难重重。
一方面,导师需要对研究生施加有力影响。教育由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影响三个基本要素构成,教育者通过教育影响作用于受教育者完成教育活动。“教育影响即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作用于学习者的全部信息,既包括了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了信息选择、传递和反馈的形式,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9]教育影响对教育者发挥主体职能促进受教育者全面发展并完成教育实践具有重要作用,导师对研究生施加有力影响就要精选教育内容,采用恰当的教育手段、方法与组织形式,最大限度地促进研究生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保障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力”[1]。因此,导师在研究生课程学习、论文开题、毕业资格、博士生招考等方面享有较大的权力。导师为履行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职责,需要指导和帮助研究生设计学术与职业生涯规划,在学术研究方向与进度、生涯发展阶段与目标上进行全面指导并制定严格要求与标准。导师对研究生实施有力影响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完成立德树人职责的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导师又要尊重研究生个人意愿,防止过度控制。“过度控制”是指在研究生培养与发展上导师不顾或较少考虑学生个人意愿,违背平等协商的原则,完全根据自己意愿制定研究生发展规划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教育规律和教育民主的精神,必须予以克服。研究生个人由于心智发展程度较高并具有较强的批判性思维,他们在接受导师影响的同时不会丧失主动思考、自主谋划的意愿,也不可能对导师言听计从。奥苏贝尔强调“影响学生学习的最重要因素是学生已知的内容,他认为新知识必须建立在旧知识的基础上,二者必须予以同化。接受学习是知识同化的主要途径”[10]。研究生对老师的教诲与指导的接受是在自己原有认知结构和思维方式、性格特点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导师影响的接受是有选择和条件的,研究生会根据家庭情况、个人喜好等因素确立自己的学习进度和职业发展目标。研究生对于学习、实践、生涯规划等方面具有较大的自主权,研究生因导师不顾自己意愿而心生隔阂甚至怨恨,从而严重影响融洽而和谐的导生关系的形成。
综上可见,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如果导师没有根据国家和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与目标对研究生实施积极的教育影响,会被质疑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与义务;与此同时,如果导师对研究生施加影响超过研究生的预期或承受能力,就会造成导师规划与研究生个人主体意愿间的矛盾冲突,形成“过度控制”的局面。事实上,这种“缺位”与“越位”之间又无法划定清晰的界线,这就使得导师在施加有力影响和防止过度控制之间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一方面,师生有情是研究生培养的现实需要。导师与研究生之间有必要建立和维护健康的情感关系。“师生间的情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相互情感交流、情感依赖及情感发展的关系。也就是师生通过人际交往、交流信息,互相了解和评价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情感关系。”[11]师生之情是在特定的领域内形成的,良好的师生之情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师生有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古代关于师生关系素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师徒如父子”的观念。导师既是学术上的先行者和学生学术的引路人,也是学生情感上的朋友、亲人和长者。在不违背研究生主体意愿的情况下,导生共同经历生活、学习、工作事务培养师生情感是人际交往的正常需求,多数研究生亦想通过参与各项事务,增进与导师的感情,回报师恩。师生有情也是立德树人的现实需要,高尔基说:“谁爱孩子,孩子就爱谁。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可以教育孩子。”师生有情才能拉近师生的距离,温暖研究生的心田,使导师成为研究生的好朋友和知心人,才能够“充分发挥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学术研究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导师在生活中、交往过程中对研究生进行思想、道德引领,关心爱护学生,形成亲密的师生关系,有助于提升研究生对导师的情感认同,提高教育质量。
另一方面,导生关系的伦理性要求保持师生有别。“伦理性是导师、研究生关系的固有属性,也是其最本质的规定性。”[12]导生双方要受到伦理与习俗的约束,遵守道德规范,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与义务。导师与研究生之间需要有情但过于亲密的导生关系也容易异化为非常态关系,“伦理性视角下的导师、研究生关系,强调教师的天然道德优势与先验道德责任”[12]。师者既要关心爱护学生又要保持师道尊严,既要和谐融洽又要亲密有度。导师与研究生建立深厚情谊的同时,要牢记自身责任与身份,要与学生保持适当距离,要维护好这份纯粹的师生之情。研究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导师若不能掌握好交往的尺度和学生心理状态,在交往过程中容易产生心理上的微妙变化,异化师生关系为非正常状态,尤其是在异性师生之间,进而严重影响师生关系和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导师与研究生的所有互动都是在社会关系中进行的,这就要求要遵循人性的情感需求和伦理约束。导师既要与研究生产生情感共鸣,提升教育效果,又要遵守道德伦理,保持师道尊严和师生有别,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现实要求。研究生作为独立的个体,其对导师的态度与情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这对导生的情感关系建立也提出了挑战。可见,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如果导师与研究生关系过于疏远,这固然是实现了师生有别,但是又违背师生有情的要求;反之如果彼此走得过近,这固然实现了师生有情,但是又可能无法满足师生有别的规范。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如何把握情感关系远近的“度”,成为和谐导生关系构建必须突破的深层矛盾。
和谐导生关系的构建从内在本质矛盾的角度看,是受制于导师与研究生相处中需要解决的三个平衡困境,而从外部表现角度看,则是受制于导生关系体认不准、导生关系规范不清等诸多现实问题的存在,超越和谐导生关系构建的深层困境只有在突破这些现实瓶颈问题后才能得以实现。
导生关系内涵体认主要是指对导生双方责权利的认知与体会,准确把握导生关系的内涵和基本范畴是构建和谐导生关系的前提和内在动力。导生关系体认不准的现实表现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在导师责任上存在认知偏差。研究生导师肩负着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使命与重任,但是部分导师把导生关系片面地理解为简单的学术指导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学术指导上,忽视对研究生的思想引领、人文关怀和日常管理等,没有发挥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②在导生权利义务上没有达成共识。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学术权威和研究生发展的引导者和规划者。部分导师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利用自身权力干涉学生自由,忽视了自身义务和学生权利,将自身意志强加于学生,甚至要求学生做与研究无关的事务或过度支配使用学生等。学生受到多元文化和各类社会思潮的影响,民主意识、自由意识以及自身权利意识日趋强烈,因而容易忽视自己必须接受导师指导、主动完成学业的义务。③在导生利益分配上存在分歧。“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导师和研究生本身即为知识密集型、高价值创造型群体……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经济性成为导师、研究生关系的一种必然属性。”[12]导师和研究生应是利益共同体,研究生完成导师分配的科研任务并获取一定报酬,导师则完成科研项目获得学术声誉和一定的经济利益。如果导师过分关注自身利益的多寡,从而摒弃了合作共赢,比如侵占研究生学术成果、研究生无偿在导师公司实习,等等,将导致导生关系的破裂。针对这些问题,学术界和培养单位要积极进行导生关系内涵、基本范畴、本质特征等基本理论研究,为恰当把握导生关系提供理论依据。要加强和谐导生关系构建的相关理论实践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导师和研究生形成一致的导生关系价值观,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在教与学上互相启发、共同进步,在交往上人格对等,在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建立有效的导生沟通渠道和方式,积极推动构建导生协同发展的共同体,为构建和谐导生关系提供内在动力。培养单位还要积极提升导师立德树人的能力素养,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的基本理论知识、方法与实际经验,努力促使导师向愿教、能教、会教的“智慧型”导师转变。
规范标准是指导实践、约束行为的依据,是人们关系有序化、正常化的保障。导生关系规范标准是导师与研究生在教育、科研、生活等互动过程中应共同遵守的准则,具有制度化、法律化的属性。“只有依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遵循法制要求建立健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提高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才能保证治理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13]处理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需细化导生关系规范标准,但理论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均未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致使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发生纠纷或冲突时找不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标准。国家、教育部以及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台了研究生导师责任与学生权利的相关文件,如《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从政治素质过硬、师风师德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三个方面规定了导师的基本素质,从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但未就导生关系规范做出要求和说明。又如《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规定》在宏观上就招生、培养、论文研究、德育育人、奖惩等方面对研究生导师提出了要求,但是未细化标准,并未涉及导生关系规范的内容。在导生关系定位和交往准则上缺乏明确的规范文件,导师可根据导师职责和个人对导生关系的理解对研究生进行思想引领、学术指导、关心爱护,但无法做到有章可循。在对导师的考核上也主要是考察导师的专业素养、科研水平以及指导学生毕业等方面,导师立德树人功能以及导生关系状况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当务之急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管理职能部门要遵照导生平等、维护双方权益的原则,根据国家要求、法律规定、社会的公序良俗及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导生关系规范准则,为和谐导生关系的构建奠定坚实基础。
导生关系监管治理就是对导生关系的协调管理以及解决导生矛盾的惩戒工作机制,高效的导生关系协调管理机制和矛盾冲突应对机制是形成健康和谐导生关系的有力保障。但是目前这方面工作还存在较大的欠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导生关系治理协调机制。目前,各高校没有设置专门的导生关系管理部门,存在多部门共管但平时未能落实监管职责和协调沟通不畅的情况,即使设置了教师管理部门也没有落实导生关系的监管,无法及时掌握师生关系及研究生心理状态,不能做到有效的师生关系调解,形成预防为主、惩处为辅的效果。二是缺乏师生关系异化治理的法规依据。明确的导生关系异化处理法规办法是处理师生关系冲突、处理责任人的有效依据。然而目前各培养单位在遇到违反“底线”要求或规定的导生关系问题时,主要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处理,缺乏关于研究生与导师关系及导师师德失范处理的明确法规,对于发生导生关系失衡而尚未触及师德“底线”的情况,如何界定导师责任、提出导师处理意见没有明确的上位文件可寻,无法做到既保护导师权益又惩戒责任人、既维护研究生权益不被侵害又避免因社会舆论而过分纵容个别研究生的不当诉求。建立健全导生关系异化、导师失德失范应对处理规范,完善导生关系监管机制是科学、系统、高效治理导生关系、构建和谐导生关系的关键和保障,例如可建立网上导师评价反馈系统,用于收集研究生对导师的评价与意见,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导师立德树人素养,改善导生关系。
马克思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14]。环境与人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辩证地统一于实践。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导生关系的和谐发展,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问题不断涌现,各种现实环境严重制约和谐导生关系的形成,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不良社会思潮腐蚀导生关系的纯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类社会思潮接踵而来,社会群体的急功近利与浮躁心态加剧,在实用主义的影响下,导师过分重视科研等带来的经济效益,“过度使用”研究生或者忽视研究生培养职责,研究生为了顺利毕业而刻意“讨好”导师而对导师缺乏真情实感,这种功利化思想严重影响了导生关系。各类社会思潮容易造成研究生自我迷失和思想混乱,特别是在社会宣扬个人自主、个性张扬的背景下,易造成研究生片面理解自身的地位和导师之间的关系,扭曲了纯洁的导生关系。二是对导生关系的非理性评价削弱了导师的积极性。研究生作为国家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后备力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坚力量,因此社会对研究生导师抱有很高的期望,国家也高度重视导师与研究生关系。但是,个别导师失德失范事件经过报道发酵,造成巨大的社会不良舆论影响,如个别导师性侵或性骚扰女生事件以及研究生自杀事件,大众传媒在事件报道的同时并没有做好舆论的正向引导,导致社会上因个别导师的不当行为而对整个导师群体产生误解,甚至口诛笔伐,使得导师群体名誉受损。导师因自己的工作与热情不被社会尊重,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容易形成对工作“得过且过”的心理,研究生、家长、社会对导师缺乏必要的信任和情感付出,使导生关系失去信任感和亲密性。因此,党和政府要有效控制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弘扬主旋律,加强正面宣传与报道:敢于通过媒体剖析现实、澄清是非,开展道德评价,针对出现的导生关系异化现象组织舆论批评,使之为人所不齿。学校也要通过教育、管理及各种活动使平等、民主、共享的导生关系理念深入人心,积极营造生态化环境和氛围,使和谐的导生关系得以酝酿和存续。
[1]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印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教研[2017]1号[A/OL].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1701/t20170120_295344.html.
[2] 习近平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时的讲话[N]. 人民日报, 2014-09-10.
[3] 教育部. 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教研[2018]1号[A/OL]. http://www.moe.edu.cn/srcsite/A22/ s7065/201802/t20180209_327164.html?from=singlemessage.
[4] 习近平.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7: 11.
[5]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号[A/OL]. http://old.moe.gov. 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22_zcwj/201307/154118.html.
[6] 列宁. 哲学笔记[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4: 161.
[7] 习近平在看望北京市八一学校师生时的谈话[N]. 人民日报, 2016-09-10.
[8] 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N]. 人民日报, 2014-06-10.
[9] 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 教育学基础[M]. 2版. 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8: 6.
[10] 张大均. 教育心理学[M].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1: 83-84.
[11] 伍德勤. 高师教育学教程新编[M]. 合肥: 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4: 199.
[12] 陈恒敏. “老师”抑或“老板”: 论导师、研究生关系的经济性[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8(4): 73-77.
[13] 别敦荣. 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思想体系论纲[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7: 248.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59.
(责任编辑 赵清华)
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研究”(编号:18BKS154)
10.16750/j.adge.2018.10.004
刘志,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教授,长春 1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