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佩 雷耀勇
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但是,与成熟的工商业主体相比,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面临着较多制约和困难。
事实上,为更好地建言助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政协可谓做足了“功课”:今年7月至8月,省政协副主席李英杰带队赴郑州、南阳等地进行深入调研,摸清实底,查找问题,寻求对策;8月上旬,又带队赴黑龙江省详细了解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运行情况,对兄弟省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的先进措施和成熟路径进行了详细考察。同时,省政协农业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专家学者赴山东省调研。
在深入调研、外出考察与审慎思考的基础上,9月4日,省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邀请省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汇聚一堂,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乡村战略实施。省政协主席刘伟,副省长武国定,省政协副主席李英杰、高体健和秘书长王树山出席会议。
培育新动能,抱团奔“钱”途
近年来,我省从政策落实、项目扶持、优化服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有力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但是,发展规模偏小、管理机制及规范建设滞后、部分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困难、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仍是制约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折不扣的短板所在。
加大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是与会人员的共同心声。大家一致认为,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着力解决“三农”工作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申延平在介绍相关工作情况时指出,我省着力构建“1+1+N+1”政策体系,在印发实施《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年-2022年)》和《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河南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河南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6个专项行动计划,并研究起草《河南省乡村振兴工作评价体系》,以求乡村振兴有所依托,真正落到实处。
“要注重政策落实,把既有的好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千方百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保驾护航。”省政协常委、省政协农业委员会主任李柳身开宗明义地指出。省民革三农委员会副主任、省农业厅研究员王玮则提出了具体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贫困户用工奖励政策,对流转土地给予补贴,对开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示范性强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等,实现农户脱贫与经营主体双收益。
作为名副其实的“国人厨房”,近年来我省粮食生产面临着生产“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如何破解?省政协委员、省农科院植保所副所长张振臣认为,要不断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加快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企业增利。
扶持解痛点,破旧中立新
土地流转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据统计,2016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3897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总量的38.9%。
与会人员提出,不能只满足于数字的可观,要看到数字的背后,受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租不到集中连片耕地,难以保证较长的流转期限。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生秀冬建议,可借鉴邓州市孟楼镇统一土地经营权的成功经验,由政府注资成立农村土地开发公司,集中流转农户土地经营权,再反包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化解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互不信任和相互防范。
十年前,省政协常委、河南鑫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芳返乡创办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的组织模式,让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现在已经发展成为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自身实践,她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新技术发展农业新业态在农业现代化中大有可为,相关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
类似鑫合实业这样的龙头企业,可以在乡村振兴中发挥较大的支撑带动作用。目前,我省龙头企业总量达300家,合作社3000多家,农业种植大户4000多家。但是,龙头企业间、龙头企业与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鸿沟”,因为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产销结合的命运共同体,导致每个板块都是孤立的、小规模的。省政协常委、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聚领认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联合体模式,是抱团发展、组团做大的最好组合模式”。
协商座谈会召开前期,调研组曾通过对郑州市50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分析,发现超九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遭遇融资难、贷款难。省政协委员、河南龙源风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捷坦言,融资难是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与发展的“命脉”。
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单纯依靠市场规则难以解决。委员们一致认为,需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银行支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多方共赢”的融资新机制。
2016年,我省注册成立了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截至今年7月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累计提供融资担保规模超过50亿元。会上,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王正伟表态,将继续创新财政扶持方式,综合运用担保费用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支持政策,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随着合作社数量的迅速增长,一些巧立名目套取扶持资金的负面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对此,委员们认为,要按照示范标准社建设的要求,宁缺毋滥,择优扶持,明确支持资金投放重点,确保有效投放、透明投放、规范投放。省政协委员、信阳市双龙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广霞建议,应建立联席会议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申报和实施财政项目,健全补助资金转交合作社持有办法和管护制度。
念好“人才经”,激发新活力
邝传启是商水县胡吉镇北岭村的种粮大户。今年,他踌躇满志种植的订单优质小麦,因在耕种时遭遇阴雨天气,加之病虫害防治不到位严重减产,且因达不到订单回收标准,损失惨重。
这样的事例,引起了与会人员的热议。“培育典型示范,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能力。”省政协常委、郑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新有呼吁,要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要鼓励带头人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要通过奖补等方式,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提高农业经营水平。
省政协委员、经济日报社驻河南记者站站长夏先清提议,可由省政协农业委员会牵头,在全省建立“N+1”辅导员制度,选聘农业、工商、质监、金融、上市公司等部门的业务骨干担任辅导员,带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帮扶。与会人员还建议,要加强宣传引导,出台更多扶持政策吸引大学生、退伍军人、科技工作者到农村工作,打造“懂技术、爱农业、善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人才库。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我省在滑县、兰考县探索“股权到户、收益到户”的扶贫路径,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模式,已帮助5000户农户摘掉了贫困帽子。目前,全省有国家级示范社419家、省级示范社768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54家,在农产品品牌培育、种植模式创新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省农业厅副厅长刘保仓表示,要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使其成为规范运营、标准化生产和带动农民的标杆和骨干。
省人大代表、商水县天华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天华曾作为全国亿万农民的唯一代表走进中南海,参加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教科文卫体界人士和基层群众代表座谈会。结合多年来领办企业的实践探索,他建议,应支持鼓励村委会领办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与合作社发展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壮大村集体经济,从而走出切合实际的乡村振兴路。
有介绍,有解答,有交流,有建议,协商座谈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凑而务实。与会的副省长武国定表示,将认真吸纳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用好政策、完善机制、解决难题,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全面发展。
座谈会上,省政协主席刘伟也明确要求,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政协履职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和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着力培育带头人,规范组织运营,保障农民利益,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稳定提升,使之努力成为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他最后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