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磊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430000)
在旧制度下,巴黎高等法院究竟是法律的捍卫者,还是改革的阻碍者,法国史研究者围绕这一问题开展的讨论持续了多年。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对路易十五时期巴黎高等法院与王权之间关系的研究略显不足。为了真实地还原旧制度下法国的历史,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法国大革命带来的深刻变革,笔者将着重分析路易十五时期巴黎高等法院与王权之间的冲突。
在旧制度下,法国除了设有巴黎高等法院之外,还设有外省高等法院,在18世纪后期就设有12所外省高等法院。每个高等法院在其司法管辖区内是享有立法权的上级法院,巴黎高等法院有最高的权威,管辖约半个法国的司法事务,同时还积极介入政治活动。
(一)高等法院的源起
有研究者认为,古日耳曼部族全体成员参加的为平分战利品而召开的民众大会是法国高等法院的原型[1]。不过,真正意义上的高等法院产生于13世纪末期,它的产生与法国卡佩王朝第九任国王路易九世的司法改革有关。路易九世宣称司法权是上帝赋予的,由其独享,但国王精力有限,因而需要委托其他人代行司法权。在这一背景下,产生了法国高等法院。
(二)巴黎高等法院的职能
在旧制度下,高等法院承担着众多职能。以巴黎高等法院为例,除了承担着司法审判的职能之外,还承担着登记和颁行王室条令和法院条令、制订行政法规、维持社会秩序、实施书报检查、选举城市官员、规定食物价格、监督行会等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巴黎高等法院并非一个单纯的司法机构。
(三)巴黎高等法院的组织结构
巴黎高等法院设首席院长一人、院长数人、顾问数人、公共主事官一人、总检察长一人,此外还设有总辩护律师等职。在18世纪,巴黎高等法院成为穿袍贵族的聚集地,巴黎高等法院遂成为贵族利益的捍卫者,同时也以民众代理人自居。由于1604年颁布的波特莱法令规定不得随意免去法官的职务,法官一职逐渐私产化,在巴黎高等法院内部出现了职位由家族世袭的情况。
(四)巴黎高等法院与王权的关系
学者庞冠群在《巴黎高等法院与十八世纪法国政治文化的演变》一文中对巴黎高等法院与王权的互动模式作了分析。在庞冠群看来,巴黎高等法院与王权之间的互动遵循着如下模式:国王将法令提交巴黎高等法院,巴黎高等法院选择注册(接受)或提出诤谏(拒绝接受)。如果巴黎高等法院拒绝注册法令,国王就会御临巴黎高等法院。此时,巴黎高等法院一般会作出让步。但也存在巴黎高等法院继续拒绝注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主动辞职或是被流放(流放者最后一般都会被召回),双方和解。庞冠群指出:“正是这种包含着妥协的冲突模式使得二者的冲突旷日持久。”[2]巴黎高等法院主要采取四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一是行使注册权与谏诤权,二是邀请贵族参加法院的全体大会,三是援引基本法关于高等法院权力的惯例(例如,法令经过注册方有效力,高等法院有权拒绝注册法令也有权修改法令,不得随意罢免法官),四是通过公布法令、诤谏书争取公众支持。其中,注册权和谏诤权是巴黎高等法院对抗王权最有力的武器。丹尼尔·罗什说:“与占据突出地位的谏书相联系的登记(国王敕令)的权力其实是行之有效的与国王谈判的空间,它使得可以和平地表达对税收和宗教方面的不满。”[3]440
路易十五时期是旧制度下十分重要的时期,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这一时期是法国重要的社会经济转型期,是各种社会力量分化整合、各种社会思潮碰撞融合的时代。路易十五在位时间较长(1715—1774年在位),在他统治的时期,旧贵族与资产阶级的力量此消彼长,传统思想与启蒙学说激烈交锋。这一时期前接“太阳王”路易十四统治的时期,后接法国延续近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被推翻的时期,研究路易十五时期的政治生活,有助于了解法国的旧制度是如何走向灭亡的。其二,在这一时期,巴黎高等法院与王权之间出现激烈对抗,研究此段历史有助于了解旧制度下法国社会的基本情况。
(一)宗教冲突
在路易十五时期,宗教冲突影响到巴黎高等法院与王权之间的关系,巴黎高等法院与王权的冲突反映的是詹森(又译作“冉森”)派与王权以及罗马教廷的冲突。詹森主义由康内留斯·奥图·詹森创立。丹尼尔·罗什是这样评价詹森主义的:“作风朴素严肃刻苦,拒绝入世使个人境界升华,意识到自己被挑选出来,这一切使得冉森主义各界成为阶级社会中与当时完美明确的宗教生活形式完全不同的一个世界。”[3]349詹森主义者主张教会最高权力应当属于公议会,他们指责天主教教皇的荒淫,因此被罗马教廷排斥。乌尔班八世于1643年发布通谕,谴责詹森主义,他的继任者英诺森十世更是把詹森主义斥为异端。虽然遭到罗马教廷和封建君主的压制,但詹森主义思想却并未彻底消失。丹尼尔·罗什指出:“若说镇压政策削弱了冉森教派的话,它同时也加强了其力量,因为迫害和圣迹不断发生中,最虔诚的教徒看到了上帝对号召教士的圣恩。”[3]353在路易十五时期,巴黎高等法院被一批詹森派法官所控制,而路易十五信奉罗马天主教,可以说,巴黎高等法院与王权的冲突同宗教分歧存在一定的关联。詹森派寻求制订“神圣不可替代”之宪法,强调一切立法必须获得一致同意,这是对法国君主专制统治的挑战。在这样的政治和宗教背景下,法国国王对詹森派所控制的巴黎高等法院持敌视态度。
1714年,教皇应路易十四的要求颁布了《乌尼詹尼图斯敕令》,这一事件成为巴黎高等法院与王权之间冲突的导火索。该敕令将当时一部流传甚广的祈祷书《新约道德沉思录》斥为“詹森主义的邪说”[4],这引发了坚持高卢主义的巴黎高等法院的不满。路易十四驾崩之后,路易十五任用红衣主教弗勒里为首相压制巴黎高等法院的詹森派,同时也适时作出了一些让步,双方的冲突暂告平息。1747年,巴黎新任主教博蒙要求临终忏悔者保证遵守《乌尼詹尼图斯敕令》,巴黎高等法院对此表示强烈反对。1752年发生的“勒梅尔事件”使得博蒙与巴黎高等法院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国王选择支持主教博蒙,巴黎高等法院提交大诤谏书,法官以罢工表示抗议,后遭到流放。七年战争爆发后,双方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而暂告妥协。
虽然路易十五的态度越来越强硬,但巴黎高等法院在詹森派律师勒佩日等人的领导下并未屈服。在政治压力之下,巴黎高等法院的詹森派法官联合起来组成“詹森党”。“詹森党”的反抗思想与宪政思想和高卢主义相结合,衍生出主张尊重公民权利、倡导民主思想、反对罗马教廷干涉法国事务的政治主张,这些政治主张对法国大革命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财政冲突
财政冲突是由征税问题引发的。巴黎高等法院从自身利益出发,反对国王增设新税和提高税率。七年战争导致法国财政状况窘迫,法国在战争期间已经两次延长征收二十分之一税,并将人头税加倍,但财政状况并未因此得到改善。1763年法国财政总监贝尔丹(Bertin)要求第三次延长征收二十分之一税,并提出稽查不动产以便严格征税的建议。巴黎高等法院对此坚决表示反对,不仅拒绝注册该法令,而且还不断提出谏诤。路易十五最终让步,于1763年11月颁布了一项新法令来代替原先的法令,并宣称自己不会动用权威和武力,会基于仁爱、正义和规则进行统治[5]240。在国王作出让步后,巴黎高等法院最终接受了该征税法令。但在布列塔尼三级会议的影响下,雷恩高等法院拒绝接受该法令,冲突在国王与雷恩高等法院之间爆发。巴黎高等法院起初在维护法院同盟和维护与宫廷的关系之间难以取舍,然而当6位法官遭到逮捕之后,巴黎高等法院宣布支持雷恩高等法院。1766年,路易十五御临巴黎高等法院发布了“鞭笞训令”,重申王权是至高无上的,巴黎高等法院暂时屈服。事实上,由财政政策引发的巴黎高等法院与王权之间的冲突一直到法国旧制度末年也未平息。
一些研究者指出,旧制度原本可以通过改革实现自我完善,从而避免大革命的发生,然而巴黎高等法院从自身利益出发竭力阻止政府进行改革,致使改革最终失败。科班在《十八世纪法国高等法院》中说,莫普改革恢复了国王的权威。在摆脱了法官们的阻挠与纠缠后,改革就能付诸实施,不幸恰恰在于上帝没有给予这急需的几年时间[6]。
(三)司法冲突
尽管国王路易十五发布了“鞭笞训令”,但巴黎高等法院并未彻底屈服。后来,国王召回了被流放的法官,但并未释放涉事的雷恩高等法院总检察长拉夏洛泰和他的儿子。1770年,雷恩高等法院和巴黎高等法院不顾国王的反对,控诉已经升任外交大臣的布列塔尼省原省长埃吉永公爵。1770年,掌玺大臣莫普颁布法令,声称国王有最高权威,巴黎高等法院应当服从国王的意志,不得参与政治活动。这种强调绝对君权的法令自然不会被坚持有限君主制、以民众代理人自居的巴黎高等法院所接受,法官以罢工的形式表示抗议,巴黎高等法院与王权之间的矛盾激化了。1771年1月20日深夜,国王路易十五派士兵带着“逮捕密札”来到巴黎高等法院的155名法官家,告诉这些罢工的法官要么停止罢工,要么被流放。由于大多数法官因拒绝停止罢工而遭到流放,曾经在法国历史上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巴黎高等法院在一夜之间消失了。莫普奉命进行司法改革,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莫普法院取代巴黎高等法院、减少法官的数量、限制法院的权力、缩小法院的司法管辖范围、改组外省高等法院、规定法官职位由国王任命、规定法官领取国家薪水、规定法官职位不再世袭等。
虽然莫普的司法改革最终失败了,但它的影响却是深远的。其一,莫普的司法改革推动了律师的转型。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是对在高院使用书面文本进行限制,这迫使律师们成为擅长即兴发挥的演说家,而恰恰是一些不满旧制度的律师在大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1789年的三级会议中,第三等级的代表共有587名,其中有律师将近200名。雅各宾派主要由律师构成,法国大革命中的重要人物罗伯斯庇尔和雅克·丹东都是律师出身。其二,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爆发了影响深远的“小册子战争”。从18世纪中叶开始,巴黎高等法院就比较重视舆论宣传,并将舆论宣传作为对抗王权、争取民众支持的重要武器。巴黎高等法院通过不断公布各种谏诤书、判决书、法院决议、公开信来教育民众,这一做法加速了法兰西民族思维政治化的进程。在莫普进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又出现了巴黎高等法院和政府争夺舆论主导权的情况。巴黎高等法院及被流放者利用墙报、小册子宣传自己的主张,编写打油诗抨击国王的专制作风;政府利用自身优势,一方面大量出版宣传册,另一方面压制对方的宣传。庞冠群对此评论道:“拥护高法一方呼吁反对专制主义,而莫普一方则宣传反对贵族的寡头政治。双方在互相攻击时也完成了对公众甚至下层人民的政治启蒙,民众同时接受着双方的影响,有利于他们形成既反贵族又反专制主义的思想。”[7]
学术界对于巴黎高等法院的历史作用评价不一。孟德斯鸠称赞巴黎高等法院是法律的监护机构与保护人[8]。弗拉麦尔蒙认为巴黎高等法院是反专制的法律捍卫者[7]。托克维尔认为高等法院的所作所为主要是出于私利,不过他同时也指出巴黎高等法院以发表诤谏书和判决书的方式教育了人民,这是旧制度下唯一的自由之源[9]。科班等人指责巴黎高等法院阻碍了王权领导的现代化改革,导致旧制度丧失了通过自我改革而免于灭亡的机会[6]。学者洪庆明指出,在巴黎高等法院任职的均为贵族,这些人拥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期望,并受到法国上层阶级的支持,代表的是贵族阶级的利益[4]。英国历史学家朱利安·斯旺在《路易十五时期的政治和巴黎高等法院》一书指出,为了理解巴黎高等法院的行为,必须联系相关背景,对法官们的个人品格、社会制度等加以研究。唯有如此,才能具体准确地描绘出路易十五时期的司法政治[5]366。影响巴黎高等法院与王权关系的因素很多,巴黎高等法院也并非仅仅扮演着旧制度下王权的敌视者这一单一角色,它根据政治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立场。
[1]孟德斯鸠.波斯人信札[M].梁守锵,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172.
[2]庞冠群.巴黎高等法院与十八世纪法国政治文化的演变[C]//彭小瑜, 张绪山. 西学研究:第1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00-245.
[3]丹尼尔·罗什.启蒙运动中的法国[M].杨亚平,赵静利,尹伟,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4]洪庆明.宗教争论与18世纪法国的政治转变[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11-119.
[5]JULIAN S.Politics and the parlement of Paris under Louis XV,1754-1774[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
[6]ALFRED C.The parliaments of France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J].History,1950,35(123):64-80.
[7]庞冠群.莫普司法改革与法国旧制度的崩溃[J].世界历史,2007(3):77-84.
[8]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 许明龙,译.上海:商务印书馆,2009:22-24.
[9]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M].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