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

2018-02-22 06:54
新闻研究导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山东文化遗产物质

刘 露

(山东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7)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和外来文化的冲击,日益受到损害和破坏,有的濒临失传甚至已经失传。各种艺术形式不断发展,人们对传统的艺术形式关注比较少,导致“非遗”市场萎缩,进而产生传承人短缺等一系列问题。本文重点对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出现的问题及策略两个方面进行探析,以期为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研究提供参考。

一、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山东是我国古代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特别是西周时期齐、鲁等国建立以后,齐鲁文化得以空前兴盛。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6月,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共有153项入选国家级名录,位居全国第二位,省级名录555项,市级名录1957项,县级名录7019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莒县过门笺、定陶皮影戏、济南皮影戏、泰安皮影戏、高密剪纸、诸城派古琴、烟台剪纸、滨州剪纸8个项目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传统戏剧方面,山东的戏曲艺术品类繁多,历史悠久。例如,“东柳”是四大古老剧种之一,也是山东流行500多年的“柳子戏”。据报道,山东地区曾流行的戏曲剧种39个,目前只剩24个,有专业艺术院团的只有14个,正常开展排演的院团只占30%,而其中一些剧种已经没有传承人,到了要绝迹的地步。舞蹈方面,山东的胶州秧歌、海阳秧歌、鼓子秧歌统称为“山东三大秧歌”。民间美术方面,山东有被称为中国三大民间年画之一的潍县杨家埠木版年画。以上这些都有着浓厚的特色。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一)无形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英文为“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直译为“无形的物质文化”。物质文化遗产是有形的、以实物展现在人们面前,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无形的非物质状态存在,不存在实物,没有具体的物质形态,都是人们难以看到和触摸到的,即使受到损坏也难以立马察觉,抢救和保护工作极具难度和复杂性。

(二)传承性

朱以清认为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征。[1]传承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被人类以个体、集体或群体方式一代接一代享用、继承或发展的性质,经过我们祖祖辈辈的积累和改进传承下来。传承形式主要是言传身教、口传心授,很少有书面传承。因为有口传心授传承,传承人的综合领悟、接受素质不一样,所以是可以改变的,是“活态”的,可以称之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可塑性强,而可塑性体现在传承人在传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有意或无意的变革、创新。

(三)独特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地域环境、生活条件、民俗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具有明显的区域独特性,同一区域特定群体具有相同的审美观念、生活方式,由这些区域发展起来的文化具有不可被模仿、无法被复制的独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因无法替代的独特性变得更为珍贵。

三、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目前传承人面临许多问题。首先是传承人的生存问题。现代经济的发展,西方文化与生产方式的流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冲击比较大,使其失去了存在的文化土壤,破坏了文化生态环境,“非遗”的传承与接受及传承人都被边缘化,大众文化取代了全国差异性文化,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生活环境、价值观念发生转变,审美观与娱乐方式逐渐转变,转向电视、电影、网络娱乐等消费中,大部分“非遗”项目没有市场需求,传承人为了生存不得不放弃传承千年的技艺。其次,传承人老龄化严重。很多“非遗”民间艺人都年事已高,年轻人对传统手艺也不大感兴趣,不愿传承。并且民间艺术都是独门绝技,靠口头和行为传承,后继乏人,传承人在技艺在,传承人亡技艺亡,传承方式不灵活,“非遗”逐渐衰弱,随时可能失传。最后,对传承人保护不足。未及时对一般传承人给予关注和保护,尽管审核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但这种保护方式范围比较狭窄,一般传承人没有受到保护,并且传承人受社会尊重和保护意识淡薄,时有侵权现象发生。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很好的市场,人们的保护意识薄弱,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失传。山东省于2015年9月出台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非遗”传承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2]但还缺少相关保护机构对其落实,没有形成完备的政策法规,对传承人基本权益保护不够,没有政策扶持、地方政府支持,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同时,人们对“非遗”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主动参与到保护“非遗”的队伍中,社会各界的“非遗”保护意识薄弱。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费投入不足

投入“非遗”保护的资金缺乏,经费远远难以满足保护工作的要求。没有资金补贴,传承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学习培训机会很少。民间“非遗”普查、保护、研究、开发效果甚微,需要大量经费支持。政府虽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但很少落实到基层。[3]没有经费的支持,对“非遗”的抢救保护还能走多远?仅凭老艺人及民间爱好者的执着、守护,“非遗”保护工作很难延续下去。

四、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策略

(一)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体系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遗”生存环境不容乐观,传承断代问题严重,有些已到了濒临灭绝的边缘。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应该与教育相结合,从小培养孩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意识。“非遗”进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编写具有“非遗”特色的儿歌、童谣,让学生自己动手学习制作“非遗”产品,培养学生对“非遗”的学习兴趣;还可以构建基础教育阶段“非遗”教材体系,加强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理论学习。“非遗”进高校,聘用代表性传承人到高校任教员,开设“非遗”选修课程、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例如,山东高校图书馆与当地文化部门或档案馆相结合建立了实践基地。高校教育与“非遗”传承相结合是当下传承“非遗”的有效方式,2017年10月29日至11月18日,由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教育厅主办的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木版年画研习培训班在山东管理学院举办,可以充分发挥院校优势,普及推广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对传统民间艺术的广泛参与的热情,对传承“非遗”、弘扬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工作

“非遗”宣传推广工作不只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全民都应该参与才能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支持企业或团体对“非遗”进行展示宣传。第一,可以在当地通过文字、图片、作品、影视等形式开设“非遗”展览馆,吸引人们参观学习,激发人们对“非遗”保护的兴趣,争取从孩子做起。展览馆作品琳琅满目、稀奇古怪,平时家长带孩子参观展览馆,不仅能使孩子大开眼界,而且还可以丰富孩子的课外知识。第二,在传统节日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以及文化遗产保护日、民俗活动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宣传,丰富节日活动,活跃节日气氛。第三,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可以开通微博微信、建设手机APP,为人们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推送活动信息;利用互联网建立“非遗”网站,通过影像、文字、图片、展品、虚拟现实推广展示,利用现代技术把“非遗”成果做成虚拟网络产品在互联网上传播,让“非遗”真正融入人们的数字化生活中,保证“非遗”宣传效果。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体系

“非遗”数字化保护是利用数字化采集、存储、处理、展示、传播技术,对“非遗”进行转换、再现、复原成可共享、可再生的数字形态,借助互联网、手持终端、电视等打破时间、空间限制,随时随地进行资源传播,最大限度地传播共享、传承“非遗”数字资源,对“非遗”起到很好的传承和保护作用。建立“非遗”数字化保护体系,首先要建立数字化“非遗”数据库。采用数字化采集与存储技术、数字化复原和再现技术、数字化展示与传播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建立适合多种类型数字化“非遗”数据库,包括文字、图像、音频、视频、动画等资料,便于存储、保护、检索、复制、共享。此外,应加强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数字技术人才除了具备研究所要求的扎实的专业科学素养、实践操作技能外,还要有跨学科的知识技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关键。应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出国交流合作,学习国外先进的“非遗”保护经验,培养一支懂文化、通管理、精技术的数字技术复合人才队伍。

[1] 朱以青.基于民众日常生活需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以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中心[J].民俗研究,2013(1):19-24.

[2] 高培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策略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2017(2):18.

[3] 李旭,罗建伦,邓献辉.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对策[J].安顺学院学报,2017(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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