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导读

2018-02-22 18:12黄永锋
新教育 2018年1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权力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基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结合法治普遍规律与现阶段中国国情,就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中国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整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面向实践、影响深远的法治思想,堪称“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涵盖治国、执政、立法、行政、司法、守法、权力制约和法治思维等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法治强国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本文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简要梳理和导读。

一、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法治是依据法律的治理,人治是依据个人意志的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我国是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要治理好这样一个大国,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因忽视法治而带来的深刻教训。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无可辩驳的客观事实和人心所向。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党和法的关系上,一定要看到问题的本质。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有些别有用心的人热衷讲“党大还是法大”,意图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对此,我们要理直气壮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既然党和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就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是一个政治陷阱。

但是,由于在社会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强,决策不讲程序,办事不依法依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因此,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是一个真命题。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以党自居,更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

三、科学民主立法是良法善治的前提基础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因此,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协调性,发挥立法凝聚共识、统一意志、引领公众、推动发展的作用。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因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要完善立法体制,优化立法职权配置,明确立法权力边界,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因此,立法要坚持人民主体原则、以人民为中心,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保证良法善治。

四、严格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核心要义

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压缩自由裁量权。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的行政事务决策具有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因此,各级政府、各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法行政要求各级政府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因此,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除了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以及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外,还要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行政要求各级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政府公信力的条件。政务公开首先是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还包括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确保政府提供服务公正。

五、公平正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命线

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相关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所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因此,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要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要旗帜鲜明反对司法腐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动力源泉

法律要发挥作用,就需要全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法律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律的实施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不相信法律能够解决问题,还是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因此,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要以实际行动树立法律权威,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七、权力制约是维系依法治国的长效机制

权力制约,是指国家各种权力之间相互监督、彼此制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执法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执政党对资源的支配权力很大,应该有一个权力清单,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什么是公权,什么是私权,要分开,不能公权私用。如果权力没有规范或者规范是“稻草人”“纸老虎”“橡皮泥”,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要明白,手中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谁把规范权力的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当今世界存在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其强调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服务于权利,权力应以权利为界限,权力受权利制衡。因此,依法规范权力,要注重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把包括决策程序、执行程序、监督程序等在内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一方面要使权力具有职能上的法定性、正当性、有效性,避免其过度膨胀和滥用;另一方面要使权力按照既定的权限和程序启动和运行,并且以民众看得见的方式行使,提高权力的公信力。公权力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就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责任。掌握公权力的人员时刻要清醒认识到权由法定,权依法使。

八、善用法治思维是厉行法治的智力支持

法治思维,是把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准绳和处理事务准则的一种思维模式。为政者须率先奉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二是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四是要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和能力,学会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广泛凝聚共识,学会依靠法治化解改革风险,善于依靠法治反腐、通过法治根治腐败。只有这样,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

(本文由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黄永锋整理)

猜你喜欢
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权力
坚持党的领导
学习百年党史 坚持党的领导
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不如叫《权力的儿戏》
履职尽责 主动作为 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作用
依法治国 法平天下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人民幸福安康的保障
权力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