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霞
(新乡学院 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河南 新乡453003)
中华传统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脉相传的文化,它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曾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中华文化的长期发展过程中,经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推动和先哲们的概括精炼,逐渐形成了一系列优秀的文化传统。这些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记忆和中华文明特有的文化基因,是民族复兴的根基与文化自信的本源。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立文化强国,文化的传承发展至关重要。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经历了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经过近代以来西方文化多层次多角度的渗透,中国文化在获得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尊崇外来文化,贬低甚至漠视优秀传统文化的现象。面对这种状况,我们必须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基于近代学习西方文化的经验以及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文化的实践需要,我们党和政府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要性。2017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问题。《意见》明确指出,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要求。马克思说:“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自己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离不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新。
继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首先要深刻认识其价值。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凝聚民族共识谋大业的核心力量。历经几千年的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有着巨大的思想统摄性,是维系全民族共同心理和价值追求的思想纽带。它可以超越地域、族别与时代界限,激发每一个中华儿女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同心同德为民族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奋斗。另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资源,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随着科技发展,当今出现了文化资源经济化、经济文化化的现象并产生了文化产业,即人们利用创造力把文化思想、知识技能等综合起来形成新产品,创造新价值。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因为“文化产业是在一定的民族文化背景下进行的,如果没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作基础,文化产业就会成为无源之本,无本之木”[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不仅可以为文化产品赋予鲜明的民族特色,而且能给文化产品提供特殊的文化魅力和竞争力。
总之,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无论从文化传承,还是从民族团结振兴以及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看,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都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在中华民族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进步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规范已经转化为人们的行为指导原则,凝炼为民族的精神脊柱。立足于此,只有不断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中最有代表性的民族文化符号和思想精华,才能赋予其新生命,创造新价值。
中国是一个尊道贵德的国家,不仅整个社会重视伦理道德,尊重有德之人,而且思想家们也将人们的道德实践经验总结成丰富的道德理论,并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形式传之后人以影响其行为规范。良好的传统道德规范是现代中国道德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头活水。对良好的传统道德规范进行总结,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键。
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道德理性催生道德修养学说,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日常生活中一系列道德行为规范。孟子以人性本善立论,认为道德之善源于人的本性即恻隐之心,由此引发人的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进而扩充为仁、义、礼、智四种道德品质,所以人们后天要努力发展善端,提升自身道德品质。荀子从性恶论出发,认为礼仪道德来源于后天环境对人性的陶冶和改造,道德与知识都来自人的后天教育和积累。孟子和荀子都认为提高道德修养是人的首要任务,由此形成了向内探求的以律己为特征的道德修养学说。
传统道德修养学说在日常生活中转化为一系列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比如,在个人层面上,提倡谦和好礼、修己慎独、笃实宽厚、以行养德;强调自主自律,把修己养身视为立身处世之本;重视诚信,把诚信视为做人的根本;重视以和为贵,推己及人,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将个人道德修养提升到国家层面,就表现为强调克己奉公、廉以养德、精忠爱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常注重官德建设,倡导为官要勤政廉洁、正直守节、普惠于民。这些官德教育,当今依然有可取之处。在中华传统文化中,爱祖国、爱民族是基本大节,虽然古代爱国与忠君是联系在一起的,但本质上它是一种深厚的国家意识、家国情怀。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形成的这些宝贵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是民族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支柱,我们需要这种民族认同感和精神力量。
价值观在文化中处于核心地位,凝聚了人们对善恶美丑的最基本看法,体现了人们的共同理想。因而,作为一般评价标准和一种具体行为规范,价值观内化为人的思维定势、思想倾向和人生态度,就会影响文化的演进过程。“文化价值观和态度可以阻碍进步,也可以促进进步”[3]24。所以,只有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批判地继承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体系,才能引领社会良性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在群己关系上倡导和和为美。“修己以安人”[4]156“人人有贵于己者”[5]210“礼之用,和为贵”[4]7“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5]64,这些论述都体现出追求和谐的价值取向。“和”,就是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关系,通过共同的理想达到同心同德、协力合作的目的。尚“和”为美的深层意蕴,同时也是一种责任意识,由“独善其身”进而“兼济天下”。这些观念,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价值观念。
在义利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强调重义轻利,即使求利,也要处于义的节制之下,行为本身要合乎义。因此,中国传统文化强调“见利思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4]69。 这就是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义至上,利从之,反对唯利是图。这种正面的价值导向,对于避免利益冲突、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人文精神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中国历代出现了许多重修养、重气节、重独立人格的志士仁人,这与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熏陶、培育和激励是分不开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人为本和天人合一两个方面。“正确地阐释和弘扬中国文化中以人为本的人文文化的真正意义和精神,将它贡献给世界,是当前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任务”[6]。
以人为本是把人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中国传统文化在天人关系上,在人与神之间,选择以人为中心,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的文化理性和独特智慧。孔子说:“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4]192这是孔子对人的价值的肯定。儒家以“仁”为中心的人道原则,首先就要求尊重和关心人。就此而言,中国历史就是不断求“仁”成“人”的历史。即使盘古开天地、夸父追日、精卫填海、大禹治水等神话,表现出的也是华夏先民依赖人自身而不是超人力量的不屈不挠、坚韧不拔的民族精神。
传统文化在天人关系上追求人与自然的统一,提倡道法自然。中国先哲们化自然为人文,把天人合一视为理想目标,把对人生的热爱推及家庭、民族、国家以及整个人类和宇宙万物。这种道法自然的文化观念,关注人类行为与自然界的协调,一方面尊重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又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这种观点对于我们今天解决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仍然具有重要价值。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这是文化生命力的体现。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就中国人来说,几千年来,比世界任何民族都成功地把几亿民众,从政治文化上团结起来。他们显示出这种在政治、文化上统一的本领,具有无与伦比的成功经验。”[7]纵观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历史,我们发现尊史重教是一条成功的重要经验。另外,考察其他国家的文化传承发展经验可见:美国集全球资源为己所用,经过再创造发展了本国的文化产业;日本在充分借鉴与吸收他国文化资源的基础上结合本土文化特点再创作,发展出日本的动漫产业;韩国的影视剧融进传统文化元素,赋予其文化产业以传统文化底蕴,掀起了世界韩流……这些国家将传统文化资源和民族文化特色结合起来发展本国文化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中华民族具有深刻的历史意识和良好的史学传统,因而许多历史学家创作了丰富的历史典籍。当前,我们仍然要重视历史的教育作用,发挥历史典籍传播传统文化的载体功能。家庭教育在文化传承中起着重要作用。家庭教育是个体接受初始教育的场所,对个体思想道德和身心健康影响深远。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养成与家庭环境密不可分。中国传统文化十分重视家庭建设、家风培育,因为家庭教育在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念的培养上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一个家庭的家风不仅影响一代人,甚至会影响几代人。所以,习近平总书记说:“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也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 ”[8]
在文化传承与传播方面,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文化管理体制、机制直接影响着文化的发展方向。 “文化具有的内在价值能引导民众”[3]27。以健康的价值观念和思想为导向,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会生产和生活,有助于形成进步的社会价值观。就文化生产组织而言,不论是公益性还是经营性的文化组织,都要承担法定的社会责任,传播先进的价值观念,生产有益于社会健康发展、陶冶人们美好情操的文化产品,为社会进步和文化建设贡献力量。要达到上述目的,不仅需要政府的鼓励与扶持,发挥体制机制的力量,而且需要法律支持和保护。
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关键在于教育。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人们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增强人们文化传承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人们的文化自豪感和自强精神。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在社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应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使社会成员认同文化传统,积极参与文化传承。在具体实践中,可以结合当地政府和学校的有关文化项目、学术研究项目等,将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问题融入进去,使文化活动的单向展开变成双方的共同需求。这一点,正如《意见》中所提出的,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责任。要坚持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城乡基层。
鼓励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产业相结合,将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内核融入现代文化产品的创作与生产之中并赋予其新的生命力,是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现实路径。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黄永林教授说:“生产是最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真正实现了文化保护的社会效益和文化产业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双赢,促进了经济文化的协调健康发展。”[9]因此,从传统文化资源中寻找题材和灵感,汲取其中的养分,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文艺创作、图书、旅游文化、演艺产品、电子游戏等,把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灵活地转化为文化产品,形成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无疑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最好传承和发展。
“一个民族的文化,集中反映了这个民族的思维方式和精神追求,蕴藏着这个民族的智慧、创造力和生命力”[10]。历史证明,一个民族最成功的发展之路源于自身的觉醒。因此,随着国力增强和国际影响的不断扩大,中国需要更多的文化自信,而文化自信源于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接续和创新。只有不断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世代累积的精神财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会有永不枯竭的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