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
(一)人生在世,个人是生灭无常的,社会是真实存在的。
(二)社会的文明幸福,是个人造成的,也是个人应该享受的。
(三)社会是个人集成的,除去个人,便没有社会,所以个人的意志和快乐,是应该被尊重的。
(四)社会是个人的总寿命,记忆和知觉,所以社会的组织和秩序,是应该尊重的。
(五)執行意志,满足欲望(自食色以至道德的名誉,都是欲望),是个人生存的根本理由,始终不变(此处可以说“天不变,道亦不变”)。
(六)一切宗教、法律、道德、政治,不过是维持社会不得已的方法,非个人所以乐生的原意,是可以随着时势变更的。
(七)人生幸福,是人生自身出力造成的,非上帝所赐,也不是听其自然所能成就的。若是上帝所赐,何以厚于今人而薄于古人?若是听其自然所能成就,何以世界各民族的幸福不能够一样呢?
(八)个人之于社会,好像细胞之于人身,生灭无常。新陈代谢,本是理所当然,丝毫不足恐怖。
(九)要享幸福,莫怕痛苦。现在个人的痛苦,有时可以造成未来个人的幸福。譬如有主义的战争所流的血,往往洗去人类或民族的污点。极大的瘟疫,往往促成科学的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