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观的传统根源及其现代转型

2018-02-20 16:32毛连军袁久红
学海 2018年6期
关键词:传统

毛连军 袁久红

内容提要 中国传统友善观强调“仁爱”“孝悌”“贵和”的道德价值观,它们不仅是我国重要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传统根源。面对现代社会结构变迁日趋公共化、道德追求日趋平等化与人际交往日趋功利化和网络化,社会更加期待友善,而传统友善观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面临重大挑战。为此,我们一方面要继承传统友善观的价值精髓,另一方面要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建立一种新型的友善观,完成友善观的现代转型,不断赋予友善观新的时代内涵。

友善观既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固有精髓,又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友”通常指的是友爱,“善”有吉祥、美好的意思,把“友”“善”连起来,其内涵便是友爱良善、与人交好,“友”强调的是以手相助、待人如己,“善”强调的心怀善意、与人为善。由于中国社会的深度转型,社会结构和生活空间发生深刻变化,道德伦理规范和社会交往方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传统友善观遭遇重大挑战。我们要在继承传统友善价值精髓的基础上,对其不断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内涵不断丰富发展,完成友善观的现代转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境下,友善观的内涵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倡人们能够从内心的善意出发,真正做到平等待人、关爱他人、乐于助人,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友善观的传统文化根源

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具有超强的延续性和生命力,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禀赋、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优秀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基因,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儒家思想,因此友善观的中国传统根源也主要源自儒家学说。

(一)以“仁爱”为核心的“思想底蕴”

在儒家的文化体系中,“仁”处于核心地位,乃诸德之首。根据杨伯峻《论语译注》的统计,“仁”这个字在《论语》中出现了109次,出现频率之高,正好从侧面印证了孔子的学说本质上就是“仁学”。孔子所说的“仁”是以“爱人”的方式直接体现出来,“仁者爱人”既明确了作为价值实体的人的存在方式,又规定了人在社会道德实践中的道德行为即“爱人”。在孔子的“仁爱”体系中,“成己”与“及人”是两条实现路径,并明确指出了具体要求。“成己”就是要修身养性和严格自律,提升“友善”素质和能力,即达到“内圣”;“及人”就是不断行善助人,完善他人,从内在之善走向外在之善,即达到“外王”。

“仁者安仁”?亚圣孟子另辟蹊径,比孔子走得更远些,以“心性”作为切入点,寻求“仁爱”价值的合理性,提出“性善论”观点。他指出:“人之性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孟子认为,人天生就有“善端”,具体体现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孟子为此讲述了孺子入井的故事来加以说明,同情心、羞耻心、谦让心、是非心都是人的天性,以此体现“人之初,性本善”的道理,其中所包含的友善观当然也就是不证自明的了。

在传统的儒学体系中,对“善”的追求是一个不断进取的过程,正如《礼记·大学》所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於至善。”(《礼记·大学》)这里提及的“至善”境界不单纯是一种道德规范,更是强调与天道的合一,这便是儒家所谓“天人合一”的境界。北宋大儒张载对这一境界的阐发最为到位,他在《西铭》一文中指出:“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西铭》)这段话后来被归纳为“民胞物与”,意指天地万物同属一体,这便将人的起居坐卧与天道运行融为一体。张载所追求的“仁”、“善”,不单单是个人修养,更是一种天降的大使命,这既是人性使然,亦是天道使然。

(二)以“孝悌”为规范的“差序伦理”

如果说前面儒家的“性善论”是从抽象的人性角度论证“仁爱”思想的价值合理性,那么“孝悌观”就是从具体的血缘关系理解“仁爱”思想的价值起源。孝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和道德评价标准,彰显人性的根本,是五伦之首、百善之先,是文化价值等级中的第一价值,是人类社会美德中的第一美德。①“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夫孝,德之本也”。孝的核心是孝敬父母,即使父亲犯了错,儿子也不能控告父亲。这意味着,在中国传统美德伦理中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具有明确的人伦关系秩序,这种伦理关系暗含着社会的等级差异。中国古代所强调的“亲亲相隐”,基于血缘的“孝悌观”逐步构建出一种“差序伦理”的社会,使得这其中的友善观必然打上“亲亲相隐”的烙印,并天然的具有远近亲疏的差别。值得一提的是,“亲亲相隐”是人之常情,为了维护这样的人伦纲常,唐代律法就曾把“亲亲相隐”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强调亲属有罪相隐,则不论罪或减刑;若是控告应相隐之罪的亲属,反倒要被处刑。因此,在中国传统的人际关系网中是有明显的远近亲疏的。人们往往对于亲属或“自己人”会显得比较友善,而对于陌生人或“圈外人士”则显得比较冷漠。这种“看人下菜碟”的为人方式,并非真正的友善,其本质是基于自利目的的排外的投机行为,这不利于友善价值观在全社会的推广。

(三)以“贵和”为精髓的“价值追求”

传统友善观不仅追求“孝为先”,而且特别强调“和为贵”。中国传统友善观在某种程度上实际上就是一种和谐观,以和为美、以和为贵,是当下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和谐社会的宝贵思想资源。《礼记·中庸》有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和谐共生既是天地万物有序运行的根本,又是儒家奉行的最高道德标准。儒家认为“德莫大于和”,要求人际交往要把握尺度,不偏不倚、不温不火,行中庸之道,以善和人。苏轼所著《留侯论》是最好的阐述中庸之道的范例,此文主要论述了张良圯下受书及辅佐刘邦一统天下的故事,苏轼开篇即写道:“古之所谓豪杰之士,必有过人之节。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此其所挟持者甚大,而其志甚远也。”(苏轼:《留侯论》)大勇之人绝不逞匹夫之勇,而是要做到“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这句话其实是对中庸绝妙的诠释,也让友善的意义在这其中得以升华。

但儒家强调的“和”不是指不辨是非的一团和气,而是依“礼”而“和”。据《论语·学而》记载:“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这里提到的有子即是有若,他是孔子的重要弟子,他的这句话最能体现儒家“贵和”的观点,但也要指出,儒家的“贵和”要以礼节之,不能为了和谐而和谐,那样就会变得不讲原则。在这里,和谐是目的,礼法是手段,以和为贵的前提是不得与礼法相违背。不讲原则的友善很可能就是包庇纵容;或者一味地追求一致性、追求“同一种声音”而无视客观存在的差异性,最后的结果一定是弊大于利。所以,和谐绝不是排除异己,更不是沆瀣一气,而应当是求同存异、和而不同。正如孔子所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这表明我们在与人为善时一定要有必要的原则和底线。

传统友善观面临的时代挑战

传统友善观根植于中国传统社会两千多年,虽不同朝代和不同流派赋予其具体内涵有所不同,但核心思想是一脉相承的,而且对于统治阶级维系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传统友善观之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根深蒂固、源远流长,原因在于传统社会制度的内在需要,是传统礼治社会的价值支撑,或者说是“五伦社会”伦理秩序的价值根基。然而,随着上个世纪初中国社会制度发生深刻变化,“五伦社会”解体以及传统文化价值遭受猛烈抨击,对于传统友善观而言,其遭受现代社会巨大冲击与传统社会的政治、社会制度和价值体系遭受的冲击是同时发生的。今天,我们尤其要关注社会的深度变迁对人的影响。

(一)现代社会结构变迁日趋公共化

改革开放40年以来,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度变迁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人口流动程度越来越高,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中西部地区密集流向沿海地区。社会转型和人口流动直接造成我国传统的两大社会共同体的解体,其一是以血缘和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乡土社会的解体,乡村大量劳动力转移,呈现空巢化;其二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单位制遭到解体,20世纪9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对单位制冲击最大,除了保留少量关乎国计民生的大型国企单位,其余全部进行改制,出现众多工人下岗。这样的社会结构变迁带来的结果就是大量的农村人口和单位人从熟悉的环境进入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社会角色和社会关系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乡村共同体和单位共同体被打破。从“农村的农民”到“进城务工人员”再到“城市公民”、从“体制内的人”到“自由职业人”,这种变化打破了他们原有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关系,使得传统的“圈子”意识和“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遭到颠覆,取而代之的是以陌生人为主体的“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强调公共领域普遍的规则和秩序,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促使人们逐渐从私人生活领域走向公共领域。我国现代社会公共化程度越来越高,伴随微信、微博等自媒体技术的兴起和发展,社会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前所未有,这种日益公共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对传统友善观念和价值观带来巨大的冲击。

(二)现代社会道德追求日趋平等化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是伦理道德要求的深刻基础。社会存在中的利益关系是道德价值诉求的直接决定因素,而具体的社会存在和利益关系也就是人的本质和人性的具体存在样态,因为人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决定人的本质。社会变革和时代变迁需要新的价值观,而传统价值观因为社会存在基础的变化必然与现代社会会格格不入。传统社会是有明确等级秩序的“差序伦理”,这种“差序伦理”很容易催生出“内外有别”的思想,这使得人们很难做到一视同仁。

现代社会追求普遍平等的价值观,与蕴含价值等级秩序的传统友善观形成直接的对立,传统友善观的价值危机在所难免。平等的价值追求强调公民之间无论长幼尊卑、或贫或富,在人格、人权上是平等的。毫无疑问,传统友善思想与中国现代社会似乎有些水火不容,与发生根本性变化的现代文化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不相适应,所以传统友善观的道德条目用现代社会价值标准加以理解变得非常困难,甚至无法理解。“子为父隐”的行为在当下怎么也行不通;今天的社会要求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都要受到约束,哪怕是自己的父母或子女犯了错,都不能隐瞒或包庇。从这个角度来看,由于传统友善观所依赖的原有的那种社会政治文化和道德礼教文化条件不复存在,所以传统友善观念在现代社会条件中无法彰显。

(三)现代社会人际交往日趋功利化和网络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时代转变为商品经济及后来的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遵循的是“价值规律”,核心是竞争关系与利益关系。这种竞争关系和利益关系逐步从公共领域渗透到私人领域,无论是“熟人”之间还是“陌生人”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物质化和功利化,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和道德观受到冲击,个人主义开始盛行,传统“五伦八德”已“不合时宜”,甚至出现人情淡漠、亲人反目、见利忘义、良心泯灭、伤天害理之事。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现代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人都被工具化、功利化,整天为利益忙忙碌碌,却越来越少去真心交流沟通,人们变得紧张、忧虑、孤独,这种新的人与物的异化关系加剧了人与人之间友善关系的衰落。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的存在越来越成为“数字化存在”,网络成为人们相互联系的重要平台,网络交往的虚拟性、匿名性和陌生化等特点对传统友善的人际交往模式产生了根本性影响。物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发展,颠覆了现代人的存在方式和生活交往方式,加剧了对人的精神世界的“物化入侵”。在发达的网络时代,人们之间的交流越来越依赖于便捷的网络平台,然而“图文并茂”的交流信息有时是片面的、即时的、真假难辨的,况且网络传播范围广、速度快,一旦不怀好意的网络“大V”操控舆论、左右真相,网络就会成为践踏现代伦理道德的罪魁祸首。因此,网络交流方式一方面会导致人际交往的平面化、格式化和快餐化,彻底改变人们以往人际交往的时空模式;另一方面会导致人们在交往过程中感觉到理想和现实、线上和线下差别太大,从而无所适从、是非不分,不断对现实充满怀疑,对人际交往的信任度不断下降。②人们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发生的这种错位,无疑对友善交往提出了严峻挑战。

传统友善观的现代转型

面对社会变迁和时代需要,传统友善观并不完全适用于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亟须进行创造性转化,吐故纳新,赋予传统友善观新的内涵,完成友善观的现代转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友善观的提出正是对于这一转型的回应。

“自我”的友善转向“为他人”的友善。传统道德彰显的是狭隘的、封闭的“维系私人的道德”(费孝通语),“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于是有了针对“他人”的“党同伐异”。“他人”显然是以对立面存在的,因此难以实现对“他人”的友善。在现代社会如何解决这一对立关系,必须重新审视“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把每一个人理解为“自我”与“他人”的内在统一体。每一个生命个体的存在和成长,都离不开与他人的“共在”关系,必须以“他人”为条件。(确立“共在”先于“个人”的观念)。马克思认为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人与他人的“共在”关系上规定人的现实存在,作为历史前提的“生命个体”并非遗世独立的孤独存在,而是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社会人”,在社会之外孤独的一个人要想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③同时,“自我”价值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共在”关系并强调“他人”的前提性。一味地重视“自我”、忽略“他人”,独占的资源、利益和空间越大,并非能更好地实现人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也许会适得其反。真正的“自我”只有在与他人的开放性关系中才能存在,那种认为与他人毫无关系的“孤立自我”是不切实际的,因此这种“自我”,不是“自负”的、“独占式”的“自我”,而是“合作的自我”和“为他人的自我”。④只有把“他人”的存在和意义与“自我”的存在和意义紧密相连,“利己”与“利他”“爱自己”与“爱他人”真正统一起来,人与他人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友善”才成为可能。人们只有遵循共同的社会规范和道德标准,关心和促进他人和社会的幸福的利他幸福,才能获得利己幸福,这不仅是手段,更是目的。部分人的福利只能从全体的福利中来,追求“他人”幸福的过程其实就是追求自己快乐和幸福的过程。因此,社会主义友善观强调重新审视“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双方应是一种相互尊重、互惠互利、利他利己的关系。个体要以友善之心待人,视“他人”如己,尊重善待“他人”就是尊重善待“自己”,有原则地包容彼此间的差异性。

少数人的友善转向大多数人的友善。人是社会性存在,人只有在社会共同体中才能发展自己,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个人自由,人的发展依赖于共同体的发展。建立和谐友善的社会共同体是每位共同体成员的义务和责任,这必然为友善的实现创造了条件。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角度来看,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本质上是相互压迫与剥削的关系,存在的共同利益实际上主要是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或者说最大程度上是指向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即使存在友善也是少数人的友善,是狭隘的、不对等的、不公平的友善,不可能有真正的友善。这种友善的背后存在着统治阶级的统治目的,统治阶级以此为工具,来维护自己稳固的统治基础,这样的友善实际上是丧失了道德价值本真性的友善,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们的这种对立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不会因为道德家的说教而改变的,因为阶级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人们的相互关系。与以往社会不同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在根本上消灭剥削和阶级对抗,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社会主义友善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友善的对象扩展到全体社会成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共同利益更是高度一致,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人人过上美好生活,每个人都是目的。社会成员因为利益高度相关,所以彼此也更容易友善相处,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强,从而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因此,友善也必然提升为核心价值观,这也正是友善共同性的重要体现。

私人的友善转向公共的友善。如前所述,基于“孝悌”的传统友善观非常看重家族性,并由此形成了一个“差序伦理”的社会结构。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的人际交往都非常的私人化,家族永远是第一位的,甚至于在传统的“天下观”中并不存在社会与国家的概念,由此便导致了中国公共空间的缺失。如梁漱溟先生对中国民族品性的评价那样:注重亲情关系和家族利益,重私轻公,不讲公德,平时一盘散沙,合作精神差,对国家及公共团体缺乏责任感等。⑤进入21世纪,我国公共空间正逐步形成并完善,时代的需要越发呼唤公共精神和公共伦理。社会主义友善观不仅仅是一种私人领域的道德要求,更是一种公共伦理规范和社会公德范畴。随着我国社会公共领域的不断拓展,公共资源建设突飞猛进,公共产品供给日益丰富,个体进入公共领域消费或者使用公共资源与公共产品的机会越来越多,空间越来越大。个体在公共领域享用公共资源、公共产品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这就为友善提供了现实性和可能性。个体只有选择友善相处,共同享用的公共资源、公共产品才能发挥最大效益,形成良性循环。否则,将会造成公共资源、公共产品的负外部性,对大多数人和社会造成危害。因此,社会主义友善观强调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友好相处,但都必须以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为界限,无论何时何地,和什么人交往,都必须以服从公共的普遍价值和标准为原则。具有隐匿性、陌生性和虚拟性的网络公共资源更需要公共伦理和公共道德来加以规范和约束,树立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营造和谐的网络语言环境。为此,我们必须不断优化公共领域,建立道德回馈机制,培育公共道德精神,促进个体进入公共领域友善相处,构建友善的公民关系和公民秩序,进而形成公共善;公共善的形成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公民之间的友善关系。

①万俊人:《传统美德伦理的当代境遇与意义》,《道德哲学研究》2017年第3期。

②张桂芳、秦关:《网络时代精神世界的重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7年第2期。

③贺来:《“关系理性”与真实的“共同体”》,《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

④贺来:《重建个体性:个体的“自反性”与人的“自由个性”》,《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5期。

⑤转引自袁久红、甘文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中国灵根—中华民族精神新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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