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财”还是“尚礼”
——古代婚礼中“财”“礼”关系探讨

2018-02-21 13:04霍明宇
学术交流 2018年11期
关键词:新妇财物礼仪

霍明宇

(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文化研究所,北京 100029)

一、婚礼“尚财”现象及其影响

在古代社会,男女的婚姻关系并不能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家族社群利益的基础上。宗族家长享有子女婚姻的支配权,而在物质欲望的驱使下,一部分家族不惜通过婚姻出卖女儿,获取他们渴望的财富、门第等物质利益。这种“论财为婚”的现象从门第观念盛行的汉代发端,在魏晋南北朝相沿成风,后世则愈演愈烈。婚姻“尚财”的观念反映在婚礼的举行上,就出现了“奢婚”现象。办一场婚礼的努力,慢慢变成追求彩礼嫁妆的丰厚,迎亲阵仗的隆重,婚房各色陈列的精致,婚宴排场的盛大,侍从人手的众多等外在的虚荣。查阅史书会发现,人们对奢婚的追求逐渐超越了时代、地域和等级,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行为。西汉桓宽《盐铁论·散不足》评价当时嫁娶奢侈的状况:“今宾昏酒食,接连相因,析醒什半,弃事相随,虑无乏日。……古者男女之际尚矣,嫁娶之服,未之以记。及虞、夏之后,盖表布内丝,骨笄象珥,封君夫人,加锦尚褧而已。今富者皮衣朱貉,繁露环珮。中者长裾交袆,璧端簪珥。”[1]值得注意的是,追求婚礼物品上的奢华,并非仅见于官宦贵族,贫苦百姓也往往不惜倾其家产。《三国志·蜀书》记载了蜀地贫民嫁娶的窘境:“蜀土富实,时俗奢侈,货殖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2]这种看重门第、财产的婚姻现象,到隋唐时期仍然十分盛行,六朝的士族势力仍然强大,稍有资产的家族都巴不得能与他们通婚。根据李肇《唐国史补》记载,宰相张说“好求山东婚姻,当时皆恶之,及后与张氏亲者,乃为甲门”[3]。连宰相都如此,他人更可想而知。据《新唐书》记载:“(唐)初,太宗尝以山东士人尚阀阅,后虽衰,子孙犹负世望,嫁娶必取多赀,故人谓之卖昏。”[4]3841到了宋代,财婚更加盛行,甚至有宗室之家以卖女富商而求财,“宗女当嫁,皆富家大姓以货取,不复事铨择”[5]8677。

还有一些家族,凭借婚礼之机向对方索要高额的聘礼妆奁,却因为不达目的而反目成仇,致使新婿新妇即使成了家也生活在两个家族矛盾的阴霾中。北宋士大夫司马光曾分析家族论财为婚互相欺瞒的危害:“其舅姑既被欺绐,则残虐其妇以摅(张也)其忿。由是爱其女者,务厚资装,以悦其舅姑。殊不知彼贪鄙之人,不可盈厌,资装既竭,则安用汝力哉?于是质其女以责货于女氏,货有尽而责无穷,故婚姻之家往往终为仇雠矣。是以世俗生男则喜,生女则戚,至有不举其女者,因此故也。然则议婚姻有及于财者,皆勿与为婚姻可也。”[6]33更为可怕的后果是,有的贫民百姓因为难以提供足够的彩礼嫁妆而放弃成家,甚至因此而不敢养儿育女,或出现男女两家互相欺瞒的现象。清徐莲村辑《得一录》记载:“苏俗,男女两家,自行聘以至过门,但以夸多鬬靡为事。礼或不备,难以成婚。其制妆奁,则金珠彩币,必求充篚盈箱。其重迎娶,则花轿珠灯,必欲填街塞巷。于是有索开门钱者,有索盘头费者,种种陋习,不可枚举。尤可笑者,两家力量不支,相约掩人耳目。更有强抢硬娶之案,且有悔亲改适之人,无非侈习贪心,阶之为祸。至于不能措办,贻误终身。”[7]婚姻逐利的行为虽然遭到历代朝廷的反对,但并没有被禁止,明清时期反对论财娶妻的行为仍然不绝于耳就是一个说明。清朱柏卢《治家格言》:“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娶妇求淑女,勿计厚奁。”[8]此外,奢侈婚礼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是不必说了。明清时人评论:“世人于嫁女一事,必夸奢斗靡,苦费经营,往往有因一嫁一娶,而大伤元气者。事后追忆所费,其实正用处少,浮用处多。”[9]

如前所述,古代男女的婚姻支配权掌握在宗族家长手中,男女结合是为了家族之公,而非一己之私情,因此,很多家族往往通过婚姻关系获得、或换取保证这个家族繁衍所需的门第、财富等物质方面的利益,这造成“论财为婚”的现象愈演愈烈。同时,从古至今,人类物质欲望的膨胀似乎与社会物质产量的提升成正相关,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生产效率的提升,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在物质方面的需求也随之日益增大,而对物质享受的攀比之心也更日益增强。如前所述,无论富贵显宦抑或贫穷百姓,操办一场奢华的婚礼似乎都成为了婚礼成功与否的标准,而随之掀起的攀比之风也一发不可收。

二、古代婚礼中“财”和“礼”的关系

婚礼“尚财”的行为导致了上述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也遭到了主流思想儒家文化的唾弃。在儒家婚礼的阐释里,婚礼是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进入人类的文化生活中的,而买卖婚、门第婚等现象的出现却将这一文化事件变成了一种交易行为。司马光曾指责这种行为不配被视为士大夫婚姻:“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其女者。亦有既嫁而复欺绐(欺骗)负约者,是乃狙侩鬻奴卖婢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昏姻哉?”[6]33可见,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儒士所理解的婚礼反对财物的堆砌,强调礼仪的文化,那么所谓的“士大夫婚姻”中财和礼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儒家思想中把婚礼比作天地创生万物的开始。《礼记》:“天地合而后万物生焉。夫昏礼万物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10]500值得注意的是,夫妇的结合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开始,而是一个带有文化意味的开始。古代婚礼中的文化价值往往通过仪式的举行体现出来,同时又借助婚礼上的财物呈现出来。婚礼所费财物有用于纳征的各种信物,如大雁、谷圭等,有为纳彩、妆奁所筹备的一份份资财,还有迎亲时的各色珠玉宝马珍馐,以及新房里的吉祥什物和家族祭台上的各种牺牲。可以说,婚礼上相当一部分财物都是为了配合其礼仪文化而使用,为其文化寓意而安排的。它们标志着家族乃至社会的伦理等级,代表着礼尚往来、相敬相爱的家族情谊,象征着诚信和善、生生不息的宗族血脉,正是这些对宗族婚姻的美好期盼和文化寓意把形而上的“礼”和形而下的“财”结合到了一起。

(一)“财”是“礼”文化的象征符号

具体来看,出现在古代婚礼上的财物大致有三类,一类是两个家族互相赠送的礼物,即聘礼、妆奁以及各种见面礼;一类是婚礼过程中供享用的食品和摆放的物什,包括各种酒肉黍稷和祥瑞物品;第三类是摆放在朝堂或祭台上的牺牲。值得注意的是,在什么场合放置使用什么样的物品,大都有固定的要求。而哪些物品会被特意选择出来,并固定为婚礼用品,其选择标准也是根据自身的符号意义和文化象征。物品在婚礼上所象征的文化喻义主要有“诚信”、“专一”、“和”、“善”、“尊卑”等等,以下分述之。

古代婚礼,两个家族一旦订立了婚约,收受了聘礼,相互的婚姻关系就已确定。但即使这样,毁弃婚约的现象仍时而上演。同时,古代社会封闭保守的环境下,人们之间的信息沟通并不通畅,也存在婚姻双方不以男女之实情相告,发生欺瞒蒙骗的现象。因此,“诚信”的品质在婚姻中受到特别的重视,并在婚礼过程中被要求予以申诉,而大雁就是代表“诚信”的文化符号之一。婚礼之六礼除了纳徵以外的其它五种礼仪,即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男家都要以大雁作为礼物赠予女家。例如,亲迎当日,新婿来到新妇家,先要以大雁为信物,进入庙门后将其放在地上,以表达诚信和尊敬,再向主人揖拜、叩头之后,才将新妇带走。《仪礼·士昏礼》:“主人玄端,迎于门外,西面再拜,宾东面答拜。主人揖入,宾执雁从。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主人升,西面。宾升,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妇从,降自西阶。”[11]45以大雁象征诚信,是古人根据这一生物本身的生活习性产生的联想,“挚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12]253大雁作为候鸟的特征,冬天必然飞往南方,夏天必然飞回北方,好像与南北有约,而又从不负约,所以说它“不失其节”。人们希望婚姻如期举行,犹如大雁南来北往一样守时,因此将大雁作为婚礼的信物。

同时,古代婚礼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明人伦之等级,新婿与新妇组成一个新的家族,首先需要一套等级伦理以维系家族的秩序,父慈子孝、男尊女卑、长爱幼悌等等伦理关系都在婚礼仪式中得到了一番演绎。其中,婚礼上使用最多的礼物“雁”也承载了很多这个方面的寓意。《白虎通》:“挚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踰越也。”[12]253雁群迁徙飞行的过程中,总是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从无错置,这种严格的次序感,被人们利用来象征尊卑长幼的社会等级。作为一种礼仪用品,“雁”的象征意义真是丰富至极了。

此外,婚礼乃“合二姓之好”,古人把夫妇结合比作天地合配、阴阳相接,两人之间要因敬生爱,情感的培养也要借助一些有特殊寓意的什物,象征着两两好合、用情专一的寓意。《周礼》记载婚礼纳徵的礼品:“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13]303这其中,“五两”“纯帛”都是带有象征寓意的文化符号。古代币帛每一两都由两“端”布匹卷在一起而成,“两”取其两端配合之意,象征着两两好合,而“纯帛”则是指纯色之帛,纯色代表用情“专一”。郑玄注:“五两,十端也。必言两者,欲得其配合之名。十者,象五行十日相成也。”[14]90

如前所述,古代婚姻的家族意义在于“广后嗣”的家族承续,因而婚礼的过程充满了对夫妇结合后新的家族生活的期待和祝福。古代的贵重玉器“穀圭”,带有“和”“善”“生生不息”等符号意义,这与婚礼的基调吻合,因此成为婚礼的必备之物。玉器因其质地温润柔和,符合中华文化的审美追求,因而自古以来即被作为礼器出现在礼仪场合,而穀圭则因其特有的喻义而被天子用于婚礼和诸侯国之间的交往。《周礼》说:“谷(通穀)圭,以和难,以聘女。”[13]453宋人郑锷解释道:“圭之长七寸,而为文如穀粟者,名曰穀圭。盖与穀之文同也。穀粟之为物,充实而能养人,王者于诸侯,欲使之协比而已。苟有难焉,不相协和,则遣使执穀圭以和之,欲使之信实相与且安其生生之福,故曰:以和难。”[15]603“穀圭”有几层象征意义,首先,穀通谷,是人类生存之所需,对人而言是嘉善之物,因此用在婚礼场合表示生生不息的美好喻义。“谷,善也,其饰若粟文然。”[16]同时,“穀圭”这种玉器,制成长七寸,而“七”是少阳之数,卦象为上爻为阳爻,下爻为阴爻。符合男上女下之意,恰合于婚姻伦理。所以《周礼订义》评论说:“和难聘女,一则通彼此之情,而归之善,一则谐夫妇之礼而有嗣续,所以二事皆用穀圭,以穀是天地至和之气所钟。”[15]1309如此种种可以看出,婚礼上使用的很多物品都是被婚礼文化所浸润濡染过的。

(二)“财”是“礼”文化的情感表达

婚礼“六礼”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带有一个突出的文化特征,那就是“敬”。夫妇两家之间的敬,妇对舅姑的敬,夫对妇之父母的敬,以及夫妇之间的敬,等等。而婚礼中的财物则往往被用作一种“敬意”的表达,在男女家族之间,乃至相关联的社群之间流动。婚礼是新婿新妇乃至两个家族之间敬与爱的传递,男家赠予聘礼,女家回赠以妆奁,亲族友朋奉上贺礼,洞房婚宴的安排,庙见回门的仪仗等等一切花费,都更多地是为了满足“合两姓之好”的礼仪的要求,完成一场充满着敬与爱的婚礼。

古代婚礼中,彩礼、妆奁的互赠都要传达出敬、慎、重、正的“尚礼”精神。而在具体的礼仪中,更对每一个环节施以何礼、答以何礼也进行了严格而缜密的规定,《仪礼·士昏礼》:“纳采用雁。主人筵于户西……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纳吉,用雁,如纳采礼。……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期,初昏,陈三鼎于寝门外东方,北面,北上。其实:特豚,合升,去蹄;举肺脊二、祭肺二、鱼十有四、腊一肫。髀不升。皆饪。设扃鼏。设洗于阼阶东南。馔于房中:醯酱二豆,菹醢四豆,兼巾之,黍稷四敦,皆盖。大羹湆在爨,尊于室中北墉下,有禁,玄酒在西,綌幂,加勺,皆南枋。尊于房户之东,无玄酒,篚在南,实四爵合卺。”[11]37-43如引文所述,纳采、问名、纳吉等礼仪过程中,男家向女家赠送大雁、币帛和鹿皮等各种礼物,而每次男家登门拜访,女家又都要设宴答谢。亲迎当日,新妇的父母要为女儿准备一个盛大的场所用以举行礼仪,在祖庙里铺筵设几,摆上各式酒肉,准备合卺,拜迎女婿。亲迎后,新妇到婿家,婿家也要准备盛大的迎接场所,把包括兔腊、黍敦、稷敦、肉汁、肉酱等象征丰盈的食品陈列在相应的位置。新妇来到婆家要拜见舅姑,舅姑则以“一献之礼”酬妇,在这之后,舅姑还要向新妇的娘家送亲之人表达酬谢,除了同样用“一献之礼”外,通常还另以一束锦相赠。这样做是对女方的家人传达友好和敬意。《仪礼·士昏礼》:“舅飨送者以一献之礼,酬以束锦。姑飨妇人送者,酬以束锦。若异邦,则赠丈夫送者以束锦。”[11]55婚后,新婿和新妇还要一起回门拜望主人与主妇(新妇的父母)。新婿带礼物给主人,而主人也回赠以礼物,最后主人以“一献之礼”款待新婿。《仪礼·士昏礼》:“婿入门,东面,奠挚,再拜,出。摈者以挚出,请受。婿礼辞,许;受挚,入。主人再拜受,婿再拜送,出。见主妇,主妇阖扉,立于其内。婿立于门外,东面。主妇一拜。婿答再拜;主妇又拜,婿出。主人请醴,及揖让入。醴以一献之礼。主妇荐,奠酬,无币。婿出,主人送,再拜。”[11]71在如此这番财物的一赠一答之间,传达的是夫妇两个家族友朋间的伦理习俗和道德情感。

亲迎之后,夫妇之间接下来的一个重要礼仪是“共牢合卺”。共牢是夫妇共食同一牲畜之肉,合卺是夫妇各执一瓢以饮酒的礼仪。《礼记》阐释共牢合卺之礼:“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10]1183同吃一个牲畜的肉,表示同尊卑的意思。两个瓢合起来本为葫芦之一体,夫妇两人各持一半饮酒,象征着夫妇同体。本来互不相识的两人在婚礼上互相传达着敬与爱的感情。敬,是一种距离,让夫妇之间不可太过随意;爱,则拉近两人的距离,让其终于合为一体。先拉开,再拉近,在这一敬、一爱的过程中,夫妇之间既在情感上亲近,又存有理性的伦理的距离,夫帅而妇从,夫倡而妇听,夫妇之义,正见于此。

古代婚礼还有所谓“添房”的礼俗,类似于我们今天的“随份子”。《癸辛杂识》:“周汉国公主下降,诸阃及权贵各献添房之物,如珠领宝花金银器之类,时马方山天骥为平江发运使,独献罗钿细柳箱笼百只,并镀金银锁百具,锦袱百条,共实以芝楮百万。理宗为之大喜,后知出于承受姚某者,遂赐金带一条。”[17]皇室贵族之间的份子钱动辄金银百具,锦袱百条,俨然一份厚礼。这种风气在民间则丰俭由人。《清平山堂话本》记录开花铺的张待诏嫁女时的场景:“这张待诏有一般做花的相识,都来与女儿添房,大家做些异样罗帛花朵,插在轿上左右前后。”[18]“添房”的财礼一般是有去有回的,等到自家举办婚礼时,当时接受过“添房”的亲友往往也要送上一份财礼,而价值往往更厚于当初。在这一来一往之间,财物好像是在家族社群之间穿梭流动着,而家族乡党之间情感的维系就在这一送一答的流动中加深了。

(三)“财”是“礼”文化的等级标识

等级制度是封建统治阶层维护其特权的工具,而儒家所提倡的礼乐制度则被用来培养等级文化,使等级观念内化为个体自觉的道德要求,并在社会上习染成风。为使这股文化力量生成,各种礼乐的教化工作贡献了很大的助力,从与婚礼相关的一系列礼仪文化来看,也是如此。士大夫婚礼的规格不是家族自己随意决定的,聘礼送什么,亲迎乘什么车,婚宴筵席摆多大的场面,不同等级的职官有不同的规定,不能随便僭越,以致婚礼处处都能体现出嫁娶双方家族的等级地位。

婚礼“亲迎”大礼之时新婚夫妇乘坐怎样规格的婚车,就是按照尊卑贵贱的身份等级来安排的。《周礼·春官宗伯下》:“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13]571郑玄注:“大夫以上皆有革鞔,则得饰车之名,饰者,革上文有漆饰,士卑无饰,虽有漆,不得名墨车,故唯以栈车为名。若然,自卿已上更有异饰,则又名玉金,象夏篆夏缦之等也。”[14]176先秦诸国有卿、大夫、士的三级尊卑,卿乘坐的婚车可以饰有玉金,大夫乘坐的车子饰有漆雕,而士乘坐的车子不能有装饰,以此明等级之别。

婚宴上摆放什么规格的酒器珍馐也以等级为凭。以唐代为例,据史书记载,“初昏,设洗、陈馔皆如亲王。牲用少牢及腊,三俎、二笾、二簠,其豆数:一品十六,二品十四,三品十二。”[4]421婚礼穿什么材质的服装也是根据等级来的。唐代“子服其上服:一品衮冕,二品勣冕,三品毳冕,四品絺冕,五品玄冕,六品爵弁。庶人绛公服。”[4]421由此可见,从纳彩、纳征到亲迎,婚礼各个环节都被儒家提倡的等级细则所覆盖,而婚礼上所使用的财物则成为这些等级细则的注脚。可以说,婚礼财物把婚礼的等级文化具体化为可触可见的日常。

此外,从政府对彩礼品类数量的规定明细中也可以感受到这种等级文化。以宋代为例,“宋朝之制,诸王聘礼,赐女家白金万两。敲门(即古之纳采),用羊二十口、酒二十壶、彩四十匹。……其宗室子聘礼,赐女家白金五千两。其敲门、定礼、纳财、亲迎礼皆减半,远属族卑者又减之。……品官婚礼。纳彩、问明、纳吉、纳成、请期、亲迎、同牢、庙见、见舅姑、盥馈、飨妇、送者,并如诸王以下婚。四品以下不用盥馈、飨妇礼。……”[5]2735-2740由此可见,宋朝婚礼,按照诸王、宗室、远属族卑者、品官、庶人的等级,在聘礼、定礼、纳财、亲迎等婚礼环节所使用财物的数量上都有明确的区分,彩礼最为丰厚的是诸王,可以赐女家白金万两,各类珠宝不计其数;宗室较之皆减半,远属族卑者又减之。到了品官则继续减少,四品以下不用盥馈、飨妇礼。最后到了士庶人的婚礼,则“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5]2740礼仪环节更加减省,而所需彩礼也非常精简了,“其无雁奠者,三舍生听用羊,庶人听以雉及鸡鹜代”[5]2740。

三、“尚礼轻财”观点的提出和践行

如前所述,按照儒家观点的阐释,婚礼的出现其初衷当是为了表达和传承“礼”的文化精神,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份礼仪精神中又掺入了物的欲望,婚姻的目的不再是单纯的“合两姓之好”,而变成了财产、门第等等现实利益的交换。这种利益的交换表现在婚礼上又是通过财物来完成的,从而使得“财物”和“礼仪”的关系变得复杂而功利,而婚礼的礼仪文化精神则遭到忽视。

而从一定程度上说,造成过渡“尚财”的种种社会问题,起因正是“尚礼”文化的缺失。本来婚礼“尚礼”的观点,是将婚礼视为一种家族内部的传承仪式、伦理奠基以及情感表达的文化行为,是“广后嗣” “事宗庙”“别男女”之士大夫婚姻观的具体呈现。这一婚礼文化精神的传承需要建立在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基础之上,但古代儒家等级思想提倡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观念,却为文化的普及性带来了阻碍。这一点从《仪礼·士昏礼》等文献的记载可见一斑,所谓的“士昏礼”,是针对士大夫以上阶层制定的婚礼制度,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不够资格举行“士昏礼”的,这导致他们在婚礼中实际上是无严格之礼仪可循的,这就形成了一种婚礼文化的垄断,直接导致他们在举办婚礼时无知于内在的文化精神,只知供奉追捧有形的财物以示隆重。可以说,婚礼文化精神的传播在普通百姓阶层的缺失,是导致婚礼文化向着“物”化的方向越走越远的原因之一。

因此,呼吁婚礼文化价值的重建就成为历代儒士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并逐渐形成一股力量在朝野上下发声。士大夫对婚礼文化价值的呼吁充满了“尚礼”的意义。《礼记集说》中针对成妇礼提出:“成妇礼也,特豚微物而已,用之以馈舅姑者,在顺而不在于物也。一献一酌而已,用之以养妇者,在礼而不在酌也。”[19]按照古代婚礼的要求,纳采时用币不超过五两,新妇拜见公婆时进献的食物也只是“特豚微物”,物品都十分朴素谈不上贵重,这是因为纳采的目的是新婿对新妇家族表达一份敬重和友善,新妇拜见公婆则是为了传达出一份敬顺,礼仪行为本身的意义大过物品的实用价值。如果过于追求新妇服饰的华美、妆奁的丰厚、进献佳肴的珍贵,那一定是与婚礼的初衷相背离。史书中记载了不少士大夫婚姻重礼不重财的事例,如《后汉书·梁鸿传》:“及嫁,始以装饰入门。七日而鸿不答。妻乃跪床下请曰:‘窃闻夫子高义,简斥数妇,妾亦偃蹇数夫矣。今而见择,敢不请罪。’鸿曰:‘吾欲裘褐之人,可与俱隐深山者尔。今乃衣绮缟,傅粉墨,岂鸿所愿哉?’妻曰:‘以观夫子之志耳。妾自有隐居之服。’乃更为椎髻,著布衣,操作而前。鸿大喜曰:‘此真梁鸿妻也。能奉我矣!’字之曰德曜,名孟光。”[20]2766又《后汉书·列女传》记载:“汝南袁隗妻者,扶风马融之女也,字伦。伦少有才辩。融家世丰豪,装遣甚盛。及初成礼,隗问之曰:‘妇奉箕帚而已,何乃过珍丽乎?’对曰:‘慈亲垂爱,不敢逆命。君若欲慕鲍宣、梁鸿之高者,妾亦请从少君、孟光之事矣。’”[20]2796梁鸿、袁隗这两位士人,因有德行而称颂于乡党,娶亲时皆因妻子服饰绮丽、妆资丰盛而责难之,后夫妻朴素持家。此类事例在汉代被传为美谈,看来“尚礼轻财”的思想在当时是被主流文化认可的。

隋代儒士王通曾说:“古者男女之族各择德焉,不以财为礼,子之族婚嫁必具六礼,曰斯道也,今亡矣。三纲之首不可废,吾从古。”[21]可见,士大夫对婚礼财物的使用主张以其文化意义为旨归。在实际生活中,儒士大夫更有人将“尚礼不尚财”立为家规。宋人王安石就有这样一段故事在民间流传,“荆公以次女适蔡卞。吴国夫人吴氏骤贵,又爱此女,乃以锦为帐,未成礼而华俊之声已闻于外。神宗一日问介甫曰:‘卿大儒之家,用锦帐嫁女?’介甫愕然无所对。归问之果然。乃舍之开宝寺福胜阁下为佛帐,明日再对,惶惧谢罪而已。”[22]象这样的轶闻史书中并不少见,可见“尚礼轻财”的提倡并非一纸具文,作为思想界的发声,这种儒士大夫实际的示范对于婚礼文化意义的强化,社会风俗的导向具有不可小觑的价值。当婚礼的举办不追求财物的丰盛而致力于礼仪文化氛围的渲染,则上至贵胄臣僚下至庶民百姓皆可承办一场有文化的婚礼,婚礼的文化价值也才得以传承和发挥。

总之,婚礼上的“财物”和“礼仪”本来并非一对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财物的存在可以让抽象的礼仪文化具象化,并将这种精神凝固在可视可触的日常生活中。如前所述,从财物本身所带有的符号性能来看,它们象征着婚礼的各种文化隐喻,形而下地阐释着宗族的承续交接带来的文化意义,传达着世人对宗族绵延的美好期待和祝福。同时,婚礼所用财物的规格标示着宗族和社会的种种伦理等级,而婚礼上的财物在宗族内部、乡党之间的往来流动,更推进了彼此之间情感的交流。这些正是古代婚礼文化价值之具体呈现。可以说,婚礼上的财物是作为礼仪文化的辅助工具而存在的。礼是主,物为辅,礼为精神内核,物为表达载体。但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类物质欲望日益膨胀,婚礼上财物的攀比之风也日益增强。同时,婚礼文化观念的传承又主要针对士大夫阶层,在普通大众的层面出现了严重缺失,文化宣传的垄断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婚礼文化向“物”化方向偏离。面对婚礼“尚财”现象及其带来的种种社会弊端,士大夫开始反思婚礼文化的价值和意义,大力提倡“尚礼轻财”的婚姻观念,并在行动上予以示范,士大夫持续的发声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尚财”的社会风气给予了有力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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