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 江苏南京 211167)
在我国高校中,传统管理与现代治理具有极为重要的概念性差别,一般管理强调自上而下的高校垂直监管,高校治理比较关注和其制度运行存在利益关联的群体利益诉求,在多远利益群众参与中,平衡高校管理价值,提升器管理效率。现代大学制度下我国高校从“管理”到“治理”的改革,一方面需要改变其管理理念,另一方面还需要管理体制的支持与变革。经检验的群众共识组合成模式化管理程序与行为规则,确保不会忽略治理理念中的工作伦理,这是制度的主要作用。[1]
现代社会中,制度化是人类活动领域中所共有的关键性特征,就社会学家而言,社会活动制度化,其实就是社会活动从事者之间所保持的一种互动模式,我国高校从管理到治理体制的转型其实就是通过建立相应制度,通过这些体制安排,改变传统单向命令链条为多元参与的纵横交错的互动过程。[2]
现代大学制度下,治理也好,管理也罢,其关键在于我们必须通过相应行动方案来不断适应现实需求。管理决策中所存在的时效问题,是当前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的关键性问题。具体体现在管理决策比现实变化滞后,存在管理决策倒逼机制,通常会出现决策治标不治本的情况,而高校管理跨度大、管理权力层级多是此问题产生的根本因素,此外,往往在高校管理上层出现实际问题解决的具体决策。与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多元参与治理比较符合高校的组织管理决策,突出高校的横向博弈治理模式,更多的对活动利益相关者和活动参与者进行关注。高校的多元参与治疗还能够大大减少某一权力擅自裁量导致的负面影响,增强高校管理决策的适应性,提升高校管理效率。[3]
一般高等教育都存在多种社会功能。大学不仅是其多种社会功能实现的组织机构,同时也是利益群体实现不同教育利益诉求的重要工具或关键渠道。所以,高等教育受到各种教育活动参与群体的各个权力影响与不同利益的掣肘,现代大学制度下的教育科学办学实践与理论原则,无法在高校办学中将其办学机制进行高校运行机制的转变。此外,因为在现代社会中,科学的至尊地位是不可动摇的,若出现一权独大的情况,那么科学技术与科学知识本身或者科学的概念,就有随时被用于组织在大学管理模式中落实科学办学原则,以谋求一些利益群体的私利。多元参与治理模式能够使高校形成合理、稳定、有序的体制规则,对高校的办学过程进行有效约束,平衡学校各方的利益,保障高校的健康发展。[4]
高校要想获得健康发展,必须保证办学的独立性,我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大学是面向社会群体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但是对很多实际的问题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高校的法人独立性也没有得到真正的尊重。通常我们会充分强调大学自主管理权,也就是说,大学的自治权利,不仅不是由于西方传统,同时也非信仰无政府主义,而是自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高校自主组织的效能与积极性。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能够看出,提升高校法人自我完善和自我组织的能力是提升高校组织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此处所说的法人自主权利指的并不是个体,而是一种体制安排问题,我国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不断对《高等教育法》中所规定的法人制度进行落实,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组织管理体制建设,为高校的现代化治理提供有效保障。[5]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高校管理模式越来越适应不了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高校必须快速实现从传统的纵向行政命令管理模式转变为横向的多元参与高校管理模式,对高校各个阶层人员的权利进行明确的制定与约束。高校不仅仅时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而且属于重要的学术组织,高校的专业教师也可称之为利益相关者,高校教师对高校的组织管理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高校在进行组织管理制度设计时,要充分重视高校各个工作岗位人员的力量,传统的高校组织结构比较松散,呈现出明显的扁平化特征,使高校的管理变得比较复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高校可以采取学术和行政双重运作的模式,增强高校组织管理的民主性,保障高校的健康发展。[6]
近些年,我国高校治理中,逐渐发生着高校管理方式与管理理念的转型。而高校组织人员利益平衡问题被称为需要我国高校治理处理问题的核心,而这一核心又需要一定体制规范。构建国际高水平的知名大学与世界一流学院,在社会发展与国家经济建设中,使高校作出更大贡献,单单靠先进教学手段与学科知识的引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高校管理制度与组织规则,也就是说,必须构建能够有效处理高校内外多元需求与复杂组织关系的多元参与治理模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