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林 朱田青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300401)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谈及“幸福”,所有的人都不会觉得陌生,然而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和感触都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将在伦理学视域下探究幸福问题。
什么是幸福,万俊人先生在2011年“岭南大讲坛·文化论坛”中讲到,对于幸福,一万个人会有一万种解释,甚至一万零一种解释。他认为“幸福”是一个比较主观的词语,是一种生活状态,一种人们对生活经验的感受,也是一种生活价值的评价。高兆明老师在《存在与自由:伦理学引论》一书中则指出:幸福是(至)善的主观体验。何为至善?至善就是人生的圆满,善是通向圆满之路。追求(至)善即追求幸福,(至)善的实现即是幸福的实现。在他看来,幸福是随着人生价值的实现而产生的一种精神上的满足。然而,幸福不仅仅是一种主观体验,幸福首先应当是一种存在(或客观状态),幸福的感受是对幸福的存在的感受。
幸福的基本涵义可以概括为两方面:第一,幸福是个人的主观感受。幸福包括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但不论个人幸福还是集体幸福都是通过个人的主观感受形成的。幸福取决于自我,是个人对自身需要是否得到满足、个人的活动是否和谐的衡量结果。幸福是个人幸福,是个人对自身的一种评价,人对自我的评价是肯定的就幸福,反之就不幸福。个人对自我的评价有一定标准,然而这种标准很容易受到其他人标准的影响,所以只有具有真实的自我意识才能拥有真实的个人幸福。第二,幸福是人生价值实现获得的满足感。当人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劳动而获得了生存的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发展的需要也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这种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满足就会让人产生愉悦感。人们在劳动创造的过程中由于发挥了自己的创造能力,实现了人生价值而得到的满足感,是人生终极幸福的体验。
1.收入水平。当人们被问及幸福时,首先想到的是物质条件。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离不开物质条件,通常意义上,物质生活水平低,不可能有幸福的生活,或者说,即使在缺乏物质基础的条件下存在幸福生活但最终也不会持续下去。收入的提高能够增加个人对优质商品和高质量服务的购买机会,也可以选择更多更好的教育来满足更高社会地位的需要,从而进一步增加了他们实现自己目标的机遇。因此,关于个人收入水平对幸福感的影响,早期大多数经济学家理所当然地认为收入与幸福之间是正相关,也就是说收入越高越幸福。这一论断随着心理学家不断深入的探究被质疑,在他们看来,当物质条件达到一定水平时,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越来越不明显。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得出,对于低收入的人群来说,收入的增加能大幅度地提高幸福感,但是,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当满足了基本的生活需要并且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他们的生活幸福感并没有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同比例增长,甚至出现了反向减少的情况。
所以,收入水平为幸福提供了必备的物质基础,有了财富才有资本去谈幸福,幸福才能更实在更长久。然而当财富达到一定水平,由于人们无止境的欲望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变化,财富对幸福的影响逐渐减弱,那时财富的增加未必会带来幸福感的增加。
2.教育问题。教育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条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教育,抢占优质的教育资源,这就使我国教育分配不均的情况更加突出。首先,城市和农村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自始以来,我国投入城市教育事业的资金明显多于农村,并且师资力量也存在很大差异,虽然近年来我国在逐渐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改善学校设施,提高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吸引和呼吁更多优秀的教师投身于农村的教育事业,但是城乡教育发展的差距是长期积累的结果,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其次,地区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北京、天津等城市优质的学校多,学生少,录取比例大,学生进入名校的机会明显更多。而其他一些省市,尤其是人口众多的省份,名校少,学生多,名校的名额竞争激烈,很多优秀的学生只能选择普通的学校。再次,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政府对重点高校投入的资金和人力明显多于普通的学校,人为地拉大了学校间的差距。当前社会和家庭越来越重视教育,然而不公平的教育制度,会严重影响到人们的幸福感。
3.住房问题。幸福是一种主观体验,这种体验与人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有重要关系。住房需要是影响我国城镇居民幸福感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自古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浓厚的家庭文化让我们对房子有更强烈的依赖感,房子可以给我们带来安全感和归属感。2016年3月,全国房价普遍上涨,速度快幅度大,一二线城市学区房价格更是高的离谱,房价上涨速度明显高于工资收入水平,严重超过年轻人的承受能力,此外,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及廉租房无法落实到真正需要的人们手中等问题,导致人们买不起房或者购买的地点偏远甚至是小产权。所以,住房问题无法解决这就大大降低了人们的幸福感。
4.环境问题。首先,自然环境。工业革命以后,世界各国经济飞速发展,同时自然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近两年冬季我国北方多个城市出现大面积雾霾天气,并引发了一系列呼吸道等疾病,威胁着人类的健康。灾害和疾病的频发,是大自然对人类的一种抗议。生活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人们会缺少安全感,更谈不上幸福。
其次,社会环境。人们在不断改造自然环境的同时也在创造社会环境,只有安定祥和的社会生活环境才能给人们提供得到幸福的可能性。前不久,叙利亚化学武器事件,紧接着是伦敦袭击事件,国际社会环境遭受着恐怖袭击的威胁。与此同时,国内环境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象,道德冷漠,麻木不作为等层出不穷。由此可见,不管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环境,都面临着巨大挑战,只有和谐的大环境,才能体会到幸福。
1.健康。健康是人们实现幸福生活的基本前提条件。这里的健康不仅仅指肉体上强健的体魄也包括心理上的健康。只有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心态,才有更充足的精力和活力投入到工作中,才能够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从而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高兆明老师认为:“幸福及幸福感不是被赋予的,而是自身在实践中获得的。一个人只有当自己改造自然、社会、自身,改造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各种能力得以发挥时才会有一种真正的自我价值实现感。幸福不是某种既定的存在,而是现实的创造活动。每个人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可能性,现实条件不可能使每个人实现本身所具有的在一定条件下本可得到实现的潜能,因而全面发展一方面就成为人们的不懈追求,另一方面又是人的多方面生活的自觉统一、有机协调。人不可能无主次、无目的地从事任何一项活动,人的能力是全面发展与有序协调发展的统一。”[1]128可见,只有个人能力得到全面协调有序的发展,才能真正地实现自我价值。
当收入没有达到一定水平时,收入对居民幸福感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在一定时期内增加人们的收入,对于提高居民幸福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2014年9月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实现人生的价值。因此,我们要积极落实“双创”精神,让创业创新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新动力,从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以提升居民的幸福感。
首先,教育方面。面对我国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情况,首先就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尽量缩小地区、城乡及城区内部、高校之间的教育资源的差距,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其次,扩大教育供给,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资金和师资力量的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教育资源薄弱的地方从事教育工作。再次,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管教育优惠政策并且优化全国高校布局,改善我国高校分布不均衡的状态,保证各地考生能够相对平等享受优质教育。
其次,住房方面。2016年,全国多个城市出台楼市调整政策,对各地的房地产市场都起到了稳定的作用。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可以看出在房地产市场中严厉打击投机、防止热炒。同时,各城市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轮换,让教育资源在内部更加均衡化,这样就能够打破学区房所引起的房价上涨。最后,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工作更加透明化,使保障性住房落实到实处,让真正需要的并且条件贫困的老百姓能够享受到住房优惠。
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空间,从现有的生态条件看,如今已经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大障碍。各地区自然灾害频发,也让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保护生态的重要性。只有通过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才能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条件,从而为人们创建一个安全、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提升人们的幸福感。那么,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资源节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此外,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赢蓝天保卫战”,这就需要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整治“散乱污”企业,帮助企业转型,我们要将环境保护进行到底。
此外,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也是人们幸福实现的必要前提,环境的发展变化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可能产生的损害,国家和个人应该行动起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安全的治安环境。
高兆明老师指出:“人之异于禽兽,不在于会享受,而在于会创造享受,不在于饮食男女,而在于会过一种有理性的生活。理性使人类成为宇宙之灵。”[1]127现代科技和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更加关注精神生活,要树立正确健康的幸福观。
1.合理的价值观和适当的生活目标。合理的价值观和适当的生活目标为人们实现幸福提供了支持,激励人们发愤图强、自强自立,努力实现人生的价值;然而,不合理的价值观和生活目标,会挫败人的积极性,让人自暴自弃。因而我们就要根据自身的需要及现实条件、社会价值目标等来确立正确合理的价值观和生活目标。所谓合理的价值观和适当的生活目标必须是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要符合国家和民族长期的生存和发展的要求,也不能损害公共和他人利益。
2.自信乐观的人生态度。舒勒讲到:“主观的想法将决定个体未来的发展。如果你相信自己会变得更聪明,那么你很可能如愿以偿。先建立积极的想法,然后才能培养移山的信心。”[2]抛开唯意志论,单从人生积极态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保持自信、乐观、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自信乐观的人,适应能力强,能够以平和的心态面对各种挑战和机遇,从而增进身心健康以便获得真正的幸福。因此,我们要积极培养自信乐观的人生态度,实现人生的幸福。
[1]高兆明.存在与自由.伦理学引论[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罗伯·舒勒.论逆境[M].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88,134.
[3]万俊人.什么是幸福[J].道德与文明,2011(3):32-35.
[4]孙英.幸福是什么[J].伦理学研究,2003(3):83-87.
[5]孟建伟.教育与幸福-关于幸福教育的哲学思考[J].教育研究,2010(2):28-33.
[6]冯建军.道德教育:引导幸福生活的建构[J].高等教育研究,2011,32(5):17-21.
[7]李涛,史宇鹏,陈斌开.住房与幸福:幸福经济学视角下的中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J].经济研究,2011(9):69-81.
[8]张烨.教育政策分析的制度伦理视角[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26(1):34-39.
[9]吴旻.对幸福问题的思考[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6.
[10]曹大宇.我国居民收入与幸福感关系的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9.
[11]李青青.收入与幸福感相关性的经济学分析[D].广东:暨南大学,2011.
[12]刘建国.试论人的幸福与道德的关系[D].郑州:郑州大学,2006.
[13]沈丽超.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实践探索[D].无锡:江南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