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重庆电力 刘昌盛
为深刻吸取“5·7”和“5·14”事故的教训,国网公司总部及时组织开展基建安全事故反思教育活动,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意义非常重大!“再学习、再反思、再排查、再推动”的工作要求,重点突出、直奔主题,重庆公司基建系统全体干部员工在安全意识方面接受了一次全面的教育和洗礼,对当前基建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加快12项配套政策落地见效的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确保基建安全稳定局面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2017年5月发生了“5·7”“5·14”电网基建工程分包单位较大人身伤亡事故,事故性质严重、原因发人深省、后果令人痛心、事故处理教训深刻,再一次警示基建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基建安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摆在基建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必须坚决抓好的政治任务、必须牢牢守住的“生命线”,要紧紧揪住不放,以严细实的作风、钉钉子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确保基建安全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要求。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责任制落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国务院安委会、安监总局、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31个部委相继出台40余项实施办法或工作方案,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调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保障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方面做出安排部署。中央的精神和有关部委的工作部署,充分体现了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要求,为做好基建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确保基建安全是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法律红线。近年来,国家出台有关法规制度,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6条、施工企业19条安全责任。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分包管理责任,严禁施工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将分包单位纳入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充分体现了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表明对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管、监督越来越严格,为做好基建安全工作划定了法律红线。
确保基建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基石。对于连续发生的“5·7”“5·14”两起事故,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对两起事故相关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两个省公司停工整顿学习,国网公司系统组织开展基建现场反违章专项行动,停工学习三天。两起事故再一次警示,一旦发生基建安全事故,将会给事故相关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以及员工的家庭幸福带来不可弥补甚至是颠覆性的损失,基建安全工作也将陷入被动局面。没有安全,就没有优质服务和效率效益,更谈不上企业高质量发展。
确保基建安全是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基本要求。“5·7”“5·14”两起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政府和国网公司依据事故调查组结论,对两起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和追责,两个省公司共处理6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1人,行政撤职3人,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记过、警告、罚款等处罚,处理人员涉及省公司到施工现场一线各级管理人员。事故给死者家庭造成灾难性打击,给受到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生活、思想和职业生涯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为做好基建安全工作给予了深刻警示。
确保改革政策快速见效是实现基建安全目标的重要保障。基建12项配套政策,表明了国网公司以改革的方式解决基建安全生产问题的决心,指明了今后一段时间基建安全管理和队伍发展的方向,是回归基建工作规律和队伍定位的重要体现。我们应该深刻认识施工能力是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所属施工企业存在的根本,是不被分包单位替换淘汰的本质保障。作业层建设是施工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做实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重要的、唯一的实现途径。同时,做实甲方现场管理,抓住关键人和关键点这两个关键因素,强化督查和量化考核,都是针对性、实效性极强的措施。突破多年来人资政策瓶颈,形成市场化企业人资薪酬激励机制,确定工资总额与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等几个维度挂钩,为施工和监理企业市场化运作、激发内部活力创造了根本性条件。
2018年5月3日,国网公司召开基建安全事故反思教育活动启动会,重庆公司按照“四个再”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反思教育活动。一是精心组织,统筹策划。公司制定活动方案,安委会召开会议对活动进行周密部署。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单位网站、手机新闻等形式开展宣贯工作。同时向系统外的施工、监理单位通报本次反思教育活动目标和要求,实现项目参建单位层面全覆盖。二是深刻开展对照反思活动。公司本部、35家基层单位和101个施工现场,共计4 504人开展停工反思活动。2018年5月7日,召开了重庆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事故反思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进一步部署和强调活动目标和重要性。对照安全意识不到位等重点突出问题,查找“不会管”“不敢管”的根源,针对本单位和项目的情况提出具体措施。三是认真开展再排查。全面细化作业安全、电网安全、管理行为、消防安全和防洪防汛等方面的排查重点,建立“一患一档”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计划、责任单位和检查单位,确保闭环整改分级检查、分级消项。四是加大力度实现再推动。在总部基建部督导组的指导帮助下,进一步提升对改革本质的认识,进一步坚定推动改革的决心,专题部署送变电公司和集体企业“作业层骨干+核心分包劳务人员”模式试点建设、做实业主项目管理、送变电薪酬激励机制优化、供电单位项目管理中心组建等重点工作。
通过开展反思教育活动,基建系统全体干部员工、现场全体参建人员更加深刻吸取“5·7”“5·14”安全事故教训,增强了对基建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并落实了一批基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措施,公司基建管理体系和12项配套政策推动全面提速。
通过基建安全事故反思,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安全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各级人员对自身安全责任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危机意识不够。各级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麻痹,某些现场规章制度和施工方案执行打折扣,到岗和履责浮于表面。三是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不足。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组织指挥能力不能满足现场需要,项目管理人员关键点管控能力不足。四是资源配置还存在差距。满足资格能力要求的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捉襟见肘,工机具和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不到位的现象在低电压等级项目中较为突出。
在落实12项配套政策方面还面临诸多实际困难。一是“骨干人员+核心劳务人员”的作业层班组建设任重道远。施工企业思想意识的深刻转变、组织方式和核算模式的彻底变革都十分艰巨,培养数量充足且具备指挥作业能力的骨干人员压力巨大。同时,劳务分包队伍如何从赚取工程实施利润向劳务平台公司转型,彻底打破传统思维和利益格局,管控流动性大、组织分散的核心劳务作业人员等难题亟待解决。二是市场化企业向一线倾斜的薪酬激励机制建立还有诸多难关需要攻克。施工企业组织核算与分配机制建立需平衡公司经营、员工激励、人资财务规范管理、瘦身减负等关系。建设分公司与监理公司融合后的薪酬机制设置,需统筹开展思想融合、责任界定、任务量化等工作。在改革推进的同时需兼顾安全生产稳定,工作面临着一定的挑战。三是供电单位项目管理中心的组建还有一些具体困难。把生产、营销工程纳入项目管理中心,在人员配备、管控模式、业务流程的合理设置上还需要多专业配合。做实业主现场项目管理所需的项目管理人员补充和能力培养,还需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大力度。
从外部环境变化来看,事故追责机制对尽职履责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原国家安监总局、原国家电监会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法制建设越来越严格。从“5·7”“5·14”和江西丰城电厂“11·24”事故调查处理来看,国家或地方政府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追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各上级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随着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市场化,承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法人单位已呈现多元化、社会化,增大了基建安全管理难度,重庆公司目前在建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项目中,外来社会施工企业占比达到38%。基建安全工作要全面适应法人单位多元化、社会化特点,全面满足国家和各级政府监管要求,厘清行政管理和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安全责任,任务还十分艰巨。
作为电网企业,重庆公司承担基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作为行政上级又肩负所属施工、监理企业的直接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责。我们将以“抓住两个关键因素、做实现场两级管理、加强三个支撑保障、健全两个管控机制”为重点,从体制机制、职责流程、招投标合同、现场管控等方面强化本质安全建设,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尽职履责,确保每个作业点安全可控、确保实现基建零死亡目标。
(1)切实提升所属施工企业综合实力。作业层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配置和技术水平是施工企业落实现场安全管控措施的根本要求,是企业生存与发展实力的根本体现,是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市场竞争、不被分包单位或外来社会施工企业淘汰的核心要素。所属施工企业分批配齐施工装备;建立内部挖潜、社会化用工及社会化用工储备机制,配齐作业层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组织法律、人资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向系统内外兄弟单位学习,统筹推进组织核算模式和薪酬机制再造。所属施工企业要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扎实推进作业层建设,持续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项目管理、骨干和关键人员的培训,运用创新机制培育及管控核心劳务人员的长期合作关系,从组织架构、劳动用工、薪酬分配、管控机制、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管控手段等方面综合提升所属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持续提升建设管理队伍能力。一是全面提升做实甲方现场管理能力,量化业主项目部到岗履责管理要求,提高业主对参建队伍和“一方案一措施一张票”的管控水平。二是提升现场监理能力,明细责任和管理分工,深入开展业主与监理项目融合试点。以标准化手册应用为抓手,提高现场安全监理管控水平。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针对性开展职业通道规划,着力培养一批优秀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
(3)抓实抓细现场管控。一是狠抓施工方案管理,确保各环节有“明白人”管控,杜绝方案管理程序不规范、编制套模板、执行靠经验的问题。规范专项方案评审专家选择,确保方案科学可行。二是狠抓重大风险管控,做实风险初勘、辨识、评估、复测和动态调整,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措施正确有效。抓好人员到岗履责和施工准备,杜绝盲目施工、作业失去监护。三是狠抓作业票规范应用,梳理作业票填用典型问题清单,组织各参建单位和各级督查队再学习、再掌握。四是狠抓质量管控,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转段转序、竣工验收质量倒查机制,狠抓隐蔽工程质量管控,严格施工三级自检和监理初检,严肃质量问题倒查及考核问责。
(4)完善督查体系和量化责任考核机制。一是健全现场督查体系。充分发挥经研院安全监察质量部的支撑作用,建立独立于建管(监理)、施工的第三方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业主、施工、监理三个项目部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安全培训调考APP应用软件、建设基建工程视频监控中心为载体,丰富督查手段。二是深化量化责任考核。将全员安全责任清单编制与安全量化责任考核工作有机衔接,全面梳理“该做什么”“该怎么做”。将量化考核与“六查六防”专项行动、月度问题清单管理有机结合,加大“四不两直”督查力度,对照12项配套政策和招投标合同督查施工企业现场关键人员、施工装备配置情况。三是强化量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对督查和量化考核的问题,纳入对标和业绩考核,并与合同履约考核、招标工作挂钩;建立正、负面典型案例库,对常见问题和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深入查找管理薄弱环节。
(5)统筹推进专业协同。一是合理管控里程碑计划。提高“两个前期”工作效率,推行“先签后建”工作模式,保证合理工期进度,坚决杜绝盲目压工期、赶进度。二是强化设计技术管理。深化设计阶段安全质量管控,实现“先降后控”;强化设计深度管理,扎实开展设计安全交底,全面落实机械化施工要求,提高机械化比例。在严格执行通用设计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三是强化技经保障。开展造价管理策划,对特殊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明确结算原则,打消施工企业安全投入顾虑。加强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实现“足额投入,真实合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