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涛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播电视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广播电视系统始终是党和国家重要的传播体系组成部分和宣传舆论阵地。互联网与新媒体的广泛普及极大地冲击了传统广播电视行业发展,传统媒体收视率下降、受众减少、规模萎缩、广告收益也大幅滑坡。2014年是“中国媒体融合发展元年”,“媒体融合”是党的意志,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和行动。新兴传媒发展和裂变的速度,深刻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模式和途径,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传媒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当前传统媒体只有走融合发展的道路才能在全媒体时代实现革新超越。国内学界也在探索互联网的发展带给广电行业的本质变革,传统广电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也引起了学界广泛关注,并试图从新媒体的运用为传统广电发展寻求突破路径。
媒体融合对广电媒体原本独享话语权的传播格局带来了巨大挑战,传统广电媒体作为党和国家进行意识形态领导、文化宣传工作开展的重要传播渠道,其话语传播及影响力在新兴媒体冲击下被极大地削弱。新媒体快捷的传播速度、广泛的传播范围、多维的传播方式等,迅速取代传统广电的话语传播地位,成为民间进行舆论传播的核心平台。新媒体在技术支撑下成为民众期望的新型主流媒体,而传统的广电媒体,“往往缺乏直面社会问题的勇气与智慧,并常常在与新媒体关于议程设置的效率竞争中被边缘化,最终丧失了话语权”[1]。
中央和其他发达地区主流媒体融合发展进入纵深发展的关键阶段,但四川广电业作为西部省区重要广电媒体仍然面临体制、机制固化等诸多难点。四川广播电视台原名四川广播电视集团,是撤销四川广播电视集团、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和四川电视台后,将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和四川电视台合并后的播出实体。四川广播电视台是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宣传文化单位,以广播、电视为主业,以宣传为中心,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生产、播出、传输、覆盖以及音像制品、技术设备的生产和交易等事业和产业。长期以来,广播电视行业作为事业单位运行,管理体制、市场运行与激励等机制僵化,缺乏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
政治学中,体制一般与国家政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密切相关。世界现存的广播电视体制有四种:(1)国家垄断经营、管理。这种是国营型的广播电视体系;(2)以收取视听费为主要财政来源,不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公共广播电视体制;(3)国营、私营并举,以私营体制居多的广播电视体制,在中美洲的国家中,这种体制尤为多见;(4)国营、私营广播电视并存的体制[2]。我国广播电视体制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而形成的,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同时具有政治属性、社会属性和商业属性,广电行业一方面是国家财产,是国家政府重要的宣传工作场域和主要传播渠道,是政府为社会、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另一方面还需要作为文化产业提供多方位、多维度的传媒产品,生产人民喜闻乐见的广播、电视、电影等,创造商业价值以及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文明消费需求等。
传媒体制变革与市场经济转型在逻辑上同构,创新的主体有两个:国家是宏观主体,媒体是微观主体[3]。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下,四川广电媒体逐渐向“事业性单位,企业化管理”转变,这也就意味着四川广播电视台作为事业单位既要行使部分行政职能,又要参与市场竞争。四川广电媒体的管理方式长期采用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其管理现状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领导结构。近年来,四川广电业改革总体沿着事企分离、事产分开的方向逐步推进,但在市场化竞争环境中,四川广电媒体的体制变革主要依赖于行政力量的推动和自上而下的革新,传媒行业自身的力量驱动不明显,难以推动媒体资源的整合和融合发展,传播格局在市场条件下发生改变、宣传的主流地位也日益受到威胁。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表示:“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制播分离调动制作的多元化,但不到位的资源分配、管理会造成多个制片单位在组织内部的资源消耗与抢夺,甚至可能造成组织的内耗。四川广电业的整个组织呈现出碎片化,事业单位内各单元非市场化行为的竞争不仅不能形成广电发展合力,甚至阻碍其发展。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广电集团是当前我国广电行业最主要的微观组织形式,既承担着发展广电事业的义务,又肩负着发展广电产业的重任[4]。广电集团化发展是广电业应对媒体融合趋势的重大调整,虽然在制播分离的改革推进下,四川广电媒体加快了企业化管理体制建设,但当前四川广电业仍然存在分配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人事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并不完善,员工待遇难以与民营企业相比,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以及基层的人才骨干、核心员工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地方政府主管媒体,行政力量的介入使媒介资源流动不畅,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因此,政府职能转变也是四川广电业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会进一步模糊广电、通讯等产业边界,文化宣传、工信网络等多个政府部门职能与权责的交叉,也可能会让广电媒体陷入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等管理混乱的尴尬境地。
社会学中,机制被视为“在正视事物各个部分的存在的前提下,协调各个部分之间关系以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具体运行方式”。广电业建立科学合力的运行机制,取决于外部环境的建设和内部机制的构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宏观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改善广电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为广电行业的稳步发展创造外部条件和环境。2005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形成并健全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随后提出探索制播分离改革,除新闻类、社会访谈类节目外,文艺、体育、科技类节目等可逐步实行制播分离。
“制播分离”(Cornmission)的概念最早出现于英国,本意为委任授权、委托,引用到电视当中是指电视播出机构将部分节目委托给独立制片人或独立制片公司来制作,而自己则负责对节目进行规划、评估、审核、收购和播出。从国内范围看,中国式的制播分离主要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以湖南卫视为代表的“双制片人”制,采取一个节目两套制作班子、优者胜出的运作体制;二是民间电视制作公司与电视台的合作经营的合作经营模式;三是由制作公司独立制作出电视节目,出售给各家电视台,电视台则负责终审和播出的最接近完全意义上的制播分离的模式[5]。浙江卫视的《中国好声音》是中国电视历史上真正意义的首次制播分离,但现有的制播分离模式市场化发展并不完善,大多数省份的广电业制播分离主要还是采用前两种模式。
我国广电业的发展缺乏机制的转化,单一固定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催化广电行业的“马太效应”。内部机制的构建不是简单的模式化发展,制播分离下广电的运行机制包括发展和约束两方面,发展机制与竞争激励、人才开发与晋升、资金投入、内容创新等密切相关,而约束机制包括监督问责、预警制约、控制保障等方面。湖南、上海、浙江等省从简单的制播分离模式向市场化的制播分离模式转变,在制播分离探索中涌现了一批优秀节目。四川广电发展过程中,虽然在制播分离的道路上进行了探索,但制播分离模式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内容生产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内容同质化、缺乏媒体特色品牌也难以打造真正“现象级”的节目。四川广播电视台在积极开展制播分离时,往往囿于传统发展思维,人才资金匮乏、技术基础设施薄弱等的制约也限制了改革的深入开展。地方广电媒体管理机制僵化陈旧、用人考核机制仍然采用传统的薪酬绩效方式,难以激活员工活力。
制播分离是通过制作主体和播出主体的分离,实现节目经营的市场化,这是广播电视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标志[6]。在节目生产市场化进程中,生产机制缺乏创新活力,制作方可能会无法把握正确社会责任和经济利益,单纯追求利益回报,将经济效益作为唯一指标。广电业要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发展,就必然需要在体制机制上进行转换,激励制作方以创新发展的理念进行节目生产,推动品牌价值提升,满足多元化发展需求。
广播电视行业对受众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不正确的政治导向和舆论引导影响社会稳定,监督审查机制发展不健全也不利于广播电视行业的舆论宣传与监督。约束机制中节目同质化现象严重、社会效益难以把控、评估标准体系不完善、缺乏版权保护等问题也在融合转型过程中随之显现。广播电视在与新媒体融合过程中,将会比以往拥有更广泛的传播范围,用户可以在不同渠道接触信息,而一旦节目审查和管理的缺失将会导致比以往更严重的后果。
广电事业发展基础好的地区,媒体融合发展已经推动其建设具有强大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四川广电业也期待新的改革可以去除体制机制沉疴,以体制的改革创新达到转换机制的目的。除此之外,随着媒体融合的纵深发展,广电体制改革已经深入县级广电媒体,基层媒体融合发展也需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来进行稳步发展。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推动四川广电业的发展变革,宏观力量对广电媒体施加的影响深化广业的体制机制变革,广电业的改革发展最终需要通过媒体进行实际成果转化,通过创新实践将外在的制度红利转化为产业内在发展驱动力,实现省级媒体和基层媒体的改革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