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敏燕,贺团卫
(咸阳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对妇女社会地位、社会作用、社会权利及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作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理论基础。[1]在妇女追求平等的漫长发展道路中,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作为指导妇女实现解放和发展的理论武器,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然根植于中国妇女为争取平等、自由、独立的土壤中。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作为指导实现妇女解放及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论武器,它始终与中国农村妇女问题的研究重点密切相关。然而,在漫长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文化给予男女两性的角色期待不同,加之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等原因,都造成了城镇化中所衍生出的必然产物——留守妇女艰难的生存困境。目前该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性别视角下关照留守妇女的家庭地位[2]、政治参与[3]、健康状况[4]等方面。笔者认为,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视角出发,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状况进行性别考察具有理论的创新性及重要的实践意义。
纵观人类历史,妇女一直处于被压迫的地位。然而,随着妇女权利意识的觉醒,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妇女解放也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妇女问题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逐渐形成,妇女被压迫的现象也就伴随而生。尽管妇女与男性同是历史的创造者,但是随着妇女地位的下降,她们便沦为男子的附庸。在生产过程中男性对私有财产的绝对化占有,进一步恶化了女性的生存处境,压缩了女性的生存空间。
人类社会的发展,妇女解放也是一种必然的要求。实现妇女的解放,就必须使妇女突破家庭的生产劳动,大规模地参加社会劳动,从而获得经济上的独立自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解放。恩格斯说:“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在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实现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5]162因此,“妇女的解放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妇女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5]72
新文化运动之后,一些接受先进观念的马克思主义者认识到必须运用阶级斗争的思想分析中国妇女问题,并用来指导妇女解放。毛泽东曾指出,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像四条绳索一样严重束缚着中国妇女。“妇女人数庞大,但是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较低深受压迫,这些都使妇女迫切需要革命,迫切需要争取解放。”[6]由此看来,广大妇女要争取与男性平等的社会权利和地位,就需要革命,只有革命才是解放的前提。总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为妇女争取平等权利的理论指导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思想也渐渐深人人心。
改革开放以来,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和妇女发展的实情,几代中央领导集体都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从理论内容及实践层面上进行创新,这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丰富,更是把妇女解放和发展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特别是1993年西方社会性别理论传到中国后,中国学界开始用社会性别这一视角研究中国的两性关系以及妇女问题。[7]
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发展历程中,2015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指出,妇女权益是基本的人权,要积极有效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这铿锵有力的发言深刻表明了妇女发展与国家发展、人类全面发展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原则与立场。[8]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由此可见,这些论述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进一步丰富与发展。
20世纪60年代,随着西方女权主义运动风起云涌,“社会性别”概念应运而生。它是指在社会文化中所形成的男女两性在行为方式、社会特征上的差别。由此可见,社会性别不同于生理性别。生理性别作为男女两性的生理特征,它是先天的。而从社会性别视角考察留守妇女的生存困境,这一理念强调社会文化是造成男女两性差别的根源,而不是其生理特性。
第一,不平等的经济关系制约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物质生产关系是基础,它制约着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产生。由于受被内化的性别观念的影响,在物质生产领域,妇女被剥夺了外出工作的权利,因而一直处于从属地位;在保障与福利制度制定上,留守妇女为家庭付出的劳动和农业生产的收入并不被计入家庭收入部分。正是因为留守妇女在生产领域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只是被当作男权社会中的附属价值,这不仅致使留守妇女始终处于从属地位,而且其自我价值无法满足,自我认同感较低。
第二,相比男性,女性更多地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社会性别理论认为,任何一个社会对男人和女人都设置了一套相应的文化模式、行为规范和评价体系,由此形成了性别定轨。这种性别定轨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它可能不是两性的客观差异,而是内化到人们、包括女性自己的意识深层而形成的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心理结构,它构成了留守妇女心理上认可的传统性别价值坐标。[9]从社会性别视角看,父权文化的深刻烙印、僵化的社会性别分工、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等性别意识,不断强化着妇女附属于男性的认知。在此观念的影响下,留守妇女形成了弱势心理,她们依赖性强、自我意识消极,对自身期望值偏低,因此甘愿留守,即使承担繁重的家务、照顾孩子及老人,也不愿改变什么。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说”,人首先应满足生理需要,然后才是安全需要以及其他需要。美国社会学家诺尔曼·丹森在《情感论》一文中曾说情感规定着人的存在。[10]然而,在中国,人们一般把婚姻看作是一辈子的承诺,婚姻关系的缔结就意味着为个体提供了最基本的生理、安全、稳定、包容、接纳等内容。从家庭的整体利益和经济需求的角度出发,留守妇女往往深埋或者压抑自己的生理需要及情感需要,给予外出打工丈夫更多的同情和理解,哪怕丈夫背叛婚姻的承诺。马克思早就指出:“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11]人的需要作为一种“内在必然性”,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由此可知,人的本质与包含感情需求在内的人的需要是相统一的。而对于大多数留守妇女而言,尽管自身的合理关怀权利被消解,也可以置之不顾。这一方面体现了传统的性别观念给留守妇女留下的深刻烙印,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留守妇女对自身权利的漠视。
马斯洛认为,人的发展是通过内省、审视自己以及个人的所感所思,不断满足自身的需要来取得自身的不断进步与成熟。《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中也指出,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缩小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差距,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12]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发现留守妇女的自我发展需求往往受阻,特别是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素质、提升其生存技能的义务辅导和培训机构几乎没有。笔者在关中某地农村进行调查,发现留守妇女农闲时,她们为一个农业合作社制做刺绣、勾织(用钩针勾一些手工艺品)等一些手工活,但是由于缺少专门机构的合作,做出的东西根本就没有市场,没有销路,这使得她们的发展很受制约。因此,自我发展需求受阻,不仅制约了农村留守妇女真正独立起来的基础,更别说对更好生活质量的追求以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了。
社会性别理论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男女平等发展。因此,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发展和决策的主流化,通过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对留守妇女进行制度、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不仅有利于实现男女平等的目标,而且对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农村,无论对于丈夫还是留守妇女而言,他们都没有树立性别平等的观念,而是“已自觉地将内化的社会性别观念形成一种经验,使性别分工成为了一种自然的生活规则。”[13]这一方面突出了留守妇女在性别社会化的过程中,自身被赋予了浓厚“女性”特征;另一方面教育的性别固化既影响女性地位的自我认知,也影响了社会对女性角色的认知和期待。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作为男女平等的理论基础,就要求现阶段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氛围,营造两性平等的文化场域,使男女两性不仅仅在法律层面是平等的个体,而是更应该追求事实上的平等。这就是说,对于男女平等的追求不仅仅只限于法律的条款,而是在实践中应该真正贯彻。
社会资本是指人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给他们带来的资源。研究发现,妇女选择留守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其社会资本的获取能力极为有限。她们较低的文化程度、科技素养、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对城市生活的适应性等都使得留守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现代社会已不同于传统社会,一个人的文化程度及科技素养是其职业选择的基本能力,而人际交往及对环境的适应性是能否胜任一份工作的基本前提。因此,强化对留守妇女的技能培训,提高其素质,增加其社会资本,一方面可以帮助他们树立主体意识,增加其生存的本领与机遇,减轻依赖思想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可以挖掘留守妇女各方面的潜能,增强其精神上的独立自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据有关资料显示,伴随着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农村“空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目前有超过1.5亿人留守女,其中留守妇女约4 700多万。[14]留守妇女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她们的生活质量直接关系着中国无数个家庭的幸福与安康。然而,受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留守妇女却成为农村易受威胁的群体之一,这都进一步加剧了留守妇女的生存困境与精神健康。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顺应广大妇女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就需要在创业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婚姻家庭以及扶贫脱贫等方面,切实为留守妇女提供更好的服务,增强她们的独立意识、自信意识、开拓意识,减轻其心理负担,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由此可见,在国家层面上保障妇女的基本人权,并将其纳入法律法规,能更好的解决留守妇女问题。
社会心理学家认为,性别构成了我们社会认同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有一定知识的职场白领都会遭遇性别歧视,留守妇女就更不用说了,这似乎也从另一方面印证了留守妇女留守家中是必然的结果。然而,并非所有的留守妇女都有留守的意愿,特别是接受过一定程度的教育、有着城市生活经历的女性则更愿意在市场上就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社会性别理论的任务就是解构男性话语,进而解构现实中的不平等两性关系,重建整个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因此,这就要求法律在规制一个问题或进行某一项利益分配时,应当有性别平等视角的事先审视。[15]只要改变对留守妇女性别歧视的用人政策,这不仅会增加留守妇女的自信意识,而且使全社会的劳动力资源配置得到合理配置,真正做到人尽其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