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合作对世界人权发展的贡献〔*〕

2018-02-21 22:17殷浩哲
学术界 2018年5期
关键词:宣言外长人权

○ 常 健, 殷浩哲

(1.南开大学 人权研究中心,天津 300350; 2.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天津 300350)

南南合作尽管是以经济领域的合作为主,但也包括在人权领域的合作。七十七国集团和不结盟运动是推动南南合作的两大最重要的全球性组织,其所发表的宣言和最后文件宣示了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理念、原则和行动要求,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77国集团的人权立场、观点和主张

1964年6月15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一届联合国贸发会议结束时,77个发展中国家签署了《77个发展中国家联合声明》,宣布成立七十七国集团(Group of 77,简称“G77”)。1967年10月10—25日在阿尔及尔举行的首次77国集团部长会议通过了《阿尔及尔章程》。截至2017年1月,该组织共有134个成员,但仍沿用了“77国集团”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名称。〔1〕中国不是77国集团成员,但一贯支持其正义主张和合理要求,与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经济社会领域一般以“77国集团加中国”的模式表达共同立场。中国自1994年开始每年向其捐款,2014年起每年捐款5万美元。〔2〕

77国集团是联合国中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组织,为表达和促进南方国家集体经济利益,提升其在联合国体系内所有重大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协商谈判能力,推进南南发展合作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渠道和平台。“南方国家峰会”是77国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第一届峰会于2000年4月1—14日在古巴的哈瓦那举行,第二届峰会于2005年6月12—16日在卡塔尔的多哈举行,2014年在玻利维亚圣克鲁斯举行了77国集团成立50周年纪念峰会。在每年联合国大会举行定期会议之前,77国集团都要举行外长年会。集团还定期在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工业开发组织大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之前举行筹备会议。在集团成立25周年、30周年、40周年和50周年之际也分别在加拉加斯、纽约、圣保罗和圣克鲁斯召开了特别部长会议。此外,集团还在有兴趣的各合作领域举行专业部长会议。77国集团在联合国大会及其各委员会和各种机构中发起和提出各种决议和决定草案,而且还在有关发展的事务上发布联合声明、制定行动纲领和达成协议。〔3〕在77国集团早期文件中,合作主要集中于经济贸易领域,但其中也涉及到了促进人权的一些实际措施。进入21世纪,77国集团的文件中提出了更多的人权主张。通过对1997年以来历次77国外长会议所发布宣言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中所强调的各项人权、人权原则和促进人权措施集中体现了南方国家的主张和要求。

(一)77国集团重视的各类人权

在历次77国集团外长会议宣言(以下简称“外长会议宣言”)中,几乎都出现了人权这一词语。宣言中特别强调发展中国家的集体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各类特定群体的权利,并且将发展权置于最优先的地位。

1.集体人权

在集体人权方面,外长会议宣言主要涉及了人民自决权、自然财富和资源主权、平等权利、不受歧视的权利、和平权、环境权、发展权以及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的表达权、参与权等。例如,2017年外长会议宣言指出,要“尊重平等权利原则和人民的自决权”,采取适当措施“实现、促进和保护包括发展权在内的所有人权”;“和平不仅是没有冲突,而且要求积极的、动态的参与过程,在相互理解和合作的精神中鼓励对话和化解冲突”〔4〕。

77国集团始终强调发展权的重要性。1997年外长会议宣言指出,“联合国应当被允许在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充分发挥其潜能。为此目的,实现发展权应被联合国给予最优先的地位”〔5〕。1999年外长会议宣言“重申其对充分实现发展权的承诺,强调这应当被联合国置于21世纪最优先的地位”〔6〕。2002年外长会议宣言进一步“宣布对加强联合国促进和平、安全和发展方面作用的坚定决心和承诺。在这方面,作为基本人权的发展权应当被给予最优先的地位”〔7〕。

77国集团强调和平与发展的关系。2016年外长会议宣言指出,“没有和平与安全,可持续发展就无法实现;没有可持续发展,和平与安全就面临危险”,“处于冲突和冲突后情境的欠发达国家正在经历政治动荡或无法提供基本国家服务的国家,面临特别的结构性挑战,需要采取适合具体情境的路径,包括有针对性的国家政策和国际支持措施,应对这些挑战,支持和平建设、国家建设行动和可持续发展”。〔8〕

在民族自决权方面,77国集团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建立自己国家的权利。1997年外长会议宣言重申,“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努力实现其不可剥夺的权利,在其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国土上建立自己独立国家的权利”。〔9〕2012年外长会议宣言进一步指出,“努力实现生活在殖民统治或其他形式的外国统治或外国占领下的人民的民族自决权,外国殖民统治和占领对当地人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呼吁国际社会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目的和原则,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结束持续的外国占领。”〔10〕

在自然财富与资源主权方面,77国集团支持巴勒斯坦和黎巴嫩人民的应有权利。2012年外长会议宣言重申,“巴勒斯坦人民和叙利亚戈兰高地的人民对其自然资源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对土地、水源和能源的权利;要求作为占领国的以色列停止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和被占领的叙利亚领土上的自然资源的开发、损害、损耗和危害”。〔11〕

在环境权方面,77国集团强调资源主权与环境保护责任之间的平衡。2016年外长会议宣言重申,“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国家享有依据自己的环境和发展政策开发利用自己资源的主权,也有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造成损害其他在其国家管辖权之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该宣言特别强调,“跨国公司有责任尊重所有人权,应避免造成环境退化和环境灾难,影响人民的福祉”。〔12〕77国集团中的一些国家还提出了“自然的权利”(the rights of nature)的概念,例如,2017年外长会议宣言指出,“注意到一些国家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语境下承认自然的权利,认为为了在当代和未来后代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需求之间实现公正平衡,必须促进与自然的和谐”。〔13〕

在不受歧视的权利方面,77国集团重点反对各种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2004年外长会议宣言重申,“所有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以及外国占领和与其相联系的不宽容,都构成了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应当通过所有政治的和法律的手段加以拒绝。我们谴责错误地使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新传播技术煽动种族仇恨和不宽容”。〔14〕

77国集团特别强调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中的表达权和参与权。2012年外长会议宣言重申,“联合国所有成员都有权对该组织包括其预算事项在内的行政事务表达意见,在秘书处与联合国大会之间需要持续的互动,以便形成有利于协商、决策过程和实施改革措施的良好环境”。〔15〕

2.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外长会议宣言特别强调食物权和免于饥饿的权利、健康权、住房权等。

在食物权和免于饥饿的权利方面,2008年外长会议宣言重申,“饥饿构成了对人的尊严的侵犯,呼吁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采取紧急措施消除饥饿。重申每个人都有权获得符合食物权要求的安全和有营养的食物,每个人都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以便能够充分发展和保持其生理的和精神的能力。”〔16〕2009年外长会议宣言重申,“消除贫困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发展中国家确定他们自己的食品安全战略以努力消除贫困和饥饿是至关重要的”。〔17〕

在健康权方面,77国集团特别强调要平衡公众健康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2003年外长会议宣言指出,“我们再次确认发展中国家享有可负担药品的权利,包括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以防止这种流行病,在这方面,强调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不应阻止发展中国家制定和实施保护其人民的国家公共健康政策”;〔18〕2004年外长会议宣言再次指出,“我们欢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有关公众健康的《多哈宣言》,它明确确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应当被解释为支持保护公众健康权利,特别是促进所有人获得药品”;〔19〕2007年外长会议宣言指出,“国家和国际社会努力实现普遍可获得的预防、治疗和护理至关重要,强调需要在国际层面资助发展中国家克服资源匮乏,重申各国有权采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所规定的灵活方针,促进所有人获得药品,包括生产通用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和其他抗艾滋病感染的基本药物”。〔20〕

在住房权方面,2017年外长会议宣言指出,“强调人居住房(human settlement)及其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直接影响,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影响”,“重申城市化和人居住房应当根据《发展权利宣言》促进发展权,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21〕

3.特定群体权利

在特定群体权利方面,外长会议宣言主要涉及了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原住民、移民、农民、难民等群体的权利。例如,2017年外长会议宣言指出,要“努力实现青年、妇女和女童、原住民、残疾人、老年人、移民和其他群体的福利和权利”。〔22〕

77国集团重视家庭成员的权利平等和责任共担。2016年外长会议宣言重申,“需要创造有助于增强和支持所有家庭的环境,承认男性和女性的平等以及尊重所有家庭成员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对于家庭的幸福和整个社会都是非常重要的,注意到协调工作与家庭生活的重要性,确认父母应当分担抚育子女成长的责任的原则。确认需要继续努力制定适当的政策和计划来解决家庭贫困、社会排斥、家庭暴力、工作与家庭的平衡和代际问题,分享在这些领域的有效做法”。〔23〕

77国集团强调对移民人权的保护。2016年外长会议宣言指出,“移民是发展的推动器。移民的来源国、中转国和目的国的角色和责任应当适当平衡。关键是要进行国际合作确保安全、有序和规范的移民,这涉及充分尊重移民、难民和背井离乡者的人权并予以人道待遇,不论其移民状况如何”;宣言重申“需要有效促进和保护所有移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是妇女和儿童,无论其移民状况如何”;宣言承诺要“保护移民儿童的人权,特别是无人陪伴的移民儿童,为他们提供健康服务、教育和心理发展,确保将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融入、遣返和家庭团圆政策的首要考虑因素”。〔24〕

(二)77国集团主张的人权原则

77国集团外长会议宣言中涉及到一些重要的人权原则,如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争端,坚持人道主义援助,反对人道主义干涉。

77国集团强调尊重发展中国家选择自己发展道路的主权。2016年外长会议宣言重申,“每个国家都有主权来决定自己的发展优先排序和战略,并不存在一种适用于所有模式。因此,强调发展中国家需要政策空间和政策灵活性”。〔25〕

77国集团主张和平解决争端。2002年外长会议宣言指出,“我们对经济制裁对相关国家的平民和发展能力所造成的影响表示严重关切,敦促国际社会在诉诸制裁之前应穷尽所有和平方法,并将制裁仅仅作为最后手段。如果必需实施制裁,必须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的要求,明确目标、时间范围、定期评估的规定和取消制裁的条件,决不能将制裁当作惩罚或报复的手段。”〔26〕

77国集团反对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1999年外长会议宣言强调,“需要明确区分人道主义援助与联合国其他的行动。反对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的权利,它在《联合国宪章》或国际法是没有根据的。”〔27〕

77国集团强调跨国公司应承担尊重人权的义务。2016年外长会议宣言指出,“跨国公司具有尊重人权的责任,应当克制自身避免造成环境恶化和环境灾难,影响人民的幸福”。〔28〕

二、不结盟运动的人权主张

不结盟运动正式形成于1961年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的第一次不结盟运动首脑会议,当时有25个国家出席,发展到现在已经有120个成员国,17个观察员国和10个观察员组织。1973年,不结盟运动成立协调局,以协调各国在联合国内的立场。不结盟运动每3—5年举行一次首脑会议,在各次首脑会议之间会举行各种类型的部长级会议,每3年举行一次外长会议。在首脑会议后发表的最后文件中,会设“人权”专节表达不结盟运动的人权主张。最近一次首脑会议是于2016年9月17—18日在委内瑞拉的玛格丽塔岛举行的第17次不结盟运动首脑会议,会后所发表的《最后文件》〔29〕(以下简称“2016年最后文件”)表达了不结盟运动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最新主张。

(一)不结盟运动强调的各项人权

在不结盟运动首脑会议的最后文件中,重点强调了生存权、发展权、人民自决权、和平权和各类特定群体的权利。

不结盟运动特别强调对生存权的保障。2016年最后文件重申,“饥饿违背了人的尊严”,“每个人都有获得安全和有营养食物的权利符合食物权和每个人免受饥饿的基本权利”,认识到“为实现所有人的食物权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强调“各国必须积极努力消除极端贫困和饥饿”,呼吁“国家、地区和国际社会采取紧急行动消除饥饿”。文件对“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是生命权和发展权的大规模侵犯”表示关切,其中包括在外国占领领土中外国占领国所施行的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如在巴勒斯坦、叙利亚戈兰高地和黎巴嫩等被占领土上所发生的情况。此外,文件还分别设专节论述了粮食安全、住房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水、沙漠化、健康和各种传染性疾病等涉及人的基本生存的问题。

不结盟运动强调实现发展权的重要性。2016年最后文件指出,“促进和保护所有被普遍承认的人权,特别是将发展权作为普遍和不可剥夺的人权,并作为被普遍承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内在组成部分”;重申《联合国千年宣言》《发展权利宣言》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所确立的要实现每个人的发展权的目标,要求对单方面经济和财政强制措施对实现发展权的负面影响予以充分考虑。文件要求努力争取“在国际层面对发展权的更充分接受、实施和实现”,敦促各国“在国家层面为实施作为基本人权的发展权而制定必要的政策和组织措施”,敦促所有国家“在为实现发展权而促进有效的国际合作的背景下,扩大和加深彼此的互惠合作以确保发展和消除发展障碍”,谨记“实施发展权方面的持续进步要求在国家层面有效的发展政策,以及国际层面平衡的经济关系和有利的经济环境”。文件要求联合国人权机构确保将发展权作为一项优先实施的权利,包括由相关机构制定《发展权利公约》,并建议由联合国举办高级别的“国际发展权大会”。

不结盟运动强调人民自决权。历次不结盟首脑会议和部长会议最后文件都设有专节论述“自决权和非殖民化”。2016年最后文件重申,“所有人民,特别是所有非自治领土以及被外国占领和殖民或遭受外国统治的领土的人民,都有基本和不可剥夺的自决权,当人民遭受外国占领和殖民或外国统治时,行使这种权利可以有效地从根本上确保消除所有这些情况,并保障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获得普遍尊重”;它重申“在殖民或外国统治和外国占领下的人民通过斗争获得民族解放和自决的权利”。

不结盟运动强调维护和平权。2016年最后文件设专节论述“和平解决争端与不使用武力威胁”,其中重申“所有国家应在其国际关系中克制自己不威胁使用或使用武力破坏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这一《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不结盟运动国家积极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了超过88%的维和人员。

不结盟运动强调对妇女、儿童、残疾人、原住民、移民等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2016年最后文件中特别表达了对2008年6月18日欧洲议会通过的《遣返非法居留的第三国国民的共同标准和程序》的严重关切,认为其严重违背了相关人权文书,特别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认为它具有歧视性,具有将移民罪犯化和加剧社会紧张、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和仇外心理的作用,并导致对移民及其家庭的虐待。不结盟国家首脑“强烈谴责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针对移民的不宽容以及经常用于他们的各种成见,包括基于宗教成见的各种表达与行为”。

(二)不结盟运动关于人权的原则立场

不结盟运动在其首脑会议的最后文件中,都设专节论述其对人权的原则立场,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第一,主张各项人权的不可分割和相互联系。2016年最后文件重申,“包括发展权在内的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剥夺、不可分割、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的”。

第二,主张自由权的行使必须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2016年最后文件对“错误地以表达自由权利为由论证诋毁宗教的正当性表示关切”,认为这忽视了《世界人权宣言》第29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三款对表达自由作出的明确限制,强调所有国家应当持续作出国际努力,“促进各种文明、文化和宗教间的对话和广泛理解”,强调“各个国家、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宗教团体和媒体在促进宽容和尊重宗教与信仰自由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重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应承担公约第20条所要求的义务,“禁止宣扬种族和宗教仇恨,这种宣扬是在煽动歧视、敌对或暴力”。文件指出,思想、表达和观点与信息传播自由的行使“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框架和国际人权文件尊重民族尊严和其他国家人民的观念和感受”。

第三,主张民主没有唯一的模式。2016年最后文件指出,“民主是基于人民自由表达意愿来决定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体制的一种普遍价值以及人民对其生活所有方面的充分参与”,尽管所有民主都具有共同的特征,但“民主并非只有一种单一模式,它也并不属于任何国家或地区”,因此,“必须尊重主权和自决权,拒绝任何颠覆由人民合法建立的宪法和民主秩序的企图”。

第四,主张关注实现人权的基础条件。2016年最后文件敦促“在讨论人权时,须充分关注贫困、发展不足、边缘化、不稳定和外国占领会导致社会和经济排斥以及侵犯人的尊严和人权,脱离开这些问题就无法进行任何有意义的人权讨论”;重申“国家和国际的民主与善治、发展和对所有人权与自由的尊重,特别是对发展权的尊重,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强化的”。

第五,主张人权领域的合作必须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前提。2016年最后文件指出,在人权领域,各国间在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援助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些合作“必须是应相关成员国要求、与相关成员国商议并征得相关成员国同意”。

第六,主张以建设性而非压制性的方式来处理人权问题。2016年最后文件重申,“人权问题的处理必须在全球背景下通过建设性的、非对抗的、非政治化的和非选择性的基于对话的路径,以公平和平等的方式,遵循客观、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各国内政、不偏不倚和公开透明的指导原则,考虑每个国家的政治、历史、社会、宗教和文化的特殊性”。文件特别强调“反对所有的单边强制措施,包括向任何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或经济和财政压力的那些措施”,单边强制措施“会阻碍被实施国家人民的福利,为其充分实现人权制造障碍”,并强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剥夺人民自己维持生存和发展的手段”。文件强调“经济和财政制裁总是会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认可的那些权利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对发展权的实现造成负面影响,它们经常会造成食品、药品和卫生用品的供给中断,危及食品质量和清洁饮用水的获得,严重影响基本卫生和教育系统的运行,削弱工作权利,严重阻碍受制裁国家的发展”。文件再次强调,“基于任何原因和理由针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强制单边措施、规则和政策,都是对其人民基本权利的公然侵犯”。

第七,反对在人权问题上的政治化、选择性和双重标准。2016年最后文件强调,“反对和谴责在促进和保护人权上的选择性和双重标准,以及所有将人权用作实现政治目的工具的企图”;“利用人权作为实现政治目的的工具,包括因不相干的考虑有选择地针对个别国家,是违反不结盟运动和《联合国宪章》原则的,应当予以禁止”。

第八,主张多元文化间的宽容与对话。2016年最后文件指出,“当今世界是由具有不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和宗教的国家组成的,这种不同是由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价值和文化的差异所决定的,普遍承认各国自由决定自己进步发展的路径的权利,才能保障世界的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尊重这样的制度和路径的多样性是一种核心价值,在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中,各国间的关系与合作应当以此核心价值为基础,以期建立一个和平和繁荣的世界,一种公正和公平的世界秩序,一种可以交流人类经验的环境”;为达此目的,应当“在全球范围促进各个文明之间的对话和和平文化”。文件强调,“所有文化、文明和宗教间的对话应当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它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必需的、有效的和富有成果的工具,用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和平与安全、人权和法治,以保障所有人过上更好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宽容、相互理解与尊重是国际关系中的基本价值,文化多样性和所有人民和国家对文化发展的追求,是人类文化生活相互丰富的源泉,也是实现所有人的人权的源泉”。

第九,要求跨国公司承担尊重人权的责任。2016年最后文件对“由一些跨国公司制造的不断增多的侵犯和践踏人权的案件”表示严重关切,并要求“对跨国公司侵犯和践踏人权行动的受害者予以充分的保护、公正对待和救济”。文件强调“跨国公司具有尊重人权的责任”,认为“跨国公司应当约束自身不得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

(三)不结盟运动对国际人权机制改革的主张

不结盟运动在其首脑会议和部长会议的最后文件中,对改革国际人权机制提出了一系列主张。

首先,不结盟运动要求提高不结盟国家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的代表性。2016年最后文件对“不结盟国家在人权高专办的职员、条约机构和人权委员会特别程序中的成员没有代表和代表人数比例过低”表达关切,强调“需要根据公平地域分配原则确保不结盟运动国家在这样的机构和程序中有充分的代表性”,重申“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应当不偏不倚地履行其职责”。

其次,不结盟运动要求加强合作和参与。2016年最后文件指出,为了进一步促进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发展权,为了建立民主的体制和制定有效的经济政策以回应人民的需要,需要遵循一系列核心原则,诸如“平等、非歧视、透明、问责、参与和国际合作,包括在金融、货币和贸易体系中的伙伴关系和承诺,以及发展中国家充分和有效地参与决策和规则制定”。

再次,不结盟运动要求人权理事会定期审议机制摆脱政治化和双重标准。2016年最后文件重申,“必须使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摆脱政治化和双重标准,防止其被误用或操纵,以保持人权理事会的合作路径”。

最后,不结盟运动向联合国提出了一系列制定有关人权的决议的动议。2016年最后文件提出,要在适当时机在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起草关于发展权、人权与单方面强制措施、在人权条约机构的会员中倡导公平地域分配原则、人权与文化多样性、促进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多项决议。

三、结 语

77国集团和不结盟运动是南南合作的重要平台,其定期会议的宣言和最后文件中所表达的人权理念、原则和主张,集中体现了南方国家的要求,不仅有助于促进南方国家的人权保障,而且对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77国集团和不结盟运动所重点强调的各项人权,契合了南方国家人权发展的要求。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77国集团和不结盟运动都特别强调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人民自决权、自然财富和资源主权、和平权、环境权、在联合国的表达权和参与权等集体人权,强调食物权、住房权、健康权等经济和社会权利,特别强调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移民、原住民、难民等特定群体的权利,这显示了南方国家所面临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人权问题。投入更多资源来促进这些权利的保障和实现,是推进南方国家人权保障事业的关键。

其次,77国集团和不结盟运动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人权原则,包括主张各项人权的不可分割和相互联系,将消除贫困和实现发展权作为最优先的人权目标,自由权的行使必须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民主没有唯一的模式,关注实现人权的基础条件,人权领域合作必须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前提,尊重发展中国家选择自己发展道路的权利,应当以建设性而非压制性的方式处理人权问题,反对“人道主义干涉”,反对在人权问题上的政治化、选择性和双重标准,不同文化间应当宽容和对话,跨国公司应承担尊重人权的义务和责任等。这些主张丰富了国际社会对人权实现方式的认识,避免了将北方国家的人权模式简单套用于南方国家,拒绝了一些北方国家将人权用作实现本国政治目的的工具等各种有害于南方国家人民人权实现的做法。

最后,77国集团和不结盟运动对改善联合国人权机制和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包括增加南方国家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的代表性和参与机会,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使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避免政治化、选择性和双重标准等。这些建议推动了全球人权治理机制的改进和完善,有助于世界人权事业朝着更加公正、公平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77国集团和不结盟运动的成员覆盖了联合国2/3的成员国。它们所表达的人权主张集中反映了南方国家人民的需求,应当获得国际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南方国家应进一步加强人权合作,凝聚共识,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注释:

〔1〕〔3〕The Group of 77 at the United Nations, http://www.g77.org/doc/.

〔2〕《七十七国集团》,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gjjjs_674249/gjzzyhygk_674253/qsqg_674549/gk_674551/。

〔4〕〔13〕〔21〕〔22〕Ministerial Declaration (2017), http://www.g77.org/doc/Declaration2017.htm.

〔5〕〔9〕Ministerial Declaration (1997), http://www.g77.org/doc/Declaration1997.htm.

〔6〕〔27〕Ministerial Declaration (1999), http://www.g77.org/doc/Declaration1999.htm.

〔7〕〔26〕Ministerial Declaration (2002), http://www.g77.org/doc/Declaration2002.htm.

〔8〕〔12〕〔23〕〔24〕〔25〕〔28〕Ministerial Declaration (2016), http://www.g77.org/doc/Declaration2016.htm.

〔10〕〔11〕〔15〕Ministerial Declaration (2012), http://www.g77.org/doc/Declaration2012.htm.

〔14〕〔19〕Ministerial Declaration (2004), http://www.g77.org/doc/Declaration2004.htm.

〔16〕Ministerial Declaration (2008), http://www.g77.org/doc/Declaration2008.htm.

〔17〕Ministerial Declaration (2009), http://www.g77.org/doc/Declaration2009.htm.

〔18〕Ministerial Declaration (2003), http://www.g77.org/doc/Declaration2003.htm.

〔20〕Ministerial Declaration (2007), http://www.g77.org/doc/Declaration2007.htm.

〔29〕17th Summit of Heads of State and Government of the Non-Aligned Movement, Final Document, 17—18 September 2016, http://cns.miis.edu/nam/documents/Official_Document/XVII-NAM-Summit-Final-Outcome-Document-E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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