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南卓玛
以寺院为核心区发展出城镇的雏形,从辅助西藏城镇的形成和发展到决定西藏城镇的形成和发展,寺院对城镇的这种作用一直都存在着[1]。也就是说,宗教对城市起源有着重要影响,美国城市史专家刘易斯·芒福德曾指出:“古代社会的社会性和宗教性推动力,正是在这两种推动力的协同作用下,人类才最终形成了城市。”他解释说,原始各部落祖先的陵墓和圣地---如巨岩、神圣树丛、有纪念意义的树林、圣井等,“这些固定的地面目标和纪念性汇聚地点便逐渐把有共同的祭祀礼俗或宗教信仰的人们,定期地或永久地集中到一起”。“人类最早的礼仪性汇聚地点,即各方人口朝觐的目标就是城市发展最初的胎盘”[2]。宗教活动是藏区人们最重要的社会生活方式之一,渗透到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藏族把神佛放在绝对中心的位置,完全按照神佛的旨意行动,在生产上,春播秋收要喇嘛打卦问吉日,雪灾、冰雹要喇嘛念经去驱除,……藏民对喇嘛的崇拜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3]。寺院和神庙,不仅作为民族地区人们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当地人们传统的精神中心,由此发挥着一种“向心聚集”的“引力”作用,各级宗教神职人员、教众和为他们提供生活物资的商户成为这里早期定居人口,有了居民点,就出现了早期的商业市场。
在西藏,城镇的形成和发展与宗教有着直接的关系,城镇直接起源于寺院,寺院在前,城镇在后,但不是因为寺院是政治中心,而主要是源于寺院最初的宗教吸引和经济需要。公元7世纪时,大小昭寺的兴建促使了八廓街的形成,拉萨城开始兴盛。吐蕃时期后,随着西藏的政治斗争及各教派的争斗,拉萨一度失去了政治和宗教中心的地位。直到公元15世纪,三大寺相继修建,使拉萨城再度扩展、繁荣。现今,拉萨古城区“是以大昭寺为圆心,以八廓街为内核,以林廓为外边界”,是平面空间上极富韵律和扩张力的地区,围绕大昭寺圈层式形成了大量藏式碉楼建筑,看上去金碧辉煌,俨然是一大雄伟壮观的建筑群,并围合出了条条向心式的弧形道路,这种紧凑的聚落形态集中反映了拉萨城市的起源和发展,并揭示影响这座城市的精神内核。而今日的拉萨古城就是以大昭寺为核心逐步发展起来的高原重镇。
日喀则市的真正起源就是扎什伦布寺,扎什伦布寺从建寺之初的一、二百人发展成鼎盛时期达几千人的大寺院,这么多的僧众和每年从各地涌来的信徒,使扎什伦布寺汇聚的人口达到空前的规模,围绕着寺院经济需要的一些经济活动应运而生。有些信徒在完成宗教义务后干脆就此安营扎寨,逐渐造就了一个人口相对密集、经济活动相对集中的较大聚落。逐步地,聚落发展为城镇,日喀则市出现了。扎什伦布寺的建立使日喀则成为后藏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是西藏地区仅次于拉萨的第二大城市。还有值得一说的就是地处日喀则地区的萨迦寺,在历史上它是由南寺和北寺两大建筑群组成,其中北寺始建于1073年,是傍依山势修建起来的一座逶迤重叠的建筑群,主要由经堂、佛殿、宫殿以及佛塔等宗教建筑物构成,远远望去,雄伟壮观。而南寺创建于1268年,是一座典型的城堡式的寺院,它在藏族古建筑史上别具一格。其外围以方形城墙围绕,四面城门筑有高大城楼,城墙四角建有防卫性的碉堡,从城墙南门进入内城,内城中央就是真正的寺院,占地总面积约14700多平方米。萨迦南寺既是一座规模宏大的寺院建筑群,又是一座气势磅礴的高原城堡。随着萨迦寺的不断发展和扩建,萨迦寺周围建房居住的寺院属民渐渐增多,从而促成一座以萨迦寺为中心的新兴城镇。[4]
寺院经济不可避免地推动了寺院所在地经济的繁荣,并使之成为高原重镇。上述先例很多,先有白居寺后建江孜县;先有强巴林寺后建昌都镇;先有昌珠寺后建泽当镇;先有塔尔寺后建湟中县;先有拉卜楞寺后建夏河县等等。人类学家于式玉教授上世纪30年代在藏区考察时就发现,“各处寺院建立起来之后,一部分老百姓为了供应活佛差役,也就离开了游牧的大队,来到寺旁定居下来,内地商人,为供给寺院用品……也同他们一起住下来。以后,收买皮毛的商人,也从四处聚居到此。百姓、商人乃形成了今日寺旁的村庄。”[5]这些村庄中的一部分后来演变为城镇,特别是当后来政权组织定居于此时,城镇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城镇的大小往往取决于寺院的规模大小及寺院的知名度。所以,寺院对城镇形成和发展的这种作用和影响成为西藏城镇发展不同于内地城市发展的一大特色。而因寺院兴起和发展壮大的城镇又对寺院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13世纪以后,西藏纳入元朝版图。元朝将西藏纳入全国统一的封建制度。元朝中央政府在卫藏和阿里地区封授大小封建领主担任宣慰司和万户长,承认并肯定了他们对土地和农奴的占有关系。这样西藏所有领主和属民之间的封建领属关系,通过朝廷法令强化和固定下来。各宣慰使司下设安抚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地方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当地军政事务。万户只限于卫藏地区,设有十三个万户(见表三),万户长均由元朝中央任命,万户长以下的官吏,以当地藏族僧俗上层人物充任,并可以世袭或依旧例承袭,而在汉藏杂居地区,则设立路州县,由附近行省任免流官这种制度促进了甘青川康藏区土司制度的建立[6]。13世纪后,大部分土地集中到封建领主手中,自耕农消失,个体农民被封建领主收管。从此“农奴是土地的附属物,为土地所有者生产果实。”其时,西藏十三万户府所在地,都是重要的战略要地或交通要冲,有的原本就是城市,有的或是人口集中地,因而在元代中后期一般都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因此十三万户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西藏城市的发展,也使西藏城市行政等级体系初步建立。14世纪初,帕木竹巴王朝改组萨迦王朝的13万户,设宗(相当于县)为推行封建农奴庄园制度的基本行政单位。山南地区新建了许多庄园,并使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在奴隶制度下都有一定的发展,帕木竹巴政权对此非常重视,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地推行于前后藏广大地区。从此,封建领主庄园制成为西藏地方基层经济组织的基本组织形式。
封建领主庄园制可以说是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的必然产物。然而在西藏,封建农奴制的形成一开始就带有“政教合一”的特色,在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过程中,新兴的封建领主与不同教派的势力结合,以政教结合的组织形式出现于社会,这是当时的的一个显著特点。这又为西藏封建农奴制“政教合一”体制下的另一种特殊经济形式——寺院经济的出现奠定了其发展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公元1260年,在元朝的扶持下,西藏建立了以萨迦寺为中心的萨迦政权,并封八思巴为国师,设宣慰司、安抚司等地方行政机关。萨迦政权的建立标志着西藏“政教合一”体制的形成。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中,一定阶级建立自己的上层建筑,最终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寺院掌握了社会上大量的财富和劳动力,并且享受着种种特权和豁免权。寺院通过同世俗贵族政权结合,掌握了西藏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正如恩格斯所说的,“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寺院在藏族信众的心目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他们以建造寺院、修缮殿堂,并向寺院以布施的形式等作为修善积德的途径。西藏政教合一时期广大寺院每年都会有周边城镇的封建贵族和属民从自己的所得中布施的一部分收入,在西藏,以三大寺的布施收入最为丰厚。如哲蚌寺,每年的布施收入即有青稞1100克、酥油850克、藏银310万两等等[7]。可以说寺院经济的发展,又巩固和加强了寺院的地位和权利。
综上所述,吐蕃元明时期是西藏城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经历巨大的盛衰变迁。而西藏城市中最具代表性的城市就是都城拉萨,这个时期的拉萨城已与小邦时期各堡寨不能同日而语,首先城市功能更加多元化,不但具有了政治军事中心的地位,其宗教中心的地位也非常突出;其次,城市规模扩大,拉萨城市的建成区的空间范围达数平方公里,包括布达拉宫,大小昭寺以及药王山一大片区域;此外,随着汉藏贸易交流往来增多,拉萨城的商贸中心功能也凸显出来。由此奠定了拉萨成为西藏地区中心地位的基础,这种中心地位影响深远,虽历经曲折,但始终没有任何城市可以取代,直至今天依然如故。总之,在特殊地理与宗教文化背景下,藏族地区的不少藏传佛教寺院,在历史上不仅发挥集市贸易中心作用,而且扮演着青藏高原的城镇角色。正如王辅仁先生在他的《西藏佛教史略》中所讲的:“拉萨三大寺,或者更广泛一点说,藏族地区的大寺,从远处望去是一片楼阁重叠的建筑群,进入寺内,就会觉得与其说它是个寺院,不如说它是个城镇更合适一些。在寺院的范围内除了殿堂、僧舍、佛塔、经幡外,还有街巷,有私人宅第,有一个个小院落。三大寺的规模很大,就是最小的甘丹寺,用一天时间也不可能走遍全寺,它们都是由一些单独的小建筑合在一起构成的。”[8]可以认为,藏族地区的很多寺院既是宗教圣地,又是人文景点,同时可发挥“高原集市贸易中心”作用,扮演“高原城镇”角色,因而具有多种功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