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老工伤管理的几点思考

2018-02-22 01:59乞广华
决策探索 2018年24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工伤职工

乞广华

老工伤职工是社会主义建设的贡献者,是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有功之臣。在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企业破产与改制,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导致老工伤职工的个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只有重视国企老工伤职工管理工作,全面保障老工伤职工的权益,才能体现国有企业的文化理念与人文情怀,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一、我国国企老工伤问题与成因分析

(一)监管力度不足,存在过度医疗问题

在将老工伤问题纳入工伤保险之前,受到企业与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老工伤职工待遇存在极端化情况。发展不好的企业,老工伤报销起来困难,发展好的企业,老工伤报销起来容易,这一现象导致了过度医疗问题的产生。在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体系之后,因为纳入时间较短,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不尽健全,也并没有有效解决原有的过度医疗问题。部分老工伤职工小病大养,过度消费医疗资源,使其所享受的待遇向极端化方向发展。除此之外,医疗单位一部分原则性不强的工作人员会为了医院的利益或者自己的个人利益,不严格把控老工伤入院职工的用药情况,无病治病、小病大治现象普遍存在。

(二)规范性不强,概念划分不清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由于部分国有企业的自身管理存在问题,老工伤的认定与评级缺少科学的评价标准,愈后医疗标准不清、范围不明,使得工伤概念无法清晰化。医疗单位在确定工伤时,只尊重职工个人意愿,而不关注制度规定。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逐渐完善起来,市场化特点越来越明显,但老工伤的概念仍然没有清晰化。20世纪90年代,部分国有企业为了稳定企业内部人才队伍,忽视了老工伤管理工作,影响了老工伤问题的解决,并为之后企业管理埋下了隐患。

(三)覆盖面小,异地管理难度大

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疗水平的影响,一些老工伤职工会因为家庭原因或者病情需求,转到其他地区进行康复与治疗。但因为企业管理工作不到位、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当前老工伤异地就医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虽然有宏观政策,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监管力度不足,加之医疗体系的电子联网没有完全落实,使得异地监管成本较大。部分异地医院利用工伤者本人全额垫付医疗康复费用的手段对患者进行过度治疗,工伤者异地就医报销流程也较为烦琐。除此之外,套取工伤保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加大了老工伤管理的难度。

(四)资金不足,支付压力较大

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建企时间较早,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老工伤职工。这些老工伤职工在纳入到工伤保险体系之前,其工伤费用都是由企业自行支付的。在纳入到工伤保险体系之后,这部分费用才由保险基金支付。但是与国有企业相比,保险基金建立的时间较短,所积累的资金数量有限,而纳入到保险体系的老工伤职工人数过多,这就给保险基金带来了较大的支付压力。

二、我国国企老工伤管理对策研究

(一)做好老工伤管理的基础工作

虽然国有企业的老工伤员工基数较大,但这个基数属于定量,不会再增加。因此,要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管理工作,就必须做好基础管理工作,了解老工伤职工的基本情况。第一,明确老工伤概念,划分好范围。各个地区的老工伤管理者需要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有效的制度。明确老工伤的概念,并对老工伤划分等级,提出刚性标准。第二,全面普查老工伤职工情况。通过一级对一级的负责方式,先由企业自身做好对老工伤人员的摸底工作,再由社保部门对这些信息加以核实,建立起完善的老工伤人员信息体系,为之后的管理工作打下基础。第三,尊重老工伤职工,坚持人性化管理。由于老工伤问题的历史跨度较大,管理手段有所更新,因此对于工伤性质与等级难以确定的老工伤职工,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能生硬地执行相关制度,避免矛盾激化现象的产生。第四,要科学认真地测算与实施。结合老工伤职工的基本信息情况,通过初步筛选,了解老工伤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基金、经办费用以及人力。在做好基本测算的前提下,为之后老工伤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

(二)完善机制,拓展资金来源

积极拓展老工伤保险的筹资渠道,加强相关机制的完善,对于优化国有企业老工伤管理工作有积极作用。由于老工伤职工人数较多,其所需要的资金数额也较为庞大,这是各个地区将老工伤纳入到工伤保险体系的一大难题。只有根据国家政策以及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地拓展保险基金的融资方式,加强完善机制的制定与实施,才能保障老工伤职工的个人权益。第一,要实现思想认知上的突破。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以及老工伤管理工作的参与者,应当认识到保险基金与老工伤问题之间存在的实际困难。只有充分考虑实际困难,并留出足够的资金空间来保证老工伤人员的福利待遇,才能避免未来多种问题的出现。第二,要建立起长期且有效的融资体制。老工伤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将责任一下子全部推给工伤保险体系,不仅不利于当前问题的解决,还很有可能导致保险基金新问题的产生。只有建立长效的筹资机制,让企业、政府、社会共同参与到老工伤管理工作中,才能保证老工伤问题的有效解决。第三,要提高老工伤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在多轮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一些国有企业已经不复存在或者完全改制。对于形态已经发生变化的国有企业,他们有不同的筹资标准。管理者不仅要保证将老工伤职工纳入到工伤保险统筹体系之中,还要考虑到企业现有的承受能力以及其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

(三)制定科学标准,提高规范性

受时间跨度较大的影响,老工伤的认定存在困难与盲区。做好老工伤的认定工作,加强科学标准的制定,对于老工伤管理工作难题的解决有积极意义。第一,把握好时间的界限。老工伤是指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之前的国有企业工伤人员。第二,把握好因公而伤的界限。因工而伤是确定老工伤的基本标准,也是刚性标准,不得变通,也不得随意扩大。第三,把握好工伤的伤残标准。只有明确的伤残鉴定、伤残事实以及伤残记录,才能明确伤残标准。老工伤的认定需要充分尊重历史事实。只有事实充足,且资料齐全,才能将老工伤职工纳入到工伤保险体系之中。

(四)关注政策落实,提供待遇保障

将老工伤纳入到工伤保险体系之中,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老工伤职工的待遇和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重視政策的有效落实。第一,重视工伤保障待遇的社会化。由保险基金直接将资金发放到个人,改为由银行将资金发放到个人手中,以此来避免产生恶意拖欠与申报不及时的问题。第二,将老工伤医疗保险与社区医疗结合在一起,多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医疗服务,使其方便就医。第三,提高老工伤管理体系的信息化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实现自动化与无纸化管理,大力促进异地联网,让数据得以共享,快速解决老工伤职工的就医问题。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受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某些老工伤职工的待遇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这逐渐发展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原因之一。所以,只有重视和谐社会的构建,保障每一位老工伤职工的权益,开发全新的管理方式,才能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保证其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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