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机制”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的可行性分析

2018-02-22 01:59张兰澜
决策探索 2018年24期
关键词:个人信用闯红灯马路

张兰澜

“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但后来证明这不仅仅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全世界范围内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这一现象。

目前,在中国很多地方已经对行人闯红灯这一现象进行了整治,大多数是以交警监控并罚款的方式对其进行约束的。但是这种方式一则过于耗费人力,不可能每个路口都安排数个交警进行执法;二则无法从根本上约束行人,许多行人看到有交警的时候就遵守规则,没有交警的时候则无视交规。由此可见,很多人规则意识淡薄,过于注重个人的行为自由,却忘记了自由也受法律限制。

法律的首要目的是通过提供一种激励机制,引导当事人采取从社会角度看最优的行动。所以,应该用法律激励机制来补充制裁机制的局限性,赏罚结合,提高公民的自我道德约束,从而对“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起到改善作用。那么,以法律激励机制来改善“中国式过马路”这一乱象该如何运行?其是否具有可行性?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明确具体实施基础的构想

具体实施的基础是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对每个路口进行监控,对在红灯、黄灯亮起时横穿马路的行人进行识别并记录,将信息连网后,扣除一定的个人信用分。现在很多地方已经运用了这样的手段,在十字路口拐角处立起LED屏幕,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进行拍照并曝光。這样的确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效果并不明显,因为曝光这种“惩罚”对于一部分人来说无足轻重,付出的代价也不是很大。因此,要想解决“中国式过马路”,一方面,要强化法律制裁。在一定的处罚刺激下,行人或许会选择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而放弃闯红灯。另一方面,要用激励机制的优势来补充制裁机制的局限,从惩罚型法治向激励型法治转型。赏罚相结合,以便能更好地实现法律激励机制。

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议

在人脸识别的基础上,需要建立完备个人信用体系。人脸识别中“曝光”这种“惩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应该与个人的信用体系相结合。目前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并不完善,适用范围比较狭窄,衡量标准过于单一。但其实很多问题都可以与个人信用体系挂钩,例如“中国式过马路”问题。个人在作出某一行为的选择时,不仅要考虑到行为后获得利益的多少,还要衡量该行为预期性的制裁后果。如果行为人认为违法成本过高(高于所得利益),那么他会放弃做出既定行为而选择遵守法规。基于这一心理,可以制定这样的激励机制:每个横穿马路、不遵守交规的行人被拍到三次以上即开始扣信用分。当个人信用分过低,则其社会福利、工作待遇、升学等都将受到不良影响;而当个人信用分较高时,则可从中获得许多便利。这种奖励或惩罚可以是物质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从而将“赏”与“罚”完美结合。

三、运行方式及成本预估分析

(一)结合式激励机制运行方式分析

将“中国式过马路”与个人信用体系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具体运行方式是:基于法律激励机制应“奖惩并行”,笔者建议将个人信用分初始设为上限100分,行人过马路不遵守指示灯超过三次以后会扣除10分/次。以80分为基准,超过80分的人可获得更高的保险比例或更低的贷款利率等奖励;低于80分的,分数越低则得到的社会福利越少。当然,个人信用分也不是只减不增,也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增加分数,如做义工等。政府也可以给个人信用分高的市民颁发“好市民奖”等精神奖励。法律激励理论的实践以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两个维度为基础,搭建起激励机制的平面模型。在这一平面模型中充当核心角色的自然是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每个公民既有享受公共交通便利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的义务。

(二)“结合式激励”实现成本预估分析

成本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在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方面以及维护方面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二是在每个路口安装人脸识别机器进行监控方面,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三是在对个人信用分较高的市民进行奖励时,可以与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同时也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并先在个别城市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向其他城市推广实施。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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