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法治强国梦的新篇章

2018-02-20 14:53陈海燕
学习月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司法

●陈海燕

党的十九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报告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很多重要论述,这些论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领,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踏上了新征程,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梦的新篇章。

一、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意义深远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党的十九大后即将成立组建的四大新机构之一,成立这一领导小组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首先,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表明党中央越来越重视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从越来越多具有法学背景的领导人进入中央高层,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再到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如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即将成立,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表现出坚定的决心和强大的战略能力,充分体现了自我建构的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

其次,新矛盾离不开法治建设,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面对这一情况,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中国共产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

第三,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提高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权威性。我国经过30多年的普法工作,各省市县均建立了三级的法治领导机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将使得这些机构有了顶层领导,将有利于充分发挥这些法治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合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实践证明,法治建设涉及所有领域和部门,必须通盘考虑、统一规划、统筹推进。此次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恰恰回应了这样的需求,由党中央统一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有助于全面推进法治战略的实施步伐,增强了制度定力,体现了党的意志与国家意志、人民利益的更好实现,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治体系协同发展。

二、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被摆在了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

第一,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赋予了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任何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超越法律的特权,我们的党在执政过程中始终将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在维护宪法权威、注重宪法实施方面迈出坚实的步伐。从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坚持依宪执政”,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首要任务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再到十九大上再次重申维护宪法权威,这充分表明,宪法拥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不能动摇。

第二,重视和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重视和加强宪法的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规定宪法宣誓制度,所有领导干部换届或者上任都要宣誓,首先是对宪法的宣誓。同时,在这次全会上还设立了一个宪法日,它是在原有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基础上确定的。宪法日的设立,实际上是唤醒全民族对宪法的高度认同和重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宪法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宪法的解释,完善宪法的解释程序。

第三,推进合宪性审查是亮点。加强和完善宪法实施制度和宪法的监督制度,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已经有所提及,这次在党的十九大上又提出了“合宪性审查”,是一个新提法新举措。合宪性审查就是依据宪法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合宪性审查有利于破解积弊已久的“部门立法”、“红头文件乱法问题”,实现依法治国的正本清源,发挥宪法的定海神针功能。“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事实上,近年来关于“合宪性审查”——特别是立法审查,已有不少突破。“合宪性审查”的全面落实意味着,将来所有地方的红头文件、部门规章,都要放在宪法的尺子下量一量、看一看:文件有没有越权,有没有损害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宪法赋予公民的财产权、平等权等权利,有没有在现实中被形形色色的土政策架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确保法律、法规是“良法”,就得防止“恶法出笼”,关键还是落实对法律、法规、红头文件的合宪审查机制。

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强依法治国实践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报告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提法,是关于“依法治国”的新鲜表述。如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习近平总书记说,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13年1月,在党的十八大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现在,即将成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对法治中国的再部署,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当加强五个方面的法治实践。

第一,完善两个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在2010年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从理论层面上,我们已经实现了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重大转变。法律体系主要是指以立法为主要环节的法律规范体系。依法治国的法治体系,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组成,它构成了中国未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完整目标体系。一个律,一个治,一字之差意义完全不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离不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和创新。对已经建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且始终坚持以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为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紧紧围绕加强宪法实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六个方面加快推进。

第二,加快“三个依法”、“三个法治”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确立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路径。我们党关于法治建设的理论,从法治行为这条主线上看,从依法治国扩展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从法治目标这条主线上看,从法治国家扩展到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这表明中国的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从法治走向全面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设计的五大体系和六大任务,使推进依法治国突出了全面性,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实践踏上了全面法治的新起点。“三个依法共同推进”和“三个法治一体建设”是不可分割的,没有“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便不可能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党的法治新方略。面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目标,党的十九大再次重申要把法治落实到国家治理、政党执政、政府行政各个层面,必须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

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还强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说明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在立法、执法方面要有新作为。

第三,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规治党的关系。治国理政有三维,即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规治党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以德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力保障。就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实践离不开法律约束。”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规管党治党,党组织和一切党员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党的领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是有机统一的。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式和途径,是现代中国社会必不可少的行为准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相比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特别提到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并将“司法责任制”提到了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完全到位。一个孤立的制度很难实施,必须有整体的配套制度去纵深推进。一个制度的施行,必然会带来新情况新问题,要用好新的配套制度,解决出现的新问题,让好的制度充分发挥作用。关于司法责任制,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司法责任制主要是为避免冤假错案发生、提高司法公信力,即在司法一线办案的法官、检察官应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一旦确认发生冤假错案,就要启动追责程序。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启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创新设立了以检察官名字命名的检察官办公室。这项改革措施在赋予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和更大权力的同时,也赋予检察官更大的责任,通过办好手上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公正。司法责任制改革,同样需要有配套的制度保障,使司法责任制切实落地落实落细,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第五,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等普法工作的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使法治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自觉信念和自觉实践。报告还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为适应新时代的新任务新要求,在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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