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娄 林
(中国人民大学 文学院, 北京 100872)
无论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在谈论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城邦时,都致力于完善城邦的内部秩序,〔1〕而非城邦与城邦之间的关系,后者即今日所谓的国际关系。就此而言,城邦之间的关系是政治的次生性问题,柏拉图甚至称致力于此的城邦为“发热城邦”(《王制》,旧译《理想国》,372e),即不健康的城邦。但是,在现实世界里,古代希腊城邦与城邦之间当然存在来往,即便没有如今那么普遍,范围没有如今广泛。因此,古希腊的思想家必然要思考城邦和城邦之间的关系问题,其间甚至存在某种“国际法”。〔2〕我们尤其要思考这些处理背后所暗含的处理原则,这有助于我们理解西方世界对国际关系思考的古代渊源。这一点恰恰是史家关注的焦点,古希腊两本最重要的历史著作中,希罗多德的《原史》关注希腊城邦与波斯人之间的关系,而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半岛战争志》则关注希腊城邦内部的关系。〔3〕二者恰恰是所谓国际关系的两个核心内容,一者是与异质文明之间的关系,一者是同文明内部的关系。
以前者而言,这就是西方历来文明—野蛮区分的源头。对希腊人来说,与波斯人之间的关系,是文明人和野蛮人之间的关系,是文明与战争的对立。柏拉图在《王制》第五卷470b中露骨地表示:“如果希腊人与野蛮人或野蛮人与希腊人打仗,他们就会断定,他们在战争,是天然的敌人”。对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深有体会的国人,看到类似描述,自然会明白西方文明本质上的延续性。色诺芬的短篇作品《雅典政制》,〔4〕则揭示出希腊城邦之间并不和谐。通过色诺芬的描述,我们可以理解,雅典城邦如何处理与其他城邦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民主政制的雅典如何处理其“国际关系”。一旦我们理解了《雅典政制》基于民主政制描述的雅典与希腊其他城邦之间的残酷关系,那么,与非希腊城邦之前的关系似乎都无需提及了。
政制(politeia)向来是西方政治哲学思考的核心论题,不过,某种程度上,色诺芬这部《雅典政制》反而更接近孟德斯鸠,而非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因为在《雅典政制》中,“理想政制”——按照文中的说法,即维持得很好的政制——第一次被归之为某种现实政制,正如孟德斯鸠心目中的英国政制。尤其是,这是西方思想史上第一篇以民主政制为主题的文本,这在古典文本中实属罕见。〔5〕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一般来说,学者们通常认为《雅典政制》并不是出自色诺芬之手。因为色诺芬不但在现实的政治行为中反对雅典政治制度,《斯巴达政制》中对斯巴达政制的推崇也显而易见。认为《雅典政制》并非色诺芬所作的看法出现得其实很早。三世纪左右的第俄根尼·拉尔修的《名哲言行录》在列举色诺芬的著作名录时,提到《雅典政制》和《斯巴达政制》,〔6〕但他随即指出,有人否认这是色诺芬的作品,看来这种争论古已有之。今天,绝大多数学者全然否认这篇短文出自色诺芬之手,英语学界甚至给这本书的作者起了“老寡头”这个绰号,认为“老寡头”三字可以概括作者的身份——始作俑者是著名的文学史家默雷(Gilbert Murray),〔7〕因为书中两次暗示出他具有的更优越的身份以及对民主制的不赞同。相对来说,基于这部作品的风格与色诺芬其他作品之间的差异而否认色诺芬的作者身份,还是更有说服力。也有学者,比如Gregory A. McBrayer坚持认为,从文本的内在脉络还是能够得出这是色诺芬作品的结论,但是他给出的理由多少有些牵强:色诺芬如此写作,是为了吸引对雅典民主持有批评的“寡头”或者其他倾向的人,通过展现雅典政制的缺陷和实际的政制效果,达到说服这些人和雅典政制和谐共在的目的。〔8〕
不过,考虑到苏格拉底另外一位著名的学生柏拉图流传至今的作品全是对话,那么,同样受业于苏格拉底的色诺芬,虚拟一篇沃格林所谓的“政治演说”似乎也合情合理。〔9〕所以,色诺芬虚拟出一个“老寡头”式的人物为演说者,也并不出人意料。
《雅典政制》是古希腊思想史上第一次出现如此赤裸裸地为利益辩护的文本。一开篇,文本就明确宣说,民主制度虽然“不好”,但是,这是适合雅典的制度,恶劣的品性自有其位置——在这个意义上,无论如何衡量这个文本的重要性都不为过,这是西方古典世界里第一篇如此明目张胆为利益或者“恶”辩护的文本。如果说马基雅维利的现代思想与古典政治哲学的分野在于美德和哲学的分离,那么,在雅典时代,在这篇《雅典政制》的文本里就有了一种马基雅维利式的政治与美德的分离。《雅典政制》虽然认为雅典民主是“不好”的政制,可是,这种政制不但存在,而且得到了“很好的维持”。政治存在本身就是目的,寻求政治利益成为最后的目的,个人和城邦的美德不再是必要或首要之物:“他们关心的不是公正,而是自己的利益”——非常具有反讽意味的是,“正义”一词,在这篇短论中频频出现。〔10〕单就此而言,称这篇作品非色诺芬真迹,大约是可以取信于人的,毕竟作为苏格拉底的弟子,色诺芬这个古典派当然是反对民主制的,因为苏格拉底始终传达的看法是,人生活的目标不是自由,而是德性。
雅典政制即民主政制。“关于雅典政制,我不赞同它的形式。但既然他们决定采用民主政制,我想他们通过前述的形式,很好地维持了民主政制”。这是全文最为明朗的一句话。《雅典政制》这篇短文中的言说者不赞成民主制的形式,但是雅典人通过各种具体形式,令民主制得到了很好的维持,因此,他终究是赞同民主制的。可是“形式”一词在这里导致了某种含混。表面上看,民主政制是政制形式的一种,色诺芬不赞同雅典政制形式,即民主制。但是,又是什么维持了民主制的“形式”?字面上看,当然就是《雅典政制》前文描述的各种具体政制安排,这就是说,实际的政治安排是次一级层次意义上的形式。换言之,政制形式高于但又体现于政制的具体安排形式之中。而这个发言者赞同雅典民主政制的根本原因,就不在于民主政制这种政制形式的内在的道理或者理据,而在于具体的实践。这一点背后蕴含的原则是:衡量一种政制的标准,不再是传统的善恶(“我不赞同”),而是这种政制是否实际有效。此处作者故意含混地使用“形式”一词的双重含义,显然是为了突出这个言说者背后的政制选择标准。〔11〕这是贯穿全篇的要害。
《雅典政制》开篇则是对这句话更细致的说明:
不过,关于雅典政制,我并不赞成他们选择这种政制形式,原因在于,作出这个选择,他们就选择了坏人而不是好人,坏人能把事情做得更有好处。这就是我不赞同的原因。但是,既然他们已经这么决定,我将证明他们如何有效地维持这种政制,如何成功地处理了其他公共事务,虽然其他希腊人并不以为然。
与3.1处相比,一个明显的区别是开篇没有明确提出民主政制,而只是说这种政制形式,这暗示了这种政制是大家所共知的,而且以一个具有转折意味的“不过”开始。〔12〕根据这两点,我们可以推测,这篇短文有着明确的言说对象,而且有着直接的背景,所以,沃格林认为这是一场“虚构的讲演”,或者说是一篇为雅典民主制度辩护的政治演说。“好人”和“坏人”的对立,虽然具有德性上的差别,但这里的语境更表明社会阶层的区别,前者即贵族,后者即平民,这是明显的贵族政制词汇。用这对陈年旧词,《雅典政制》一开始就明确地传达了两层含义:第一,雅典人选择民主政制并不是真正好的选择;但是,第二,民主制度符合雅典的利益。而且第二点的重要性要大过第一点的重要性。但是,其他希腊人不以为然。一方面,这直接挑明了民主雅典和其他城邦之间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形成的原因直接与政治制度相连;另一方面,这也表明城邦间关系是下文论述的要点之一。
要而言之,《雅典政制》为民主制的辩护有内外两个方面,就内而言,是从雅典城邦的内部政治生活出发为之辩护;就外而言,则是在分析雅典同其他城邦的关系中,说明民主政制对于雅典人的益处何在,以自己城邦的利益为出发点和依循的原则。
《雅典政制》中的雅典政制其实并非纯粹的民主政制。一方面,就最根本的层面来说,雅典政制当然是民主制。按照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的说法,确定一种政制的首要因素是谁进行统治。〔13〕所以《雅典政制》开篇就直陈核心,雅典的政制“选择了更善行事的坏人,而不是有德性之人”,“坏人”本意是劳苦,但后来专门用于政治语境,从德性上而言,则意指德性欠缺的人;〔14〕与此对应的词语是“有德者”,在政治语境中暗含更高的德性意味。二者相对,类似于中国古代的小人和小人之别。随后,作者又清晰地说出这种德性欠缺的人的真实的身份:“穷人和民众取得比那些出身高贵者和富人更多的权势确实是正义的”。正义的缘由在于:
民众驾驶船只,赋予城邦以力量;舵手、水手长、五十人长、船首的瞭望员以及造船工,正是这些人增强了城邦的力量,远胜于重装步兵、出身高贵者、品德高尚者。出于这个缘故,看起来这种做法就是公正的,在城邦事务上,所有人都应该成为领导者,由抽签或举手选举产生,如果可能的话,每个人都可以发言。〔15〕
衡量政制的首要标准是力量。赋予城邦并增强城邦力量的,是这些与航船有关的各种相关人员及其技艺,这一点是有其现实处境的:“雅典人别无选择,他们不得不发动萨拉米斯海战并因此被迫要建立一支强大的海军;他们需要穷人作海军的桡手;因此,他们不得不为穷人们提供比其此前在雅典所享有的要多得多的利益——他们被迫踏上了他们的民主险程。”〔16〕但是“航船”作为统治的隐喻,是西方源远流长的传统——柏拉图《王制》中的比喻只是最著名的出处,此处不仅仅是实然的描述,还意味着城邦的统治原则,也就是航船喻的基本原则:谁来掌舵?民众。或许是担心读者可能只做实然的理解,第一章结尾再次提到航船:“航海经历和实践练习,让他们成了优秀的舵手”。民众是城邦的舵手。
所谓不纯粹的民主制,是因为将军和骑兵领导之类关系城邦军事力量存亡的领袖职位,既不通过抽签也不通过选举产生。所以如此,原因有两条:一是一旦人选有差,管理不当,会给“所有民众带来危险”;其二,“民众懂得,如果……准许最有能力的人来掌管,他们会得益更多”。所有民众这里倒不必理解为每一个民众,而更应该理解为民众的整体。这两个理由凸显了民主制自身的悖论:如果纯粹依照民主制的政治原则,这可能让民主制陷入“危险”。因此,雅典民众引入贵族政制的优秀原则。可是他们引入优秀原则不是为了优秀本身,而是为了“得益更多”。作者暗示的是,民主制作为一种政制形式,有其更为内在的理由:基于“利益”的基本原则。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到,“平等和自由”在民主制中特别受到重视。这一点似乎是当时哲人的共识,柏拉图在《王制》557a—b描述民主制时,同样着重描述了平等和自由两种品质。《雅典政制》中的描述亦然,而此处关键在于,《雅典政制》如何描述,或者说如何为这两种品质辩护。
平等在民主政制的原则中已经有所描述。具体而言,“所有的人都平等地发表意见、参加议事”;但作者显然是要为这一点辩护。因为有人提出,“不应该让所有的人都平等地发表意见、参加议事。”作者首先认为,这不但是应该的,而且是“最好的决议”。〔17〕什么意义上是最好的呢?允许“坏人”们发言,也就是发表政治意见,给出政治决策。而他们的关注只有一点:“对他和与他同类的人有利的事”。只有允许他们发表意见,民主政制才能有效维护其居于统治地位的民众的利益。但作者又虚拟了一个反对者的发问,这样的坏人“怎么会认识到,什么对他自己或民众来说是好的呢?”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假如民众做了错误的决策,不但民主政制受到损伤,连他们自己的利益也必然受损。正是在这一点上,作者将主题引向自由。
确实,以这样的生活方式,一个城邦不会成为最好的(城邦),但是民主制度是从这种方式中最好地保持下来。因为民众不希望,城邦得到好的统治,但他们却沦为奴隶,他们希望自己是自由的,可以进行统治,礼法之败坏,〔18〕他们却很少关心。因为你以为这并不是以良好礼法进行统治,民众却借以使自己强大、自由。
城邦品质之好坏不是民主制考虑的首要问题——甚至不是他们考虑的问题,民众在良好统治和自己的“自由”之间,选择自由。而正是自由令他们强大。但是,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自由会令他们强大呢?我们可以借助另一位史家希罗多德来理解这个问题。他在《原史》卷五78节中说道:“当他们(雅典人)受着压迫的时候,就好像是为主人做工的人们一样,他们是宁肯做个怯懦鬼的,但是,当他们被解放的时候,每个人就都竭心尽力为自己做事了。”这个说法正可与《雅典政制》中的描述对比阅读。民众如何知道什么东西是对民主制城邦好呢?他们可能无法给出理论上的论证,但是,他们只需要知道两点:第一,什么是对自己有利的;第二,做对所有民众有利的事情,才最可能长期保持他自己的利益。而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就必须有选择做令自己有利的事情的“自由”。这种自由首先是一种政治统治的自由,也就是政制统治权:“他们希望自己是自由的,可以进行统治”。这样,自由概念就发生了转变,从荷马笔下与城邦共在的政治自由转变为城邦中一部分人(即民众)的统治自由。
既然自由首先是民众的自由,又排除了道德的约束,自然就会衍生出另一种含义:生活上无所约束的自由。许多民族令人愉悦的享乐的自由之物,都因雅典海军的强大而成为雅典民众的自由享受,尤其是,雅典民众由于个人的不同喜好,“把所有希腊人和野蛮人的东西都混合在一起”。这是什么样的自由呢?柏拉图说,民主政制“可能是各种政制中最美妙的一种……有如色彩缤纷的披风,饰以各种颜色”(《王制》,557c5)。这正就是《雅典政制》中所说的“混合”。
《雅典政制》为民主政制所作的辩护,几乎触及到柏拉图关于民主政制谈论的基本问题:政制的原则、政制的基本品质乃至于基本的比喻意象。而视利益为根本原则的出发点,正是《王制》由之开始的第一个正义原则,此即忒拉旭马霍斯的原则。某种程度上,这篇《雅典政制》可以视为《王制》第一卷的某种参照,不明白这种利益原则的根本问题所在,政治正义就不可能。而这种民主制度的利益原则又在根本上确定了雅典如何处理与其他城邦的关系。
《雅典政制》的主题一方面是雅典民主的内政并为之辩护,另一方面则是雅典与其他城邦之间的关系。二者近乎并列的关系已经表明,雅典城邦的实际政治事务范围远远超出了本城邦的范围,至于这样的扩张与这座城邦当时独特的民主政制是否有关,则会随着《雅典政制》文本的展开渐渐清晰。《雅典政制》在两个实践层次上说明了雅典人如何对待其他希腊城邦。
首先,雅典人非常关心其他城邦的政治制度,雅典人关心的实际表现就是,极力推翻其他城邦的非民主制度,尤其是贵族政制:
他们剥夺(其他城邦的)贵族的政治权力,豪夺其财产,放逐并杀害这些贵族,同时增加坏人的利益。
对于那些内乱中的城邦,他们(雅典)总是选择民众(demos)。他们这样做有其充分的原因。……在每一座城邦,只有那些最底层的人才对民众友好。因为相似的人总是善待相似者。因此,雅典人更支持与自己相近的人。
“民众”是和“贵族”相对的城邦阶层,是不同的政治势力,希腊各座城邦和罗马的基本政治情形几乎都取决于这两种政治势力之间的消长。由于波斯战争带来的巨大压力,雅典民众走向历史前台,并最终建立起民主政制,这是雅典民主伟大的历史意义或者生存论意义。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第一章14节里雅典人对待这些其他城邦的实际称呼:“同盟者”。这些城邦和雅典形成的同盟是历史上著名的提洛同盟。但是,同盟之间并不是平等的关系。民主制度下的雅典非常关注其他同盟城邦的政治制度问题。他们直接进入这些城邦,彻底破坏传统的贵族势力:剥夺政治权力、夺取财产、放逐或者杀害贵族,同时强化下层民主的利益,建立或者巩固民主制度。
表面看来,雅典人不过是将自己的民主制度移植到其他城邦,建立起一个民主政制同盟,他们似乎有着一种狂热的政制热情,或者政制理想,这似乎是一种崇高的政治冲动。
但是,根据上一节雅典人选择民主政制的理由来看,这里必然面临一个相同的疑问:雅典民众为什么会认为其他城邦采取民主制度对他们是好事呢?原因其实非常简单:“有人也许会说,雅典的力量正来源于这些盟邦能够提供的贡赋;而(雅典)民众以为,最好让每一位雅典人拥有盟邦的财富,而同盟者所拥有的,只够维持生活,他们忙于生计,便没有能力计划反叛。”首先,同盟城邦的民主制度的确立,大多是由于外力而非内部原因,是由于雅典的外部干涉才得以建立;那么这些城邦在其民主政制建立之初,就不得不受制于雅典。正是由于这种牵制——实则为雅典海军力量的强大——这些城邦不得不提供贡赋。〔19〕如此一来,其他城邦就无力反叛,而对雅典人来说,他们就可以拥有同盟所有城邦的主要财富。雅典人背后更强烈的不是政治冲动,而是财富利益的冲动。
“帮助”其他城邦建立民主制度之后,雅典人还懂得如何最大程度控制盟邦,这正是《雅典政制》关于雅典和其他城邦关系所关注第二大问题。
雅典首先在提洛同盟的名义下,以法律的名义对其他城邦进行控制:“他们迫使盟国航行到雅典进行诉讼”,“迫使”一词首先说明了这个法律背后其实既不是民主,也不是法律,而是政治实力和军事实力。朴素的常识会让人以为雅典人此举难免不当。所以,《雅典政制》给出了两条根本的辩护理由:
首先,从诉讼双方的保证金中,他们就获得了整年的工资报酬。其次,他们坐在家中,不必出航远行就可以管理同盟城邦,在法庭上保护民众,摧毁民众的反对派。
第一条理由就是庸俗的经济利益,后面还提到了航船在比埃雷夫斯港带来的百分之一的税收利益等等,表明法律在雅典民众手中也成为一种致富的或者敛财的方式;第二条理由,通过法律保护民众的政治地位,则可以将同盟城邦的民主制度长久化,由于雅典城邦是民主城邦,雅典法庭就始终站在民众一边,不但是雅典民众,还有其他城邦的民众,归纳一下就是:“事实上,在雅典,民众就是法律”。只是,在以“民众”为法律的雅典,这个法律归根到底还是为雅典民众服务的,至于其他城邦,则如这篇短论所明言,“这样,同盟者简直就成了雅典民众的奴隶”。此前,作者写过,雅典民众是只愿自由而不愿意当“奴隶”的,但是,他们倒是很乐意让其他城邦和他们的民众成为雅典人的“奴隶”。雅典人对其他城邦民主制度的热衷,究其本质而言,并非一种制度热情,几乎只是雅典城邦的一己之私。雅典城邦与其同盟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也为亚里士多德的同名著作所验证:“对待盟国,十分专横,只有开俄斯、列斯堡和萨摩斯例外;他们把这些城邦当作霸主的前哨。”〔20〕
通过《雅典政制》的陈述,我们至此可以看出,为什么雅典人一开始那么热情地推销自己的民主制度,因为民主制度固然令雅典富盛,但却成为雅典人控制其他城邦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手段,甚至噩梦。我们或许会得出一个简单的推论,雅典由于独特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形成了符合雅典的民主制度,但是雅典的民主制度对其他城邦来说,不但没有成为福音,反而成为负担。于是,我们会进一步推论,也许会存在斯巴达式的,或者波厄提亚式的民主制度,这样的民主制度在城邦的交往之间,是否可以避免雅典城邦这样的问题呢?也就是说,我们是否可以说,这只是雅典民主制度的问题,而非民主制度本身的问题?
这个问题并非《雅典政制》关注的要点——雅典民众没有这样的理论兴趣。但是,我们不妨通过《雅典政制》的分析略作推理。民主制的首要原则是民众的统治,其特质是自由与平等,而背后起到根本性决定意义的,则是城邦民众的个体和集体利益。因此,如果存在一种非雅典式的民主政制城邦同盟,它就必然面临一个与雅典民主不同的问题:雅典民主得以可能,是因为雅典民众作为个体是平等的,但作为一个群体又吸取贵族制度的原则来保障群体的利益,同时起到保障作用的,还有因历史际遇而拥有强大的政治和军事力量;而作为民主政制城邦联盟,各个城邦之间作为个体可能是平等的,但它们如何能够作为一个群体而保障所有个体城邦的利益呢?从形式上讲,这种民主制度城邦联盟也应该吸取贵族政制的原则:在至关紧要的位置上选择有能力的城邦。但逻辑困境在于,这个有能力的城邦(比如雅典)显然只会在自己城邦的利益和城邦联盟的利益之间选择前者。雅典民主得以可能的一个根本原则正如《雅典政制》所述:“对他和与他同类的人有利的事”。这是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妥协平衡原则。假如各个民主城邦之间是平等的,那么,除非面对巨大的外患或者生存危险(比如波斯入侵),否则各个城邦之间无法就各自的利益达成其妥协;假如各邦之间是不平等的,一邦如雅典独大,则必然陷入雅典帝国欺凌小邦而只利于雅典的局面。即便因外患而形成平等联盟,但战争必然会造就某个英雄城邦,其后的利益优先原则又必然会导致一邦独大的情形。因此,民主制的城邦联盟中,即便所有城邦都是民主制,仍旧必然导致非民主制的城邦关系。
所以,如果以民主政制为根基确立城邦之间的关系,将永远是不宁的纷争——如果出现了一个民众领袖式的城邦,则必然是这个城邦对其他城邦的奴役。假如我们把目光投向现代民主政制形成的这几百年现代史,或许体会更加深刻。在国际关系中,民主政制即便要求其他国家采取同样的制度,原因也不在于民主制度本身是好的,而是因为,对于已经是民主制度的国家来说——尤其是已经成为民主政制领袖的国家来说,只有这样,他们的利益才能够最大化。
沃格林在谈及《雅典政制》时说,这篇短论文笔虽然不佳,但标志了某种精神秩序的转变:“雅典人民依旧存在,比过去更有权力,但是,它不再接受荷马和品达的精神气质了”。纵观柏拉图的对话,我们会发现,民主政制所形成的挑战几乎是他的每一篇对话都或隐或显处理的问题,一方面民主制度从最根本意义上挑战了传统的政治美德,另一方面,民主制度又削弱了哲学的可能。那么,就这一个极其敏锐的思想问题来说,我们可以说,《雅典政制》的作者是色诺芬或许是可信的,毕竟他如此敏锐地关注到那个时代最为迫切的政治和哲学问题,而且其言辞一如色诺芬其他文本一般朴实。可是,如果从文本中极其强烈的妥协和分裂来看,这位作者虽然看似采取贵族政制的立场,故而对民主政制颇为不满,但是他的现实主义理智终究战胜了他的政治立场,他对雅典的民主政制选择表示理解,并且接受。可是,我们翻开历史就会发现,雅典的民主政制并没有如他所言,“维持得很好”,而是很快遭遇覆灭之灾。色诺芬亲历了这段历史,这自然就排斥了色诺芬写作的可能,毕竟他那时才十几岁——虽然也有人以天才为由为之辩护。可是,如果这是色诺芬后来的追述呢?色诺芬的《希腊志》(又译《希腊史》)从时间上来说可谓修昔底德《伯罗奔半岛战争志》的续篇,从志向上来说,甚至可能更高。因此,他以雅典民主兴盛时代的某个贵族口吻,追叙当年民主政制的乐观与无耻,自然也是一种可能。
注释:
〔1〕虽然也有学者认为亚里士多德已经处于从城邦到帝国的思想转变过程之中,比如Mary G. Dietz,Between Polis and Empire: Aristotle's Politics,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106, No. 2 (May 2012), pp.275-293,但类似看法并不常见。
〔2〕David J. Bederman,International Law in Antiquity,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p.31-40。
〔3〕修昔底德对国际关系研究的影响尤其深远,研究文献也颇为丰富,比如Arthur M. Eckstein, Thucydides, the Outbreak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 and the Foundation of International Systems Theory,The International History Review, Vol. 25, No. 4 (Dec., 2003),pp.757-774;George A. Sheets,Conceptualizing International Law in Thucydides,The American Journal of Philology, Vol. 115, No. 1 (Spring, 1994),pp.51-73。
〔4〕《雅典政制》的希腊文校勘参G. W. Bowersock,Pseudo-Xenophon,Harvard Studies in Classical Philology, Vol. 71(1967),pp. 33-55;新近的校勘和注疏本参Vivienne Gray, Xenophon on Governmen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pp.187-210。英译参J. L. Marr和P. J. Rhodes,The ‘Old Oligarch’:The Constitution of Athenians Attributed to Xenophon),Aris & Phillips,2008。
〔5〕关于《雅典政制》究竟是一个完整的文本,还是残缺不全,是某个更大文本的一部分,参Vivienne Gray, Introduction to Respublica Atheniensium,收于《色诺芬论政府》,前揭,第51-52页,无论如何,这个文本具有内在的完整,起码可以单独看待。
〔6〕也有学者断句为《雅典和斯巴达政制》,以为是一本书。珀吕科斯(Pollux,2世纪左右)和斯托巴欧斯(Stobaeus,5世纪左右)都在自己的著作中明确引用过《雅典政制》,参《〈雅典政制〉译笺》,第7页。
〔7〕参Gilbert Murray,A History of Ancient Greek Literature,London:Heinemann,1897,pp.167-169,中译参孙席珍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其实,《雅典政制》中与民主政制对立的原则不是寡头制,而是贵族制,“老寡头”一说其实非常含混。
〔8〕Gregory A. McBrayer,Political Philosophy and Democracy: On Xenophon's Regime of the Athenians, Interpretation,Volume 44,Issue 1,Fall 2017,pp.41-56;尤参p.43关于写作风格的讨论。另参pp.45-46、56。McBrayer为了论证色诺芬是作者,甚至不惜歪曲其他学者的观点,比如Vivienne Gray说,色诺芬以多种不同类型的体裁写作,因此色诺芬完全可能采取任何的类型;这句话似乎表明Gray认为色诺芬就是作者,但事实上Gray后面还有半句:“这些风格无一符合《雅典政制》”(前揭,第20页)。
〔9〕〔美〕沃格林:《城邦的世界》,陈周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年,第415页。
〔10〕Yoshio Nakategawa,《伪色诺芬〈雅典政制〉中的雅典民主和正义观念》(Athenian Democracy and the Concept of Justice in Pseudo-Xenophon's Athenaion Politeia),载Hermes,123. Bd.,H. 1(1995),pp.28-46。
〔11〕对比柏拉图《王制》中,在进入哲人王的统治和几种政制类型之前,苏格拉底说:“有多少种政制形式,就有多少种灵魂形式”(445c)。这个“形式”是与美德息息相关。
〔12〕有人根据这个δɛ,说《雅典政制》前文有缺失;但是,色诺芬在《苏格拉底的申辩》里也同样以δɛ开头;另外,《斯巴达政制》开头第一个语词是àλλà,《会饮》也这样开头:àλλ ɛμοι δοκεǐ;《齐家》也差不多如此。这似乎又表明了某种笔法的雷同。参Vivienne Gray,《色诺芬论政府》,前揭,pp.187-188。
〔1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78b5-15,另参〔古希腊〕柏拉图《治邦者》,291c-292a,302c-303b。
〔14〕最典型的描述出于柏拉图《王制》519a:“那些据说邪恶却机灵的人吧,他们狭隘的灵魂看上去多么乖觉,它多么尖锐地区分出它所朝向的那些个东西,显示出尽管它被迫伺奉邪恶,视觉却毫不虚弱;于是它看得越犀利,它达成的恶就越多”。
〔15〕本节译文参Hermann Frankel,Note on the Closing Sections of Pseudo-Xenophon's Constitution of the Athenians,载于The American Journal of Philology, Vol. 68, No. 3 (1947), pp. 309-312。
〔16〕〔德〕施特劳斯:《修昔底德:政治史学的意义》,彭磊译,载《古典政治理性主义的重生》,郭振华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年。
〔17〕决议是非常传统的希腊政治词汇,可对比品达第八首皮托凯歌开篇的“决议”说法,参见娄林:《必歌九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59-60页,可知民主政制与贵族政制的差异。
〔18〕这恰恰与良好的礼法相反,比如梭伦著名的良好礼法,或遵守法度。
〔19〕主要记载参修昔底德《伯罗奔半岛战争志》1.96.2和2.13.3。雅典人甚至专门设立了“希腊财务观”的职务,专门管理盟邦的贡赋,而贡赋金额也逐渐提高。参A. French,The Tribute of the Allies,Historia: Zeitschrift für Alte Geschichte, Bd. 21, H. 1 (1st Qtr., 1972), pp. 1-20.
〔20〕〔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日知、力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